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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时间:2022-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社区建设是从社区服务的提出开始的。“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依靠社区的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供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行政性社区就是各个地区或国家的地方政府管辖之下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和范围的区域。二是“镇管社区”的“社区”。三是根据社区层级
社区与社区建设_边缘化郊区到现代化城区——以浦东基层社会治理探索为视角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它是社会学一个较为基础性的概念,可以作不同层面理解。

1.社区、社区建设的含义

学术研究中的社区概念界定极其丰富和多样。早在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希勒里(G.A.Hillrry)就收集了关于社区的94个概念,并由此得出一个结论:“除了将‘人’包含于社区概念之中以外,有关于社区本质的定义再无共性可言。”[6]这说明了很多学者是在不同意义上使用“社区”这个概念的。

按照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的定义,社区指“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7]他将社区分为血缘、地缘、精神三类,他认为“地缘社区可以被理解为动物的生活的相互关系,犹如精神社区可以被理解为心灵的生活的相互关系一样。因此,精神社区在同从前的各种社区的结合中,可以被理解为真正的人的和最高形式的社区。”[8]根据滕尼斯的社区概念,对照当今社会发展现状,我们认为农村地区更符合滕尼斯定义中的社区共同体,但是人们更多的不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特别是在中国,社区主要指现代城市的基层社会组织或行政性社区。

如果我们根据滕尼斯对社区概念的界定来寻找现实中的社区,会发现难以找到。因为“那种由边界清晰、能够在空间层面明确界定的社会支持及其具有地域归属性质的社群观念和文化认同等要素构成的社区,在历史上也不一定是普遍的,而且在当今的工业国家里无疑已经消失无踪。”[9]因而,一些学者如韦尔曼(Barry Wellman)提议在现代大都市中,社区的边界不应依据邻居的空间范围来划分,而应依据个人的社会联系构成的社会网络范围来划分,即“个人的社会网就是社区”。[10]在这种意义上,社区指以个人为中心的社区。

在我国,在理论研究中,人们引用最多的是徐永祥在2001年出版的《社区发展论》中提出的社区概念。他认为社区“是指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和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结构和文化是社区构成的基本要素”。[11]民政部的社区概念也常常被引用,民政部文件提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12]尽管如此,社区在我国运用仍是五花八门,而同滕尼斯所言的社区相比更具有较大的差异。“我们认为,20世纪后期成长起来的社区是一种新型社区,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扮演,它的存在形式,它的发展方向,它的功能实现途径,都处在建构之中。”[13]这些社区概念不仅反映了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也反映了传统与现代的差异。

我国社区建设是从社区服务的提出开始的。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民政部就提出了社区服务的要求。当前我国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社区福利服务,主要是为老年人服务、残疾人、儿童、优抚对象、贫困人口等服务;二是便民利民服务,主要有家政服务、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等项目;三是与社区其他组织双向服务,主要是社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机构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以“街企共建”、“园镇共建”、“产城融合”为目标的双向服务。当然前两项内容是社区服务的基本内容,“优先发展与弱势群体相关的福利性服务项目,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公益性服务项目,是社区服务发展的基本方针”。[14]这是几十年来我国社区发展取得的成果。

由于社区服务难以涵盖社区建设的内容,也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对社区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在90年代民政部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并将社区服务融入到社区建设之中。“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依靠社区的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供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15]社区建设的目标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概括而言“支持和保障企业体制改革,化解社会压力,保障城市社会稳定”。[16]

2.社区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社区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是根据理论研究和实践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学意义的社区和行政性社区。社会学意义的社区就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可以小到基层村委、居委甚至更小的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大到整个城市甚至国家。也就是说,除了个人和家庭,其他的社会群体凡是符合群体、地理、精神等要素都可以称为社区。这个社区既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是虚拟的。而且这样的社区就可能存在不同层级,导致无法比较。因此,本文的社区主要阐述各地规划的行政性社区。行政性社区就是各个地区或国家的地方政府管辖之下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和范围的区域。如我国民政部的界定,“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17]因而,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社区”是指“改革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但是,有些地方将“社区”定位在街镇层面,一段时间上海将街道办事处名称改为“××社区(街道)”,这是弱化街道的行政性功能,突出街道范围的社区自治与共治功能。

二是根据形成原因不同可以将社区划分为五类。这主要是对上海地区特有的行政性社区划分的方法。一类是街道社区即街道辖区就是社区,整个街道除了一般行政性事务外,基本上按照社区体制和方式来处理公共事务。二是“镇管社区”的“社区”。在镇域紧靠市区或镇域范围内的某一大块或几块成片的城市化区域,实施“社区”体制,并在镇的管理之下。三是几个镇合并为新镇,原行政镇整体上改为“社区”。这种社区实际上是比较成熟的城市化集中区域。四是农村地区向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社区。在川沙新镇还存在一些特殊的社区,这些社区并没有城市化,部分还以农村地区为主,但是根据川沙新镇的划分,也纳入社区。五是保障房的大型居住社区。由于保障性住房或市政工程形成的突变型大型居住社区。这类社区的人口、面积都相当于城市街道的规模了。

三是根据社区层级差异可以划分为三类社区。这是对属于不同行政性级别的社区类型的划分。一类是街道社区。这是当前行政性社区中较为高层级的社区,也就是说从区域范围来看这类社区的范围大、人口多、层级高。二类是中间层社区。这类社区是处在镇和居委会之间的中间层,主要是“镇管社区”中的社区,包括原镇合并后改的社区、渐进发展城市化成片区域的社区、大型居住社区以及类似于川沙新镇的将其所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社区。三类是居委会层面的社区。这是按照民政部的界定划定的社区,是当前我国最为普遍的社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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