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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课程心得体会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术道德是研究型大学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遵循的基本伦理,是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学术研究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保证学术正常交流、实现学术创新的根本保障,是一个学者之所以能成其为学者的道义基础。同时培养严谨的学风,良好的学风是形成良好学术道德的基础,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研究型大学教师要力戒浮躁,力戒理论脱离实际,力戒低水平重复,甚至粗制滥造,做到宁静致远、淡泊明志,培养从事科学研究的持久性和专注性。

二、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与健全的法律意识

学术道德是研究型大学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遵循的基本伦理,是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学术研究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保证学术正常交流、实现学术创新的根本保障,是一个学者之所以能成其为学者的道义基础。学术道德首先强调自律,教师在学术活动中应自我锻炼、自我提高,做到克己、内省与慎思,要在个体身上形成高尚的学术道德品质,把外在的准则转化为内在的要求,在实际的学术活动中自觉地遵守学术行规,提升自己的学术道德境界;其次要恪守诚信原则,勇于承认别人的研究成果,不在科学研究中进行各种形式的学术造假行为,包括一稿多发、论文拼凑、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思路、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等。同时培养严谨的学风,良好的学风是形成良好学术道德的基础,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研究型大学教师要力戒浮躁,力戒理论脱离实际,力戒低水平重复,甚至粗制滥造,做到宁静致远、淡泊明志,培养从事科学研究的持久性和专注性。周济在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讲道:“要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反对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坚持潜心研究、严谨治学,反对心浮气躁、粗制滥造;坚持尊重劳动、客观公正,反对虚荣浮夸、徇私舞弊;坚持甘于奉献、尊重他人,反对唯利是图、损人利己。”(8)

另外,研究型大学教师在科研活动中必须自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具备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术研究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有的教师有意无意地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有的教师科研成果被剽窃,却没有用法律手段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教师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养,对现有法律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知晓学术失范的成本和后果,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从事合法的学术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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