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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我多恕词”

时间:2022-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二月十九日,浙江宣布自治,元培被选为省务委员。有此关系,某些人便主张在宁波召开会议,成立省政府。三月二十八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这是清党的发难会议,发难人为吴稚晖。会议并通过吴稚晖提议“现在共产党种种行为,实危害本党及中国,此次运动应名为护党救国运动”。并附有中共第三次代表大会关于国民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

元培回国之后,一九二六年一年之间,初住上海,后往返于浙江各地。五月间,他在上海参与皖苏浙三省联合会工作,在为联合会起草的招待记者演说词中,阐述此会反对北洋军阀的态度,严斥孙传芳,表示誓以民意抵抗北方军阀对三省的军事行动。(1)七月九日,国民革命军在广州誓师北伐,元培多加策应,活动频繁。十二月十九日,浙江宣布自治,元培被选为省务委员。孙传芳部旋即大举进攻,杭州陷入孙手,卢永祥的军队驻扎于杭嘉湖一带,浙江省政府无从建立。孙传芳部周凤岐、余宪文两师旋由江西进入浙江,相继反正。周凤岐就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六军军长,驻桐庐;余宪文就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九军军长,驻绍兴、萧山一带,与孙军卢部隔钱塘江对峙。有此关系,某些人便主张在宁波召开会议,成立省政府。元培不表赞同,主张先派人去绍兴、萧山、桐庐一带了解周、余两部实力之后再作决定。十八军政治部主任姜绍谟奉派前往。他去之后,发现周、余两部实力不足两师,装备很差,士无斗志。他又潜入杭州,发现卢永祥部实力强过周、余。姜绍谟向元培报告所见,元培认为时机没有成熟,必须等待国民革命军东路军由闽入浙,省政府始可在宁波成立。但元培的意见未被接受,一行人由上海乘船去了宁波,元培无奈,只得同去。

他们在宁波讨论成立省政府的事,而余宪文军已从萧山、绍兴撤退,孙传芳部渡江,有进攻宁波之势,省政府无法成立。元培等一行即去象山,小住十多天。原想由象山乘民船到临海,转赴温州,因为台州海面多海盗,改乘装运带鱼的小帆船去福建。元培和马叙伦一船,余人另乘一船,于一九二七年初,由浙入闽。时东北季候风大作,一叶扁舟,漂泊海上,历时两天两夜,危险异常。元培不晕船,还与马叙伦做诗。(2)

元培在福州厦门等地停留一个月,多次发表演说,痛斥军阀,宣传和支持北伐。厦门大学其时由原在清华大学任教的林语堂主持文科和国学研究院,北大旧人沈兼士、鲁迅、陈万里、张星烺和北大毕业生顾颉刚都在厦门大学任教,他们对元培和马叙伦(原亦北大教授)之来,自然是极表欢迎。(3)在厦门大学的招待会上,“有人骂当时学生不守本份读书,专喜欢政治活动,蔡先生就正色说道:只有青年有信仰,也只有青年不怕死,革命工作不让他们担任,该什么人担任?”(4)这句话和他平常说学生最重要的事是读书的立论有不合之处,当是在北伐这一特定的条件下所说。

北伐军攻下杭州的第二天,一九二七年二月二十日,元培即由厦门前往杭州。时交通困难,他乘渔船到温州,换船到宁波,再赴杭州,共行六天始到达。他担任浙江临时政治会议委员,并曾代张静江为会议主席。他住在杭州青年会,忙于工作,求见他的青年人,络绎不绝。许多人来要求他介绍工作,他乐于接受,当场就写介绍信。而且总是亲手写,从不假手于人。一天晚上,已经十点多钟了,一个青年画家求见,随从告元培,说是明天请他来吧,元培仍然接见。此人带了画来,请元培介绍工作,元培问他能否画宣传品,接着当场写信介绍给白崇禧的东路军指挥部。(5)

三月二十四日元培由杭州到达上海。从这时起,他参与了国民党的清党运动。这是元培一生政治上的失误。他一向主张研究共产主义,但只是作为学术研究,而对共产党并无认识,孙中山提出三大政策,国共合作,他远在国外,也不见得有什么了解。他一生维护国民党,对于国民党的阴暗面此时亦未尽了解,对蒋介石本质自无认识。在维护国民党的前提下,他参与了这项清党活动。

经查档案材料,元培所在的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在清党前后的活动大致如下。三月二十八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这是清党的发难会议,发难人为吴稚晖。在会议上,吴稚晖报告“共党谋叛情形”,其内容在记录上作如是记载:“共产党陈独秀明言二十年内实行共产,及已入国民党之共产党员谋叛国民党,及不利于中华民国之种种行为。”会议付诸讨论,吴稚晖便提议“纠察共产党人”,元培“补充取消共产党人在国民党之党籍”。议决如下:“由原提议人拟具草案,交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公决。至除名处分,俟另案办理。”会议并通过吴稚晖提议“现在共产党种种行为,实危害本党及中国,此次运动应名为护党救国运动”。

