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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科技、财政管理部门管理预算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二)评估机构根据预算评估委托方的要求和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特点,制定课题预算评估工作方案,编制课题预算评估手册。

第六章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

为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推进、规范和指导各项预算评估评审工作,明确预算评估评审的各方职责、程序、内容和方法,保障预算评估评审的质量,充分发挥评估评审活动对课题预算决策的咨询作用,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依据相关规定,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

6.1预算评估的概念

预算评估是指科技管理部门审定课题预算前,按照专业化的原则,委托评估机构,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公允的标准对课题预算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预算评估工作可以在课题立项工作完成后开展,也可与课题立项论证工作同时期分阶段独立进行,但必须出具单独的预算评估意见。

6.2 预算评估的目的

预算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课题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目的是为课题预算决策提供咨询。

(一)政策相符性。课题预算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有关预算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目标相关性。课题预算应以课题任务目标为依据,预算支出应与课题任务紧密相关,课题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三)经济合理性。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的国情,课题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课题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6.3 预算评估的原则

预算评估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6.4预算评估的组织管理

6.4.1课题预算评估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科技、财政管理部门管理预算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预算评估工作制度、程序和要求的制定。

(二)委托或授权相关单位开展课题预算评估活动。

(三)负责逐步建立并完善统一的课题预算评估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财务经济专家、管理专家等。

(四)负责审核、备案课题预算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手册和评估专家组名单,并对预算评估结果进行审定。

(五)负责课题预算评估机构、评估专家的信用管理工作。

6.4.2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编制课题预算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手册,并报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根据《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规范》,采用专业、规范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课题经费预算评估,提交课题预算评估报告,并有义务对委托方进行相关解释。

(三)接受科技、财政部门对课题预算评估工作的检查、监督。

6.4.3评估专家组对课题预算评估结果负责。

评估专家组应根据评估组织单位的要求,认真做好课题预算评估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课题预算评估报告。

6.4.4课题负责人和课题承担单位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评估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课题有关材料和信息,并确保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6.5计划项目预算评估的程序

6.5.1计划项目预算评估的程序包括预算评估委托、形式审查、基本评估、重点评估、综合分析、报告形成与提交等六个程序。

6.5.2预算评估的委托,是预算评估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在双方协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进行。委托合同或协议中应对评估的目的、内容、时间进度要求、保密要求、评估结论的用途及其公开范围、评估费用,以及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在评估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进行约定。

(一)委托方将预算评估所需有关课题预算申报书(包括预算数据表格、预算说明和预算测算依据以及其他与预算有关的材料)、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和有关政策文件等交评估机构。

(二)评估机构根据预算评估委托方的要求和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特点,制定课题预算评估工作方案,编制课题预算评估手册。

6.5.3评估机构计划项目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基本分析与评价,采用政策对比、目标任务对比、数据分析、专家咨询与调研、案例参照等方法,利用多方面信息形成课题预算的基本评估结论。如还存在疑难问题,则启动重点评估程序,否则,进入报告形成和提交阶段。

6.5.4重点评估程序为非强制程序,只对部分课题启动。当课题预算存在问题较多或分析判断难度较大时,启动本程序。评估机构根据课题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评估的内容和方法,如对申请购置(试制)的大型设备进行专题论证、组织课题答辩、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等。

6.5.5评估机构综合分析,形成课题预算评估报告(格式见相关附件),按委托协议和相关要求,提交评估报告及有关说明。

6.6预算评估内容和方法

6.6.1评估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形式审查表(格式见相关附件)。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审核预算申报材料内容和法定手续的完备性和规范性,以及各项预算数据的一致性和平衡关系。

若需要补充或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的,评估机构应通过委托方通知有关课题负责人和课题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重新提交预算材料。

6.6.2预算评估的内容包括预算来源和支出,重点是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支出总量、比例结构、人均强度以及预算实物量等,主要审核预算是否符合各计划的管理规定,预算内容与课题合同任务是否相关以及课题预算涉及的价格、数量等方面的合理性。涉及预算各个科目,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6.6.3 预算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政策对比法、目标任务对比法、数据统计分析法、调查法、专家经验法、案例参照法和成果反推法。在评估评审过程中,应在考虑不同领域、不同规模、不同研究阶段、不同类型课题特点的基础上,选择运用不同的方法。

(一)政策对比法,指通过对比相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政策规定、国家相关财务政策审核预算是否与政策相符的方法。

(二)目标任务对比法,指根据课题的合同任务审核预算是否与课题任务目标相关的方法。

(三)数据统计分析法,即通过对领域内同类课题预决算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寻找其经费支出一般规律,据此对课题各项预算的规模、结构和强度进行审核的方法。

