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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冒人签名当儿戏

时间:2022-0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这一封推荐信是冒充我签的名,而且信中一些语句比我原先写的拔高了。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这所大学立即把他除名了。但这位代人办事的博士生同学居然连冒人签名是触犯道德或法律底线的最起码的法制观念都没有,真是我没有想到的。自尊就是尊重自己、从身体仪表到行为、心灵,维护自己作为个人的尊严,自尊是对自己人格的重视和肯定。自爱就是爱护自己,爱我名誉,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失掉了诚信,失去了良知,社会就无可救药了。

2013年10月18日上午,一位挂在我名下的博士生请了一位同学到我办公室要求我在她申请延期的表上签字,但表上除了她的名字外,应填的内容都是空白。我告诉这位代为办事的博士生同学,一是要把申请延期的理由写一下,二是要找她的实际指导教师给我写一个同意延期及理由的条子,我才能在这张申请表上签字。这位办事的同学明白了我的意思后就拿着这张表离开了。

过了5~10分钟,我上厕所,当途经院研究生干事的办公室时,见到她的桌上有一张延期申请表,也就是刚才这位代人办事的同学要我签字的表,上面居然有我的签名,但不是我签的,而是他代我签的。我大吃一惊,问研究生干事怎么回事,她说是刚交上来的,也觉得这不是你的签名。事情很清楚,我要这位代人办事的同学回去找这位博士生的实际指导教师写一个意见给我,他却一转身代签了我的名字并把表交了上去,就这样,他把别人委托他办的事算是完成了。

我简直不敢相信眼前发生的事,居然这样荒唐,简直匪夷所思。当时我很气愤,脑袋都晕了,说话发抖了。光电学院办公室的同志们都来劝慰我,把我扶到我的办公室,给我倒水,让我安定下来,怕我出事。我立刻给这位博士生同学的实际指导教师打电话,狠狠地批评了他,他答应一定要严肃处理这件事。

自1978年以来,我对所带的博士生和硕士生要求是严格的,学生们的表现也是不错的,师生之间互尊互爱,他们也没有做过什么错误的事。记得曾经有一位研究生没有经过同意,在星期五晚上把教研室电脑的一些鼠标拿出去,不知干什么事,但星期一早晨又还回来了。后来,我要他写一份书面检查。这在当时就算严重的事了。

还有一件与上面相仿的事,我顺便说一下。七八年前,国外一所大学给我发来一信,问我,他们收到的一封推荐信的签名是否真是我本人签的字。这封信的被推荐人是我认识的一位校外青年教师,我曾为他出国写过推荐信。但这一封推荐信是冒充我签的名,而且信中一些语句比我原先写的拔高了。我当时对他冒我签名很生气,但转而一想,也许这位青年教师当时没有找着我,而事情很急,就冒我的名签了字,发出去了。故我没有急于答复,想等一等,等着这位青年教师给我一个道歉和解释。我想帮助他圆场,但我等了又等,一直等了4个星期,他没有给我电话。我便答复这所大学,说签名是冒充我写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这所大学立即把他除名了。当这位青年教师得知被这所大学除名时,他给我打电话,想挽救这件事。我说,我是留有余地的,等了你4个星期,你不给我电话,我只能实话实说,告诉人家,推荐信上不是我的亲笔签名。自己种下的苦果,只能自己咽下了,这是没有办法的。

与这件事相比较,10月18日上午发生的事更为离奇,我久久不能理解。身为博士生——国家最高层次学位的学习者,虽然是刚入科学殿堂不久,但在老百姓眼中是受过高等教育具有高深学问和科学知识文化的人,当然也应该是懂得法律知识和具有社会道德责任感的人。但这位代人办事的博士生同学居然连冒人签名是触犯道德或法律底线的最起码的法制观念都没有,真是我没有想到的。

