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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的国家战略背景

时间:2022-02-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创新主体由意见不统一向统一化逐步靠近,此过程是反复的、螺旋形的上升过程。国内外学者对于海洋创新问题的研究近些年来发展势头强劲。海洋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及必要性。邱凤霞认为,面对日益严峻的海洋环境形势和海洋资源开发状况,海洋产业创新,是实现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动力。

(一)创新概念的深度解读

1.创新的类型及概念辨析

创新问题是经济学研究中的经典问题。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Schumpeter)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经济周期的考察》一书中首次将“创新”这一概念引入经济学研究,将创新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认为创新包括“引入新的产品(含产品的新质量)、采用新的技术(含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开拓原材料的新供应源、开辟新的市场、采用新的组织和管理方式方法”五方面内容。此后,Duijn(1983)、唐五湘(1999)、冯之浚(1999)等国内外大量学者对创新的概念、内涵、特征、体系构建、实现路径等问题开展研究,其研究多集中于对技术创新及制度创新问题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创新活动认识的不断深入,对创新类型的划分也趋于细化。众多学者从创新的来源、创新的过程等不同角度出发,对创新活动加以研究,形成了包括自主创新(内生创新)与外生创新、激进创新与渐进创新等一系列创新分类形式。

(1)自主(内生)创新与非自主(外生)创新。

所谓自主创新,即所谓的内生性创新,具有如下四个显著特征:第一,具有一定的获利预期;第二,创新主体可通过创新实现内生性增长;第三,主体中存在共同发明与共同演进行为;第四,属于熊彼特式的创新(creative destruction)。自主创新与非自主创新(或外生创新)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表10)。

表10 自主创新与非自主创新表现对比

(2)激进式创新与渐进式创新。

从创新的具体表现形式来分,创新可分为激进式创新与渐进式创新。激进式创新(Radical innovation)又被称为突破创新(Breakthrough innovation)或者范式创新(Paradigmatic innovation),是指能够对已有知识或技术产生重大突破,形成前所未有的新的知识或技术的创新行为。与激进式创新不同,渐进式创新只是对原有知识或技术的逐步完善,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率、改进产品构成等,具有典型的组织性和社会性功能。以医药行业为例,由于医药行业是典型的以创新为主导的行业,激进式创新与渐进式创新在这一创新过程中共同出现。当某类新药物因为激进式创新行为而出现的时候,随着药物的使用,其副作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显现,而此时,人们既可以选择通过技术改进减少该药物的副作用,趋利避害(即所谓的渐进式创新),也可以选择通过科学研究创造出新的、能够替代原药物的新药物(即所谓的激进式创新)。两种创新各有优劣,但对参与创新活动的劳动者的素质要求有所不同:渐进式创新强调劳动者需要拥有一定的特殊技能,因为熟练的技能能够在产品改进质量、适应市场、增加消费者满意度等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更有利于实现已有产品或技术的完善;相比而言,激进式创新要求劳动者拥有一般的技能,因为他们可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供需关系,适应产品市场战略的不断调整。现实中,与医药行业相类似,不同创新过程中渐进式创新与激进式创新均会发生,如何科学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有学者认为,应当采取四种方式以平衡渐进与激进创新的关系—创新平衡、间断平衡、专业化及有效的员工管理。

(3)开放式创新与合作创新。

与前面两组创新类型不同,开放式创新与合作创新应该说并非是创新的两种对立类型,而是相互融合、相互依存的。当今社会的创新环境决定了闭门造车式的创新活动不可能跟上世界先进国家的创新步伐,包容、开放、相互协作成为必然要求。所谓开放式创新,是指创新主体可以并应当使用外部的创新观念及方法来提升自己的科技水平。开放式创新对国家创新体系具有重要影响:首先,开放式创新可以进一步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其次,它能增强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效性;第三,它可以实现创新网络的构建并使其呈现多样化特征。构建创新网络是实现开放式创新的重要手段,而开放式创新的重要要求就是要实现创新主体相互间的合作共赢,即所谓的合作创新(Cooperation Innovation)。合作创新包括两种具体的合作方式—协作创新(Cooperation)与协同创新(Collaboration)。前者强调群体间的劳动力分工与知识共享,后者则更多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紧密连接。当然,不同合作主体之间也会出现竞争,竞合关系作为合作创新的一种特殊形式,为创新主体带来 “挑战”的同时亦能够使参与合作的不同主体获益。因此,很多世界级大企业之间并不排斥与竞争对手的相互合作。以韩国与日本的通讯业巨头三星与索尼为例,两者自2003年至今,进行了10年的合作创新,这非但没有影响两者的巨头地位,还实现了互利共赢。

