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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概述

时间:2022-02-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费孝通认为,家庭是父母子女形成的团体。家庭是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结成的社会组织,这是家庭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社会共有的现象。家庭虽为社会最小的组织,却有着强大的功能。第二代独生子女的降生,有些家庭将可能面临“四二一”的模式。“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有利于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单独两孩”政策还有利于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离异家庭数量随着离婚率上升而不断攀升。

第一章 家庭、家庭教育概述

第一节 家庭概述

一、家庭的含义与特点

(一)家庭的含义

说文解字》释“家”:“居也,从宀。”清人段玉裁注:“本义乃豕之居也,引申假借以为人之居。”指的是“宀”为屋之形,“豕”为畜牧,后引申为普通人的居住之所。“家庭”一词是后起的,基本含义是指一家之内。在罗马,“famulus”(家庭)的意思是一个家庭的奴隶,而“familia”则是指属于一个人的全体奴隶。罗马人用“familia”一词表示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奴隶的社会机体。

人们对家庭含义本质的认识是从近代才开始的。卡尔·马克思、弗·恩格斯认为:“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生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家庭。”[1]奥地利心理学家S.弗洛伊德认为,家庭是“肉体生活同社会机体生活之间的联系环节”。美国社会学家E.W.伯吉斯和H.J.洛克在《家庭》(1953)一书中提出:“家庭是被婚姻、血缘或收养的纽带联合起来的人的群体,各人以其作为父母、夫妻或兄弟姐妹的社会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创造一个共同的文化。”[2]我国社会学家孙本文认为,家庭是夫妇、子女等亲属所结合的团体。费孝通认为,家庭是父母子女形成的团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意义也有所不同。大家比较认同的观点是: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初级群体,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家庭是指一夫一妻制构成的单元;广义的家庭则泛指人类进化的不同阶段的各种家庭利益集团,即家族。

(二)家庭的基本特点

1.稳定的两性关系

家庭基于两性结合,基于婚姻,故两性结合、繁衍人种是家庭最基本的特点,也是有别于其他任何社会团体和组织的特点。《易经·序卦传》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意为天地间阴阳二气交合,方能化生万物;而有了男女组成夫妇、构成家庭,才能有更为深入的人际关系,进而成为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正如《易经》所言,稳定的两性关系是维系家庭稳定性的决定因素,也是家庭其他功能得以实现的基础。

2.血亲关系

家庭是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结成的社会组织,这是家庭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社会共有的现象。在血亲关系基础之上建立的亲子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之上衍生出的各种物质、精神、伦理关系是构成家庭的重要元素。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着血亲关系的维系,相互之间不仅关系亲密,且感情多数融洽,因而使其比任何其他社会组织都牢固和持久。

3.共同居住,财产共有

对于家庭成员而言,同一家庭内的成员通常都一起居住,共同拥有其家庭财产。这也是家庭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特点。

4.满足家庭成员的多元需求

家庭虽为社会最小的组织,却有着强大的功能。家庭不仅能满足家庭成员对衣、食、住、行等物质方面的各种需要,还能满足成员的不同心理需求。

5.当代中国家庭新特点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变迁,中国家庭也表现出诸多新的特点:

第一,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家庭增加。第二代独生子女的降生,有些家庭将可能面临“四二一”的模式。但是,随着“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调整,家庭人均数可以得到提高,可能缓解,继而避免出现“四二一”的家庭结构。

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1979年开始施行以来,众多数据反映,30多年来全国少生了4亿人;积累了1.5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家庭规模从1982年每个家庭的4.43人降至2010年的3.10人;“失独家庭”多达百万;人口结构老龄化;人口红利加速消失(2013年1 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在相当长时期里第一次出现了绝对下降,比上年减少345万人,这意味着人口红利趋于消失,导致未来中国经济要过一个“减速关”);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从差不多5%下降到1.5%~1.6%;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曾经提出,未来一段时间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为宜,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3]凡此种种,都说明生育政策已到该调整的时候了。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专家测算,如果开放“单独两孩”,每年将新增人口80万~100万人。“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延缓老龄化,对缓解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有着深远的意义,还可以适当增加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今后15年,我国劳动力将快速下降,而新增人口可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到2030年将增加2200万劳动年龄人口。“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有利于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我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持续偏高已经30余年,以女孩为100,2012年是118.06,虽比2005年(118.59) 和2009年(119.45)人口抽样调查出生人口的男女性别比略有下降,但仍严重高于正常范围(103~107)。[4]目前已多生出2200万至3400万男孩,适当地放宽生育政策,从自然选择的角度来说,肯定会让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向正常的方向。“单独两孩”政策还有利于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单独两孩”可以在政策上终止“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模式,避免出现“独二代”家庭,即父母、子女两代人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缓解家庭的代际结构,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有利于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有利于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5]