四月二日再举行会议,讨论了吴稚晖拟具的草案,即臭名昭著的《请查办共产党呈文》。说:“今者共产党有谋逆之整备,遂喧腾其联共之口号,诬罔总理(孙中山),挟制舆论,以图大逞。”又说他在三月六日晚和陈独秀谈话,他问陈,中国实行共产主义须若干年?陈答以二十年。吴稚晖声称,又据去年双十节湖北共产党敬告同志宣言,认为“二十年内中国国民党灭亡,中国实行列宁式共产主义,或只是挂出招牌,似已为难逃之巨祸”。“是以本委员特将亡党卖国之逆谋,十万急迫提呈本会,伏祈予公决,得咨交中央委员会非共产党委员及未附逆员临时讨论,可否出以非常之处置,护救非常之巨祸”。(6)在吴稚晖作了说明后,“主席提出共产党祸党证据,请众参观”。主席即元培。所谓祸党证据,系元培收到的一份材料,题名《浙江共产党破坏本党之事实》,共记四项内容:(一)“阻止入党”,浙江省及宁波、杭县等地国民党部为共产党操纵,阻止他人加入国民党;(二)“煽惑民众”,有打倒国民党、打倒蒋介石标语;(三)“扰乱后方,捣毁米铺”等;(四)“压迫工人”。并附有中共第三次代表大会关于国民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据此,会议决议:“照原案咨送中央执行委员。”这份送交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的《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咨》,说是监察委员会四月二日的会议,“由吴敬恒提出共产党连结容纳于国民党内之共产党员,因有谋叛证据一案,经出席委员共同讨论,复由各委员报告最近在湖南、湖北、浙江、江西、安庆、上海共产党之所为,皆有不利于国民党、受外人指使之事实,其骚乱社会,扰动后防,尤为余事,故全场一致议决,将访查所得,首要各人(名单另附),咨请贵委员会以非常紧急处置,姑将所开各人及各地共产党首要危险分子,经党部举发者,就近知照公安局或军警,暂时分别看管监视,免予活动,致酿成不及阻止之叛乱行为,仍须和平待遇,一面由贵会公决,召集全体中央执行委员会共议处分”。

至四月五日,再举行会议。“中央执行委员会要求将本会二日决议之请办覆党卖国之共产党案暂行保留”,议决:“俟适当时再集会议决定发送。”以下特别加注了一句:“但到会人数不限多少,均可开会决定之。”

事隔四日,即四月九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所谓《护党救国》通电,赫然见诸报端,元培列名其间。之后,国民党制造的清党案,乃见诸实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六月六日的会议记录中载:“本会检发共产党叛逆案内应予通缉人之名单,经于五月二十一日咨行政治会议,将饬政府一体通缉归案究办。”以上诸次会议中,与清党案有关连的,还讨论了对待当时尚与共产党合作的武汉国民党问题,决议予以弹劾。同时对于江西等地送来的所谓共党叛乱案,分别作出了“悉数逮捕,严加看管,听候查办”的决议。(7)一九二八年二月八日,国民党四中全会正式通过元培、吴稚晖、张静江、李石曾四人所提“制止共产党阴谋案”。

从以上简述经过看,可以明确看出:清党案的主动者及首要人物,自然是吴稚晖,而元培也并非纯出被动,论据如下:(一)从三月二十八日发难的会议开始,至四月十五日之会议止,共举行六次会议,主席均为元培;作为主席,对会议如何进行,自有伸缩权衡之宜。而会议反共气焰高涨,不能说会议主席完全无责;(二)元培并不是被动的参加会议,虚应故事,而是对吴稚晖的反共叫嚣有所补充与提供:吴提出“纠察共产党人”,他补充要“取消共产党之在国民党者的党籍”;吴稚晖提出《请查办共产党呈文》,他提供“共产党祸党之证据——浙江共产党破坏本党之事实”。