(四)调查法,即通过调查获取课题某项与特定科研活动相关的预算支出在领域内的常规支出标准,以判断该项预算合理性的方法。

(五)专家经验法,即根据同行专家对科研支出规律和特点的经验,判断课题相应预算合理性的方法。

(六)案例参照法,即通过对照以往领域内同类课题的典型案例,判断课题预算支出合理性的方法。

(七)成果反推法,即根据课题任务书承诺的产出成果反推课题预算经费规模合理性的方法。

6.6.4设备费评估应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法重点核查预算规模和比例结构的合理性。通过目标任务对比法、调查法、专家经验法和案例参照法核查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购置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设备预计的利用率、设备购置前后共享的可能性及购买数量和价格的合理性,其中对于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要重点审查。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法核查预算总额较高的单价5万元以下的小型设备支出规模的合理性。

6.6.5材料费应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法重点审核支出规模、比例结构、人年均强度及大宗贵重材料与一般材料预算比例的合理性。通过目标任务对比法和调查法重点审核材料购置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通过调查法、专家经验法、案例参照法重点审核预算材料种类、单价和数量的合理性。

6.6.6测试化验加工费应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法重点审核支出规模、比例结构、人年均强度及大宗与一般测试化验加工预算比例的合理性。通过目标任务对比法和调查法重点审核测试化验加工内容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通过调查法、专家经验法、案例参照法重点审核测试化验加工单价和批次数量的合理性。

6.6.7燃料动力费应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法重点审核支出规模、比例结构、人年均强度的合理性。还应通过调查法、专家经验法、案例参照法重点审核与特殊科研业务相关的动力费预算的合理性。

6.6.8差旅费应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法重点审核差旅费总额及普通差旅费的支出规模、比例结构、人年均强度的合理性。还应重点审核其中包含的科学考察经费预算。应通过目标任务对比法、数据统计分析法、调查法、专家经验法、案例参照法重点审核科学考察内容、考察地点和课题任务的关联度,科学考察的时间、考察人数、考察燃油费和租车费等预算的合理性。

6.6.9会议费应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法重点审核会议费的支出规模、比例结构、人年均强度的合理性。应通过目标任务对比法重点审核预算会议与课题任务目标的关联度。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6.6.10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评估评审应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法重点审核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预算规模、比例结构的合理性。通过政策和任务目标对比法重点审核课题组成员出国考察和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访问经费预算的合规性及其与课题研究内容的相关性。应注意压缩一般性出国考察任务,并与国家财政经费支持的其他国际合作交流任务相协调。

6.6.11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应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法重点审核支出规模、比例结构、人年均强度的合理性。应通过目标任务对比法、调查法、专家经验法、案例参照法重点审核大宗资料购置、软件购置、专利申请、论文和专著出版等与课题任务的关联度及申请数量、单价的预算合理性。

6.6.12劳务费评估评审中主要应用政策对比法和目标任务对比法,应重点审核参与课题研究的各类人员投入课题的研究时间的合理性、劳务费支出标准的合理性、以及劳务费是否与其投入的研究时间相匹配。

6.7预算评估报告内容与审核

6.7.1预算评估的正式结果为预算评估报告,每个课题一个报告。

预算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按照科技评估规范的要求,经过规范的评估程序并采用专业化的评估方法形成的预算分析评价报告。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公正性与科学合理性负责。

6.7.2预算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估活动说明、课题概况、预算基本分析、总体结论等,报告附有课题预算存在的若干主要问题及其评估分析。

评估报告中应对评估评审活动的目的、范围、依据、标准、方法、数据信息有效期等主要内容进行说明。政策性问题、涉及较大预算额度或预算编制可信度的重大问题必须在评估报告中反映。

6.7.3评估报告内容描述应该用词规范、文字清晰、语义明确,依据具体而充分,结论严谨,便于相关用户阅读理解;报告中预算评估数据应满足平衡关系,数据调整意见应与文字意见相符。

6.7.4评估报告的格式应规范、统一、科学,符合国家相应科技计划课题经费管理制度的要求。

6.7.5评估报告在提交前必须经过评估主持人和评估机构负责人的审查,正式评估报告上必须有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以及评估机构公章。评审报告上必须有评估专家组组长的签字以及专家组全体成员名单。

6.7.6在评估活动结束时,评估机构将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并有义务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6.7.7未经委托方同意,评估机构、评估专家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交评估报告或扩散评估结果。

6.8评估活动的质量控制

6.8.1评估机构应建立评估活动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明确活动中相关各方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制定严格的评估管理制度,规范、科学地开展评估活动,以保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活动的质量,切实发挥评估活动对课题预算决策的咨询作用。