第二,“丁克”家庭数量不断增加。全新的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导致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过“二人世界”,拒绝“第三者”(孩子)插足。离异家庭数量随着离婚率上升而不断攀升。从全国平均水平看,1979年离婚率为4%,1999年达到13.7%,2003年达到15%以上。离婚率上升最快的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北京2003年登记结婚数是9万对,离婚4万对,已经超过40%。[6]

第三,婚姻关系趋于简单化,单亲家庭呈增加趋势。随着核心家庭逐渐成为主流家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变得越加简单,家庭轴心也由纵向(父辈与子辈)向横向(夫妻)转移,孩子不再是维系关系的最重要的纽带。

二、家庭的起源历史演变

(一)家庭的起源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援引摩尔根所说的:“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形式进到较高形式。”[7]因此,我们可以发现,虽然现在的家庭形式是一夫一妻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和家庭形式,但这种家庭形式的形成在人类历史上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恩格斯把人类最早的原始社会划分为三个时代,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与这三个时代相适应的婚姻形式是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在原始社会初期,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低,单个人的力量不能抵御猛兽的侵袭,人们只有靠群体的联合力量同自然界作艰苦斗争,才能获得生存。这种群体叫原始人群,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采集,共同狩猎,共同消费。这种原始人群既承担着物质生产的职能,也承担着人口生产的职能,他们在各地游徙的群居生活中,两性关系处于没有限制的类似动物的交配关系。恩格斯把此形象地描述为“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8]这就是群婚制阶段的“乱婚”。

(二)家庭的历史演变

根据摩尔根的研究,家庭是在杂乱性交关系的原始状态中发展出来的。家庭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种形式:

1.血缘家庭

血缘家庭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家庭形式,即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在原始社会旧石器时代,人们在共同劳动的过程中,逐步出现了按年龄的自然分工。于是,年龄相近的辈分中群婚的习惯逐步形成,不同辈分之间的“乱婚”逐步被排除。这时,同一辈分的男女均可以结为夫妻。也就是说,姐妹是兄弟的共同妻子,兄弟是姐妹的共同丈夫,夫妻都有共同的血缘。

2.普那路亚家庭

普那路亚[9]式婚姻阶段,也称为亚血缘婚姻阶段。原始社会发展到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群的居住慢慢固定下来,“人群”与“人群”之间开始有了比较稳定的关系,并且互相通婚。通过互相通婚,人们逐渐认识到族外通婚对后代发育有益,并形成了同母所生子女间不应有性关系的观念。于是,在家庭内部排除了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内婚制逐步转为外婚制,即某一氏族的姐妹、兄弟分别与另一氏族的兄弟、姐妹通婚,实行两个集团之间的群婚,这就是普那路亚家庭。

3.对偶家庭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氏族制度的发展,氏族对亲属间禁婚的规定日益复杂。在群婚制后期,因习惯而形成的暂时配偶同居逐步发展起来,出现了夫妇关系比较固定、男女双方都有了主要配偶的“对偶婚姻”。对偶家庭是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家庭形式,是人类家庭发展史上的第三种形式,属个体婚制,通常是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结为配偶,实行从妇居,男嫁女;婚姻关系松散,没有长久性。男子无任何权利,但对子女的生父的确定性趋于明确。

4.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畜牧业、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个体劳动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特别是男子在生产劳动中开始居于主要地位,而且男子依靠自己在生产中的地位逐渐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财产,在家庭经济中占据优势地位。随着私有财产的积累,人们思想上出现了“我的”和“你的”之间的差别,开始产生了私有观念。私有制的产生也使男女开始追求一种更为稳定的家庭关系。在此基础上,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开始形成了。对于这一阶段,恩格斯说:“在古代的氏族制度中就出现了一个裂口,个体家庭已成为一种力量,并且以威胁的姿态与氏族对抗了。”[10]这种个体家庭,从原始“大家庭”中分化出来,成为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它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11]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家庭形式的质变,是私有观念的产物,这种家庭一经诞生,人类社会的两大生产——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就开始由家庭负担,教育子女的责任也就落到了父母的肩上。家庭教育的历史,严格地说,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三、家庭的基本结构

