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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法治和德治之间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礼本身,是一种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制度形式,是一种有习惯程序或有形仪式的道德规范,或者是非强制性的法律条文。而这正是西方式的法治所无法达到的。这是一种治理的方式,反映了治理的理念。在不少西方学者的研究中,这已经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比如他们称之为“法律中心主义”。像美国这样的社会,已被法律集团所主导,这种主导已经是一个负面的词了。再比如像在美国的法院,在宣誓时人要把手放在《圣经》上。

四、礼治:介于法治和德治之间

第四点就是礼治精神。什么叫礼治精神呢?蒋庆先生说,“既考虑人类行为规范的普遍性,又考虑人情厚薄亲疏的特殊性,既不排除典章制度对人具有外在的强制作用,更强调典章制度的本质在于内在的人性基础”,这是礼治精神。在我看来,礼治可被理解为既强调人内心的道德自律,又强调法治和道德互相兼容和融合。而礼本身,是一种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制度形式,是一种有习惯程序或有形仪式的道德规范,或者是非强制性的法律条文。它既克服了对法律的滥用,又避免了法律与道德的对立。而这正是西方式的法治所无法达到的。这是一种治理的方式,反映了治理的理念。

礼治精神是儒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的宪政原则。我们怎么理解它的价值呢?我觉得反过来去理解,西方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的含义就是以基本的法律规范来维系这个社会的运行,人们如果违背了法律规范的话,就会被强制性地纠正。这是它的一个基本的特点,而这种特点有其弊端,就是对法治的滥用。在不少西方学者的研究中,这已经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比如他们称之为“法律中心主义”。什么事情都要用法律去解决,本来可以不用法律解决的事情也要用法律去解决,这就变成了很大的问题。而法律有法律的优势,也有法律的劣势,但是这个社会已经走到了事无巨细全要法律解决这样一种地步。这是问题。比如说,邻里间有冲突,就打电话报警。很多中国人不习惯,邻里间有些冲突,邻居家立刻打电话给警察。这样的解决方法当然很有效,但它实际上加剧了邻里间的紧张。这种紧张是一种损失。再比如像家庭内的冲突,也被法律介入,这本来在家庭内部有一套习惯就能够解决,但是现在法律介入了这个领域。所以,这样一套法律中心主义其实已经让西方人也感到有巨大缺陷。很多人在讨论,怎么能够降低法律对社会的干预。

我记得威廉森教授强调私了,就是用人和人之间的平等谈判来解决一个冲突,而不是通过法律去解决。更何况,法律手段的泛滥导致了社会被法律人集团过度地主导。这是有重大问题的。像美国这样的社会,已被法律集团所主导,这种主导已经是一个负面的词了。我前面讲它有正面意义,但是如果它过了度,就是一个负面的词。为什么呢?一个社会,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冲突,大量依赖法律人,这些法律人又在立法机构中占有优势地位,也就是说在国会的参众两院的议员中,法律人占有非常大的比重,以致我有一个朋友,他说他要提一个提案,这个提案是要限制法律人在国会中的席位。我说,他这个提案永远不会被通过,因为现在的参众两院的大部分席位已经是法律人的了。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法律人一手投票赞成制定新的法律,一手享用新的法律带来的新的需求。这是美国社会的一个弊端。反观西方社会这样一个现实,我们知道有可能社会的治理不是只有法治这一维,可以有多维。也就是说,礼治精神在救治西方社会的法治弊端的时候,将起很重要的作用。我这里讲,它可能是一种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制度形式。法律过于严厉,又强制性介入;道德缺少操作性,只有道德谴责。

礼是一种有习惯程序或有形仪式的道德规范,因为礼是要有仪式的,这种仪式其实是对人的一种约束。可能我们现代人不太理解,尤其是现代的中国人不太理解。但大家要知道,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都有礼,现在的中国最没礼;原来中国是礼仪之邦,现在中国的礼要比别人少得多,比如我们的运动员在奥林匹克运动会拿了冠军,在升旗仪式中都不知道手放在哪儿,哦,就跟美国人学放在胸前。基督徒是有礼的,有宗教仪式,每次吃饭前还要拉着手感谢上帝赐给我的食物等。其实礼是一种有形仪式的道德规范,这种仪式强化了对人行为的约束。孔子讲“祭神如神在”,就是说人祭神,就觉得神在了;不祭神,不觉得神存在。前面说过,蒋庆有一次跟我讲,他说这句话他真有体会,那次他祭阳明先生,真觉得阳明先生在了。其实我们的祭祖也一样。

我们现在又恢复了清明节的法定假日,这是有宗教含义的,因为中国的宗教很大程度是祖先崇拜。很多人是农村来的,农村的这些祭祖仪式还存在,志国那次还写了文章,专门讲这些仪式。它为什么要有仪式?仪式就是强化人这种心理,让人更多地去遵循。通过祭祀仪式,能实现某种教化,这是祭祀的本意。中国强调祭祖,本意是想通过这样一种形式来实现整个社会的教化,这是中国社会重视祭祀的很重要的原因。再比如像在美国的法院,在宣誓时人要把手放在《圣经》上。我跟一个法学家也讨论过,我说,他可以做一个统计,手放在《圣经》上和不放在《圣经》上,人们说真话的比例是不是有明显的差异。他说,肯定有明显的差异。这就是仪式的道理,就是礼的道理。它跟纯粹的道德不同,纯粹的道德在我心里头,遵循不遵循,别人是不知道的;而礼是要做出某种仪式,这种有形的礼的仪式在传统中国是非常普遍的。

当然了,礼过分也有问题,比如像《礼记》《周礼》里头,大家真要有耐心去看的话,那了不得,那礼,我们要真遵循的话,那是非常复杂的一套东西,你要走几步、往哪儿拐,然后怎么样、做什么动作,那是非常麻烦的。但是在那个时代可能就有道理。所以这个礼治精神有非常重要的治理社会的含义。我们不能现在讲法治只是法治,除了法治,空喊道德,这是不行的。一种礼治精神,可以和法治精神互补,能使社会治理得更好。当然我现在要强调,中国这个社会既缺礼治精神,也缺法治精神。我们既要补法治精神,也要补礼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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