2. 创新的实现路径

创新是相互协作的过程,需要形成一定的创新网络。在该网络成立初期,相互协作的两个个体简单连接,随着创新活动的深入,两者的联系日趋复杂,彼此之间的联系密度也有所增加,有更多的信息流彼此沟通,最终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两个集合。正是由于网络内部每两个个体联系的逐步深入,才保证了创新网络整体的形成并不断加以稳定。

创新活动本身是复杂的、多变的,存在一定的偶然性,需要一定的假设,各创新主体在尝试的过程中不断相互交换创新信息,并以此实现最终目标,因此,创新是协作的、多主体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创新主体由意见不统一向统一化逐步靠近,此过程是反复的、螺旋形的上升过程。

(二)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1.海洋创新问题研究进展

国内外学者对于海洋创新问题的研究近些年来发展势头强劲。一方面,从海洋产业本身出发,随着国家对海洋重视程度的提高,海洋开发技术水平对海洋经济发展及海洋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作用日益凸显,海洋事业发展亟须海洋科技创新加以支撑;另一方面,陆域社会经济发展相对饱和、资源环境压力增大、各国蓝色圈地运动愈演愈烈等一系列外部因素也加剧了对海洋创新活动的渴求。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对海洋创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海洋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及必要性。鲍洪彤、于宜法(1999)两人曾指出,建设我国海洋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我国海洋开发能力和水平、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邱凤霞(2006)认为,面对日益严峻的海洋环境形势和海洋资源开发状况,海洋产业创新,是实现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动力。徐宪忠(2009)认为,作为海洋大国的中国,为应对全球海洋领域的竞争,很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上构建海域科技创新体系。毕晓琳(2010)认为,当今社会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海洋经济已成为海洋知识经济,从海洋资源勘探到生产过程、经济运行过程及管理过程的开展,都依赖于整个知识系统和高新技术的支持。聂永有(2013)则结合我国海洋强国战略,指出较高的海洋科技水平和海洋开发能力,是海洋强国战略建设的重要指标,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必然要求。

(2)海洋科技创新发展现状评价。部分学者认为,海洋经济发展以具体海洋产业为支撑,因此,需要将创新行为具体落实到单个海洋产业、甚至是具体行业层面,如从渔业活动创新、数字地球等单个涉海领域对海洋创新问题加以研究,但更多学者希望通过定量测度客观反映我国海洋创新发展状况。刘大海、李朗等(2008)、卫梦星(2010)、何宽(2013)分别运用索洛增长速度方程法、生产函数与索洛余额结合法以及索洛模型法对全国及部分省市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加以测算,得出其贡献率分别约为35%、18.75%以及38%。谢子远、翟仁祥等人则倾向于从海洋科技投入及产出效率角度对海洋创新问题加以研究。谢子远(2011)通过对海洋科研机构规模与创新效率间的关系加以实证研究,发现海洋科研机构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提高创新效率。翟仁祥(2014)通过对中国2001 ~ 2011年海洋经济面板数据计量分析发现,海洋资本、海洋科技和海洋劳动对海洋经济的弹性系数均为正数,三者每增长1个标准差,将分别引致海洋产出平均增长1.041 2、0.163 3和0.683 7;其中海洋科技的经济增长贡献度最小。此外,殷克东、卫梦星(2009)运用Kendall和模糊聚类法对2002 ~ 2006年间中国海洋科技发展水平的动态变迁进行了测度研究。狄乾斌、刘欣欣、曹可(2013)则运用区位熵、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等宏观经济研究方法对1996 ~ 2010年沿海省市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加以测度。