家庭结构历来被不少学者所关注,但由于相关数据不易获取,家庭结构本身会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这些客观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家庭结构总体状况的研究。

(一)家庭结构的含义

对于什么是家庭结构,潘允康先生在费孝通等人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家庭结构是家庭分子间的某种性质的联系,家庭分子间相互配合和组织,家庭分子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状态,以及由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而形成的家庭规模、类型和家庭模式,也就是家庭中全体分子和各种角色所形成的综合关系。[12]家庭结构的概念包括家庭户类型和家庭户规模两方面的内容,即家庭户成员的婚姻、血缘、亲子、代际关系以及家庭户成员的数量。

(二)家庭结构的类型

根据不同代际家庭成员血缘和婚姻关系,我们可以将家庭结构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是指由父母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模式。美国人类学家G.P.默多克首先提出了核心家庭的概念。他在《社会结构》(1949)一书中提出,从亲属关系着眼,可把人类家庭分为核心家庭、复婚家庭、扩大家庭三个基本单位;其中,核心家庭是其他几种家庭形式赖以扩大的基本单位。至此,核心家庭这一概念被人类学、社会学广泛使用。

核心家庭是现代都市和工业社会中最主要的家庭模式,其数量和规模居各种家庭模式之首。其优点是:家庭成员少,层次相对简单;成员之间相处相对较多,关系亲密且思想容易统一,故家庭教育的实施效果相对较好。不足之处在于,父母对养育和教育孩子缺少经验,容易因观念和方式上的差异产生矛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2.主干家庭

主干家庭又称直系家庭,指的是由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每代最多不超过一对夫妻,且中间无断代的家庭结构形式。[13]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家庭结构也趋于简单化,主干家庭在数量上远不敌核心家庭。但主干家庭作为家庭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的稳定、进步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相对于核心家庭来讲,主干家庭的特点是:成员多,规模较大。祖辈和父辈之间在养育和教育孩子方面多数能相互配合、支持和帮助,相得益彰;但也有部分家庭由于祖辈和父辈之间在教养观念和方式上发生冲突而冲淡教育效果。

3.联合家庭

联合家庭是指由两对或两对以上的夫妇以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联合家庭一般是兄弟们结婚后不分家而形成的。在现代社会中,联合家庭的数量极少。其特点是:人口多,层次多,规模大且人际关系复杂;孩子面临纵、横两方面的不同家庭关系。有利方面是,可以增强孩子处理人际关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不利的是,在孩子的人格发展过程中矛盾冲突较多,如缺乏引导易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

4.其他家庭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的家庭结构外,还存在其他几种家庭结构形式:单身家庭,只有户主一人独自生活所形成的家庭,这是一种特殊的家庭形式,包括独身及孤寡家庭具有过渡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残缺家庭,即只有父母一方与孩子组成的家庭,其特点是,不管是父母离异还是父母一方去世都面临经济和心理上的双重打击和痛苦;隔代家庭,由于父母工作繁忙而将孩子由祖辈进行教养的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指生活在农村,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而将孩子留在老家,由祖辈和孩子共同生活并由祖辈养育孩子的家庭。隔代家庭和留守儿童家庭共同的特点是,祖辈和孙辈共同生活,祖辈对孙辈的养育甚于教育。

尽管在此列出的家庭结构形式种类繁多,但是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家庭成员的关系比较简单,以核心家庭结构形式居多。

四、家庭的基本功能

(一)家庭功能的含义

自20世纪70年代“家庭功能”的概念提出以来,家庭教育专家对家庭功能的定义可谓众说纷纭。概括而言,家庭功能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家庭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应尽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家庭作为组成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必须发挥它的功能。家庭功能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发挥得越充分,人们的各种需求才能获得更好地满足,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家庭功能的分类

