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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徙木立信

时间:2022-0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商鞅被任命为左庶长,并立即着手进行变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商鞅由此取得了百姓的信任,接着他正式公布了新的法令。该年6月,学校举行了一次作文大赛,毛泽东写了一篇题为《商鞅徙木立信论》的作文,并获得头名。但商鞅为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秦孝公死后,他遭到守旧贵族的诬害,车裂身亡。毛泽东对“徙木立信”的谋略为之三叹,从一个方面反映了青年毛泽东“目光如炬”的洞察力。

34.商鞅徙木立信

(汉)司马迁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于是以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

——选自《史记·商君列传》

[评点]

战国初期,秦国的国力在“七雄”之中是最弱的一个。秦孝公知道,要使国家富强起来,首先必须要广罗人才。他即位后不久,便下令“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缪公,指秦穆公,春秋时秦国国君,“五霸”之一。有一个在卫国不受重用的贵族公孙鞅即商鞅,跑到秦国向秦孝公提出重视农业、奖励将士等变法强国的建议,得到了秦孝公的重视。于是商鞅被任命为左庶长,并立即着手进行变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商鞅(约前390—前338),原名卫鞅,出身卫国公族,封于商,号商君。初为魏相家臣,后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他遭到贵族的诬害,车裂身亡。

商鞅心里很清楚:他即将推行的这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势必要影响一些贵族和大臣的既得利益,老百姓由于不了解也会产生一些疑虑。所以,他在新的法令推出之前,设计了一个“徙木立信”的计策。他让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柱竖在都城的南门外,并对老百姓说:谁能把这根木柱扛到北门去的,就赏他十金(秦制。一金为二十四两)。十金,对于当时一个普通的百姓来说,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财富。人们都知道,要办好这件事不过是举手之劳,实在不相信真的会因此得到这么多的赏赐,所以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商鞅又下令:“谁将这根木柱扛到北门去,给五十金。”过了一些时候,终于有一个人从人群中跑出来,轻松地把木柱扛到北门,商鞅当即将五十金赏给了他。这件事一下子轰动了秦国,人们都说左庶长的话不含糊。商鞅由此取得了百姓的信任,接着他正式公布了新的法令。

1912年,毛泽东在湖南省立第一中学读书。该年6月,学校举行了一次作文大赛,毛泽东写了一篇题为《商鞅徙木立信论》(收入《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版)的作文,并获得头名。作文全文如下: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可言,则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记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争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噭舌而讥矣。呜呼!吾欲无言。”

毛泽东高度评价商鞅,认为我国四千年来在“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中,商鞅实为首屈一指,商鞅之新法是“良法”,是“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通过商鞅变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秦国从此建立起封建集权的政治体制,走上了民富国强的道路,从而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但商鞅为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秦孝公死后,他遭到守旧贵族的诬害,车裂身亡。毛泽东对“徙木立信”的谋略为之三叹,从一个方面反映了青年毛泽东“目光如炬”的洞察力。文章说:“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

国家颁布的法律制度,本应都是为了国家的富强、民众的幸福。老百姓值得担心的是国家缺少这样的法令,或者有人不打算实行这样的法令。现在商鞅为秦国制定了富国利民的法令,这是一件求之不得的好事,老百姓理应配合政府全力维护这样的法令,使之充分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可是,当时老百姓确实不相信国君,不相信商鞅的变法,以至于商鞅要煞费苦心地以“徙木立信”一事来争取老百姓的理解和信任。这是老百姓长期以来饱受统治者愚弄的反映,是老百姓无法得到正常的教育从而愚昧无知的反映。毛泽东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几千年来多次濒于灭亡,和这种“民智之不开”有重要关系。无论什么时候,都必须把提高全体国民的基本素质放在重要位置上进行考虑。

毛泽东的这篇作文,得到了国文老师柳潜的高度评价。他给该文打了一百分,并在文题上方写了“传观”二字。除了通篇多处串圈外,还作了七条眉批和文末总评。眉批为“实切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报笔,而义法亦骎骎入古”;“精理名言,故未曾有”;“逆折而入,笔力挺拔”;“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力能扛鼎”;“积理宏富”。文末总评为“有法律知识,具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这里说的“报笔”,指的是报上文章的笔锋,即新闻评论笔锋。当时的代表人物是梁启超。梁启超的文章明白流畅,有强烈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当时毛泽东十分喜欢梁启超的文章,尝试用他的笔法作文。

从一篇作文看出作者“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这位教师的预言,竟如此灵验!其实,他自己何尝不是“目光如炬”哩!该文所透露的青年毛泽东对历史和现实社会的某些认识,现在看来仍然是十分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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