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对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科学认识的历程
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中国最大的实际,是从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阶段上对中国国情的全局性、总体性的判断。不过,我们党对中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形成,却经历了反复和曲折的过程。
应该说,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我们党在建国初期有过十分清醒的认识。早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指出:中国的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全国范围来说,在抗日战争以前,大约是现代性的工业占10%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90%左右。这是党制定经济政策所依据的最基本的国情,“这也是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从这一点出发,产生了我党一系列的战略上、策略上和政策上的问题”[66] 。这个极其深刻的论断,是毛泽东长时期以来深入观察、分析中国国情,坚持从中国社会及经济现状出发制定党的战略、策略和政策的丰富实践基础上得出来的。把对中国社会经济实际状况的科学分析,作为党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决定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生动地体现了毛泽东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活的灵魂。
从上述基本点出发,中国共产党正确制定了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即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上述基本经济方针,对于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充分利用资本主义工业这部分生产力,逐渐扩大现代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奠定物质技术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进展顺利,工农业生产的一些主要产品的产量提前或超额完成“一五”计划的指标,但是国家工业化的任务还远未完成,至少还需要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才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打下一个较为稳固的基础。就是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在我国建立起来了,但在发展生产力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是从现代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来看,还是从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标和综合国力上看,中国经济落后、工业基础薄弱的基本国情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就向执政的共产党提出了应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认识和科学把握中国国情,并据此确定党的战略和策略的一项根本性任务。
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早在19世纪,马克思就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明确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当时,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作出的这种论断,是以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为前提的。他们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只能作出一般的描绘,不可能对共产主义社会发展进程究竟需要经历哪几个阶段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马克思的这个论断不是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定一种固定的模式。到了20世纪初,列宁根据俄国资本主义不发达、小生产占优势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提出整个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他在《国家与革命》这篇著作中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之为社会主义,从而使社会主义一词在未来社会发展中有了特定的含义。而且,列宁在很多著作里使用过“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等概念。这说明,列宁已经认识到社会主义也要分阶段。但是,究竟划分为哪几个不同发展程度的阶段,列宁没有进一步作出论述。这正如邓小平所说:“绝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列宁同样也不能承担为他去世以后五十年、一百年所传说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67] 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还有经历若干个发展程度不同的阶段,这是需要后人根据实践来回答的问题。
像中国这样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时间不长的新民主主义改革和建设,并通过急促实现三大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对国情变化的基本状况及与之相适应的基本方针政策,究竟应该怎样认识和确定,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此作过艰辛探讨,尽管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总的来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初步建立起来,我国社会实际上进入了后来被称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过,从那时候起,一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党却没有意识到中国进入的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和制定的方针政策脱离了中国国情,超越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这是这个时期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再三遭受挫折的根本原因。
然而,这并不是说在这个时期我们党对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完全就没有正确的认识。其实,还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来之前,毛泽东就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里面,情况是复杂的,国民经济原来又很落后,要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我们可能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要建成一个强大的高度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就需要有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比如说,要有五十年的时间,即本世纪的整个下半世纪。”[68] 由此可见,毛泽东已经认识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回事,而要建成有较强大物质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又是一回事。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尽管没有提出我国已经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但它对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判断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实际的。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他在这篇著名的讲话中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区分为“建立”与“建成”两个时期。他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因此,“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有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在这个时期,“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69] 1957年7月,毛泽东再次指出:“说我们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进是进入了,但尚未完成,不要说已经完成。”这年夏季,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只有经过十年至十五年的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但“现在还没有建成,还差十年至十五年的时间”。[70] 这说明,我国虽然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但是,从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上说,它还不成熟,还不完善。
问题是,1957年夏季开始的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的错误反映到理论上,影响了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这一基本国情的判断。这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确认了这个论断,认为我国仍然处于以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为主要矛盾的过渡时期。这就改变了中共八大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的正确判断,从而模糊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的时期同尚未建立以前的时期的差别。
在这里,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判断的失误,是把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同于还没有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过渡时期。而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对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判断又走向另一个极端,那就是误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可以“大跃进”,生产关系的变革也可以“大跃进”,结果又发生了超越阶段的冒进错误,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这意味着,当时党的一些领导人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不仅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认为在不太长的时间里可以超越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而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这种试图超越阶段的理论和实践,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遭受了严重挫折。
在经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挫折后,我们党开始纠正已经觉察到的“左”倾错误,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的认识又清醒了一些。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将社会主义划分为两个发展阶段。他指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71] 毛泽东虽然对这个“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没有展开论述,但这与后来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着某种渊源关系。1961年和1962年初,毛泽东还说过,至于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在中国,五十年不行,会要一百年,或者更多的时间。他强调,在我国,“要建设起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我估计要花一百多年”。因为“中国的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因此,要使生产力很大地发展起来,“没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我看是不行的”。[72] 毛泽东在这里所说“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应该理解为“发达的社会主义”。也就是说,用当时的时间来计算,中国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至少还需要100年的时间,在这之前,仍然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而这个阶段的时间至少是100年。
然而,1962年10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又重提阶级斗争,一方面强调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另一方面又强调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这等于把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都当作“过渡时期”,都要以阶级斗争为纲。许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包括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商品化、社会化的举措和实践,都被当作“资本主义”或“修正主义”加以批判,就连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也被当作“资产阶级法权”而加以限制甚至要破除。这种“左”的错误到“文化大革命”更是发展到了极端。
回顾这段历史,毛泽东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出现反复,表明我们党在这个时期对国情的认识,总的来说,还处在不完全清醒的状态。结果,也就没有正确把握这个历史阶段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没有立足于这个阶段的历史特点来制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此,邓小平指出:“‘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中国吃了苦头。中国吃苦头不只这十年,这以前,从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总的来说,就是对外封闭,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73]
但是,应当承认,毛泽东关于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一些正确或比较正确的思想,为后来我们党对中国国情进行科学判断提供了借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重新认识我国国情,探索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逐步提出和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所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新时期,是我们党对国情的认识由不完全清醒到清醒的时期,是我们党从这一国情出发,制定现阶段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我国改革和建设事业得以顺利发展的时期。