举两篇元培在宁汉合流以后的演说为例,可见其思想。一篇是在沪宁杭甬西路特别党部的演讲,述《粤宁汉之分裂与中央特别委员会成立经过情形》,谓:“及总理故后,共产党乃暗结小团体,实行其共产主义。其方法专从农民工人入手,工人则组织工会,农民则结合土恶组织农民军,给以武装,到处干涉行政,同志始知共产党之阴谋日亟,于是在北京西山开会,会议对付共产党。惟在广东方面之忠实同志,尚迷信总理容共政策,未能坚决拒共。三月二十日,共产党重要分子本欲解决国民党,幸我同志知机在先,早行下手,未受其害。及国民革命军到上海后,俄国共产党又欲利用我党,以为攻打英国之工具。因俄国目的专在倒英,而无其力,故欲用我以与英冲突,而后澳洲及印度可以继起。当时主我攻入上海租界,使风潮扩大;鲍罗廷谓中国要死五百万人,革命可以成功。其意即以我国为牺牲,鄙人当时大不赞成。同志吴稚晖又提议于监察委员会,于是拘捕共产党,风潮不致扩大。”如此一番,完全颠倒事实。他以为宁汉合作意义重大,“但现在尚有二事,大家各宜注意。(一)国民党员受共产党之催眠。(二)共产党之煽惑。因共产党口号,专打倒西山会议派,谓该派同志,与军阀无异;又主张打倒腐化分子,其煽动手段,无所不至,稍一不察,辄受其惑”(8)。一篇是在中央党务学校特别区分部成立会上的演说,说:“以前本党在共产党捣乱的时候,下级党部和农工组织为他们所把持,不许本党党员插足。他们这种方法是很厉害的,是想把本党的基础抢了去。他们所作的工作,就是要消灭本党的工作。共产党的农人工人运动,是欺骗农工的运动,不能够替农工谋实在的利益。”(9)这种言论,说明了元培当时的思想实际,则其参加清党案的活动,可以理解的了。

当时如此,并不足深怪。一时的失误,无损于他的主流。我们不应当回护其事,更不能曲为之辩。一自为尊亲贤讳,便无信史。柳亚子是元培的学生,对老师一向尊崇,他写到此事说:“蔡先生一生和平敦厚,蔼然使人如坐春风,但在民国十六年上半年,却动了一些火气,参加清党运动。一纸用中央监察委员会名义发表的通缉名单,真是洋洋大观,连我也受影响。”(10)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元培自己呢,事实的教训,他逐渐认清了他所维护的国民党的本质,也逐渐对共产党有所了解,所以后来才有热忱参加并积极努力于民权保障同盟的事。当他回忆前尘,对于参加清党运动,他是不同意对他这一段历史予以回护的。一九三四年一月十日至十一日,香港《平民日报》载《辽海梦回室笔记选录》(四)(五)一文,谓“蔡一方面徇吴与李石曾等之情,一方又欲予共党以缓冲,乃列名弹劾书中,而请暂予共党分子以看管,固不许拥有兵权者之随意加以诛戮囚辱也”。这是说,元培参加清党是为了保护共产党了,全出想象之词。元培于一月十九日收到该报两份,即在报纸上写一批曰:此文“于我多恕词,而于稚晖多责备。不知何人所著”(11)。好一个“于我多恕词”,五个字极有倾向性,透露了不同意对他此举予以回护之意,表明了他是正直的,对自己的错误绝不掩饰,也正如他同意吴稚晖对他性格所作的评论:“律己不苟,而对人则绝对放任。”(12)

对元培这一段历史,应该作具体分析,也不能因他参加了清党运动而视之为反共分子。他当时虽然积极参加了这项活动,但其作为,和旁人亦有所不同。他其时兼任浙江省清党委员会委员,余人为张静江、沈定一、蒋伯诚等,共九人,其中之一是姜绍谟,兼情报处及审计处主任,原系北大学生,试看此人的回忆:“清党委员会成立那天,群情愤激,主张用最严厉的手段对付共党,凡涉嫌的人,抓到就杀。当天晚上,就从陆军监狱里提出二十余人枪决。第二天早晨,早餐后,蔡先生就把我叫到他房里,很严肃地对我说:‘我们不能随便杀人!昨天那样,太荒唐,太草率,太不好了!此后必须谨慎,必须做到三件事:第一,抓人,必须事先调查清楚,始可逮捕;第二,定罪,必须审问清楚,证据明白,才可判决;第三,杀人,必须其人罪大恶极,提出清党委员会,经会议决定,始可执行。青年人误入歧途的很多,必须使人有个反省的机会才好。’后来浙江成立了特别法庭和反省院,都是受了蔡先生这些训示的影响。”(13)由此得知,元培确曾坚决反对随意抓人杀人。元培是个重法治的人,一向主张保障人权,他反对随意抓人杀人,亦出于此,而不是什么“又欲予共产党以缓冲”。然而,清党本身便是最大的蹂躏人权之举,元培提出一些限制条件,其可得乎?