1.家庭的生产功能

(1)生育功能

指家庭担负社会人口的生殖繁衍、延续族群的功能。家庭最自然且首要的功能就是“传宗接代”,符合生物世代延续的本能与需要。家庭通过人类自身的生产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家庭主要通过其生产人口的数量、质量及人口增长的快慢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个方面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作用。

(2)物质生产功能

指以家庭为生产劳动的组织单位,占有生产资料,为社会及家庭成员创造物质财富,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的生活需求。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当今时代,家庭的物质生产功能日趋减弱。

2.家庭的教育功能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庭教育的功能。具体而言,指的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功能。由于家庭成员间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和伦理关系,不仅使其教育过程具有厚重的情感性和感染性,而且使家庭教育具有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这一过程,使新一代人口逐渐成长为社会合格的成员。目前,多数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都较高,希望将孩子培养成高素质的人才,对其进行的家庭教育也较以往任何时候都全面。所以,当今社会家庭的教育功能显著提高且呈强化趋势。

3.家庭的抚养和赡养功能

指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和对老人的赡养,实现人类生命的延续和保全。孩子在出生之后到长大成年这一段时期,由于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以及生理上和情感上的需求,必须依赖父母照顾、抚养,这是家庭的直接功能的反映。家庭的间接功能则是对老人的赡养。人到老年,劳动能力逐渐丧失,子女理应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从物质和精神方面给予老人关心、帮助、呵护和照顾。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家庭的养老功能将逐渐削弱。这时,老人更多的是需要子女们精神层面的关爱。

4.家庭的经济功能

家庭的经济功能即家庭的物质生产和消费功能。家庭在成为人口生产单位的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单位,家庭的经济功能也是家庭的基本功能之一。“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家庭要称其为家庭,需要以满足各个成员的衣食住行为基石。可以说,一个家庭要维持对其成员的生育、养育、教育、赡养,都离不开其对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消费。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消费功能大大增强。

5.家庭的衍生功能

家庭的衍生功能是家庭组织社会生活的功能,简称生活功能。这一功能是由家庭的经济功能派生出来的。家庭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和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从其日常生活中衍生出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精神生活,并通过家庭成员的各种社会生活活动将其连接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生活功能系统。

第二节 家庭教育概述

一、家庭教育的含义与特点

家庭教育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大众行为,几乎每一个人都在家庭教育中扮演着或扮演过一定的角色。然而,要对这一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做出科学的概括却不容易。

(一)家庭教育的含义

《辞海》对家庭教育的解释为:“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庭里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教育。”[14]在美国,人们把家庭教育称作家庭生活教育。莱温认为,家庭教育是“增进家庭生活并协助个人更加了解各种人际关系中的自己的一种教育方案”。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我国学者对于家庭教育含义的阐释,也有了相应的变化。

1985年,郑其龙等编著的《家庭教育学》把家庭教育解释为“家庭教育是家长对子女的培养教育,是整个教育的组成部分或分支”。由于当时对家庭教育的研究极为欠缺,所以并未明确给出家庭教育的定义。

1988年,赵忠心在《家庭教育》一书中指出:“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家里的长者对其子女和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这种教育实施的环境是家庭,教育者是家里的长者,受教育者是子女或家庭成员中的年幼者。”该定义说明了家庭教育的组成人员及其不同地位。[15]

1998年,马和民等在《教育社会学研究》中指出:“若从教育社会学的角度来考察,家庭教育既指在家庭中进行的教育,又指家庭环境因素所产生的教育功能。前者指的是受教育者在家庭中所受到的由其家庭成员(不论长幼,但主要是指父母)施予的自觉或非自觉的、经验性的或有意识的、有形的或无形的等多种水平上的影响;后者则指家庭诸环境因素(包括家庭的社会背景和生活方式)对受教育者产生的‘隐性’影响。”[16]

从上述关于家庭教育含义的理解和表述可以看出,传统观点认为家庭教育主要是指父母对儿童和青少年个体产生的影响作用,没能反映出现代家庭教育的全部意义和实质。现在很多专家学者结合时代的特点,力图从动态的视角来全面把握和认识家庭教育的含义。

《教育大辞典》认为,家庭教育从广义上讲是指家庭成员的相互影响与教育,通常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对晚辈进行的教育。[17]

赵忠心认为,广义的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实施的一种教育;狭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主要是父母)对其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18]

