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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礼与师德

时间:2022-0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节前夕,得知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第五条中有一句:“……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一介教师匠,能有多少“职务之便”?即使当个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似乎跟“职务之便”近些,又能怎样“谋取私利”呢?而“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似乎不该出现在区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里。敬畏之心是一种信仰,秉持信仰者怎么可能去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那些基本职业操守?

有偿家教、收礼与师德

教师节前夕,得知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第五条中有一句:“……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对于有偿家教、收礼与师德,我有些想法要说一说。

在我们这一辈求学的计划经济年代,老师为学生补课是绝对不收钱的,或者说是绝对不允许收钱的,课补得再好再辛苦,都属于义务劳动范畴。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补课,长期以来,作为一种师德被发扬光大。记得高考前夕,我等所谓“好学生”吃过好几门课的老师开的“小灶”,都是在放学后,也都是免费的。结果,我们上了名校;老师呢?不过加一点点奖金而已。当然,那时候的老师境界高,把学生有出息当做“最好的奖励”。

上大学及刚工作那几年,我做过家庭教师(当然是有偿的),对于成为一名好家教必须付出的辛苦深有体会。一直就想不明白:不是说“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嘛,为什么学校老师当家教就得无偿?直到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我很高兴地看到,有偿家教终于名正言顺起来。

万万没想到的是,公平的有偿家教会迅速蜕变为不正之风。以下是这些年耳闻目睹之怪现状:一个孩子被班主任兼语文老师要求请家教补习语文,请来的家教却是外校的语文老师兼班主任的男朋友;一群孩子由A老师介绍周六去B老师那儿“深化”物理,而此时B老师的学生们正在接受A老师“深化”;有些老师在学校上课没精打采,回家支起圆台面来补课却精神焕发;更有甚者,有志报考某名校的小学生,必须在考前一年的每个双休日,集中到该校主科老师家里或校外补课点,高价接受初中知识的填鸭式补习……

多年以前,我写过《“圆台面家教”愈演愈烈》一文,曾引起有识之士的关注。可多年以后呢?恐怕是比当年更愈演愈烈了吧。

再说收礼。有谁能说自己一辈子没送过礼、没收过礼?婚丧喜事,人人都会碰到,礼尚往来,乃是古今中外人之常情。

老师也是普普通通的社会人,为什么就要不食人间烟火?从前,家长送礼,送的是电影票、年历片;现今,也就送送月饼票、购物券。以收入水平而言,从前的礼和现今的礼,都属于“意思意思”的小礼,你我收得,为什么老师就收不得?

至于说“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就有点过头了。一介教师匠,能有多少“职务之便”?即使当个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似乎跟“职务之便”近些,又能怎样“谋取私利”呢?近日上海一家长“事先张扬的”送主科老师“日本游”,那三位老师敢去吗?还有,全国那么多校长,也就一两个敢拿“择校费”游山玩水的,最终还难逃法网。

所以,我认为,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还是值得商榷。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该对全体教师而言。那些业务精良、师德高尚的老师,能有余力做家教,是学生的福气,当然应该有偿。而“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似乎不该出现在区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里。

我建议,把“有爱心”写在第一条。不热爱学生的老师,再爱国守法、敬业奉献,业务再出色,又怎么可能称职?还应该把“有敬畏之心”写在前面。敬畏之心是一种信仰,秉持信仰者怎么可能去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那些基本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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