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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碎贪官的救命符

时间:2022-0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细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现行法律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了一道救命符,使他们有机可乘,死里逃生。按理说,一个人,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单位,合理收入是多少,需要支出是多少,实际还剩余多少,都是一本清清楚楚的“明白账”,而且旁观者也是完全可以看明白的,怎么唯独贪官就弄不明白呢?事实说明,现行法律中的“巨额财产不明罪”,无形中把“明白账”算成了“糊涂账”,给了贪官们有机可乘的漏洞。

近年来,有些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贪官,本应施以重典,但到头来却免遭杀头之灾,甚至逃脱法律制裁。细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现行法律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了一道救命符,使他们有机可乘,死里逃生。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同于贪污罪和受贿罪,无论数额多么巨大,情节多么严重,最高只能判处5年徒刑。这样,虽然贪官拥有“巨额财产”,却因“来源不明”而化大为小、化多为少了,自然而然也就绝处逢生、化险为夷了。把腐败官员原本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非法所得,因行为人拒不说明、无法证明财产来源,或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而减轻了罪责,降低了犯罪成本,使所犯罪行难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此,我们不难明白,为什么全国各地披露的重大案件,大多数贪官被查出后,都具有不明财产超过有据可查贪污受贿数额,以及对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的共同特点。原来,“巨额”贪污,“巨额”受贿都要受重刑甚至掉脑壳的,而不明财产则可以免除此忧。

按理说,一个人,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单位,合理收入是多少,需要支出是多少,实际还剩余多少,都是一本清清楚楚的“明白账”,而且旁观者也是完全可以看明白的,怎么唯独贪官就弄不明白呢?不可否认,不少官员有时不需要直接和钱打交道,自己有多少财产,或许真的不完全清楚,但是对于上百万、上千万的财产还说不清来源,有可能吗?也不可否认,不明来源财产构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一笔一笔地弄清楚确实是件麻烦事,但哪些是合理合法的,哪些是不合理非法的,也是完全可以搞清楚的。按照“不明罪”的界定内容和司法解释,除非是贪官的智商太低,已达到了连自己财产来源都说不清楚的极限;要么是司法机关的侦查能力太弱,以至把一些其实很“明白”的事实都弄得“不明白”了。真是荒谬之极,匪夷所思。其实,不明巨额财产只有合法或非法之分,绝无明白不明白之理。贪官之所以将巨额财产说成“不明”,是以“不明”为名,行开脱之实,不明财产额越多,意味着贪污受贿额越少,在定罪量刑上逃避最严厉的法律惩罚。事实说明,现行法律中的“巨额财产不明罪”,无形中把“明白账”算成了“糊涂账”,给了贪官们有机可乘的漏洞

竭力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为违法乱纪行为掩护开脱,已成为贪官们的一种新策略、新动向。他们或向国外转移财产,伺机外逃,利用外国法律,特别是废止死刑的国家作为自己的“避难所”,甚至不惜出卖国格、人格,乞求政治庇护,把经济问题演化为政治问题;或处心积虑地编制一本非法收入的糊涂账,以不明财产额替代贪污受贿额,瞒天过海,欺骗百姓,愚弄法律,减轻逃脱罪责。由此可见,关于“巨额财产不明罪”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和不当性,违背了“罪责刑相当”的司法公正原则,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严,在某种程度上等于纵容贪污受贿、宽容腐败分子。没有极其严明的党纪国法,贪污受贿腐败之风是断然刹不住的。新加坡《反贪污法》规定,在公务员不能说明其财产合法来源时,一律视为贪污所得。这种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一方面,要加快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布制度,建立阳光政府,依靠制度和民众监督,阻止贪污受贿行为,遏制社会腐败。另一方面,要重新审视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条文,加强其独立性和可操作性,限制不明财产的无限扩大,加重量刑标准,切实堵死腐败分子的逃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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