我们认为,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为满足家庭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为目标所进行的双向影响与沟通活动。家庭教育有直接与间接之分,直接的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家长(主要是父母)与子女之间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实施的互动性教育或训练;间接的家庭教育是指家庭环境、家庭氛围等对家庭成员所形成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或熏陶。

(二)家庭教育的一般特性

家庭教育发生在家庭之中,与幼儿园、学校和社会教育相比较,在以下这些属性中的表现相对要明显和突出一些:

1.启蒙性

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是人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即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即启蒙之师。所以,家长对儿童所施行的教育无疑具有早期性和启蒙性。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经过三年的发育,进入幼儿时期。3~6岁是学龄前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早期教育阶段,这是人的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国古谚有:“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幼儿期是人生熏陶渐染化的开始,人的许多基本能力,如语言表达等就是在这个年龄阶段形成的。美国心理学家布鲁姆认为:“一个人的智力发展如果把他本人17岁达到的水平算作100%,那么4岁时就达到了50%,4~8岁又增加了30%,8~17岁又获得了20%。”[19]可见,幼儿在5岁以前是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也是进行早期智力开发的最佳时期。家长在这个时期所实施的家庭教育良好与否,将是孩子早期智力发展的关键。古往今来,许多仁人志士和名人在幼年时期都曾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德国大诗人、剧作家歌德,两三岁时父亲就抱他到郊外野游,观察自然,培养观察能力;三四岁时,父亲教他唱歌,背歌谣,讲童话故事,并有意让他在众人面前演讲,培养他的口语能力。这些有意识的教育,使歌德从小乐观向上,乐于思索,勤于学习,善于表达。歌德8岁时能用法、德、英、意、拉丁、希腊语阅读各种书籍,14岁写剧本,25岁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写成了闻名于世的作品《少年维特的烦恼》。

2.连续性

孩子出生后,从小到大,几乎三分之二的时间生活在家庭之中,朝朝暮暮都在接受着家长的教育。这种教育是在有意和无意、计划和无计划、自觉和不自觉之中进行的。不管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进行教育,都是家长以其自身的言行随时随地地、连续地影响着子女。这种教育对孩子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行、谈吐举止等都在不停地发挥作用。所以,有些教育家又把家长称为终身教师。这种终身性的教育往往反映了一个家庭的家风。所谓家风,是指家庭成员在长期共同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伦理道德观念,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规范,行为习惯,情趣爱好,思想作风和生活方式的总和。[20]家风的好坏往往要延续几代人,甚至于十几代、几十代。这种家风往往与家庭成员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教育世家”“中医世家”等。我们经常会听到民族文化、组织文化,实际上,家庭作为社会上一个最小的基本单位,每一个家庭都有自己的独特文化,并且这种文化具有继承性、连续性。在中国近代,无锡人严功增补清末《国朝馆选录》,统计自清顺治三年(1646年)丙戌科至光绪三十年(1904年)甲辰科,状元共114人,其中父子、兄弟、叔侄累世科第不绝者不少,如苏州缪、吴、潘三姓,常熟翁、蒋两姓,浙江海宁陈、查两姓。看得出,家庭教育的连续性往往对家庭、家族人才的崛起有着重要影响。

3.权威性

家庭教育的权威性是指父母长辈在孩子身上所体现出的权力和威信。由于父母子女间的血缘、抚养、亲情等关系,子女在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方面对父母长辈有很大的依赖性,加之家庭成员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等因素,都决定了父母对子女有较大的制约作用。父母的教育易于被孩子接受和服从。家长合理地使用这一点,对孩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是很有益处的。权威性对于6岁以前的孩子来说,尤为重要。例如,在与其他小朋友们玩游戏出现争执情况时,孩子往往引用父母的话来证实自己的言语行为是对的。他们喜欢说“我爸爸是这样说的”或“我妈妈是那样做的”。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是孩子最先面临的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几乎体现了社会人伦道德的各个方面。如果这种关系形成裂痕和缺陷,孩子以后走向社会,在各种人际关系中就会反映出来。