一九二七年四月十八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蔡元培授印,由胡汉民接受。自此以后,他在南京国民政府和国民党内的职务迭有变更,曾经担任过的职务有:国民政府委员及常务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大学院院长、中央研究院院长、中央监察委员,还代理王宠惠为司法部长,并曾被推为监察院院长,未就。

这一年(一九二七年)八月四日元培次女睟盎生于上海。

在担任南京国民党政府职务期间,元培全力以赴的工作,是改变教育行政制度的一项大计划,即设立大学院作为全国教育行政的最高机构,和在全国逐步实行教育区制。这是他的一个重大理想,也是一项新的教育制度,然此议一出,此事一行,遂成为众矢之的,扰攘不休,最后以失败而告终。兹述其经过如次:

元培之所以提出设立大学院和实行教育行政区制,有其思想渊源和社会背景。清末以前,向由礼部兼管全国教育行政事宜。所谓兼管,无非由礼部中的仪制司负贡举与学校两事的稽核考试之责。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戊戌变法,设立京师大学堂,由大学堂统辖全国学务。至光绪二十七年(一九〇一年)始有管学大臣之设。管学大臣以京师大学校长而兼为全国教育行政的首脑。民国以后,设立教育部管理全国学务。军阀统治之下,教育不昌,教育部非只形同虚设,且适成为抑制教育之机关。一九二五年七月,广州成立国民政府,仅只在省政府之下设置教育厅,虚应公事。一九二六年春,两广统一,设立教育行政委员会,以为过渡性临时机构,其地位相当于教育部。委员为:陈公博、甘乃光、许崇清、金曾澄、钟荣光、褚民谊、张乃燕、韦悫、经亨颐,共九人。及至一九二七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增补蔡元培、李石曾、汪兆铭三人为教育行政委员会委员,并以蔡、李、褚三人为常务委员。蔡元培以为可以实行他的改革教育的抱负了,相继提出变更教育行政制度和设立大学院的请求。

一九二七年六月六日,国民党举行中央政治会议,元培代表教育行政委员会提出呈文,请求变更教育行政制度,设立大学区作为教育行政单元,区内的教育行政,由大学校长处理之;凡大学应设研究院,以为一切问题交议之机关。同时,拟具大学区组织条例八项和大学行政系统表,并请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核议施行。这个呈文说:“窃职会鉴于吾国年来大学教育之纷乱,与一般教育之不振,其原因固属多端,而行政制度之不良,实有以助成之。大学教员勤于诲人者已不多得,遑论继续研究?欠薪累累,膏火不继,图书缺略,设备不周。欲矫此弊,自宜注重研究之一端。凡大学应确立研究院之制,一切庶政之问题皆可交议,以维持学问之精神。此制度之宜改良者一也。一般教育之行政机关,簿书而外,几无他事,其所恃以为判断之标准者,法令成例而已,不问学术根据之如何。于是而与学术最相关之教育事业,亦且与学术相分离,岂不可惜。自宜仿法国制度,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之单元,区内之教育行政事项,由大学校长处理之;遇有难题,得由各学校相助以解决之,庶几设施教育得有学术之根据。此制度之宜改良者又一也。”(14)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对元培呈文,决议由国民政府核议施行。国民政府于六月十二日发布公报谓:“查所请变更制度及拟具条例、系统表各件,为刷新教育行政,注重研究精神,俾有学术之根据,甚妥惬。兹准其在粤浙苏三省试行。”(15)六月十三日,蔡元培、李石曾、褚民谊三人又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中,提请组织大学院,以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行政机关;李石曾并提名蔡元培担任大学院院长,均获通过。嗣经国民政府通过执行。大学院制及大学区制,遂付诸实行。惟大学区制,经教育行政委员会研究,决定只先在江苏、浙江两省试行,广东暂缓。江苏设立第四中山大学,以张乃燕为校长;浙江设立第三中山大学,以蒋梦麟为校长。到了一九二八年底,又在北平试行大学区制。

元培提出大学院制与大学区制,他的核心思想是想改变教育行政的官僚腐败气息,使教育行政与学术相结合。他说:“顾十余年来,教育部处于北京腐败空气之中,受其他各部之熏染,长部者又时有不知学术教育为何物,而专骛营私植党之人,声应气求,积渐腐化,遂使教育部名词与腐败官僚亦为密切之联想。此国民政府所以舍教育部之名,而以大学院名管理学术及教育之机关也。”(16)大学院组织条例规定,大学院设委员会,议决全国学术上、教育上一切重要问题;大学委员会由各学区中山大学校长、大学院教育行政处主任及大学院院长所选聘之国内专门学者五人至七人组织之。这是大学院最不同于教育部之处,即:教育家管理教育。元培曾经概括大学院的三个特点为:“(一)学术教育并重,以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机关;(二)院长制与委员制并用,以院长负行政全责,以大学委员会负议事及计划之责;(三)计划与实行并进,设中央研究所为实行科学研究,设劳动大学提倡劳动教育,设音乐院、艺术院实现美化教育。”(17)