现在回想这件事,我感到十分不解的是,这位代人办事的同学一出我办公室的门,丝毫没有犹豫,或者说,一点没有思想斗争,就签上了我的名字把表上交了。他似乎不觉得自己是在侵犯老师的姓名权,不觉得自己已越过了道德的底线,不觉得这是对老师的不尊重,不觉得自己在做一件错误的事,也不觉得事情一旦败露自己的名誉将要受到伤害。做这样十分出格的事,居然这样随便和心安理得,一点也不感觉疑惑和犹豫,我真的不能想象有这样的做事方式,更不能理解这样的心理状态。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人犯过失或错误,总是有个原因,或有个理由和借口为自己辩护。有人给我解释,这位代人办事的同学冒我签名的原因很可能是“懒”,他不愿为这件事再走一趟,也许是吧!但像这位同学这样随意和无所谓去做错事,真是第一次见到。说实话,我对这位具有高学历但行事如此幼稚和糊涂的博士生同学,非常非常失望,但愿这是一个绝无仅有的个例。

自1995年以来,我一直主持光电学院博士生的一门学位课。每年讲课,我总是提醒博士生同学:你们是被社会大众尊重为有文化、有知识的人,要明白自己身上肩负的责任和人民的期望。我希望博士生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期间经受严格的科班训练,杜绝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做人要讲道德、有原则,诚实正直,特别在言谈举止上,要处处体现一个受过高等教育未来学者的风范、中国博士生优秀的气质和形象。

近几年的“现代光学进展”讲座这门学位课的教学,我是满意的,因为无论是出勤率,课外作业的完成及最后考核综述报告的质量都大有提高,这说明了博士生同学们学习上的自觉性,解决了“我要学”而不是“要我学”的问题。我和博士生同学之间的交流也日益密切,班长每周向我报告出勤率,同学们认真完成我要求的课外作业。我把我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自己写的随笔发给他们,并把我对一位同学上课时玩弄电脑的意见都坦诚告诉他们,还给两位博士生同学特意布置了额外的课题任务(翻译和整理材料),他们也很好地完成了。博士生许晨同学和我一起译校的杨振寰教授写的两本小册子也印出来了,准备正式出版。我深深感到博士生同学们对我的敬重,也很快乐。另外,当我每年结束讲课时,博士生同学都起立鼓掌,感谢我这个耄耋老翁给他们上课,表示他们对老师的敬意和尊重,使我很受感动。

我认为,师生之间的关系就应该是互尊互爱。老师把知识传授给学生,尊重和爱护学生,把学生看成是自己的子弟;学生接受老师的传承,努力学习去报答老师的培养,把老师看成自己的父兄来敬重。“互尊互爱”实际就是“自尊尊人,自爱爱人”,它是健康人格、健康社会的基石。自尊就是尊重自己、从身体仪表到行为、心灵,维护自己作为个人的尊严,自尊是对自己人格的重视和肯定。自爱就是爱护自己,爱我名誉,不做有损人格的事。“自尊尊人,自爱爱人”是关联的,尊重他人,实际就是对自己的尊重;珍爱他人,也就是对自己的珍爱。反之也一样。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许多学问大家和身居高位的长者,待人接物礼貌谦逊,言谈举止尊重对方,从而赢得了人们的敬重。

因此,当这位博士生同学一转身就在表上签上老师的名字时,完全无视老师几分钟前对他的嘱咐,这就是说,他已经毫不考虑对老师应有的礼貌和尊重了。实际,他的行为是对自己人格的不尊重和不珍惜,损害了他自己的名誉。当然,在学校里,这种事被发现了,以教育为主,检讨一下保证以后不再重犯就完事;而到社会上,做出这样一件事,由于触犯了社会道德或法律的底线,严重损害自己的名声,甚至有可能断送自己一生的前程。在现代社会,每一个人以诚信立足于世,失去了诚信将寸步难行。因此,我衷心希望同学们提高警惕,切莫把冒人签名当儿戏,切莫触犯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日前,我在早晨锻炼时,向晨练团队的老教授们讲起这件事。他们认为,这种触犯底线的事,如冒充签名等,在大学校园内,绝不是个别现象,更不用说社会上了。遗憾的是,冒人签名是触犯道德或法律的底线,它远比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更为严重,而在某些人眼中,认为不算什么大事,小事一桩而已!这种看法助长了这类错事的蔓延。若对这样触犯道德或法律底线的事不以为耻,不引以为戒,而视为“小事一桩”,此风一长,对于我们建造和谐社会是十分可怕的。因此,我们作为大学教师,要为人师表,切实承担起教书育人的责任来,并要加强团队遵纪守法和学术道德的教育。