强调家庭教育的权威性,还因为父母在孩子幼年时代始终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是孩子安全生存的保护者,又是人生启蒙的向导。家长的权威是家庭教育成功的重要前提,家长教育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要看父母权威树立的水平和程度。例如,父母的权威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父母权威的树立必须建立在尊重孩子人格的基础上,而不是封建的家长制上。明智的家长很懂得树立权威的重要性及权威的价值取向,懂得权威的树立不是靠压制、强求、主观臆断,而是采用刚柔相济的方法。父母双方在教育子女的态度上应力求协调一致,宽严有度,在孩子面前树立起令人尊敬的、慈祥而威严的形象,使孩子容易接受父母的科学的教育。

4.感染性

家庭历来被人们看作是最富情感的社会组织。情感是人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产生的内心体验,情感的重要特点是具有感染性。所谓感染性,就是人的喜、怒、哀、乐等情感所具有的,能够引起别人产生相同或类似情感的属性。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及情感联系,具有纯真性、天然性和密切性,使得家庭成员之间彼此心心相通,情感的感染性也就更为强烈。家庭教育与日常生活的统一性决定了家庭成员之间能够互相感应,更加容易恰如其分地理解彼此的言行举止、表情及情感。不仅家长的思想、言行、爱好等都会耳濡目染地渗透到孩子的心灵中去,而且父母也能从子女的举手投足中猜出其内心活动,从而更容易形成相互的教育和影响。

5.灵活性

家庭教育不像学校教育那样必须有课堂、教材,成系统,有固定的时间。家庭教育是面对孩子个人进行的教育和训练,主要针对家庭成员个体成长过程中的特殊矛盾,针对家庭成员出现的各种问题展开教育,往往不受时间、地点、场合、条件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灵活进行,可以“遇物则诲,相机而教”。

6.及时性

家庭教育是父母和家庭的其他成员对孩子进行的个别教育。一般说来,家庭教育比幼儿园、学校教育都要及时一些。常言道:“知子莫若父,知女莫若母。”家长与孩子朝夕相处,对他们的情况可以说是了如指掌,可以通过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及时掌握孩子的心理状态,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及时教育,及时纠偏,使不良行为习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而在幼儿园和学校,教师往往要同时面对几十个孩子,通常只能针对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进行共性教育,也就是群体教育,因时间和精力所限,不可能照顾到每个孩子的特点,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家庭教育的基本功能

(一)家庭教育影响个体的成长发展

从孩子出生开始,家庭便责无旁贷地成为孩子人生的最初课堂,对他们知识的获得、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等诸多方面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可以说,孩子一生的发展都会深深地打上家庭的烙印。家长的教育观念、教养态度、教养方式以及自身素质的高低,都会通过家庭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对孩子的身心发展、行为习惯养成、待人处事、人生价值观的形成予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它始于孩子出生之日甚至可上溯到胎儿期。婴幼儿时期的家庭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在人的一生中起着奠基的作用。孩子上了小学、中学后,家庭教育既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又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和延伸,甚至某种程度上,家庭教育成为教育孩子的主体。

北京进行了一项按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高、中、低划分的调查。调查对象为680名初中、小学生的家庭。调查内容为在校表现与家庭教育水平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家庭教育水平较高的,其孩子在校表现为优等生的占95%,基本没有后进生;而教育水平不当的家庭,其孩子在校为后进生的却高达85%,几乎没有优等生;而教育水平一般的家庭,其孩子在校为中等的占66%,并有15%左右为后进生。这项调查的结论为:把不当的家庭教育提高到一般水平,则后进生就会相应减少五倍左右;如把一般水平的家庭教育再提高到较高水平,则优等生就要增加三倍左右。[21]

(二)家庭教育对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需要完善许多社会要素和环节。在众多的要素和环节中,家庭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众所周知,人是整个和谐社会系统中的主体和核心,人自身的健康、自由和解放是社会得以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自身的和谐要想顺利实现,就必须以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保障;而家庭教育在人格建立和性格养成中的价值是毋庸置疑的。

中国古代,儒家经典就明确把“齐家”作为“治国”的重要前提条件。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三国时期的陆绩言:“圣人教先从家始,家正则天下化之。”家庭教育对全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具有先决作用,人们在家庭中形成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创新素质的水平高低决定了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程度。可见,家庭教育事关社会和谐建设,不是一家一户的私事。社会学家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亦即社会最小的体制。只有每个细胞都健康,作为肌体的社会才能蓬勃发展。毫无疑问,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道德之风,也不可能促使社会和谐。因此,家庭教育对实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

