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装配一般要求

装配一般要求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①总成解体后,必须对零部件进行彻底清洗,表面不得有油污、水垢、胶质、积炭及其他异物。清洗后的各零件表面应保持干燥,并呈中性。

7.2.1 车辆解体前要求

车辆解体前要求如下:

①清洁车辆各部外表油污和尘土。

②放尽总成内冷却液、润滑油等。

7.2.2 总成解体要求

总成解体要求如下:

①总成解体或拆卸时,应使用专用工具、机具,不准对零件基准面、精加工面造成人为损伤。

②应在规定作业点进行解体。

③凡是有特殊装配位置要求及结构复杂的总成或零部件解体时,应作好标记或记录。

7.2.3 零部件清洁要求

零部件清洁要求如下:

①总成解体后,必须对零部件进行彻底清洗,表面不得有油污、水垢、胶质、积炭及其他异物。清洗后的各零件表面应保持干燥,并呈中性。

②零部件宜按总成分类清洗。

③橡胶件、油封、制动蹄片、离合器摩擦片、塑料件、铝合金件、锌合金件等,不允许用碱清洗液清洁。

④清洁电机、电器、仪表时,必须保证电气绝缘性能良好,一般只清洗外壳,里面不能进水。

⑤零部件清洁时,不得损伤装配结合面。

7.2.4 零部件检验分类

零部件检验分类如下:

①基础件及主要零件应逐件检验、分类,并判明可用、可修复或更换。

②对基础件及重要零件,应检测并记录其主要配合部位的几何尺寸及损伤情况等。

③对曲轴、连杆、转向节、转向节臂、方向机轴、横直拉杆、半轴等重要零部件,应作探伤检查。

④对曲轴、飞轮、传动轴等零部件应进行平衡试验。

⑤有密封性要求的零件或组成件,如制动泵、气室、汽缸盖、汽缸体等应进行密封性试验或水压试验。

7.2.5 总成装配要求

总成装配要求如下:

①凡是有分级修理尺寸的零件,应按规定的修理级数进行修理。

②各零部件的几何尺寸、形状、表面粗糙度、材质、机械性能应达到原厂规定的修理技术要求。

③各部螺栓、螺母、垫圈、开口销、锁紧垫片及金属锁(线)均应按原厂规定装配齐全、有效。

④结合面间衬垫材质和规格应符合原厂规定。

⑤电气线路的绝缘性能及接插件接触均应良好,油路、气路、水管等清洁通畅,连接可靠不泄漏。

⑥各种管道、线路安装牢靠,排列整齐,走向合理,与其他件相互不发生干涉;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⑦需经检验合格的总成及附件才可装车。

⑧总成装配及装车时,需润滑的部位所加注的润滑油(脂)品种、数量均应符合原厂规定。

⑨应按规定拧紧力矩和顺序拧紧螺栓(螺母)。

⑩作为一般螺栓判断是否拧紧,可用弹簧垫圈是否压平作为基本认定。如属重要螺栓,需要用扭力扳手确认。

一般螺栓拧紧后丝牙与螺母平齐即可,重要螺栓拧紧后丝牙应冒出螺母1~3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