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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化举要

时间:2022-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有些同志,特别是青年人,已经与祖国的孝文化渐行渐远了,甚至把我们祖先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抛到九霄云外,影迹模糊,冷漠淡化。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孝文化可谓源远流长。钱穆先生曾指出,中国文化的本质是“孝的文化”。儒学专家梁漱溟先生指出:“孝是中国文化的根。”这是由孝及友的典型,为众人所敬仰。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有些同志,特别是青年人,已经与祖国的孝文化渐行渐远了,甚至把我们祖先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抛到九霄云外,影迹模糊,冷漠淡化。为了温故知新,故有此文。

中国孝文化引得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孝文化可谓源远流长。它历经远古的发端,殷商的萌芽,西周的兴盛,春秋战国时期的推进,汉代的政治化,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唐宋元明清的强化,直至近代的常态化,是数千年积淀而成的文化成果,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是传统文化的基础与核心。“核心论”不但是历史的结论,也是先贤们的共识。钱穆先生曾指出,中国文化的本质是“孝的文化”(钱穆:《中国文化导论》,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第50页)。长期从事孝文化研究的专家谢幼伟先生说,“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谓‘孝的文化’。孝在中国的文化上,作用至大,地位至高;谈中国文化而忽视孝,即非于中国文化真有新知”(谢幼伟:《孝兴中国文化》,青年出版社,1946年,第2页)。儒学专家梁漱溟先生指出:“孝是中国文化的根。”“说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1年,第307页)伟大的民主主义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中说:“讲到孝字,我们中国尤为特长,尤其比各国进步得多……所以,‘孝’更是不能不要的。国民在民国之内,要能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680、681页)毛泽东一直重视“孝”的教化。1944年3月22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宣传委员会召开的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还要提倡父慈子孝……我们主张家庭和睦,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双方互相靠拢,和和气气过光景。”(《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15页)

研究发现,中外许多专家、学者,都高度评价、肯定中国的孝文化,认为中国的孝文化为世界做出了杰出贡献。

孝文化堪称一个民族之魂,一个没有孝文化的民族,不能称为一个优秀的民族,甚至可以说,顶多是一个没有生命力的生物之群。

作为中国人,我们能为传承和继受先祖创造的孝文化,而感到光荣和自豪。

孝文化的概念

孝文化的概念非常丰富宏博,这里只能举其要者略述如下:

早在殷商时代,就产生了“孝”的意思。金文中的“孝”字字形象征一个孩子搀扶老人,以作服侍状。

《尚书》最早定义孝为“克谐以孝”,“用孝厥养父母也。”

《尔雅·释训》中认为“善父母为孝”。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章》)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

“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圣治章》)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孝经·庶人》)

“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孝经·纪孝行章》)

“民之本教日孝,其行孝日养。”(《吕氏春秋·孝行》)

汉代思想家董仲舒说:“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生以孝悌,地养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礼乐。三者相为手足,不可一无也。”(《春秋繁露·立元神》)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孝也。”

现代各种辞书只作一解,即“孝就是敬爱父母,尽供养义务。”

孝的文化延伸

真正全面系统地了解孝的概念和宗旨,必须进一步考察它的延伸。这里仅以“十三经”为底版,对孝文化加以“点睛”式的辅助说明:

“十三经”即儒家十三部经典:《易》《书》《诗》《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

十三经中,各有所述,各有重点,但在“说孝论孝”上,各部经典都有共同之处。

《周易》中说,去掉父母身边的坏人,祭祀祖考等(父为考,母为妣)。

《尚书》中说,奉先思孝,孝养父母等。

《诗经》中说,做人子不要因为自己的不好言行,使父母蒙受耻辱等。

《周礼》中说,对70岁以上的长者,应当受到各种优厚待遇,礼为至尊等。

《仪礼》中说,孝父母,当使父母受到最高礼仪等。

《礼记》中说,赡养父母,父慈子孝等。

“春秋三传”中说,爱子当教以义方,孝是礼的最高本宗等。

《论语》中说,继承父亲的遗志;慎终追远;父母之年不可不知等。

《尔雅》中说,善事父母方为孝等。

《孟子》中说,不孝有三,孝能解忧等。

《孝经》,西汉在孔壁中发现的藏书,可能是春秋战国时孔子或与其弟子曾子所作;也有可能是孔子述而不作,曾子所记。“但两汉群儒一致认为《孝经》为孔子一人所作”(《孝经学史》,陈壁生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7页)。我倾向于第二种论证。《孝经》是中国古代论孝的唯一专著,影响很大,清及清代以前,一直是各类学校的教科书。全书共18章,每章独立一题,约2000字,是“十三经”中最短的一经,但其重要性不可低估。它的一些观点,至今仍然是正确的。

此外,历代的家训、家法、家规,也是孝文化的重要教材,在维护和推行孝道方面,发挥了国法所不能发挥的作用,其效果比国法更显著,特别对孝的体验,鲜活而生动,感化人心;对孝文化的阐述,精粹而深刻,打动人心。这些家训,虽然没有“经”的地位高,但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不亚于“经”。有些古代“训”,至今还是畅销书,受到欢迎。如《郑玄家训》《孔融家训》《刘备家训》《诸葛亮家训》《颜之推家训》《范仲淹家训》《欧阳修家训》《司马光家训》《范纯仁家训》《张居正家训》《曾国藩家训》《张之洞家训》等,这些“训”与“经”相辅相成,极大地发展了孝文化。在不能皓首穷经的情况下,读一点“家训”也是不错的选择。

孝的基本内容

孝的内容非常宽泛、明确而又十分具体,包括归亲、延亲、养亲、敬亲、疗亲、葬亲、祭亲等,它的本质是人间大爱,人间真爱。在天、地、人,祖、父、己、子、孙的血亲关系中,既要爱人,也要被爱,但爱父母是第一位的,其次是爱兄长。朱熹在《四书集注》中说“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悌”。善事父母是没有条件的。但在《孝经》中,并不强调愚忠愚孝,父母兄长有过错要善于谏亲,纳善言以敬亲,而不是粗暴地死磕硬撞,呵斥和教训。

在孝悌中,包括爱朋友,爱朋友的父母,爱天下所有人的父母,这是“五伦”关系的应有之义。我们不妨举例说明:唐代著名诗人柳宗元和刘禹锡情同手足。柳宗元被调任柳州刺史,是个好地方。而刘禹锡则被贬谪到播州,也就是贵州、四川交界之地,是个荒蛮偏远之地,条件极为艰苦,且家中老母病倒在床。柳宗元得知这一情况后,几天几夜不能进食和睡觉,他唯一的选择是冒死犯上,紧急上书皇帝,请求皇帝批准他和刘禹锡交换,让朋友知柳州,以照顾病中的母亲。他说:“他的母亲就是我的母亲,我恳请皇帝恩准。”柳宗元的患难真情感动了朝中群臣,大家一起为刘禹锡说情,最终得以改派,赴连州上任。这是由孝及友的典型,为众人所敬仰。

爱是心德,敬是行德。我们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后代做出表率。须知孝敬还生孝敬子,忤逆还有忤逆儿。现在你啥样,未来你的子女也同你一样。义乌反哺,尚答亲恩。人有良知,有人性,怎能知恩不报呢?报答父母的大恩大德,要体贴入微,关怀备至,宁肯自己辛苦千万,不让父母一事为难,一定让父母经济上得到保障,生活上得到照料,精神上得以慰藉,有病得以及时治疗,死后得以安灵祭祀。总之,“人盼幸福树望春”,通过我们的爱心、善行,让老人快快活活、高高兴兴、安安宁宁、舒舒服服地度过幸福的每一天。

