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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太子忽辞齐婚

时间:2022-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时齐侯亦欲将女嫁忽,但被拒绝。郑大子忽帅师救齐[2]。后语郑大夫祭仲闻太子忽辞齐婚,谏曰:“必取之。君(庄公)多内宠(宠妾),子无大援(外援),将不立(立为君),三公子皆君也。”桓公十七年十月,郑卿高渠弥“弑昭公,而立公子亹”。桓公十八年秋,“齐侯师于首止,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车裂)高渠弥,祭仲逆(迎)郑子(子仪)于陈而立之”。

(选自桓公六年)

背景太子忽是郑庄公长子,隐公三年(前720)周郑交质时为质于周。隐公七年(前716),陈侯请求将其女儿嫁给忽,庄公应允。次年,迎娶陈女。此时齐侯亦欲将女嫁忽,但被拒绝。桓公六年(前706),齐侯再次向忽提亲。

北戎伐齐,齐侯使乞师于郑[1]。郑大子忽帅师救齐[2]。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3],以献于齐。

于是,诸侯之大夫戍齐,齐人馈之饩[4],使鲁为其班[5],后郑[6]。郑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师[7][一]

公之未昏于齐也[8],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9]。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10],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11]。’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12][二]固辞。[三]人问其故,大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13],是以师昏也[14],民其谓我何?”遂辞诸郑伯[15]

[一]竹添光鸿:北戎伐齐一段止于此,以下为郑忽出奔之附录之者。

[二]竹添光鸿:忽不欲援齐,而齐反欲援忽者,以其勇也。

[三]竹添光鸿:忽辞初请,实善自为谋,故君子美之。及齐侯再请妻之,则其意甚诚,取之未为不可,而忽固执前义,是硁硁自好者所为。

后语郑大夫祭仲闻太子忽辞齐婚,谏曰:“必取之。君(庄公)多内宠(宠妾),子无大援(外援),将不立(立为君),三公子(子突、子亹、子仪)皆君(皆可能成为君)也。”(《左传·桓公十一年》)忽弗从。郑庄公卒,祭仲立忽为君,是为昭公。庄公宠妾雍姞(公子突生母)谓祭仲曰:“不立突,将死。”祭仲与宋人(雍姞为宋女)盟,立突,是为厉公。昭公忽奔卫。桓公十五年(前697),“祭仲专,郑伯(突)患之,使其(祭仲)婿雍纠杀之。(雍纠)将享(设宴)诸郊。雍姬(祭仲女)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何)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夏,厉公(突)出奔蔡。六月乙亥,昭公(忽)入……秋,郑伯(突)因栎人杀檀伯(郑守栎大夫),而遂居栎”(《左传·桓公十五年》)。桓公十七年(前695)十月,郑卿高渠弥“弑昭公,而立公子亹”(《左传·桓公十七年》)。桓公十八年(前694)秋,“齐侯师于首止,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车裂)高渠弥,祭仲逆(迎)郑子(子仪)于陈而立之”(《左传·桓公十八年》)。庄公十四年(前680),“郑厉公(突)自栎侵郑,及大陵,获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请纳君。’与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子仪)及其二子而纳厉公”(《左传·庄公十四年》)。

【注释】

[1]齐侯:齐僖公。乞师:讨救兵。郑国曾大败戎师。

[2]大子:即太子。大同“太”。

[3]甲首:披甲者首级。

[4]馈:馈赠。饩:音xì,牛羊黍稷之类的生食。

[5]班:班次,次序。此句意为,由鲁国来主持决定赠送的前后次序。

[6]后郑:把郑国排在后面。

[7]故有郎之师:因此有了后来的郎之战。郎:鲁邑名,在今山东鱼台。桓公十年(前702),郑国为此事而伐鲁。

[8]公之未昏于齐也:鲁桓公未娶齐文姜的时候,即文姜尚未出嫁时。公:鲁桓公。昏:同“婚”。

[9]以文姜妻郑大子忽:欲将文姜嫁给太子忽。文姜:齐僖公之女,桓公三年嫁鲁桓公。

[10]人各有耦:各人有各人合适的配偶。耦:同“偶”,匹配,配偶。

[11]自求多福:这句诗出自《大雅·文王》,意思是求福由己,非由他人。

[12]妻之:以他女妻太子忽。此时文姜已嫁人。

[13]受室:娶妻。此二句意为,齐未求助我们时,我尚不敢娶齐女,今奉父命助齐却娶齐妻而归。

[14]是以师昏:这是为了自己的婚姻而劳动军队。

[15]遂辞诸郑伯:拒绝齐侯之后又拒绝于郑伯。郑伯:郑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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