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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血汗钱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跳楼的男子是从纳尔特公司接活的农民工李辉。郑州市交巡警将该妇女成功解救。柯珍勇等人报了110,不久,嘉陵区公安分局巡警就赶到现场,将5名伤者送往当地人民医院治疗。与此同时,嘉陵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介入侦查,捉拿凶手。据西安媒体报道:2004年4月26日中午,西安9名为讨工资欲跳楼的农民工在被警方劝说解救后,受到治安警告处理。

2004年5月26日14时10分,河南郑州市陇海路与南关街交叉口一处在建公寓楼,一男子因讨不到工钱站在楼顶要跳楼。要跳楼的男子是从纳尔特公司接活的农民工李辉。李辉的妻子哭诉称,丈夫带着四十多个农民工在这儿干了一个多月,前两天纳尔特公司忽然不让他们干了,也不结算工钱,他们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中午吃过饭,丈夫说:想出了找公司要钱的办法,没想到竟是跳楼讨工钱的招数。

2004年9月14日10时,郑州市博颂路与索凌路口一建筑工地内,一名中年妇女在一栋在建的7层楼房的升降机上,大喊不给工钱她就跳下去。郑州市交巡警将该妇女成功解救。

2004年10月17日上午,洛阳汝阳县20岁的农民工付营超因春节后老板一直未付工钱,多次索要毫无结果,爬上位于郑州市一家工地九层楼板架上,声称不给工钱他不想活了。

2004年11月3日15时,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阳光名仕建筑工地上的升降机顶端悬着一名男子随风摇摆,他一边抓紧铁架,一边不停地喊着与下面的民警对话。此人自称姓毕,河南新乡人,曾带领13名农民工给这座大楼安装玻璃幕墙,工头付某欠他们3.9万元工程款一直不给……

据《工人日报》报道:河南省2004年下半年竟连续有二十余起“跳楼讨薪”事件发生。于是,在阵阵寒流中,我们似乎听到一个弱势群体在楼顶上竭力嘶喊:还我血汗钱!

2004年9月16日《华西都市报》报道:阆中打工仔柯珍勇在南充打工时遭遇欠薪,讨薪时又遭殴打。凶手行凶后逃之天天,柯珍勇一气之下,9月13日在老家阆中制造了一起令人费解和痛惜的惨剧:他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年仅30岁的生命就这样被自己点的一把火吞噬。

柯珍勇家住阆中市扶农乡,长期在外打散工,还多次流落街头。2004年5月份,柯珍勇到南充市嘉陵区打工。他刚到南充时,经常睡大街,一位好心人给他在嘉陵区“绿茵岛休闲娱乐城”找了份工作,主要干些收费、打扫清洁等杂活。但到6月25日时,老板罗小勇欠柯珍勇480元工资。柯珍勇等人多次找到老板罗小勇讨要工资,但罗一直以“生意不好”为由推托。柯等人多次讨薪,惹得罗和娱乐城保安员颜伟等人不高兴。6月25日晚,“绿茵岛”生意较好,柯、李再次向罗讨薪,罗还是不给。晚上10点钟,颜伟邀约了十多名社会人员到娱乐城二楼喝酒,柯、李等人见颜伟等人凶神恶煞,马上准备走人。正在此时,颜伟等十多人跑下楼,拿着西瓜刀、啤酒瓶将柯、李等人打伤后逃离现场。

柯珍勇等人报了110,不久,嘉陵区公安分局巡警就赶到现场,将5名伤者送往当地人民医院治疗。与此同时,嘉陵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介入侦查,捉拿凶手。但是,凶手一直没捉到,而柯珍勇又没钱继续治疗,失望的柯珍勇最终制造了自焚悲剧。

有的人指责民工没有法律意识,有的人嘲笑民工心理脆弱,动不动就跳楼上吊喝农药,一些地方甚至将其视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制定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西安市公安局就在全国率先发出《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设施的方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要求严肃处理攀爬公共设施“扬言自杀,要挟他人”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据西安媒体报道:2004年4月26日中午,西安9名为讨工资欲跳楼的农民工在被警方劝说解救后,受到治安警告处理。

无疑,生命是最宝贵的。因此,笔者坚决反对将生命作为讨要血汗钱的筹码,反对这种“以死摊牌”的极端做法。但是,笔者也理解农民工讨薪无望后的无奈与无助。农民工是弱势群体,面对那些仗势欺人、专横无赖的“老板”,势单力薄的农民工有什么力量来与之抗衡?而当他们陷入绝境而又孤立无助的时候,他们还有什么选择?这些跳楼的民工,哪一个没有反反复复找过欠他们钱的老板、找过企业负责人,哪一个没有去找过劳动保障部门,去找过司法单位,但大多数情况下是你推我,我推你,最终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现在,他们唯有以生命来做赌注,试图以此一搏,要回自己的血汗钱。谁不知道生命的珍贵?但当一个人为了本来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而失去生命的时候,那不意味着人们不重视生命的价值了,而仅仅是因为,这个社会将最底层民众的生存成本,放大到了民众根据常理无法想像、依据常人的心理也无法承受的地步。

笔者十分不赞同农民工以生命为代价采取极端和违法的行为去主张权利,但面对农民工的汗水、泪水甚至是血水,面对他们祈求帮助的眼神,我们的社会不能不深思,我们的政府不能不采取措施,给他们帮助,给他们撑腰。如何通过立法规范、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使欠薪者在非法侵占他人的合法收入、导致极端行为之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和经济处罚;从整体上根除判决生效后执行不力的法律白条现状,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命题。我们的政府必须建立起不准欠薪的防范机制,不能欠薪的保障机制,不敢欠薪的惩治机制,才能真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不需要通过“跳楼”的形式来获得本应该获得的血汗钱。只有制度化、法制化下的公正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才能终结“跳楼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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