教育区制计划的提出,元培思想酝酿要更早一些。一九二二年三月,他发表《教育独立议》,提出教育独立于政党与教会的六项办法,其中第一条即为分全国为若干大学区,每区办一大学,大学统管全区中小学及社会教育事项。这种教育区制与大学院制,都脱胎于法国。法国在一九二〇年以前,由大学院长总揽全国教育行政。一九二〇年以后,方设置教育部,全国分为十七个大学区,每区设一国立大学,大学校长兼管全区教育事务。元培对法国这种教育行政制度,甚为赞赏。

无论大学院制与大学区制,一经执行,立刻受到了非难与攻击。到一九二八年二月,国民党召开四中全会时,有两个提案主张设立教育部,反对大学院制。在讨论中,元培和李石曾力主保持大学院制,甚至说到,新制度的试验,至少须以年计,不能求速效。到了同年八月,国民党举行五中全会,再议此事,反对的提案有所增加。八月十四日,决议设置教育部。元培眼见理想归于幻灭,随即于十七日提出辞职。十月三日,照准,任命蒋梦麟为大学院长。十月二十三日,正式命令改大学院为教育部,第二天,发表蒋梦麟为部长。大学院成了历史名词,为时不过一年。

大学院制既经废除,大学区制的消灭,不过是早晚之间的事。大学区制的反对者,发难于中央大学区(即江苏大学区)的中等学校。该区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于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五日,呼吁重视中等教育,已涉对大学区制的不满。中间夹杂了中央大学易长的人事纠纷,更起波澜。大学院于一九二八年六月,呈请以原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为大学院参事,而以吴稚晖继任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是张静江的侄子,张乃燕不满,张静江、李石曾从而支持鼓动之,吴稚晖也不到任,闹得不可开交。中央大学区中等学校联合会以此为口实,发表宣言,谓大学区制易受政潮牵制,列举其流弊,请求取消。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从而呼应。北平大学区制实行前后,都受到北平各大学学生的反对。被任命为北平大学校长的李石曾,企图武装接收原北京大学,使学生运动更形扩大。一九二九年六月,国民政府决定停止大学区制。北平大学区于七月一日停止,浙江大学区于七月三十日停止,江苏中央大学区于九月初停止。至此,大学区制以一项失败的试验而告终。

大学院和大学区制的失败,乃势所必然。元培在北大期间,经受了官僚办理教育的弊害,经历了教育受政治的干扰而不能独立的痛苦,他以为教育家办理教育,既可提高学术与教育,又能免除政党与政潮的干扰。这种想法,实在是书生的空想,和国民党的以党治国必生扞格。以党治国,自然包括以党办教育,教育要由国民党的领导人来决定,而不能由教育家来决定和办理。尽管国民党并无意于办教育,更无意于什么提高学术,它所办理的是党化教育。由教育家去办理,和它的党化教育也不相符合。大学院的招牌,挂的是“中华民国大学院”,元培用心,在于显示教育的独立性,表明它和旧教育部纯为政府的一部分有所不同。恰恰此点亦授人以口实,反对者群起责难:“大学院而冠以‘中华民国’字样,究竟隶于国民政府乎?抑独立于国民政府乎?”“何以大学院门前悬的招牌,不称国民政府大学院,大书而特书曰中华民国大学院?”(18)连这一点独立性都不准存在,哪里还有什么教育独立、教育家办教育?同样,大学区大学校长兼管中小学和社会教育,就取消了省市的教育厅、局,那么,中小学教育与社会教育,未必能与“党化教育”相一致,国民党政府能够容许吗?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之必归于失败,根本原因在此。

至于这个制度本身,有人说它是模仿而来,难用于中国,因而失败。诚然,这个制度未见得全合乎国情,但中国教育制度,清末以后,一直是向西方模仿,时而学日,时而学德,时而学美,求其全合国情,本有一番摸索阶段,大学院制执行不过经年,大学区制只在部分地区试行,时间稍早一些,亦难求其完全脱离模仿而有所创造。问题不在于模仿哪一个国家,而在于因其提倡学某国,便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派别,于是改变制度之争变成了派别之争,这就无异节外生枝,意气用事了。反对大学院制的一些国民党人,多属留日派,足以说明宗派性的危害,它造成了像蔡元培这样的人企图有所作为亦不可得。人事纠纷而牵涉到政治人物,事情便更复杂。李石曾原是大学院制与大学区制的积极支持者,因为中央大学易长之争,李石曾为了不得罪张静江,便转而不支持蔡元培,元培更感孤掌难鸣,终于辞职而去。

