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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及其影响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里的“哲学”,即尼采哲学,是一种深受达尔文主义影响的“超人”哲学。化石难题之所以成为达尔文进化论的致命伤,是其追随牛顿、林耐和赖尔等人的“自然无飞跃”观念的内在结果。相反地,在这个星球上所发现的唯一起作用的力量是变质、衰败和死亡。其得到较为肯定的证明只是近年来的事。
主题及其影响_科学与宽容

二、主题及其影响

原告方特别是布赖恩的基本法律依据是:通过立法,州府(代表纳税人——家长的权益)有权通过划定教学科目及其内容来控制它的学校。也正基于这一点,原告主张禁止由被告从数百英里外请来的代表进化论观点的专家的证词——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进化论的真实性如何,关键在于法律是否被触犯。

关于基本的理论依据,布赖恩指出,斯科普斯宣称使用的教材即亨特的《大众生物学》(马隆更将之视为真理、智慧、科学、自由和进步的化身)本身是有问题的,即长于空泛的概括而短于实证的材料。的确,《大众生物学》空泛的概括实乃基于肤浅的证据,特别是露骨的种族主义观点。——它在讨论五个人种时,将黑种人、棕种人、美洲印第安人、黄种人和白种人依次列出,最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等的人种,是高加索人,即以生活在欧洲、美洲文明中的白人居民为代表的人种。”达尔文主义的这种极易被广义化和社会化的危险倾向——尤以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20—1903,英国)、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1844—1900,德国)和海克尔(Ernst Haeckel,1834—1919)等所鼓噪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庸俗进化论的社会思潮为代表,正是布赖恩所深为忧虑的,也是他竭力反对进化论的主要动机之一。布赖恩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德国进化论教育的一大直接恶果,而美国道德和基督教伦理水准的普遍衰败在根本上也归因于公立学校和大学里进化论的讲授。在法庭辩论时,布赖恩曾以达罗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达罗在其名案——利奥波塔(Leopold)、利博(Leob)凶杀案的辩护词中说:“一个19岁的孩子,为了他在大学里被灌输的哲学之过而被绞死,几乎是不公平的。”这里的“哲学”,即尼采哲学,是一种深受达尔文主义影响的“超人”哲学。因此,达罗的辩护词印证了布赖恩的忧虑。

关于进化论本身,布赖恩也提出了质疑。他准备了一份长篇演说,意在对进化论的真实性和充分性进行详细的质疑,但被达罗和法官劳斯顿故意而巧妙地压制了。根据布赖恩在庭审结束后不久草拟的一篇题为《布赖恩先生谈进化论》的短文中,可略知其主要论据:

(1)根据达尔文进化论的缓慢渐变理论,任意两个物种之间都应该有无数的“环节”或“中间型”存在,因此,如果进化论是真的,那么每一平方英尺的地球表面都会充满着结论性变化的证据。但是,现存的物种之间又是如此的分立和稳定,彼此之间几乎毫无联系和过渡的踪迹可寻,“(联系和过渡的)证据的完全缺失可能是进化论是神话的最强的证据”。

这一点,甚至连达尔文和赫胥黎也不得不承认:“如果一种生物进化成另一种的过程是借着难以了解的微小的步伐进行的,那何以不能随处找到大量的中间型呢?为什么在自然界里找到的都是些种类分明而不是相似难分的生物呢?……这是我的理论的最大困难。”(《物种起源》)赫胥黎认为,如果那些“环节”或“中间型”一天找不到,达尔文进化论就一天不能上升到理论的尊严,为此,他曾私下警告过达尔文,如果要让进化论符合证据,就必须容许大跨度、跃进式的进化。化石难题之所以成为达尔文进化论的致命伤,是其追随牛顿、林耐和赖尔等人的“自然无飞跃”观念的内在结果。1972年,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1941—2002,美国)与埃尔德里奇(Niles Eldredge,1943—,美国)提出了间断平衡理论,把进化的渐变和突变过程统一了起来:化石记录中的短缺处并不表明连续的、点滴的进化性变化的记录中出现了短缺,相反,它标志着可能有几百万年这样长的一段时期内物种没有什么显著的进化。新物种倾向于在相当短的时间间隔里突然涌现出来,大约是在五千到五万年之间。生物进化就是长时间的静态稳定(渐变)和突然发生的进化飞跃(质变)交替出现的过程。中国侯先光发现、陈均远等证实的云南“动物大爆炸”现象似乎初步证明了生物进化的间断平衡理论,使传统的进化论更受到了挑战。

(2)化学的研究证实,自然界里不存在任何的“推力”、“上升力”或者说“进化力”,使得生命足以产生、生物得以从较低的水平上升到较高的水平。相反地,在这个星球上所发现的唯一起作用的力量是变质、衰败和死亡