回想我们的生活历程,人人都得到了各种各样的帮助和关照,包括父母、亲友、社会、国家乃至大自然,都是我们生存的条件,因此,我们不能局限于对父母的“小爱”,还要胸怀“大爱”,对人民、对祖国承担爱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语),“位卑未敢忘忧国”(陆游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顾炎武语)。这样,就把“小爱”与“大爱”统一起来,结合起来,由“小爱”推及“大爱”,由“大爱”兼济“小爱”,使爱不走偏方向。

孝文化的特点

孝文化自身富有很强的包容性、融合性,其主要特点有:

其一,家庭伦理、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可以用一个孝字来统一。汉代荀悦说:“封建诸侯,各世其位,欲使亲民如子,爱国如家。”(《汉纪·惠帝纪》)中国是个家国同构的国家,常言道,有家才有国,有国才有家。国是家的扩大,家是国的缩小,国与家有一致性,如“保家卫国”即是。

其二,中国的儒学、佛教、道教,都是倡导孝文化的。孝,是它们共同的核心。

其三,中国的“五伦”关系(忠、孝、悌、忍、善),都是以孝文化为中心的。

其四,中国的孝文化,分“五个等级”(庶人、士、卿大夫、诸侯、天子)都必须尽孝责,但级别等级越高,对孝的要求越高。庶人(老百姓)之孝是“侍奉父母”。士(一般官员)和卿大夫之孝是行孝为忠。诸侯(仅次于天子)孝民忠君。那么,天子之孝是什么呢?“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之孝也”(《孝经·天子》),也就是天子要带头爱天下老百姓,对不孝者,负教化和刑罚之责。实际上是利用天然亲情,为治国理政寻求伦理支持而已。

其五,孝,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正能量。修身(个体道德),齐家(家庭道德),平治(政治道德),三者的基础原来就是一个“孝”字,所谓“孝字正身身能正,孝字修身身能端,孝字齐家家能好,孝字治国国能安。天下子孙皆尽孝,一孝就是太平年”。

其六,孝文化与其他德目直接或间接的交汇和融合,使孝升华为最高领导地位,并统摄其他德目,使之各耀其华。这些德目是:不忧、不辱、尊亲、荣亲、敬亲、爱亲、惠亲、助亲、乐亲;忠德、仁德、义德、礼德、智德、信德、悌德、恭德、俭德、廉德、恕德;公平、平等、公正、正义、公道、知耻、高洁、圣洁、操节、真诚、善良、宽容、大度、容忍、谨慎、谦让、慎独、悔过、省悟、觉悟、关爱、奉献、教诲、育人、教化等等。一句话,“百善孝为先”。

孝,融合了先进的中华文明的一切元素。孝本身蕴含的先进性,不可置疑。

孝文化的中西比较

在西方,至今没有《孝经》,但有《圣经》;西方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孝文化,但有“四主德”(智慧、勇敢、节制、公正)。这里,仅以我国的传统的“五常”(仁、义、礼、智、信)与“四主德”加以分析比较:仁,仁者爱人,是泛爱。西方亦有博爱,与仁爱相似。义,在西方有正义、公正,这一点双方德目是相互的。礼,中西方内容各有所异,但基本德目相差无几。智,为中西方所重视,但西方偏胜。信,诚信,中西方所共有。从上述的对比中发现,唯有孝道,是西方的短板,但西方非常强调“人格尊严权”。人的尊严,本来属于孝的重要内容,但我们昭示不够。《孝经》也没有重视它。

什么叫尊严?尊严是一种精神权利,其重要性一点不亚于物质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它比金钱面包更重要,是老年人(包括一切人)不弃不舍的追求和向往。常言道:“树怕伤根,人怕伤心。”伤了老人的心,就是忤逆不孝。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尊严是人的最高人格。歌德曾说:“庶民、奴隶、征服者,他们皆同声说:人类的最高幸福是在人格。”他所讲的人格,就是人的尊严。人一旦失去了尊严,也就失去了做人的意义和价值了。尊严不可侮!说到这儿,我猛然想起一个故事:一天,俄国著名的作家屠格涅夫在街上遇到一位老乞丐,他想施舍一点钱给这位老人,可是翻遍全身所有的口袋,竟然一文不名,而这位老人的手一直在寒风中伸着,瑟瑟发抖。这使大作家十分窘迫,立即伸出自己的双手紧紧捧着老乞丐冻僵的手,尴尬地说:“兄弟,真的对不起您,我忘带钱了,请允许我给您鞠躬谢罪!”老乞丐抬起头,毫无怨言地说:“先生,您叫我兄弟?老哥,您叫我兄弟?这已经是最高贵的礼物了,我已经感到最大的幸福了!”