(3)促进海洋创新事业发展的对策研究。许志博、刚健(2014)提出,在海洋创新事业发展过程中,应当搭建多学科共享的实验平台,促进不同机构的协调创新发展,而建立产业园区,是实现海洋生物技术等在内的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效模式。任杰(2011)从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出发,指出应借鉴和学习中外产学研合作的成果经验与可行模式,探索适合本地海洋经济发展的产学研模式与发展道路。李莹(2008)从建立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着力点出发,提出用技术预见研究指导海洋科技创新发展,提高科技创新体系及资源整合效率,并将技术预见应用于海洋科技创新领域,更多关注技术预见的社会属性。此外,必须重视对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当今海洋事业发展已进入现代海洋科学时代,海洋学科研究日趋细化,同时又高度综合,高素质创新型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对于我国海洋创新活动及海洋事业的持续发展意义深远,如何在紧抓海洋基础科学研究的同时,注重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是未来海洋创新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2.国家海洋创新体系的理论内涵

国家海洋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在一国海洋领域的实践与应用。倪国江(2012)在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和科技创新生态化理论的基础上,认为国家海洋创新体系是指“由影响海洋领域创新活动的公共和私有部门及机构组成,通过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及相互作用,旨在以生态学的思维来创造、引入、改进、扩散新的海洋科学知识和技术,使海洋领域创新活动取得更好的绩效,并将创新作为变革和发展的关键动力的相对稳定的开放网络系统”。徐宪忠(2009)从构建国家海洋创新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认为“构建国家海洋创新体系,其核心是要有利于提高我国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促进海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刘曙光(2012)在借鉴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海洋发展强国的基础上,提出国家海洋创新体系的创建亟须“提升海洋产业质量、建设创新体系载体、兼顾政府作用与市场推动”。

关于国家海洋创新体系的理论内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深入理解:首先,国家海洋创新体系以创新为核心,体系内一切活动必须以激发创新活力为根本出发点,知识经济是其发展背景,科学技术进步是其不竭动力,创新人才智力支持是其必要条件,一切软、硬件设施必须服务于创新、有助于创新;其次,国家海洋创新体系是一个全面的、多主体参与的完整体系,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工程,系统内任何主体必须以实现体系内部创新成果最大化为共同目标,彼此间相互协作,同时以积极、开放、包容的心态与系统外部进行知识交换,相互借鉴,取长补短;第三,国家海洋创新体系是国家层面的海洋创新整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战略高度,注重国家现实需求与战略导向,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同时,能举全国之力,实现目标充分聚焦及公众广泛认可。国家海洋创新体系的构建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渐进性,体系需要在不断发展中加以完善,创新体系的最终建成绝非一日之功,因此,政策的稳定性至关重要,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是实现创新体系价值的最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海洋创新体系构建成功与否的重要评价依据。

(三)海洋科技创新的意义及现实需求

1.海洋强国战略的深度解读

21世纪上半叶的第二个十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在致力于寻求经济转型与拓展发展空间,通过海洋开发与保护实现本国可持续发展和竞争能力提升正在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战略选择,海洋开发逐步成为全球关注的持续热点。中国作为一个海陆兼备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自然基础和巨大潜力,沿海开发与海外经济交往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占的地位不断提升。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海洋发展规划及涉海发展战略,一批沿海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沿海经济和海外贸易,为我国海洋开发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进入21世纪,在全球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宏观背景下,我国的海洋强国建设意识和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不断强化,海洋开发已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抉择,海洋发展的轨迹与趋势逐步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2012年,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海洋开发力量角逐,我国将“海洋强国”战略目标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提出要“提升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海洋开发任重道远。

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10年以来,我国海洋发展战略地位日益提升,海洋强国已成为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指导方针,这对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实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1)建设海洋强国,为我国以开放、包容的姿态融入世界经济提供了良好载体。海洋经济是开放型经济,海洋文化承载着包容、共赢的优良民族传统,向海而兴的历史经验要求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海洋及跨海交流与合作,汲取世界海洋强国发展经验,注重海洋强国的战略指引和顶层设计,不断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强国之路。

(2)建设海洋强国,必须以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为基础,协调传统海洋产业、新兴海洋产业及未来海洋产业之间的关系,努力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解决海洋产业高端人才、技术、资金匮乏难题,提升海洋整体开发能力和利用效率,实现海洋经济转型。