1.家庭教育是培养现代化人才的基础

人的素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德才兼备的人才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家庭是造就人的素质、培养人的道德、增长人的才干的原初场所。马卡连柯指出:“现今的父母教育子女,就是缔造我国未来的历史,因而也是缔造世界的历史。”[22]正因为家庭教育对民族、国家的重要性,绝大多数国家都十分重视家庭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对人才培养、社会和谐的基础作用。

每一个人从一出生,就要受到家庭成员、家庭环境、家庭文化氛围的熏陶和影响,在家庭生活与人际交往中获得知识、经验,形成气质、性格,养成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家庭教育对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态度、能力及作用有重要影响。受到良好家庭教育的人,对社会的态度是积极的,有较好的适应社会的能力,在社会上发挥的作用也将是积极的。美国的一项著名研究说明了这一点。斯坦福大学教授特尔曼对1528名天才儿童进行了40年的追踪研究,发现这些天才中90%进入大学读书,其中30%为优秀毕业生,获得了好职位。在从事专业工作后,大多数人都有出色成就。研究表明,这些天才成长的重要因素是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家庭文化背景;成就最大者中,50%的家长有大学文化背景,家中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23]

正是因为家庭教育对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至关重要,有社会责任感的家长都会坚持家庭教育的方向与国家利益、社会要求相一致的原则;不把孩子视为私有财产,而是树立为国教子的思想,端正教育目的,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2.家庭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手段

社会和谐有赖于民族素质。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需要社会每一个成员素质的提高。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比,家庭教育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家庭是社会文化的载体,家庭教育担负着传递社会文化、提高民族素质的作用。传统的人格教育、生活教育是中国家庭教育的一大特色,也造就了中国的文明社会和传统文化。家庭教育不仅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做人、处事有着重要作用,对于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基础性作用。这一基础工作做得好与不好,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的文明程度与和谐程度。

目前,我国许多家长在对孩子的教育上有很多误区。比如,重身体营养,轻心理健康;重智力开发,轻德育培养;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无视教育规律,拔苗助长;墨守成规,因循守旧,不合时宜地管教子女。还比如,许多父母往往是一想到培养孩子成才,就只是想到对孩子进行智力开发;一讲到家庭教育,就只是盯住孩子的学习,而对孩子的基本思想道德、生活能力、劳动习惯等方面的培养相当忽视。因此,即使在社会物质生活比较丰富的今天,孩子和青少年的思想失落、道德失范、心理失衡等问题仍然层出不穷,青少年犯罪和自杀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状况对于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对于社会的发展、稳定与和谐都是消极的和危险的。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整个社会都必须重视家庭教育。

【思考与运用】

1.简述家庭起源和发展的历程。

2.结合当代中国家庭现状,思考我国家庭出现的新特点以及新的家庭形式。

【本章相关学习资源】

1.赵忠心.家庭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2.李天燕.家庭教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3.家庭教育网http://www.cnjtjy.com/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2

[2]http://baike.baidu.com/view/10659.htm

[3]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gnjj/20131118/1977718.shtml

[4]http://news.cntv.cn/20110429/108614.shtml

[5]http://www.china.com.cn/info/2013-11/18/content_30627977.htm

[6]http://wenwen.soso.com/z/q126891453.htm

[7]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

[8]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6

[9]普那路亚是美国夏威夷语,即亲密的同伴。通婚后,兄弟之间、姐妹之间互称普那路亚。

[1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8

[1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7

[12]潘允康.社会变迁中的家庭:家庭社会学[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182~183

[13]齐麟.论主干家庭[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06):5~7

[14]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1023

[15]赵忠心.家庭教育学[M].哈尔滨:黑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1988.5

[16]骆风.幸福两代人(北京大学硕士生家庭教育探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2

[17]张承先,顾明远等.教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56

[18]赵忠心.家庭教育学:教育子女的科学与艺术[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5

[19]肖红星.家庭教育对幼儿智力培养初探[J].中国教育现代化,2004(2):34

[20]彭德华.家庭教育新概念[M].甘肃:甘肃教育出版社,2001.116

[21]http://www.xmjy.org/youjiao/jiankang/41325.html

[22]http://wwwj.xllt.com

[23]叶立群等.家庭教育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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