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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发展对伦理道德的促进作用

时间:2022-02-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中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道德问题,是对传统道德观念的挑战,同时也是现代科学技术所面临的道德难题。描述伦理研究将伦理判断建立在对科学技术活动所涉及的科学技术和社会因素的
科学技术发展对伦理道德的促进作用_当代科学技术哲学

三、科学技术发展对伦理道德的促进作用

1.冲击传统的道德观念,催生新的道德观念,形成新的道德规范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全方位地冲击着各种传统的伦理信条和道德成见。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道德问题,实际上是现代科学技术向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提出的问题,或者说,它在人们的道德心理上引起的冲突实质上是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及其应用与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之间的尖锐冲突,这些问题或冲突构成了现代科学技术对传统道德价值的直接冲击。以有关生命的伦理原则为例,人们时常会遇到两个原则,一个是“每个人都有不可剥夺之生存权”,另一个是“人应该有尊严地活着”。以往,它们似乎是两条绝对性原则,但是,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出现了有关安乐死的争论,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即是医务人员与许多备受病痛折磨的垂危病人在这两条原则间难作抉择。此类冲突表明,在现代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社会变迁加速的时代背景下,传统道德观念体系的自洽性,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像道义论、目的论、自然律论(25)等传统伦理学理论的分野已难以一以贯之地应对不断发展的伦理实践。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中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道德问题,是对传统道德观念的挑战,同时也是现代科学技术所面临的道德难题。只有突破这些难题、更新传统道德观念,现代科学技术才能得到顺利发展。例如,传统的婚姻制度规定了丈夫与父亲、妻子与母亲之间的必须对应关系,丈夫就是父亲,妻子就是母亲,例外的情况就意味着婚姻关系特别是性关系上的不道德。人工授精则对传统的婚姻道德提出了挑战,它使得丈夫与父亲或妻子与母亲的角色分离了,因为供给精子的人应该是婴儿的父亲,可他也许不是这个婴儿母亲的丈夫;而孕育婴儿的人应该是孩子的母亲,可她却又不是这个婴儿的父亲的妻子。但是,人工授精这一由现代遗传学发展起来的技术毕竟使无数没有孩子的母亲产生了新的生育希望,为本来没有生育能力的人找到了父慈或母爱这一人类最崇高的感情的新的实现途径。因此,面对这一技术引起的普遍道德困惑,人们认识到,因噎废食显然不是明智的道德抉择,出路只在于更新传统的道德观念。

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呼唤和催生新的道德观念的同时,还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传统道德观念的深刻变革,作为人类道德行为基本准则的道德规范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旧的过时的道德规范逐渐被淘汰,新的道德规范应运而生。例如,过去人们普遍认为在动物机体上进行任何试验都是不道德的,因此任何活体的动物试验都受到禁止,更不用说人体试验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冲破了这种传统的道德观念,而且也使人们日益认识到人体试验对于造福人类的直接应用价值。与这种道德观念的更新相适应,当代不少国家都制定了人体试验的具体道德规范,其中主要有四条基本原则,即知情原则、自愿原则、人的利益原则和保健原则。与此相类似,在器官移植上,两相权衡,人们认为还是利大于弊。为此,美国等国家提出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的道德和法学规范。各国共同的规范主要有:供体必须知情和同意,医生有义务向供体说明提供器官或组织的可能后果并征求其同意;供体所受的损害应小于受体所要免除的损害;为救护患者非施行移植手术不可,等等。

基因治疗方面,许多国家的政府已制定了有关基因治疗的伦理指南。在美国,人体基因治疗的政府审批程序相当复杂,研究者必须事先回答如下问题:(a)为什么该病适合于基因治疗?(b)该治疗是能治愈这种病,还是仅仅缓解之?(c)有替代疗法吗?效果如何?(d)DNA技术细节和选用载体;(e)如何确保新基因的适当插入和调节使其在病人体内成功表达?(f)是否在非人灵长类做过类似实验?