(3)建设海洋强国,亟须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国际历史经验表明,海洋科技发展是推动实现海洋强国的根本保障,通过大力发展海洋科学技术,建设国家级海洋实验室,强化海洋基础研究和人才团队建设,建立并推进国家海洋创新体系,是实现以海强国的必然要求和战略选择。

(4)建设海洋强国,必须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注重海陆联动,从全面认识海洋生态文明主体出发,通过陆海协同治理和保护海洋环境,同时,要注重建立海陆循环的陆海环境治理产业链,将海洋污染治理与陆地产学研综合体建设相结合,将海洋环境治理行动转化为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多重效益的“蓝色投资”。

(5)建设海洋强国,必须在海权维护的前提下,追求与周边涉海国家和地区合作共赢。海洋问题纠缠着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复杂矛盾甚至政治冲突,成为当前我国海洋开发的重要阻碍。要客观冷静地对待复杂的涉海权益关系,学会利用和转化矛盾,坚持海洋维权能力建设与跨海区域合作相协调,努力共享和平与安全保障前提下的涉海事业发展机遇。

当前,海洋发展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及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战略趋向,海洋发展的轨迹与趋势也必将成为国际、国内关注的焦点。在海洋强国建设过程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依旧成立。没有海洋科技的支撑,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只能是空谈,我们面对海洋这一巨大的资源宝库只能望洋兴叹。科技发展离不开创新引领,技术进步离不开创新实践。海洋科技的发展必须基于长远而稳定的海洋科学发展与技术创新战略。

2.海洋强国战略与海洋科技创新的关系

关于海洋强国战略与海洋科技创新关系的解读,需要从海洋强国的战略内涵入手(图8)。2013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海洋强国研究进行集体学习,明确提出了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发展目标,可以认为是对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深度、权威剖析。海洋强国建设,既涉及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科技创新与权益维护等现实行为,又涉及海洋开发方式转变的最终结果。其中,发展海洋科学技术作为四项重要任务之一,对于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意义重大。然而,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远不仅仅是海洋强国战略的四分之一。倘若对海洋科技发展与海洋强国战略的关系进行深入剖析,可以发现,海洋科技发展直接构成和整体服务于海洋强国战略(图9)。

图8 海洋强国战略内涵

首先,海洋科技发展能有力推动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的提升。“蛟龙号”的试验成功为我国进行5 000米以上深远海资源开发提供了技术支持,这是海洋科技提升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的最佳例证。其次,海洋科技发展支持海洋生态保护战略的实施。近几年,随着海洋开发的深入,海洋溢油事故、海洋环境事件频发,科学高效的海洋环境技术设备在海洋环境灾害的预防、发现、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再次,海洋科技发展能够强化海洋维权战略。海洋科技为海洋维权活动提供了必要的设备和网络设施,为海洋划界等海洋争端的解决提供了科学高效的方法和有力证据。综上所述,海洋科技发展成为了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实现的最重要、最有力支撑。

图9 海洋强国战略与海洋科技创新的关系

(四)海洋强国建设及海洋科技创新的国家现实需求

1.海洋强国战略的国家需求分析

根据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1943)的需求层次理论(又称基本需求层次理论),人类需求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及自我价值实现需求五大层次。生理需求是级别最低的需求,如食物、水、空气、性欲、健康。安全需求同样属于低级别的需求,其中包括对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等。社交需求属于较高层次的需求,如对友谊、爱情以及隶属关系的需求;尊重需求属于较高层次的需求,如成就、名声、地位和晋升机会等;它既包括对成就或自我价值的个人感觉,也包括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而自我价值实现需求是最高层次的需求,包括对于真善美至高人生境界获得的需求。前面四项需求都能满足,最高层次的需求方能产生,即自我价值实现需求是一种衍生性需求,如自我实现、发挥潜能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行为和心理活动的共同规律。