但是纠纷并未因元培辞职而止息。教育部长蒋梦麟上台不久,因中央大学易长事件,也不得不辞职下台。辞职前夜,吴稚晖去质问他,据他描写:“据吴老先生的看法,部长是当朝大臣,应该多管国家大事,少管学校小事。最后用手向我一点,厉声说道:‘你真是无大臣之风。’我恭恭敬敬的站起来回答说:‘先生坐。何至于是!我知罪矣。’第二天我就辞了职。……刘半农教授闻之,赠我图章一方,文曰:无大臣之风。”(19)蒋梦麟企图以轻松的笔调描绘这场纠葛的余波,却怎么也掩不住那一丝苦笑。蒋梦麟被看作蔡元培的人,蔡元培既去,蒋梦麟亦难久留。这无异是给高唱教育独立的蔡元培一剂清醒汤。从此以后,蔡元培在事业上转入办理中央研究院,为培育中国的科学事业做出了贡献。至于那个引人争论的大学院,到今天留给人们以较深印象的,一是在他倡议之下,通令废止春秋祀孔。这是教育总长任内未能实现的愿望,于今达成。二是规定小学一律用语体文教育,中学入学考试不用文言文。

掌管大学院这段时期,元培对于学生运动和青年运动的看法,和国民党态度相一致,而表现为与他在军阀政府统治时期的看法有所不同。尽管他始终一贯的认为读书最重要,但在军阀统治时期,虽以学生参加爱国运动牺牲学业为可惜,毕竟仍作鼓励;现在则以为学生只能潜心学业了。一九二八年五月十五日,全国教育会议开幕,他以大学院院长致开会词,明确地提出了这种看法。他说:“五四运动以来,各地学生竞为爱国运动。当政府与民众立于反对之地位,民众中之年长而更事多者,不敢为纠正政府之表示,学生迫于爱国之热诚,起而承乏,诚出于不得已。然救国之道,非止一端,根本要图,还在学术。多数学生,狃于奔走国事之成绩,且因而干涉校务,规避考试,得失是否相偿,已成问题。至于今日,铲除恶政府之责任,既为数十万之党军所担负,而十六省内之行政,又悉受党部之指挥,付托有人,为学生者正可潜心学业,以备他日之大用。即就昭雪国耻而言,亦当以厉行军事教育,研讨时事,为正当之准备。应如何挽回积习,导入正规,此为全国教育家所不能不特别注意者。”(20)以北伐胜利为界线,从前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这个“不得已”不需要了,学生只该读书了。

一九二八年七月,元培向国民党五中全会提出的《对于青年运动提案》中,作了更清楚的说明,提出了更彻底的改变:“往者中央党部、国民政府在广州,举国大半在军阀之下,不得不厚集革命之力量,以颠覆籍据。故吾党当时助各地青年学生之运动,不复虑其一时学业之牺牲,本理所宜然,策所必助。虽有所痛于心,诚不能免乎此也。及后革命势力克定长江,学生鼓励民气之功绩已著,而青年牺牲学行训练之大弊亦彰,改弦易策,人同此心。”他并以国民党四中全会的宣言作为说明,这个宣言认为学生参加政治斗争,不但不能救亡,“实所以招灭种之祸而已”。又表示赞成全国教育会议上中山大学和广东广西教育厅的提案。这个提案认为对于青年运动方针,“革命军兴之时,与建设之时,理应不同。昔谋革命之早日成功,今图建设之人格培养。则过去之青年运动,现今不能继续,以多破坏而少建设,理甚显也”。他进而提出:“鄙意本党对于学生,宜根据四次全体会宣言,采用广州中山大学及广东广西教育厅所提出之案,不必再为他种学生会及学生联合会等组织,以避免学术界之大牺牲。”他解释过去的青年运动之所以使学生牺牲学业,有三个原故,(一)军阀训育学生宗旨“多与本党主义相违。率学生以反对校员,亦未始非宣传党义一法”。(二)学生无家室之累,知识在民众之上,最便于利用。(三)牺牲一部分青年的利益,从为最大多数人谋幸福言,“尚非不值”。“故本党往昔之青年运动,自今日思之,不得不告歉于青年;而自当日言之,实出于不得已”。他认为:“今中国本部已尽在青天白日旗帜之下,国民政府对于不服从党义之官吏及学校教职员,皆有干涉与更易之权,无求助于学生之必要。……一也。”“战事结束,建设问题开始,成年者知无危险,咸告奋勇,不必再资补充于未成年之学生。……二也。”“训政时期,百废待举,在在感专门人才之缺乏,若不于此时广为培植,则永不能度此难关。……三也。”于是,“若狃于往昔之青年运动,而必欲继续行之,则为无病而呻,徒乱人意。十年二十年以后,今之青年既已老大,感学业之不足以应世变,虽取吾辈之白骨而鞭之,岂足以偿误国误党之罪耶”?话虽说得很沉痛,恰恰是在当时他未能理解国民党及其政府不足以言建设,而期望过殷,致成颠倒。他同意中山大学等单位的提案,认为学生会、学生联合会一类组织,只是将全国百千万之学生,操纵于少数学生政客之手,而强迫百千万之学生以适从,因而反对再有这样的组织。(21)他的这些看法,本乎学生可以专心学业而发,自然同国民党压制与摧残青年不同。但是,对于方兴未艾的青年爱国运动,却是严重的打击,而适足为国民党当局所利用,并为爱元培之青年所痛心。此亦非元培所始料者。八月二日,上海市学联对于元培此案作了公开批评。(22)八月五日,大学院副院长杨杏佛发表谈话,声明这个提案不是元培个人所提,而是大学委员会及全国教育会议所提之未决案。(23)实际上此案实元培以中央监察委员名义所提。