布赖恩不仅注意到了普适的耗损定律(即热力学第二定律或“熵增原理”)的意义,而且指出了进化的原因或动力问题。这些都是当代进化论所必须致力解决的。

(3)对化石证据,特别是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馆长奥斯本(Henry Fairfield Osborn,1887—1969)推崇的著名的所谓“内布拉斯加人”(Nebraska Man)的“牙齿”的可靠性进行了讽刺和质疑——恰巧“内布拉斯加人”的“发现者”库克(Harold Cooke,1876—1956)和布赖恩都是内布拉斯加人。

可能是历史的揶揄,就在布赖恩死后不久,所谓“内布拉斯加人”更加完整的骨骼被发现,确证根本不是一个猿人——既非一只猿,也非一个人,而是一头已经绝了种的野猪!

(4)认为达尔文用“雌性性选择原理”来解释男人的脑力比女人发达及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体毛的消退,即使不考虑两性之间不可能同时进行选择,也是“足够的滑稽”。

达尔文的“雌性性选择原理”(Principle of Female Choice),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虽然得到了大多数博物学家的支持,但为大部分生物学家及几乎所有的非生物学家所反对,因为这赋予雌性动物以某种鉴别能力,而这种能力是雌性动物所不可能拥有的。其得到较为肯定的证明只是近年来的事。布赖恩的质疑不仅可以理解,而且还颇值得进一步探究。

(5)传统进化论认为,眼睛的产生是光线照射到动物皮肤上的一大结果,并未说明为何光线不再继续照射而使其全身处处都“生”出眼睛来;又认为,动物的腿是由原先无腿的动物腹部偶然长出的瘤子发展而来的等等。布赖恩认为这些说法不仅牵强而且可笑。

布赖恩所质疑的问题都是些很有意义的问题,其中大部分在今天所具有的(反对进化论的)说服力也一点不亚于其在当时的情形。

此外,被达罗和媒体忽视或有意规避的重要事实,其一是布赖恩以及反进化论立法的提案人巴特勒并不反对讲授进化论——只要它被视作一种理论而不是确实的事实而且其他主要可供的选择如创造论也能给予同样多的时间的话;其二是布赖恩并未要求在公立学校讲授宗教,他所反对的是在公立学校对宗教进行攻击。

审判案中最醒目的事件,是7月20日布赖恩出庭作证,这也是媒体及后来史家毫不掩饰其偏见的根源。传唤布赖恩出庭作证——这一巧妙的计谋,耗费了被告方数天的时间,甚至进行了模拟彩排。传唤对方律师作证这一严重不合规程的要求,从头到尾都为史得沃特所反对,但为法官劳斯顿所允许,布赖恩本人也表示同意。布赖恩相信,他也会被允许让达罗、马隆和海斯站在证人席上来接受他的交叉质询。但后来的事实表明,布赖恩是以君子之腹度小人之心,因而受到了不应有的愚弄甚至羞辱——达罗等人巧妙地回避了出庭作证和被交叉质询。达罗的伎俩是玩弄庭审诡计,目的在于愚弄甚至羞辱布赖恩,而不是替斯科普斯辩护或者寻求真理。在近2小时的质询中,布赖恩以压倒性的优势胜出了达罗,以其睿智、机巧、勇气与坦荡还是赢得了个别媒体的同情与称赞。

被告方尤其是达罗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专家是必需的,只有他们能够判定斯科普斯所教的是哪一种进化论及其与《圣经》关于创造的描述的关系。

关于被告的基本的理论依据,马隆提出了被告方关于法律、进化论、科学、《圣经》和宗教的意见,“如要定罪斯科普斯,原告必须证明,斯科普斯不仅讲授了进化论,而且同时也否定了《圣经》的创造论”。“被告方认为进化论与《旧约全书》有冲突,但相信进化论与基督教没有冲突”。7月13日,达罗作了一场关于言论自由的演讲。具讽刺意味的是,达罗的基本观点却与布赖恩和巴特勒的理论和实践相一致。三位科学家则将“爪哇人”(Java Man)和“贝尔当人”(Pilt‐down Man)作为进化论的“证据”。然而,他们却不经意地证实了布赖恩关于进化论证据充分性的质疑——前者在现在看来是有疑问的,后者即前已提及的“内布拉斯加人”,纯粹是一场恶作剧!

