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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的人,不是现代公民

时间:2022-0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后,胡绪打了胡文一拳,将之推倒。为了避免事态恶化,胡文被妻子等人拉进房间,关上房门。事后,胡绪要求胡文赔偿医药费,说鉴定为轻伤,治疗费花了三四千元,至少对方要负担一部分。但是,关于土地补偿的协议,并没有体现在原来的书面协议中,可能只是口头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而且这牵涉许多户人家,不是胡绪一个人能够解决的。做了几个小时的思想工作,胡文才有所缓和,大体上同意调解人员的意见。显然,调解出现障碍。

不懂法律的人,不是现代公民

在野蛮时代,武力决定一切;在早期文明时代,人们学会了利用舆论与正义来壮大自己;在现代社会,我们则要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甚至利用法律来击败敌人。名噪一时的电视剧《蜗居》中,男主角之一苏淳因帮另一家竞争公司画图纸,赚外快,涉嫌泄露商业机密,被自己的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他浑然不觉,不知道自己犯错了。可以说,法律问题随时随地都可能在我们身上发生。卢梭曾说,对明智的人是不需要讲法律的。确实,合理与合法具有天然的关系,通情达理的人往往较少违背法律法规。但是,合理的不等于合法的,合法的也不等于合理的;同时,在某些时候,我们被迫卷入一场法律官司,你要么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要么被迫无奈地接受对方无理的要求。下面来看看在某村发生的一起由修路引发的纠纷案件:

一日下午,村民胡文(七十多岁,化名)在自家门口的修路现场发脾气,说修路小组没有遵守事先约定的承诺。这时,修路小组负责人之一胡绪(五十余岁,化名)过来了,顶撞了几句,于是两人斗嘴。随后,胡绪打了胡文一拳,将之推倒。为了避免事态恶化,胡文被妻子等人拉进房间,关上房门。这是第一次吵架。

胡文已经七十多岁了,眼力不佳。当天傍晚,他在修路现场,与正在加班的修路人员说话。胡文说,他挨了打,不服。修路人员说,已经这样,就算了吧。胡文骂了胡绪一句,说他这一辈子都不会放过这个强盗。这时,胡绪正好从侧道过来,听到了。于是,胡绪冲上来,把胡文打倒在地,击了数掌。在争斗的过程中,胡文顺手从地上摸到一块砖头,砸向对方,打破了胡绪的头皮,流了许多血。就这样,双方才结束第二次吵架。

事后,胡绪要求胡文赔偿医药费,说鉴定为轻伤,治疗费花了三四千元,至少对方要负担一部分。同时,还传出言论,说如果不快点掏医药费,就要派人打回来。胡文说,他这属于自卫行为,不负任何责任。而且,胡文还提出:第一,他已经被打伤,属于内伤,医药费一千五百元,对方必须赔偿;第二,在事发当晚九点多钟,胡海(胡绪之子,化名)带人闯入他家,经旁人劝阻,行凶未遂,大骂后离去,胡海作为晚辈,必须赔礼道歉;第三,修路事宜,必须按原先约定的承诺办理;第四,必须保证以后不再侵犯他们。