晨练团队的老教授们鼓励我把这件事写出来,对事不对人,以警戒后来的犯者。我觉得他们说得很对,故写了这篇短文,供大家参考。

附记一:我写这篇短文,对事不对人,现发给学位课的同学们,想提醒同学们注意自己的言行,莫触犯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请同学们阅后,不要打听这位博士生同学是谁。虽然这位同学做了一件傻事、错事,使我很难过,但我既不知道,也不想去打听他叫什么名字。

附记二:我想进一步谈谈对这件事引发的思考。当这件事发生后,我觉得,我不能再当挂名的博士生导师了。我到研究生院要求把挂在我名下的14位博士生返回给这些实际的指导教师,要他们切实负起责任来。并声明,我再也不当挂名的博士生导师了。当初,我出于好意,同意把我多余的招生名额让给一些教授们。但我告诉他们,我绝不会在这些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上挂名,也不在该博士生的学位答辩论文的封面上的指导教师一栏签上我的名字。总之,最后这位博士生的指导教师不是我,而是他的实际指导教师。这是我的原则。

问题在于,在校研究生院,这些博士生是以我的名义招的,挂在研究生院名册里的指导教师不是别人,而是我,他们的学习状况要在我那里登记,研究生院只认我签字;如果学生出了问题我是要首先负责的。而我,这么多挂名博士生,有的甚至都不认识,他们的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我一概不了解。这次要我签字和找我签字的两位同学,就是挂在我名下的博士生,而我并不认识和了解他们。这种既挂空名又须负责的矛盾一直使我很苦恼,而发生冒我签名这件事就是促使我向校研究生院坚辞挂名博导的起因。

关于这位冒我签名的博士生同学,我只是要这位博士生的实际指导教师批评教育他,今后不能犯类似的错误,没有想到要给他处分,没有要求他写检讨书,也没有公布他的姓名。我的思想是,作为一个老师,对待学生的错误(我的心中认为这是一个初犯的、偶然的错误),还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能太严厉了,更不想有碍他的名誉和前程。

但是,我听到了另一种声音:周老师这样处理,对吗?正确吗?符合程序吗?现在学校处理学生或教师的事,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宽容实际上是在纵容学生或教师:犯点错误不要紧。冒人签名以及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为什么在大学校园内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就是不少教师特别是校院一些领导都像周老师那样原谅和包庇犯错误者。

也有人告诉我,这位博士生冒周老师的名签字,一方面是对周老师的不敬,另一方面,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底线,不应由周老师本人来处理,周老师的意见可以考虑,但所谓初犯或偶然不是可以免责的理由。类似这样的事情应该严肃处理,如提交校或院道德委员会来调查、听证、裁定,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学校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这才有利于歪风的刹止。

当然,对于本文中这位博士生的处理,事情都已过去了,大家都不会再去深究了。问题在于,以后碰到同样的事情,像我这样宽容的态度和处理方式确是值得商榷的,上述对我的批评和责难的意见是有道理的。的确,如果大家都像我这样处理,没有制度上的约束以及共同遵循的原则,我们如何在大学校园内建立普遍的诚信和维护诚信的机制呢?我希望引起大家重视和讨论。

2015年9月

【注释】

[1]本文写于2013年10月22日,曾在光电学院的老师和博士生同学中传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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