针对“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久,在建设问题上再次出现的急于求成的倾向,1979年3月,陈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指出:“我们搞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讲实事求是,先要把‘实事’搞清楚。这个问题不搞清楚,什么事情也搞不好。”而这个“实事”就是指“九亿多人口,百分之八十在农村,革命胜利三十年了还有要饭的,需要改善生活”。“这种现实的情况,是建设蓝图的出发点”,“我们是在这种情况下搞四个现代化的”。[74] 与此同时,邓小平也指出,搞现代化建设,至少有两个特点必须考虑:一是底子薄;二是人口多,耕地少。因此,“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特点出发”[75] 。9月29日,李先念在庆祝建国30周年大会的讲话,从社会制度方面提出了初级阶段的问题。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它同世界上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有它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要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76] 1980年4月,邓小平在总结建国以来30年经验教训时指出:“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第二,不管你搞什么,一定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77]
经过上述思想的酝酿,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们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里写进“社会主义初级的阶段”这一论断。《决议》强调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78] 《决议》还系统地分析并从理论上彻底纠正了“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我们对社会主义理解的“左”的错误观点。不过,《决议》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主要是针对那种对于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基本事实持否定态度的错误认识而提出来的。这说明,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是同“左”、右两种错误倾向划清界限而得出的科学结论。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但是,如同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现代经济,有了当代最先进的阶级——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社会主义革命就有可能成功一样,在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后,我们就能够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建立起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段论述是针对有人认为物质文明不发达,就不能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错误观点,强调了在我国现阶段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可能性。这是在党的文件里第二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并以“物质文明还不发达”作为这个阶段的根本特征。但是,这个论断在当时并没有展开,也没有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要性、长期性和不可逾越性。
中共十二大以后,随着改革的全面推进,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不断深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社会主义进行再认识取得重大进展,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论断大胆地突破了把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同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决定》强调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的重要观点,认为“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这就从更深刻的本质上阐明了我国必然要经历一个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理,而这个阶段是不可逾越的。这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奠定了一块坚实的基石。
1986年5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阶段》的署名文章。这篇文章指出,进入社会主义以后,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主要通过这一途径使初级形式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发展成为完备的、巩固的、经济上发达的社会主义”。而要达到这样的社会主义,“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就不能不经历一个长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文章认为,我们现在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发展而来,其发展过程和发展程度与马克思原来设想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很不相同。“不仅有发展程度上量的差别,而且有部分质的差别,如果没有一个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就不可能获得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根据这种情况,“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而不承认我们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另一方面,按照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轻易宣布说我们已经进入了共产主义”。那么,社会主义究竟需要多长的时间才能达到完备的形式,即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水平呢?文章估计,“如果不再有大的失误,到二十一世纪中期是否可以达到?”[79] 文章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回答了当时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新问题,包括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
6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央书记处研究室《陈云文选》编辑小组的文章,其中提到: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时期中,“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将从低级到高级,经历若干个历史阶段。我国目前社会经济文化的实际状况,表明我们还只是处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搞建设,搞改革,都要考虑这个事实”[80] 。这两篇文章,都是立足于我国生产力落后、经济不发达这个基本事实,认为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经历一个初级阶段,等生产力充分发展之后,才能进入更高一级的阶段。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全民范围的道德建设,就应当肯定由此而来的人们在分配方面的合理差别,同时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发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81] 这段论述中,关于多种经济成分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更多地带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色,这已经非常接近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决议》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意识形态、道德观念同经济基础的关系方面,论述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指导方针的若干问题。
1987年4月,邓小平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82] 在这里,邓小平实际上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下限问题。他还强调说:“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发展生产力,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生产力不断发展,最后才能达到共产主义。”[83]
经过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社会科学界理论工作者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努力,党内外对我国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认识逐步取得一致。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召开。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第一次较为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标志着我们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已经初步形成。如前所述,“初级阶段”这个提法虽然在此前党的文件中已经出现过三次,但都没有对这个概念的内涵展开论述。十三大报告的起草工作循着这个思路加以展开,阐明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战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任务、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等任务,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的基础上的。邓小平认为,报告的“这个设计好”。[84] 他在十三大召开前夕还说过:“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的社会主义又有一个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从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85]
十三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出我国社会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依据。这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一是从上世纪中叶以来的100多年的历史证明,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是走不通的,中国唯一的出路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走社会主义道路。二是我国社会主义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在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之后,需要经历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去实现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
第二,明确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科学论断的含义。这个论断有两层含义:其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其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第三,确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历史方位。十三大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所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第四,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这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
第五,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任务。这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六,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可以简称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是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直坚持的基本路线。
十三大报告在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系统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同时,强调了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党应当确立的具有长远意义的指导方针:第一,必须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第二,必须坚持全面改革。第三,必须坚持对外开放。第四,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五,必须以安定团结为前提,努力建设民主政治。第六,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建设精神文明。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重申并进一步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这是因为: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
党的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阐述,为这一理论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主要有:第一,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同党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起来。报告指出:“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讲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第二,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报告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自己的发展。要把改革作为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项工作的动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政治稳定。第三,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报告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作了明确概括,并且指出,这些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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