在国际上,则出现了规范科技活动的国际伦理指南和政府伦理指南。以生物医学技术为例,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医学委员会(CIOMS)就于1982年和1993年分别联合制定了《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指南》和《人体研究国际伦理指南》,明确规定了人体研究的基本伦理学原则及其执行方法。

2.拓展了伦理道德领域,促进了伦理学的新发展

(1)从近距离伦理向远距离伦理的拓展

在传统伦理学中,伦理规范体系所涉及的大多是人与人之间的或人与社会之间的直接关系,称之为近距离伦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活动方式和交往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传统的主体间直接的近距离伦理关系随之在时间和空间两个向度上出现了延伸。在时间上,未来世代的权利和当代人的责任已经成为人们反思科学技术与未来的重要问题;在空间上,为了克服全球问题,一方面,人们正在寻求全球文化价值观念的整合,试图构建一种普遍性伦理,另一方面,人们日渐意识到,人不仅仅对人自身有义务,而且对生活其中的生物圈和大自然也有保护的义务(26),从而把人类的道德关怀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人以外的其他物种乃至整个自然界。1992年,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所提出的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意味着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升华到一个新的境界。

为了确立人和自然的这种新型关系,人类就要重新确定人对自然、对后代、对社会的责任。所谓对自然的责任,意味着人类应该学会尊重自然本身,而不是单纯地让自然满足人类的需要;对后代的责任意指当代人只是向子孙借土地,要考虑当代人的行为可能对后代人构成的威胁;对社会的责任意指全球发展很不平衡、财富分配极不公正,其中的重要原因是资源分配的不合理,但是自然资源和环境是属于全球的,任何利益主体在谋求自身利益时要顾及对他人的责任。

(2)从规范伦理向描述伦理的拓展

传统伦理学侧重于规范伦理学的研究。伦理学是关于研究人们的行为准则,探究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本质、内容和评价标准,规定人们应当怎样行动的理论。认为道德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必须依靠各种规范,以节制人们的欲望,把人们的行为约束在一定社会秩序的范围之内。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新兴技术的飞速发展,既有的伦理准则已经难以规范由新技术造成的社会价值伦理冲突。为了充分揭示这些层出不穷的特定冲突的实质,描述伦理研究日渐兴起。描述伦理研究将伦理判断建立在对科学技术活动所涉及的科学技术和社会因素的综合性分析、评价之上,它包括技术风险和效益分析、社会利益格局分析、文化价值分析三个方面。

技术风险、效益分析是对科学技术行为潜在的风险和效益的预测和评估,其目的在于确保所采用技术的安全性和受益性,并使其占有的公共资源趋于合理化。

社会利益格局分析主要研究由科学活动引起的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和再分配。这些利益主体既包括科技人员、投资者、消费者等与科学技术行为直接相关的个人和群体,也包括全社会中其他与该科技行为间接相关的利益主体,甚至还应包括未来世代可能出现的相关利益主体。社会利益格局分析的目的是,在技术风险、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保科学技术活动所带来的福利得到合理公正的分配。

文化价值分析可分为价值观念冲突分析和价值观念传播分析。价值观念冲突分析主要研讨:(a)科学技术活动所揭示的事实和可能性对原有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以及原有文化价值观念对科学技术新成果和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新的可能性的态度;(b)基于新发展和新的可能性而产生的新的价值观念与原有价值观念之间的互动;(c)在具体的科学技术行为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的冲突和互补共存的可能性。价值观念传播分析探讨与公众对科学技术的理解相关的价值观念的传播机制及其对伦理立场的影响。公众对科学技术知识、科学精神和科学技术对社会影响的理解,直接影响到他们对科学技术行为的伦理判断。价值观念传播分析的目的是,通过剖析具体科学技术价值观念的现实传播模式,透视观念传播对公众的科学技术伦理判断的影响机制,进而寻求使公众全面理解现实科学技术活动的科学技术观念传播机制,从根本上促使公众做出更具合理性的科学技术伦理判断。从性质上讲,描述性伦理属于经验和实证性学科。它采取经验的、文献的、科学定量的描述和分析,通过取得大量的事实资料、科学资料和客观的信息再现道德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与规范性研究的归纳-演绎思路不同,描述性伦理研究致力于对现象的描述和分析,它不以准则为导向,而是以现象和问题作为研究内容。

描述伦理研究的出现,使伦理学发生了从应用规范伦理向实践伦理的转向。描述伦理研究所运用的案例研究等微观经验分析方法,使伦理研究得以动态地关注由科技创新引发的伦理问题,进而使其成为与具体科技活动相关的实践活动。这一转向还意味着,规范和准则的建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与其说这些规范和准则是伦理学家思辨的产物,不如说它们是科技实践中不断显现,并为科技活动的相关群体所领悟的共识(27)

