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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计原则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组织设计只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组织目标。组织目标实现的好坏是衡量组织设计是否正确有效的最终标准。组织设计一般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新建的组织需要进行组织结构设计;二是原有组织结构出现较大的问题或组织目标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评价和设计;三是组织结构需要进行局部的调整和完善。在组织设计过程中,责、权、利是密不可分的。责任是核心,权力是条件,利益是动力。

1.任务目标原则

这是一条总的指导原则。组织设计只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组织目标。组织目标实现的好坏是衡量组织设计是否正确有效的最终标准。

提醒您

组织设计一般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新建的组织需要进行组织结构设计;二是原有组织结构出现较大的问题或组织目标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评价和设计;三是组织结构需要进行局部的调整和完善。

2.精干高效原则

组织设计,应当在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做到机构精、用人少、效率高。

3.分工协作原则

组织设计,既要实行专业分工,提高质量和效率,又要重视协作配合,强化横向协调,发挥整体效率。

4.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在组织设计过程中,责、权、利是密不可分的。责任是核心,权力是条件,利益是动力。责任和权力要对应,既不能权大责小(有权无责),也不能权小责大(有责无权);同时,责任制度的贯彻还必须同相应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

5.指挥统一原则

组织设计,应当保证行政命令和生产经营指挥的统一,避免多头指挥、政出多门。

6.集权与分权结合原则

集权和分权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集权,也没有绝对的分权。在处理上下管理层次的关系时,应当把必要的权力集中于上级(集权),把适当的权力分散到下级(分权),两者相结合,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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