此后,乡政府与村委会派人来调停,其基本思路是:第一,内部和平处理此事;第二,双方都不要求赔偿;第三,双方都有错,认错方式有多种,双方儿子互访一下,以示认错道歉,从此握手言和;第四,双方以后互不侵犯,诸事以协调为原则。调解人员首先走访了胡绪家,在短时间内获得了胡绪的默许。但是,在胡文这里,调解人员花费了两三个小时,都没有说服这位老人。胡文提出了另外的两点要求:其一,自己已为修路让出了一部分土地,必须在其他地方予以补偿,并将之写进协议书;其二,是对方先动手打人,必须赔礼道歉。但是,关于土地补偿的协议,并没有体现在原来的书面协议中,可能只是口头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而且这牵涉许多户人家,不是胡绪一个人能够解决的。村委会建议,这个问题,等以后使用土地时再来协商,何况现在根本没法解决。对于第二个要求,很难实现。事实上,在这个时候,谁都不认为自己有错。胡绪还说,他从来就没有打过胡文。做了几个小时的思想工作,胡文才有所缓和,大体上同意调解人员的意见。此时,调研人员马上约上胡海,叫他在某地与胡龙(胡文之子,化名)见面,两个人谈一下,就算和好。可是,当胡龙随同调解人员见到胡海时,村民胡如、胡党也赶到。胡如、胡党也是修路小组负责人,与调解人员都非常熟悉。他们拉着调解人员,边走边说,把胡龙甩在后面。显然,调解出现障碍。果然,几分钟之后,胡绪不同意调解方案,并提出自己的方案:要么赔偿医药费一千元,要么放一挂鞭炮赔礼道歉。就这样,第一次调解宣告失败。其实,问题的实质在于,双方都不肯认错,经济赔偿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后来,乡政府再次派了四位调解人员,并对目击证人进行访谈与调研。从调查来看,说法各不相同。有些目击者说,这是胡文蓄意打人,那块砖头是事先准备好的,错在胡文;有些目击者说,这是自卫,打得合理。胡文自己清楚,大部分目击证人并不会为他说话,甚至在作伪证,夸大其词。从舆论导向来说,对胡文极为不利。当然,双方的法医鉴定报告,都将没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就胡绪的法医鉴定报告来说:其一,上面只说破了头皮,不能由此推断是轻伤,最多是轻微伤,如果是轻伤,就触犯了刑法;其二,伤势鉴定还得结合愈合情况,胡绪的伤口已拆线,无大碍,不能鉴定为轻伤。就胡文的法医鉴定报告来说:其一,只能证明有被打的痕迹,但没有表明打得较重;其二,报告上的大部分内容,是关于眼睛与视觉问题,不是挨打的结果,而是原有问题,这只能表明该老人视力不好。那么,最后处理结果会怎么样呢?对此,我尚不清楚。但是,我认为,最终处理结果仍与上次调解思路一致:和平处理、互不赔偿、双方互访。理由在于:第一,如果提交法院,花费的官司费用就得好几千,无论哪一方,都不会主动这样做;第二,无论哪一方,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七十多岁的胡文,提出要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尊严,在这种情况下,我相信明智的人都不会去触动老人家的尊严;第三,双方的儿子都比较好说话,由儿子出面,握手言和,实为上策。事实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事情都会烟消云散。不过,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现代公民除必须具有法律意识与知识之外,我还获得了如下认识:

第一,人情是一回事,打官司是另外一回事。由于吵架事件,在外地务工的胡龙赶回家乡,但没有去看望受伤的胡绪。在胡绪看来,这是不对的,毕竟自己被对方打伤了。在胡文看来,就是不能去看,包括他的亲戚都不能去看,看了就表示认输。在我看来,看望一下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何况都是熟人,甚至还有点沾亲带故。我看望了伤者,并不表示我认输,只是表明我对伤者本人表示同情。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我并不会因为看望了伤者而减少了辩护的底气,更不会因此而放弃或者削弱捍卫自己权益的努力。你的敌人对你微笑,并不表明他与你握手言欢了,或许这只是一种表面的礼节,甚至只是一种策略。

第二,承认错误,是一种豁达、宽容与睿智。从这件吵架的事情来看,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对方有错。但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任何一方,或多或少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错误。就胡文来说,不应该骂人,更不应该揭对方过去的伤疤,挖出对方最难以启齿的往事,这样很容易激怒对方。就胡绪来说,修路小组的其他负责人都没有出面,他自个出面,针锋相对,有失稳重,情绪未免过于激动;同时,先出手打人,尤其是对一位长者,在道义上也过不去。因此,双方都有责任与过错。但是,我发现,在中国农村,要村民们主动承认错误,是一件比登天还要困难的事情。甚至可以说,他宁可被砍掉头颅,也不愿主动承认错误。其实,我觉得,主动承认错误,这是一种豁达、宽容与睿智。就这起事件来说,假如我是胡文,如果接受原定的调解方案,我就同意坐下来与对方好好谈谈,声音不用太大,但立场非常坚定,虽然不承认打伤对方有错(自卫的立场一定要维护),但可以坦承自己脾气较大,挨打之后情绪激动。假如我是胡绪,我也会坦承自己情绪激动,没有尊重老年人,硬碰硬。如果双方都有这种心境与气度,这样的小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第三,人,哪怕是野蛮人,都是可以通过沟通解决问题的。这件事情,完全可以避免。但是,最终发生了,而且处理不当,还可能酿出大祸。事实上,如果当初双方好好沟通一下,问题就不会发生。因为第二次吵架,缘于第一次吵架,而第一次吵架,诱因就是一个小问题。当初,胡文要求修路小组帮他做一个斜坡,修路小组都答应了但后来没有兑现,可能是修路小组忘了。试想,这样的小问题,双方过于激动,把过去的恩怨都联系在一起了。如果胡文要求对方补修,如果胡绪主动认错,表示增修,问题就不会发生了。在我看来,不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都不要骂人或者动武。如果要这样,那么就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事实上,在现代社会,我们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而骂人打架于事无补。

总之,这则乡村民事纠纷案例,教育了我,让我懂得了许多道理,懂得了许多人情世故,懂得了法律是现代公民的重要武器之一。

(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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