元培在长大学院期间,爱惜人材,培养青年,一仍其贯;并为人所称道。他在大学院设立特约著作员,“聘国内在学术上有贡献而不兼有给职者充之,听其自由著作,每月酌送补助费”(24)。鲁迅其时方由广州到上海,他不愿意再教书,许寿裳无意中对元培言及,元培便聘请了他。《鲁迅日记》十二月十八日有“收大学院聘书并本月薪水泉三百”的记载。(25)鲁迅于一九二七年六月十二日致章廷谦一信,写道:“我很感谢你和(郑)介石向孑公(元培)去争,以致此公将必请我们入研究院。然而我有何物可研究呢?古史乎,鼻(指顾颉刚)已‘辨’了;文学乎,胡适之已‘革命’了,所余者,只有‘可恶’而已。可恶之研究,必为孑公所大不乐闻者也。其实,我和此公,气味不投者也。民元以后,他所赏识者,袁希涛(观澜)、蒋维乔辈,则十六年之顷,其所赏识者,也就可以类推了。”(26)元培与鲁迅在政治道路和思想认识上,确有不同,但是,元培对于鲁迅,却是尊重的,也可以借用鲁迅的话,是“赏识”的。聘为特约著作员,月薪三百元,鲁迅可免生活之忧,以从事战斗的写作。鲁迅的特约著作员至一九三一年被裁(其时已属中央研究院管辖),元培已无能为力。一九三二年三月二日鲁迅致许寿裳信中言:“被裁之事,先已得教部通知,蔡先生如是为之设法,实深感激。”(27)许寿裳时为元培秘书,当是元培嘱他通知鲁迅的。

元培还聘请刘海粟为大学院特约撰述员。这与聘请鲁迅不同,属于对一个尚未获盛名的青年画家的培养与支持。元培任北大校长之时,刘海粟在上海办美术专科学校,元培被推为校董会主席,由于他对美术的高深修养和特殊爱好,人虽远在北京,而对于上海美专和刘海粟以极多支持与鼓励。他极为赏识刘海粟在美术创作上的创新精神。一九二一年底刘海粟去北京,在此之前,他与元培多次通信,尚未谋面。到京后,去医院访元培,元培和他畅谈美术,并请他到北大画法研究会讲《现代艺术》,年方二十六岁的刘海粟有难色,元培鼓励他说:“要大胆,镇定自若。你的画笔会说话的,用不着气馁。我不会画,也在讲美学,你遇到说不清楚的时候可以用笔来说,画给他们看也很好。不过,不能以导师自居。以平等的身份对待青年学子,他们一定会拥护你。”元培就任大学院院长之后,写信把刘海粟从日本叫回来,商量将上海美专改为国立,因刘海粟建议,元培另在杭州办了国立美专。刘海粟表示想去欧洲,元培赞成,说:“去欧洲的事我会帮助你办成。”接着又问他:

“目前你很穷,又没有财产,费用怎么办呢?”

