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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一)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谁知营业部一干相关人员均未及时报告与处置,拖延至今,恐怕损失很大。再一个,只要二位担保没有私利纠缠其中,我将引经据典向上级如实反映与汇报。以H先生为代表的一方(多数派)认为,此业务属严重违规经营,央行没有说银行可以做股票质押贷款,且F联社没有履行协议所定,造成重大损失,理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以我为代表的一方(少数派)认为,是否严重违规,要对照央行的“规定、规章、规则”来定性。

2002年,是我从央行到农信社行业管理的第三个年头。很多事情,当你身临其境的时候并没有多深的感受,只有过了若干年,再回过头去看,某一年,某一阶段,某一事件,才会使我们觉得有多么重要,多么难忘。2002年,注定就是这样特殊的一年。

从那一年的年初到年末,在我市的农信系统,确实发生过几件大事,以至于戏剧性地影响到日后的经营管理。这里回顾二三事,作为我职场生涯中的所谓大事件,也让后来者有所感悟。

十亿贷款风波

那年八九月间,我接到新华社驻本市记者站一姓C记者的来电,要求采访下面一县区开办的小额农贷担保业务,说是具有先进性,如果事情典型,他向“内参”投稿,以利宣传推广。因此事归属业务管理条线,我把陪同、介绍任务交代给业务部门的Z科长。几天后,Z科长向我报告,采访陪同任务圆满结束,但C记者一路上问了他不少“内幕”事情,尤其对我们为何不真实反映不良贷款一事颇感兴趣,还写了篇东西说要报到上面去。我心里感觉不是滋味,但毕竟没有看到白纸黑字,也不便多说。又过了一月余,业务部门G、Z两位科长急匆匆向我报告,并展示一份“内参”期刊,其中赫然有C记者署名的一篇标题为“十亿贷款哪里去了?!”的文章,这下我吃惊不小。细看文章,大致反映了几个层面的意思:一是说我市农信社资产不实,有十亿贷款没有在账表上反映;二是这类做法是上级行(包括央行)要求不反映的;三是农信社资产存在很大的“黑洞”。如此严重的说法,登在“内参”上,上至北京,下至市里,各级部门领导都看到,怎么得了!我紧急召集一应人员,要Z科长复原当时情景。Z科长颇感委屈地诉说:在陪同C记者途中,C记者很关心农信社经营,不断探问经营中的实际数字,我也当他是大记者,出于关心我们,就谈了农信资产真实性的问题,哪知道C记者将我口头谈论的东西当真的写了。听了Z科长的话,我凭借对文件流程的大概情况,算了一下,对我同事们说,如果两个月之内有反应,事情麻烦了,如果两三个月没反应,此事也许过去了。

果然不出我所料,一个多月后的一天,央行Y行长把我叫去,给我看了一份“内参”。上面有从国务院、央总行、省行、各级政府领导的批字:要对这不知去哪里了的十亿贷款做出严肃查处。我只得先承认管理疏忽,引起这么大事件,再向领导说明前因后果。Y行长尤其对内参上明确点了他们单位的名字特别感冒,责成我严肃处理Z姓科长。以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代表部门和个人写了几次“情况说明”,反复解释了十亿贷款没有去哪里,只是年终决算时考虑各方面影响,没有真实反映十亿不良贷款,这是农信社和农行脱钩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当然,我也严肃指出C记者哗众取宠,断章取义,为了自己出名,没有实事求是表述,投稿前也未经我们审核同意。同时我也深刻检讨管理中的薄弱项。如此几个来回,也获得Y行长等一班领导的谅解。C记者也向我们表示道歉,Z科长也吸取了一次教训,我们部门也制定了一条纪律:非经许可一律不得向社会其他部门透露经营数据。这个风波渐渐得以平息。

临近2002年底,我思虑再三,和大家取得共同意见后,向Y行长报告,意向在年底将上述所谓的十亿不良贷款完全真实反映出来。听了我的利弊分析后,Y行长非常赞成真实、完全地反映不良贷款(当然,Y行长也冒着被上级行“金融安全区”考核严重扣分的境遇)。年底,各家行社根据质量标准,如实反映出原来“不知哪里去”的不良贷款近十亿。谁料到,第二年全国农信搞改革,央行对不良贷款进行票据置换,基数以2002年底为准,如此一来,我市农信系统多置换了5亿左右票据,真应了那句话: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

质押贷款风波

2002年初夏的某一休息天,F联社的两位领导S先生和W先生来我家紧急向我汇报,有一笔2000万的股票质押贷款可能会出大风险。我先仔细听了他们叙述,大致情况是这样:在“金融创新”的号召下,银行和证券公司联手推出了一款股票质押贷款品种。时逢F市某家企业手头有一大批C公司的上市股票,据说还是科技股,有大涨趋势,F联社遂以折扣率后的2000万元作为股票质押贷款发放给企业,并和证券公司约定,如有连续三个跌停板,即要强行平仓,作为控制风险和锁定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谁知前7天该股票连续7个跌停板,随后停盘,再要平仓已不可能。因为此笔业务尚属创新,F联社责成营业部管理。谁知营业部一干相关人员均未及时报告与处置,拖延至今,恐怕损失很大。说到此,S先生和W先生深表懊恼和无奈。听了他们一番诉说,我心中大致有了底。我开门见山问二位,你们能否保证在这笔业务中自己没有私利,没有捞好处?二位言辞诤诤“绝没有为私利捞好处”。我说,那好,既然不是明令禁止的业务,当不属违规经营,不过在管理中疏漏是很明显的。再一个,只要二位担保没有私利纠缠其中,我将引经据典向上级如实反映与汇报。当然,二位也要做好承担管理失职、受相应处分的准备。

引经据典谈何容易。当时,对该笔质押贷款的定性,在我们单位就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以H先生为代表的一方(多数派)认为,此业务属严重违规经营,央行没有说银行可以做股票质押贷款,且F联社没有履行协议所定,造成重大损失,理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以我为代表的一方(少数派)认为,是否严重违规,要对照央行的“规定、规章、规则”来定性。如果有明令禁止的,再去做,属违规。但找遍多少年的政策依据,没有禁止做股票质押贷款的“明令”,倒是找到一篇金融时报上有一篇表扬、推荐广东某银行开办此项业务的文章,认为这是金融创新。实际上,在我市,当年已有几家银行开办过此类业务,如果说违规,怎么界定具有导向意义的金融时报文章,再者,如果说违规,那么已开办或正在开办此类业务的银行也将遭到同样严厉的处罚。双方意见,你来我往,此起彼伏,当时甚至有同事劝我,既然领导层已经倾向于按“严重违规”处理,你也别多说了。但我认为,重大事情,如何定性,如何处理,总得有根有据,尤其是处理一个单位的领导,必须按政策依据,哪怕处理得再重,也要让人家心服口服。后来,由于当事人的再三申辩,L行长多次召集专题会议,上下、内外征求意见,将此笔业务定性为管理上严重失职,S先生、W先生以及一班管理者也受到相应处分。

去年决算前,和同事前往F行商议经营管理数据,又问起那笔挂了十几年账的质押贷款。对方告知,十几年中,他们为该笔贷款打了不知多少次官司。该笔贷款质押的股票市值最低只有几百万,去年末,市值比原值翻了一倍多,F行准备卖掉质押物,收回本息,为这件长达十几年的“风波”画上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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