6.8.2评估活动的质量控制应覆盖从评估准备到提交评估报告的全过程。评估机构应以《科技评估规范》、评估手册、评估方案等相关文件为依据,重点对评估合同(协议)的签订、评估活动负责人的选派、评估人员培训、评估方案执行、评估结果撰写与审查几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应将评估活动的质量控制目标逐层分解,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行为准则,规范、高效地开展评估活动。

6.8.3每名评估专家每个工作日所评估的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以保证专家有充足的精力对每个课题进行评审。在整个评估活动中,评估专家应全程参与预算评估工作,特殊情况需得到评估机构的同意。

6.8.4为保证评估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明确评估专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规范,在评估活动正式启动之前予以告知,并要求专家签署相关的承诺书

6.8.5在评估活动中,评估机构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第三方的立场,行为规范,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当评估机构与被评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评估机构必须向委托方事先申明,经同意后,该评估机构方可承担课题的评估任务,并须在该课题评估报告上注明。

(二)维护被评对象的知识产权,除咨询专家外,不得向与预算评估活动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扩散课题申报材料。评估机构应对评估所涉及课题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算方案等进行保密。

(三)应为咨询专家创造有利于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地发表意见的氛围,不得向被评单位及与预算评估活动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专家咨询意见。

(四)不得以评估事项为由以各种方式收取被评对象的报酬、费用和礼品。

(五)不得捏造或篡改课题预算申报材料和专家咨询意见。

(六)评估机构是评估结果的责任者,评估人员应加强对课题的了解和对预算材料的分析,加强对咨询专家意见的分析和综合能力,不能单纯依赖咨询专家。

(七)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提示其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误导和欺诈。

(八)未经委托方同意,评估机构不得对外发布评估结果,不得向被评对象及与预算评估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课题评估报告和有关课题评估结果。

(九)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委托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

6.8.6在评估活动中,评估专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负责任的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评估意见应表达明确、具体和充分。

(二)维护评估对象的知识产权,妥善保管评估材料并在评估活动结束后将其全部退还评估组织单位,不得复制、扩散与评估有关的材料,对评估所涉及课题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算方案等进行保密。

(三)不得向评估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扩散评估有关情况。

(四)评估期间,未经评估机构许可,评估专家个人不得就评估事项与评估对象联系,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评估对象的报酬、馈赠、礼品和费用。

(五)当评估专家与项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时,必须主动和尽早地向评估机构或评估活动负责人申明并回避。当专家难以判断本人是否符合回避原则时,应主动和尽早地向评估机构或评估活动负责人说明有关情况。

6.8.7在预算评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评估机构将有关材料分别归档,包括纸介质和电子版材料,档案保存期等具体要求按科技档案管理和相关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评估,需要存档的材料包括课题计划任务书、课题预算申报书、评估手册、形式审查表、专家信息登记表、评估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分析结果和咨询调研记录、评估报告及有关说明等。

6.9评估活动的监督

6.9.1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活动全过程及结果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包括对预算评估活动的合规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进行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科技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对预算评估活动进行监督,并将其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一)听取评估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口头及书面汇报;

(二)查阅与评估活动有关的各类文件、材料;

(三)旁听与评估事项有关的会议,对评估活动与既定程序、步骤的符合程度进行监督;

(四)向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五)对预算评估课题进行抽查,实行重点监督;

(六)其他适当的监督方式。

6.9.2根据工作需要,科技管理部门可将预算评估主要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公示。

6.9.3评估专家对评估活动存有重大异议的,认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问题的,可向科技管理部门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课题负责人或课题承担单位对预算评估结果存有重大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限内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管理部门协商后认为理由充分、有必要启动复核程序的,组织课题预算评估结果的复核工作。

6.9.4评估机构应及时全面地记录预算评估专家的相关信息,包括专家基本信息和信用情况,填写专家参与评估活动经历与表现记录表,在评估活动结束后登录到专家数据库中。

6.9.5逐步建立参与预算评估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在预算评估评估中的信用记录和动态调整机制,促进评估机构的良性发展,保障预算评估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对预算评估工作的有效监督。

科技管理部门在采取现场监督方式时,可书面征集评估专家对评估机构的意见,作为考察评估机构信用状况的支撑信息。

6.9.6在评估活动中,专家存在违规行为的,评估机构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降低专家信用、专家意见无效、取消专家评估资格等处理措施。

6.9.7在评估活动中,评估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科技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相关课题预算评估结果无效或取消该单位的预算评估资格等处理措施。

附件1:课题预算评估报告

XXXXX-X年份-批次 编号:

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报告

计划名称: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评估委托方: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

评估机构(盖章):

评估时间:

附件2:预算评估专家意见表

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专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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