这个故事说明,不管多么高贵的大人物,都要把人(包括乞丐)当作和自己一样的人来对待。这对老年人来说就是最大的幸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让人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的深切关爱!

古代孝的法律推动

在中国传统的社会里,奉孝父母本来属于道德行为,但在倡孝之初,就实行了德法兼治。历代都把不孝行为定为重罪。“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孝经·五刑》)。这说明在多不可计的刑名中和罪恶中,最大的罪恶就是不孝。《周礼·地官·大司徒》中规定:“以乡八刑纠乃民,一曰不孝之刑”。在八种严刑中,第一条就是“不孝之刑”。以孝治国的汉代,对不孝敬父母的忤逆之子,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一律杀头、弃市,皇族宗亲也不例外。汉武帝的太子刘爽诬告父母,被处以死刑、弃市(《汉书·衡王刘锡传》)。这不是杀鸡给猴看,而是普世的刑律,秦汉400年一直如是。到了隋朝则正式确定不孝为“十恶”之罪。所谓“十恶”之罪名: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了“十恶”之罪,叫做“十恶”不赦,绝不赦免,格杀勿论。《唐律疏议》以及宋元明清诸朝,对不孝治罪,一依前朝,严惩不贷。隋唐以来,实行科举制,考孝廉是入仕当官的基本条件,不孝的人,是寸步难行的。这种强制性的推行孝道,是统治者治国的需要,也是对国家无尺寸之功的平头百姓的法律保护。孝的德法并施,是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

当代孝文化解义

在当代,实行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强调人权。从权利的属性来看,养老权,属于生命权、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受法律的保护。新中国成立以来,子女赡养老人已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明晰。

根据“老年法”规定,老年人享有9项法定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受赡养权利、财产所有权利、婚姻自由权利、居住权(住房自主权)、继承权、文化教育权等。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就使老人的权利扩展到“精神”领域,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入了法。

在国家的政策中,提出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从法律精神上说,权利、义务是对举的,老年人的权利越多,国家、社会、家庭所应尽的责任、义务越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为了使养老、敬老、爱老、尊老、优老、助老的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国家加大了老年事业的资金支持和扶助,党和国家强化了组织保障,普遍建立了常设机构“老龄委”、老干部局、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公寓、福利院、养老院、托老所等等,使老年人饱享社会主义的阳光和温暖。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老年的养老问题从传统的道德化,走向体系化、制度化、法律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常态化,形成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良俗新风。

对于拒不承担赡养义务或虐待、遗弃老人的,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国家各级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义务,不尽孝道的,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公职。”(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2012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第1259页,第29条)

法律是道德的最高纲领,道德是法律的最低标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带头执法,作一个品德优秀道德高尚的人,法定毕恭毕敬的孝敬自己的老年父母,如果连这一最低义务都做不到,侈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纯属虚妄鬼话,谁信!人不能搞双重标准,而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孝文化的继受与扬弃

《孝经》虽然来自传统社会,但它的基本精义并不“封建”;特别是孝文化,历经数千年发展不衰,发挥了巨大作用。对于千锤百炼形成的优秀孝文化成果,道德理念,要有条件地加以分析、研究、吸收、借鉴和发扬。对于传统道德所提倡的愚忠愚孝,孔子所说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父母在,不远游”,孟子所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以及一切不符合新时代的东西必须加以扬弃。

当下,不是孝敬父母做得过头了,而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去甚远,加强新时代的孝的道德教育,仍是当务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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