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初,原中国矿业大学讲师李某剽窃论文案轰动了国内外学术界。1989年,李某全文抄袭了土耳其和意大利两位学者联合发表在意大利《新试验》杂志1988年99A卷上的论文,仅换了一个标题,投寄到国际著名刊物《瑞士物理学报》,在该学报1990年63卷上发表。这一严重的剽窃行为,不久就被土耳其和意大利两位作者揭发,受到了《瑞士物理学报》和《数学物理杂志》编辑部的愤怒谴责。此外,李某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时,也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其申请书上列出所发表的25篇文章中,21篇是子虚乌有,2篇系逐字逐句抄自外籍作者的文章。李某利欲熏心,弄虚作假,肆意剽窃,严重败坏了科学道德,丧失了一个科学工作者最起码的品质,在国内外学术界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2000年11月12日国际著名刊物IEEE Transactions on Signal Processing主编宣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斯某等4人的论文《一种时间欠采样实时频率和二维角估计方法》(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卷24第5期第522~524页,1998年)与IEEE Transactions on Signal Processing在1994年10月第42卷,第10期,2781-2794页上登载的论文存在显著的雷同,连论文的题名都没有区别,属于抄袭。
原合肥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所教授杨某1995年在IEEE/RSI智能机器人和系统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于2000年被揭露是抄袭以色列两位博士1992年发表的论文。杨某几乎是逐字逐句地、赤裸裸地、全盘抄袭该论文的文字、标点、数据、公式,乃至复制插图和照片。
像这样一些公然剽窃抄袭之辈,如此大胆,如此严重,在学术界确属罕见。尽管一旦被人发现,便会身败名裂,但抄袭和剽窃现象在全国并非是个别的。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存在的最大的也是最普遍的问题是:不少人在引用前人创新见解和结果时不注明出处,似乎是他首先提出的;还有某些人公开剽窃前人或他人理论及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占为己有,手法比较隐蔽,难以发现。一旦被发现了,便竭力辩解。这一方面的例子实在太多了。我国学术界将剽窃视为学术黄祸是十分正确的。学术前辈们对于学术研究中的剽窃行为十分气愤,大声疾呼重视科学道德建设,其中包括制定一些举措,以惩罚那些敢于以身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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