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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捞金的人

时间:2022-02-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前三天,法院公开审理了早已下海的前官员孙,它不仅暴露出前副省长的一个行贿者,还浓缩地展示了一个下海官员利用权力资源牟取暴利的全过程。庭审中,孙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是年6月,孙代表新开发公司,分别与该镇两个村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预付5000元定金的形式,分别“预征”了两村1266亩和972.5亩土地。

2.以权捞金的人

我曾屡屡呼吁社会各界放弃对下海官员的片面认识,给下海官员一个宽松的舆论氛围。我的这一态度迄今未变,但我还是要把我笃信的进步现象中的逆流呈现于此,将下海官员利用权力资源牟利的行径暴露在阳光下,尽管逆流在滔滔官员下海潮中不过是一股涓涓细流而已,不会改变大势的走向。

2003年8月29日,东部沿海省份一位前副省长再一次坐上飞往北京的航班,“陪同”他的是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目的地是北京著名的秦城监狱。

此前一天,他被依法批准逮捕,原委是“涉嫌受贿罪”。

尽管他的被逮捕,预示着又一起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的帷幕被掀开,但他并不是我故事中的主角,在“下海捞金”的主题下,他只是一个引子,一个引出孙姓主角的配角。我不打算将我的笔墨倾泻到枝节问题上,回答这位前副省长为什么在两年前就被中纪委盯上之类的疑问,这不是我著文的目的。我要说的是让他露出狐狸尾巴的那起案件:孙及其置地联合公司“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此前三天,法院公开审理了早已下海的前官员孙,它不仅暴露出前副省长的一个行贿者,还浓缩地展示了一个下海官员利用权力资源牟取暴利的全过程。

迄今最大的“土地掮客”

现在我们来见识一下孙,一个20来岁便官至一个县级市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前官员。认识他的人都说他神奇,这一说法不仅来源于他的能干,他的少年得志,还因为在他还是一个科级干部的时候,就获准赴中共中央党校深造,并在那里获得了研究生学历。

和所有去过中央党校的官员没有什么两样,毕业后的孙曾一度官运亨通,从市体改委主任,到一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他在每一个位置上的升迁都比同一起点的官员来得快。

据说孙不太得意的仕途,始自开发区。人们不知道他在1992年底辞官下海,是因为在开发区任职两年间仕途不畅,还是因为他被邓公刮起的“南风”熏醉了,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1992年底,孙结束香港之行后,正式变身为“商人”,创办了置地联合公司,挂靠在曾供职的区管委会名下。

此后十数年,在官场人脉纵横的孙,生意场上得意非凡。即便是所犯案件,也是一个创记录的水平:所在省份迄今规模最大的“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庭审那天,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孙及其置地联合公司非法“预征”2000多亩土地,继而通过“委托代征”、向建设单位收取办证包干费等形式,获取暴利数千万元。截至2001年9月底,共获取非法利益4676万元,转收债权抵土地款2100万元。

庭审中,孙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这个“土地掮客”只是对指控的非法获益金额有异议,认为自己没有赚那么多,还应扣除许多生意上的成本。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说,孙前政府官员的身份,为他犯下此案积累了“天时地利人和”诸多有利条件,尤其是“人和”。孙利用了众多官员,前副省长只是其中之一。

孙的暴富秘诀是“预征”。这一如今已被明令禁止的征地方式,在1992年掀起开发区热的时候,是合法的。省城一郊区村庄1992年至1993年7月,全村2400亩土地全部被开发区管委会以“预征”的形式征用,其中近1000亩土地以每亩75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现在这里的土地价格每亩远在100万元以上。

作为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的孙不仅熟悉“预征”的全过程,还从中看到了“大好商机”,决定亲自下海操盘。但“预征”是政府行为,他要让自己的企业站到一线操作,就必须和政府合作,做个官商。