被告方的表现:

(1)明显的功利目的。被告方尤其是达罗的根本目的,在于愚弄甚至羞辱布赖恩,以及牺牲斯科普斯被判无罪的机会,以求上诉到高一级法院甚至联邦最高法院,希望能将这项进化论法令被判为违背宪法。为此,斯科普斯在5月25日、达罗在庭审期间都专门向一些预期的学生证人讲解了进化论的细节,以便他们能以从斯科普斯那里确实学到了进化论的身份出庭作证——达罗事实上就住在一个学生证人摩尔根(Howard Morgan)的家里。达罗甚至向法官劳斯顿解释道:“阁下,被告所说的每一个字都对他本人不利,一切都是事实。”——事实上,斯科普斯是有机会免于定罪和刑事审判的。7月21日,达罗说:“为节省时间计,就请法庭让陪审团给斯科普斯定罪吧。”达罗的动议为该案上诉到高一级法院打开了大门,巧妙地回避了他不得不轮到被布赖恩交叉质询的尴尬(虽然布赖恩要求这项权利),绕开了布赖恩的总结辩述及准备多时的结论性演讲的威胁。

(2)输不起的达罗恼羞成怒,以致污蔑法官、藐视法庭。7月17日,尽管法官劳斯顿作了巨大的让步,但达罗还是失望地眼看着被告方输掉了论战的每一个主题,恼羞成怒之下,竟污蔑法官劳斯顿,并指控他偏袒原告、压制被告。斯科普斯后来撰文说,达罗的言行是如此过激,以致“每个人都希望劳斯顿定他藐视法庭罪”。但最后,劳斯顿还是大度地宽恕了达罗。

法官劳斯顿的态度:尽管达罗后来对法官劳斯顿不很友善,但事实上,正如该案的专门史家坎普(L.Spragede Camp)所言:“案卷表明,劳斯顿支持了被告方,即使不像庭审记录上的那样经常,至少也是在相当数量的场合。但他在所有真正大的问题上控制了庭审记录。”作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在不失大问题公正性的基础上,能够支持被告及其要求代表着所谓科学反对基督教的一方,是极难能可贵的。正是由于劳斯顿的态度,使达罗避开了布赖恩对进化论的质疑,特别是助成了被告给布赖恩预设的陷阱。

最后,让我们再看一下该案件的影响吧!

不论该案的起因、经过和主题怎样,对那些工作懈怠而又为先入之见所左右的记者们来说,单凭法庭宣判之后达罗和斯科普斯的表达就足以迷惑他们的判断和意见了。

特别是达罗宣称:

我们在此尽了自己的全力,来击退一种正在滋生蔓延于近代世界的浊流,——即以宗教信条来验证科学的每一个事实。

而斯科普斯则强调判其有罪是不公正的,他将秉承学术自由的理念一如既往地去抗争到底。受此影响,媒体的普遍反应极大地偏离了其应有的真实、准确、公正及全面的原则,特别是对庭审主题的层次以及布赖恩的声音失察多多,甚至丧失了根本的洞察力。1927年1月15日,田纳西高等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即认定巴特勒法案是合宪法的,并被斯科普斯所违犯。但这次审判的影响,却远未就此结束。媒体的偏见,不仅影响了一般公众,而且影响到史家的看法。而大多数人对该案的了解,仅是基于1955年以后的传奇舞台剧及电影、电视《空穴来风》。然而,极少有人注意到剧本的序言,即创作灵感虽由该案而生,但并不基于该案,“《空穴来风》不是历史”,而是基于“并不太远的”事件——一些史家主张就是1954年的麦卡锡(McCarthy)听证会。《空穴来风》的剧情,与斯科普斯审判案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在一般人看来,斯科普斯审判案简直就是达尔文主义大获全胜的又一大经典案例,甚至一点也不比1860年6月30日发生在英国牛津的威尔伯福斯(Samuel Wilberforce,1805—1873)大主教与赫胥黎之间的大辩论逊色。然而,当时及后来的科学界并未以此为荣——原因之一就是所谓的“内布拉斯加人”名声很臭,甚至进化论的教学水平也实际上是下降了。自审判案后至约1960年的差不多30年间,科学教材对进化论进行了极低调的处理,公众关于进化论的讨论也是平静的。直到1967—1970年间,反进化论法才在田纳西、阿肯色和密西西比三州被废除。直到现在,美国公众当中相信创造论、支持在公立学校讲授创造论的都占至少半数以上。这已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政教分离、在公立学校讲授有争议的课程以及科学家与公众沟通思想等等。

由斯科普斯审判案引发的代顿商战精神经历了周期性的兴衰,或已淹没在历史的烟尘之中,但该案的意义却超越了历史:1977年,其意义为美国官方所确认,即瑞勒县法院被辟为国家级历史景点;1988年以来,代顿的布赖恩学院与公益社团开始联手,特别是根据斯科普斯审判案卷1990年举办的第三版纪实性展览、演出和节日等,意在向世人纠正沿袭了65年的偏见。人们对此反映之强烈、兴趣之浓厚,再一次向世人表明,斯科普斯审判案以其主题、人物、宣传技巧、广泛的媒体和历史的兴趣以及曲折的遭际与谜一般的面目等等,依然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审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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