“我也没有考虑过。”我有些忧心忡忡。

“这样吧!”蔡公在屋里徘徊了片刻,突然停步果断地说:“你去好了,大学院给你一个特约撰述员的挂名差事,每月汇给你一百六十元,在巴黎可以维持两个人的清贫生活。美专可以成立一个委员会来维持,即使再困难,也会坚持着办下去,免得你有后顾之忧。”

“谢谢老先生。您的决定对我今后的历史来说,将是个重要的转折。我将没齿难忘。”我的心中暖烘烘的。

“培植青年人是我的责任。”蔡先生笑得很和煦。

蔡公派了专人到南京,替我办来了护照。(28)

另外一个更年轻的北京美术学校毕业生刘开渠,亦因元培帮助,得赴法国学成雕塑。刘开渠在大学院当书记员,深以抛弃所学为苦,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他对元培提出要求,希望帮助他去法国学雕塑。元培微笑说:“想到法国学雕塑是好事情,我们中国还没有派过专人去学。我记着这件事。”之后,刘开渠转入杭州美专当助教,在一九二八年四月美专开学典礼上,他遇见元培,再次提起。元培说:“你的事我一直记着,有机会就让你去。”到五月,刘开渠收到大学院委任书,委任他为驻外著作员,月薪八十元。他又为路费问题去南京找元培,元培说:“我已经给你想好了。你提前支半年的工资,接着再预支半年的工资,是一年的了。我还可以给你写封信给中法联谊会,转请法国轮船公司,票价可以打个折扣。这不就解决了?”刘开渠终于得以成行。后来大学院撤销,元培嘱教育部照寄薪水给刘开渠。(29)对于一个本无关系的青年,如此热情关怀,使人感动。

元培毕竟不是搞政治的人。在大学院成立之前,他即提出了设立中央研究院的建议,获通过。于一九二八年四月,被任命为中央研究院院长。他在一九二八年十月请辞大学院长及其他职务信中,曾表明:“此后愿以中央监察委员之资格尽力于党务,以政治会议委员之资格尽力于政务,以中央研究院院长之资格尽力于教育学术。”(30)事实上,他以晚年的光辉倾其力于对科学学术事业的倡导与建设,而奠定了他一生中另一业绩,那就是在中央研究院时期所作的贡献。而所称“愿以中央监察委员之资格以尽力于党务”者逐渐成为过去,参与清党运动而形成的顿挫,只是一生业绩中的一个教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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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平叔《蔡元培年谱》第八二页引元培手稿。

(2) 以上均据姜绍谟《随侍蔡先生的经过及我对他的体认》,台湾《传记文学》第三十一卷第二期第一七~二〇页。兼参高平叔《蔡元培年谱》第八四页引蔡无忌文。

(3) 林语堂《想念蔡元培先生》,一九六七年二月台湾《传记文学》第十卷第二期。

(4) 余毅(即顾颉刚)《悼蔡孑民先生》,《蔡全集》第一三五六页。

(5) 姜绍谟《随侍蔡先生的经过及我对他的体认》,《传记文学》第三十一卷第二期第二〇页。

(6) 《请查办共产党呈文》《吴稚晖全集》第五集第九〇~九八页,上海群众图书公司出版。

(7) 以上所引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会议讨论情况及决议内容,均见第二档案馆存档。

(8) 《蔡全集》第八一五~八一七页。

(9) 《中央党务学校特别区分部成立的意义》,《蔡全集》第八一八~八一九页。

(10) 《纪念蔡孑民先生》《蔡孑民先生纪念集》第四一页,浙江研究社出版。

(11) 高平叔《蔡元培年谱》第八七~八八页脚注引原文及蔡批。

(12) 《关于不合作的宣言》,《蔡元培选集》第二一三页。

(13) 《随侍蔡先生的经过及我对他的体认》,《传记文学》第三十一卷第二期第二〇页。

(14) 《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六号第二四~二五页。

(15) 《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七号第一五页。

(16) 《大学院公报》第一年第一期第一一~一三页。

(17) 一九二八年四月十二日上海《新闻报》。

(18) 一九二八年八月八日《申报》载郭春涛、经亨颐语。

(19) 《西潮》第一五七~一五八页。

(20) 《全国教育会议开幕词》,《蔡全集》第八二〇页。

(21) 《对于青年运动提案》,《蔡全集》第八二三~八二七页。

(22) 一九二八年八月二日《新闻报》。

(23) 一九二八年八月五日《新闻报》。

(24) 蔡元培《我在教育界的经验》,《蔡元培选集》第三三六页。

(25) 《鲁迅日记》上卷第五七七页,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五九年出版。

(26) 《鲁迅书信集》上卷第一四一页,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七六年出版。

(27) 《鲁迅书信集》上卷第二九三页,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七六年出版。

(28) 刘海粟《回忆蔡元培》,《忆蔡元培先生》,原稿;并参《蔡元培先生纪念集》第二〇八~二〇九页及二一二~二一三页。

(29) 刘开渠《蔡先生帮助我赴法国学雕塑》,《蔡元培先生纪念集》第一八五~一八七页。

(30) 高平叔《蔡元培年谱》第九四页引元培辞职信件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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