1993年3月,孙踏上与一郊区镇政府合作的官商之旅,他要与该镇合作开发搞一个工业区。10年后,孙说他是应该镇的邀请才和他们合作的。今天,探究孙和镇政府的合作究竟是主动还是被动,已无实质性的意义。反正,孙代表置地联合公司,与镇政府所属的镇工贸实业总公司,都将各自的公章盖在了一纸联营企业的合同上。一个新的开发公司就这样诞生了。

是年6月,孙代表新开发公司,分别与该镇两个村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预付5000元定金的形式,分别“预征”了两村1266亩和972.5亩土地。

而这一行为并没有得到省、市土管部门的同意和审批。

因为,它不可能通过审批。一位土管部门官员称,虽然当时省政府有文件同意搞“预征”,但只限于开发区。他们搞的“预征”显然不符要求。请注意,当时即使是镇政府向上申报要建设工业区的请示,也没有得到批准。

但这一切,似乎并未影响孙在后来的运作。

密室交易

和镇政府的合作,一开始并没有按照孙最初的设想财源滚滚,反而将孙有限的资金全部套牢。孙称,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他投资千万元建了一条青年路。遗憾的是,外商没来,资金也没有引到。虽然镇政府名义上拥有新开发公司的股份,实际上没有出资,于是青年路的全部意义,就成了孙“支持”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到1995年,当初轰轰烈烈的公司几乎停止了所有的经营活动。孙说,他的置地公司自行承接了新开发公司的所有业务。

1997年,省里实施高教园区建设,一些设在市区空间狭小的高校为求得更大发展,通过土地置换方式搬迁到郊区。具体的操作是,高校将自己原有的市区高地价土地和校舍交给开发区,由开发区负责在郊区建好校舍还给学校。

敏感的孙意识到,解套的机会来了。据孙的妻子——现任置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说,当孙知道第一个搬迁高校是中医学院时,立刻到该校游说搬到他当初预征的土地上。同时孙又找到时任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的前副省长,让其下属企业来当建设单位。

经过不为人知的密室交易后,两人商定中医学院项目286亩土地的转让价格是每亩15万元。随后,孙又提出一笔委托办理土地征用的包干费:每亩4.5万元。对此费用,董事长属下的经办人曾表示疑惑,但董事长有令“照办不误”。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医学院这一建设项目上,最后的征地手续并未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而由置地公司直接与被征地的村签订征用手续,从头至尾,这就是一次违规操作。

尝到甜头的孙继续着他的致富之路。在另外两所学校的迁建项目中,本是局外人的孙和他的置地公司一直扮演着土地“主人”的角色,卖地赚钱。起诉书说:1997年至1999年,省里建高教园区,包括中医学院在内的四所学校以置换土地的方式决定迁建,并选取了他们公司的“预征”土地,作为新校址的项目用地。利用这个机会,实际控制公司的置地公司以其已“预征”等为条件,通过“代办征用土地手续”,收取建设单位高额征地包干费等形式,牟取暴利。

至本书截稿,孙案判决尚未下达,基于对法律和当事人的尊重,我在这里将孙的律师的辩护词抄录如下:“孙自始至终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不能说他犯了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孙所做的实质上是个中介行为,收取中介费用,是两厢情愿的,法律没有禁止,只能说他的行为超出了公司营业登记规定的经营范围。”

官方的听之任之

我们很难说,孙之所以能够如此顺利地做成一单又一单土地生意,全赖孙广博的官场资源。但孙下海捞金的梦想成真,确实离不开有关政府部门的放行。孙案背后蕴藏着大量的政府违规操作。

根据省政法部门一位高级官员的分析,公司所谓的“预征”土地,完全是不法分子玩的“空手道”:未经省、市土管部门审批,就凭一张征地协议书,即对外宣称已拥有土地使用权,借此做“土地掮客”炒地皮,大发其财。可是,竟然有官员说这是招商引资。

孙搞掂官方人士的本事,一次次被当地民众所见识。孙的公司搞“预征”,老百姓多次上访。政府有关部门以不作为的方式,长期保持沉默。更为荒唐的是,个别镇政府还积极地出面做被征地村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不要“闹”,且在征地协议书上鉴证,尽管这样的鉴证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00年9月,在此之前,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出来干预、制止孙的财路。若不是此事惊动中央一级,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下达有关指令,我们不知道,沉默了三年之久的土地管理部门,到底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捉住那只秃子头上的虱子!

