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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患者的婚育

时间:2022-0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心脏病患者能否结婚生育,是人们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所以,心脏功能状况直接影响心脏病患者婚姻、生育。对不宜怀孕的患者需采取适当避孕措施,如已怀孕,则宜在怀孕3个月以内做人工流产,此时手术比较安全简易。怀孕超过3个月者,做人工流产有一定的危险性,此时应由医生确定做人工流产或继续妊娠究竟哪一种对患者比较安全。如当时有心力衰竭,则人工流产必须延缓至控制心力衰竭之后才能施行。

青年男女患有心脏病的人为数不少,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神经官能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病患者能否结婚生育,是人们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我们知道,过性生活时,人的心率会加快,血压上升,呼吸增快;怀孕后孕妇还要承担胎儿血液循环,心脏负担明显增加,所有这些对心脏都是一个考验。所以,心脏功能状况直接影响心脏病患者婚姻、生育。有些心脏病患者一方面希望能够找一个志同道合的异性结成终身伴侣,一方面却由于害怕结婚可能会加重心脏病,陷入矛盾和苦恼中,于是焦虑、烦躁、恐惧、悲观,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心脏病的发展。

其实,心脏病患者一律不宜婚育的看法是片面的、不妥的。一般说来,有的功能性心脏病,如心脏神经官能症,不但可以结婚,甚至结婚还会对疾病产生治疗的效果。因为这种病主要是神经功能不健全,恋爱结婚后,由于感情和家庭生活的调节和规律化,有助于改善神经功能的状况。

对于器质性心脏病患者,那就得根据心脏功能的情况作出决定。心脏功能一般分为4级:Ⅰ级,有心脏血管疾病体征,但无症状,与正常人一样生活劳动;Ⅱ级,一般轻体力活动无困难,较重的体力活动可引起心悸、气短等;Ⅲ级,做一般轻活动时即有心悸、气喘等,但休息时无不适;Ⅳ级,即使卧床休息,也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功能不全症状。

心脏功能Ⅰ级、Ⅱ级的人,能胜任日常工作,生活能自理,可以结婚,女性也可以怀孕。对于这些心脏病患者来说,在谈恋爱时,应该将自己的健康状况向对方说明,取得对方谅解,最好找一个身体健康的配偶。这样婚后夫妻双方互敬互爱,互相帮助。身体健康的一方帮助有病的一方担负较多的家务,生活上给予有病的一方以较多的照顾,使其得到良好的生活环境,减少心力衰竭的发生,美满的婚姻可以为心脏病患者增添幸福和创造良好的保健条件。有些心脏病,如先天性心脏病者,能在婚前通过手术彻底治疗的,应尽量争取在婚前进行治疗。这样,结婚以后夫妻生活就完全同健康人一样,工作条件也同健康人一样。当然,婚育毕竟是一个特殊和复杂的生活历程,对于重症心脏病,例如心脏功能在Ⅲ级和Ⅳ级、一再发生心力衰竭者,在心脏功能未能得到明显改善前,应暂缓结婚或不结婚,已结婚的也要在性生活方面有适当的节制。在病情稳定后可考虑结婚,但女性不宜怀孕。

对已确定有心脏病的妇女,决定其是否可以妊娠要慎重考虑。一般认为心脏病病情较轻,在妊娠分娩时发生心力衰竭机会较少,如无其他并发症及发绀,年龄又在35岁以下,可在产科及心脏科医生指导下定期检查,可以怀孕。对不宜怀孕的患者需采取适当避孕措施,如已怀孕,则宜在怀孕3个月以内做人工流产,此时手术比较安全简易。怀孕超过3个月者,做人工流产有一定的危险性,此时应由医生确定做人工流产或继续妊娠究竟哪一种对患者比较安全。如当时有心力衰竭,则人工流产必须延缓至控制心力衰竭之后才能施行。

允许继续妊娠的孕妇必须定期做检查,及早防治心脏病的各种并发症。一般在妊娠前5个月每2周检查一次,5个月以后每周检查一次。妊娠期在生活作息方面要有适当安排,避免过度劳累及情绪激动,因体力与心理上过度紧张会加重心脏的负担。睡眠时间要充足,饮食注意营养,但宜清淡。即使没有水肿的孕妇,一般在妊娠第4个月起,饮食中的含盐量每天也不要超过5克。可应用适量复合维生素B、钙片等,有贫血者可给予补血药。不宜每天吃大鱼、大肉和滋补药,因身体发胖会加重心脏负担。心脏病孕妇还应积极预防及治疗各种感染,如得了感冒,一般人可能认为是小毛病,但对心脏病患者来说,如果处理不当,容易诱发心力衰竭。孕妇易发生尿路及生殖器官的感染,应及时应用抗感染药物,以免感染此病的心脏病孕妇发生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心脏功能较差的,应在预产期前1~2周住院待产,这样才能保证孕妇安全度过孕产期,娩出健康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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