(3)从个人伦理向集团伦理和集体伦理的拓展

现代科学技术活动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与产业化紧密相联系的集团行为,集团中个人的行为正当与否,已经很难简单地运用针对个人行为的伦理准则加以规范。无疑,集团伦理是由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引发的社会分工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现代科学技术所具有的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的特征,决定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分属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的行为,必须兼顾个人、集团和社会的利益,必须突出个人与集团对社会的基本责任。利益集团中的个人,担当了较以往更多的社会角色,不同的角色应有的职责和责任往往会发生冲突。

所谓集体伦理,是指科学技术发展使人类社会中的个体行为既高度独立又高度相关,为此必须建构一种与传统的集体伦理有别的新型集体伦理。传统社会中,由于个体行为的影响范围是有限的,传统集体伦理的指向往往只是局部利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之类的格言,常常是在危难之际激励人们履行对集体的义务,而在平常的点滴行为中,传统集体伦理也只注重规范有直接当下影响的行为,因此,传统的集体伦理是一种局域性的集体伦理。然而,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地球村”的情势,则促使人们进一步发展一种具有大同世界胸襟的新型集体伦理。这种新型的集体伦理有两个重要方面,其一是对公共物品(环境、资源、知识等)的合理与有序的利用,克服所谓“公共牧场的悲哀”;其二是充分重视个体“微不足道”的不良行为(如私家车的尾气排放)可能导致的累积性恶果,真正地从整个人类及自然环境的角度规范每个人的行为。新型的集体伦理将更加强调人类普遍共识基础上的共同行动,只有这样,才可能实现整体的永续发展(28)

(4)从信念伦理向责任伦理的拓展

德国著名责任伦理学家H·尤纳斯在1979年发表的《责任原理:工业技术文明时代伦理初探》一书中指出,科学、特别是技术的大规模发展已不再单纯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而亦是对人类、对自然的威胁;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相关行为主体中,科技人员具有与难以预料的巨大的科技力量相伴随的重大社会责任。他认为,由于科学技术行为对人和大自然的长远和整体影响很难为人所全面了解和预见,存在一种“责任的绝对命令”(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这种“责任的绝对命令”又呼唤一种新的“谦卑”。这里所要求的“谦卑”,不是因为人类的力量太渺小,而是因为人类的力量太巨大,亦即与以往人们因为力量弱小而需保持的“谦卑”不同。其原因在于科技力量是如此的巨大,以至人类行为的力量远远超出了实践主体的预见和评判能力。有鉴于此,他十分强调科学技术行为更需要一种责任意识(29)

信念伦理意味着,一个行为的伦理价值在于行动者的动机、意向、信念的价值,行动者有理由拒绝对后果负责,将责任推诿于上帝或上帝所容许的邪恶;责任伦理意味着,一个行为的伦理价值首先在于行为的后果,行动者必须对后果承担责任,并以后果的善补偿或抵消为达到此后果所使用的手段的不善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信念伦理属于主观的价值认定,行动者只把信念的纯洁性视为责任;责任伦理要求行动者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审时度势以作选择,从而对行为后果负责。从信念伦理向责任伦理的拓展,一方面反映了科学技术时代伦理问题复杂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也标志着人类伦理反思与实践的新进步。对信念伦理的扬弃与责任伦理的开创表明,人类不再天真地认为,只要在行为中贯彻某种绝对善的信念,就可以使行为符合道德。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生活使人们认识到,信念伦理实际上是人们对其理论理性能力的高估,常常导致对实践理性的忽视,这种高估和忽视还进一步表现为,伦理仅成为伦理学家或哲人圣贤的伦理,具有自由意志的实践主体所负怎样的道义责任未得到应有的正视。

(5)从自律伦理向结构伦理的拓展

传统社会的伦理秩序建设的最高目标是实现个体的自律,事实上这是一个难以单独实现的目标。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社会分工日趋复杂,也使个人行为的影响层面多元化,后果更为深远。传统的以自律为目标的伦理规范体系,必须进一步法规化,使之成为具有强制力的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在现代社会,伦理体系建构的结构化延伸的实质是将一种负反馈机制引入伦理体系之中,迫使行为主体调整其行为,这实际上有助于行为主体的伦理自律。而且,这种结构化的体系无疑应该是一个动态与开放的体系,惟其如此方可适应情势的变化,保持其有效性。一些人文学者或许会对伦理结构化中的“控制”思想提出异议,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说伦理自律是个体的自我控制,那么结构伦理可以视为群体的自我调控,只要结构化的伦理反映的是基于该群体自由意志之上的责任和选择,从自律伦理向结构伦理的延伸就是一个自然而非异化的过程,它显然是人类活动的社会化进程不断深入的结果(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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