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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后”农民工培训中的角色定位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多年来,国家出台多种政策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培训中的角色与定位,有利于政府在下一阶段的培训工作中明确自身的职责,优化整体部署、合理配置培训资源,也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培训效果。以上从国外经验、理论研究和国内政策三条研究路径,分析了政府在农民工培训中的角色定位,并由角色定位转换对应成政府职责。

当前,新型城镇化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作为城市建设者的农民工,其文化水平和技术等级决定着城市融合的程度,也决定着城镇化发展的质量。通过培训提升农民工整体素质和技术能力,是推动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同步发展、加快城市建设和提升城市品位的必要条件。多年来,国家出台多种政策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然而到2013年底,进城农民土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仅有32.7%,说明农民工培训工作任重而道远。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培训中的角色与定位,有利于政府在下一阶段的培训工作中明确自身的职责,优化整体部署、合理配置培训资源,也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培训效果。

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政府在理论上应该担当的角色:

1.国外劳动力转移实践借鉴方面

世界各国在从农业化向工业化转变中,都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积累了大量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可供中国借鉴使用。

发达国家政府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教育大多沿用以下思路:

一是通过立法调控培训市场保护农民参加培训的权利。

如英国先后发表和颁布了5个与农业职业教育有关的白皮书和政策法规,为农业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美国通过立法强调对进行职业转型的农民实行免费培训;日本制定了《社会教育法》等通过政府资助、利用图书馆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二是通过经济政策激发企业、农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积极投入到培训当中。

德国的“双元制”模式强调培训学习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以企业培训为主、辅之以职业学校的理论知识;美国以州农学院为核心,形成包括农业部、州农业实验站和推广站在内的集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教体系;日本的农民培训以教育系统为主体,由国家统筹规划,政府农业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分工指导和协作。

三是通过经济激励,完善培训体系,保障参加培训的农民职业技能得到真正提高。

英国政府在各产业培训中只对农民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进行资助;德国各地都有政府部门开办的对中小企业职工进行知识更新、改行培训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经费由政府拨款。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是政府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充当立法者、培训体系建设者和培训出资者角色。

2.相关理论综述方面

国内关于政府与农民工培训的相关研究中,多数集中于政府在农民工培训中的职能、行为和作用。

如王书军(2007)的市场补充角色论认为在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应该是市场的维护者、矫正者和守护者

罗忆源(2009)认为政府作为推动农民工培训的主导力量,既是农民工培训资源的配置者、整合者,又是培训市场机制的建立者、社会公平的守护者。

罗艺(2010)的研究显示政府作为农民工培训的投资主体,可以通过政策导向拓宽资金渠道,在建立和完善法规政策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何坤玲 (2011)认为农民工培训属于公共服务,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需要履行职责弥补市场失灵。

这些研究分别从投资、投资管理、资源配置、市场机制构建、制度设计、法律/政策设计等不同方面,对政府角色进行了设定。

3.国内政策文件方面

比较重要的如下:

2003年9月,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6部委联合出台《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至此,农民工培训有了纲领性文件;

2003年,劳动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强调了政府补贴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

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

2007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强调继续推进实施“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健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有效形式,试点实行“培训券”制度;

2008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为返乡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农业、劳动、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2009年2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返乡农民工培训工作,明确了具体措施;

2009年1月,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培训资金管理、企业培训和培训质量提出指导意见。

这些文件对政府在管理者、出资者(补贴、专项资金)、培训实施者(制定具体措施)、宏观调控者、监管者等方面的角色描述清晰可见,可视为政府对自己的角色定位。

以上从国外经验、理论研究和国内政策三条研究路径,分析了政府在农民工培训中的角色定位,并由角色定位转换对应成政府职责。如表所示。

农民工培训中政府角色的理论分析

续表

另外,从网络信息搜寻和其他大量学者调研结果总结来看,政府在农民工培训中的主要活动有如下表中24条行为。在24条主要行为基础上归纳提炼,得到与之相关的立法者、出资者、资源配置者、监管者、培训者5类角色,以及与5类角色相对应的5项政府职能,这是中国政府角色在农民工培训中的真实体现。其中政府官网和媒介网络提供了所有的角色信息,具体情况如表所示:

农民工培训中政府角色的实际状况

续表

以上两表的内容对比来看,政府在农民工培训中主要具备政策法律的制定、资源的投入与配置、培训机制的设置与管理、培训各环节的监督与质量评价等四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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