三年后,市有关部门出具了一则调查报告,该报告第一次宣布孙及其公司的预征行为非法。

事隔三年,才有一个说法。很多人在猜测孙的官场资源深到何种程度。一位正在攻读法律硕士的官方通讯社记者不愿意作这种莫须有的猜测,他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断定当地土管部门在此案中有行政不作为的嫌疑:

一、按有关法律规定,土地征用工作是政府行为,不是企业行为,置地公司作为一家企业,无权向村集体征用土地。既然土管部门文件中记载:孙及置地公司“还具体负责实施”了一些项目的“征地工作”,就表明他们对孙的违法行为是完全知晓的,可他们却听之任之。

二、按土管部门的操作惯例,所谓的以“委托代征”方式收取高额办证包干费的行为是不允许的。而对孙及其公司在高教园区建设项目中的所作所为,土管部门也是无动于衷,迄今尚未做出任何行政处罚。

有心人在调查报告中发现,有关部门对这种既不干预也不处理的政府行为,作了个掩耳盗铃式的解释:调查此案时他们才发现,新开发公司和置地公司已于大半年以前注销,对置地公司立案调查处理的行为无法进行。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对这样的解释嗤之以鼻,企业注销怎么可以成为不查处的理由?如果企业注销就可以不查处,那么所有进行犯罪的公司只要去工商局注销就可以逃脱法律的追究了。事实是,2000年1月置地联合公司已经转制更名,孙任总经理和法人代表。有关文件表明,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和税务登记,因此完全可以对新公司依法立案查处。

通天的本领

土管部门的理由漏洞百出。为什么他们要包庇孙呢?

我们且来听听孙的妻子是怎么说的,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她说,不仅仅是“预征”得到政府支持,孙后来参与作为省重点工程的高教园区项目征地工作,也是政府同意的。孙妻还举了一个例子。1999年底,孙参加了由省政府一位官员主持召开的高教园区建设会议,会议纪要第二条为:“青年路建设所需资金,先由置地联合公司在与有关学校协议的征地费用中支付,建设完成后,经审计按实结算。”

孙的确有通天的本领。

区建设局局长在向侦查机关作的证言中说,孙原先投资建设的青年路是一条机耕路,区建设局在造路时全部挖掉进行了重建。据他回忆,上述会议纪要第二条记载与会议原意不一致,“当时的意思是孙早年的青年路投入可由省教委向学校收取后返还给孙”。而且会上有一位土管局领导明确说,孙预征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2003年8月,一位中央媒体的记者试图采访那些支付孙巨额征地包干费的建设单位,但都遭拒绝。现在可以了解到的唯一的理由就是一份在法庭上宣读的前副省长证词,他说他领导的公司要付孙办证包干费的原因有四条:一是因为孙牵线搭桥;二是他已为基础设施建设投了资;三是孙精通土地办证业务;四是建设单位考虑到,孙在当地土生土长,与地方政府、村干部都比较熟悉,办事情更方便,办有关征地手续的效率更高。

一边是政府部门一路绿灯,一边是建设单位甘心掏钱,真正的理由心照不宣。

参与此案的办案人员提醒我们,孙作为一名前官员,虽然级别不高,但能量很大,社会背景复杂,牵涉的领导层次也很高。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下海官员”利用各种权力资源牟取暴利的典型案例,应该好好研究。

孙弃官经商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他在后来的经商生涯中到底利用了多少他在做官时积累的资源?或许,我们11年后提出的疑问,他在11年前作出下海决定时,答案就了然于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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