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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太尉节显治事堂

时间:2022-0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等到段太尉自泾原节度使被征召为司农卿之时,他告诫他的家属说:“经过岐州时,朱泚倘若赠送财物,切不可接受。”太尉女婿韦晤坚决拒绝,但推辞不掉。太尉婿韦晤坚拒,不得命⑥。:公元780年2月,段秀实(段太尉)自泾原节度使被召为司农卿。故事是柳宗元的传记文《段太尉逸事状》中的一个片段。事后,段秀实知道了,一面严厉训导他的女婿,一面命令将大绫封存在司农治事堂的房梁上,不许放在家中。

157.段太尉节显治事堂

【故事今编】

等到段太尉自泾原节度使被征召为司农卿之时,他告诫他的家属说:“经过岐州时,朱泚倘若赠送财物,切不可接受。”等到过岐州之时,朱泚执意赠送大绫三百匹。太尉女婿韦晤坚决拒绝,但推辞不掉。到了京都,太尉大发脾气说:“你们果真没有听我的话。”韦晤谢罪说:“我处于卑下的地位,没有办法拒绝的。”太尉说:“虽然是这样,但无论如何,最终不可以把大绫放在我的住宅里。”于是,他叫人把大绫送往司农寺的办公厅,悬挂置放在梁木上面。朱泚谋反以后,段太尉被杀,官吏将“栖木梁上”之事告诉了朱泚,朱泚叫人将大绫取下来看一看,看见封条上的标志和原来一样都保存着。

【原文精读】

及太尉自泾州以司农征,戒其族:“过岐,朱泚致货币,慎勿纳。”及过,泚固致大绫三百匹。太尉婿韦晤坚拒,不得命。至都,太尉怒曰:“果不用吾言!”晤谢曰:“处贱无以拒也。”太尉曰:“然终不以在吾第。”以如司农治事堂,

之梁木上。泚反,太尉终,吏以告泚,泚取视,其故封识具存。(《柳河东集》)

【字词注释】①及太尉……:公元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2月,段秀实(段太尉)自泾原节度使被召为司农卿。司农卿,为司农寺长官,掌国家储粮用粮之事②岐:州名,治所在今陕西省凤翔县南③朱泚(cǐ):昌平(今北京市昌平县)人。时为凤翔府尹④幸:这里是“倘若”的意思,引申为“执意”⑤货币:物品和钱币⑥不得命:没有办法拒绝⑦如:动词,到,往⑧栖:置放,悬挂⑨识(zhì):标记。

【再读品味】

故事是柳宗元的传记文《段太尉逸事状》中的一个片段。写段秀实洞察朱泚之心,拒不收礼,将礼物栖之梁木的逸事,颂扬了他不畏权贵、清正廉洁的高贵品质。段秀实最后是因为反对朱泚称帝而遇害的。早在段秀实经凤翔上京上任司农卿时,就早已提防朱泚的贿赂。朱泚果真送来了三百匹大绫,他的女婿因“处贱”推辞不掉,不得已收下。事后,段秀实知道了,一面严厉训导他的女婿,一面命令将大绫封存在司农治事堂的房梁上,不许放在家中。这件事说明他很有政治远见,彰显了他为官清正廉洁的品质。无独有偶,明朝廉吏于谦官至监察御史,一生为国为民,家无积私。他拒贿的办法是:每遇行贿者,便命家人出示一块牌子,上书“清风两袖朝天去”。行贿者每每看到告示牌,无不知趣地离去。段太尉和于谦用来拒贿的方法有人总结为“明文告示法”,值得从政为官者学习和借鉴。

【居要片言识记与书写】

太尉曰:“然终不以在吾第。”以如司农治事堂,栖之梁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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