国家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明确自身的现实需求和需求层次。对应马斯洛的五大需求层次,从国家层面来看,存在国家生存需求、国家安全需求、国家社交需求、国家尊重需求以及国家强盛目标实现五大国家级需求层次(图10)。国家生存需求主要涉及国土空间承载力、资源供给及环境清洁,是能够保证本国国民生存及发展的最基本需求。国际安全需求则涉及国土安全、国民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社会安全以及信息安全等诸多安全事宜,是保证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国际社交需求则是指国家间交往、国内民间交流事宜,关系到一国政治社会的稳定。国家尊重需求是指一国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本国的文化得到认可和尊重;而国家统一是其必要条件。处于最高等级的国家强盛目标实现,在当今现实中即表现为对中国梦的追求。在整个国家需求层次中,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安全、政治社会稳定等一系列国家核心利益得以充分体现。

海洋事业发展与国家需求息息相关。首先,在国家生存需求方面,随着陆域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和陆域开发空间趋于饱和,近海地区特别是海岸带地区承受着巨大的发展压力,海洋开发为拓展生存空间、提升空间承载力提供了新的空间及物质来源,能有效弥补陆域资源空间不足;此外,近岸海洋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也为沿海国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关注海洋开发、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是国民得以健康生存的必然要求。其次,从国家安全需求出发,维护蓝色国土权益,切实保障国家海域安全是保卫国土安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重要条件。第三,从国家社交需求来看,新海洋丝绸之路的开拓为我国扩大对外贸易,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机遇,而国内不同地区间海洋开发竞争与隔阂的客观存在也为海洋事业发展提出了殷切需求。第四,从国家尊重需求的角度出发,当前,我国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形势严峻,黄海、东海、南海都与邻国存在不同程度的海域使用纠纷,特别是近些年来,东海、南海海洋争端频现成为制约海洋资源开发的瓶颈,同时,我国拥有丰富而独具特色的国家海洋文化,这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宝贵财富,亟须进行深入的历史挖掘并获得国际认可。以上需求体现了海洋开发在满足国家现实需求过程中的独特地位,而海洋事业发展在不同层次国家需求满足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洋强国梦与陆地强国梦、空天强国梦共同构成中国梦实现的必要条件。

倘若将海洋强国梦与陆地强国梦、空天强国梦综合来看,发现三者在满足国家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及尊重需求层面所发挥的作用各有不同,相互补充、相互支撑。从现有发展阶段来看,陆地强国梦与空天强国梦要远快于海洋强国梦。陆地强国梦在中国历史中曾多次实现,具有辉煌的历史成果。空天强国梦在20世纪70年代也不断取得丰硕成果,至今我国已初步迈入航天强国俱乐部。相比而言,海洋强国梦仍有待实现。因此,发展海洋事业,加快实现海洋强国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也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

图10 国家需求的海陆空三维分解

2.海洋科技创新对满足国家需求的重要性分析

作为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海洋科技创新战略在国家需求满足方面的意义尤为突出(图11)。第一,海洋科技创新战略为以海洋空间承载力、海洋资源供给、海洋环境健康为主要追求的海洋视角国家生存需求满足提供了一定的装备支持。第二,海洋科技创新战略为保卫海洋国土安全、保障国民生命健康、保护海洋资产及信息安全提供了技术网络支持。第三,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角度来说,海洋科技创新战略为国家社交需求的满足提供了工程建设支持。第四,海洋科技创新战略为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及海洋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文化保障。第五,在海洋强国建设及海洋强国梦的实现为海洋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健全的思想意志支持。

应该说,国家发展的核心利益和重大需求具有层次性,随着国家的日益强盛,实现强国梦想成为国家高端战略需求。当然,国家生存、国家安全、国家对外交往,国家尊严等都构成国家重大需求,维护和强化上述核心利益,构成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集。以强国之梦引领的国家战略需求可以分解为陆地、空天和海洋三个维度。陆地强国历史经验丰富,现实基础稳固;空天强国具备了相当基础,进入国际空天强国俱乐部;海洋强国基础薄弱,经验缺乏,环境严峻,任务艰巨。国家的海洋强国战略需求同样具有明显的层次性,每一个层面的需求都需要海洋科技创新战略支撑,而我国的海洋科技创新战略需要海洋高新技术装备、海洋技术集成网络、海洋强国重大工程、海洋科技体制创新、海洋科学思想培育及人才培育等层次的全面建设。

图11 国家海洋利益与海洋科技创新战略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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