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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业务体系现状概述

时间:2022-02-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3月1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正式施行,使宁夏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轨道。至此,宁夏已建起较完整的地质灾害业务管理体系,其中包括日常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区域调查与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体系。每年汛期,调查组对地质灾害严重县市进行一至二次的巡查,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部署情况。
地质灾害业务体系现状概述_宁夏自然灾害防灾

一、地质灾害业务体系现状概述

宁夏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6年,自治区颁布了《宁夏地质灾害防治办法》,从此宁夏的地质灾害防治开始有章可循,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和防治等各环节逐步完善。2000年以后,相继完成了石嘴山市、彭阳县、海原县、西吉县的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为宁夏地质灾害严重县市建起了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信息系统。完成了西气东输、石嘴山电厂、石中高速公路等十几个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004年3月1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正式施行,使宁夏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轨道。至此,宁夏已建起较完整的地质灾害业务管理体系,其中包括日常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区域调查与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体系。日常管理体系中,区地质灾害主管部门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政府有一名副主席主管,并设有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地质灾害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国土资源厅资源环境处,各市、县的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内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是宁夏的地质灾害监测、勘查、防治的专业部门,每年负责全区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调查,并配合国土资源厅进行全区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

应急调查体系由国土资源厅负责,并设立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队,由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协助,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在接报的当天或第二天就能赶到事发现场,并按要求提出防治建议,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每年汛期,调查组对地质灾害严重县市进行一至二次的巡查,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部署情况。2003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气象局联合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至今已成功地预报了三次,使宁夏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区域地质灾害调查是以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主进行的,目前已完成了石嘴山市、彭阳县、海原县和西吉县四县市的1∶10万区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初步查明了宁夏重要地质灾害县市的地质灾害发育特征、规模及危害情况,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造就了一支技术全面、经验丰富的队伍,为宁夏今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始于1999年,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已发展成完整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调查由有高等级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技术过硬,信誉可靠,评审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还有一套完备的质量监控机制。体系是按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运作的,目前它完全能够担当起宁夏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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