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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會第四十三

时间:2022-0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段詮釋附會之義。次段敍臨文之通病。三段明附會之要歸。末段補論爲文結尾之理。附會二字,蓋出《漢書·爰盎傳贊》:“雖不好學,亦善附會。”爲文之道,百義而一意,全篇而辭。夫辭附義會,文成統緒者,司契在心,故文識尚焉。《神思》所論,即《附會》之前因,此篇所言,則前因既具之結果也。合而參之,爲文之能事畢矣。

【校字】

如膠之粘木,豆之合黄矣。

黄氏《札記》改“豆”爲“白”,用《吕覽》“黄白雜則堅且牣”之文。《御覽》“豆”作“石”,“黄”作“玉”,未知孰是。

並駕齊驅,而一轂統輻。

按此二句嘉靖本、五家言本均無,《御覽》五八五引亦無,似後人所加。

會詞切理,如引轡以揮鞭。

按嘉靖本、五家言本無此二句,下作“克終底績,寄在寫以遠送”,與絶筆二句爲偶。詳審文義,此段乃論文家結尾之法,故曰“絶筆斷章”,曰“克終底績”,不應復有會詞切理之言。惟“寄在”句或有訛誤,“寫送”乃六朝文人常語,猶今言收束有餘韻也。本書《詮賦》篇有“寫送文勢”之言,此言致終篇之功,在收筆有不盡之勢也。

【釋義】

此篇分四段。首段詮釋附會之義。中分二節:初釋名義,次詮功用;又包二層:初綴思之數,二布局之法。次段敍臨文之通病。中分三節:初謀篇之病,次命意之病,末論思異由於才異。三段明附會之要歸。中分二節:初標文識,次舉證。末段補論爲文結尾之理。

附會二字,蓋出《漢書·爰盎傳贊》:“雖不好學,亦善附會。”張晏《注》曰:“因宜附著會合之。”亦見劉逵《蜀都吴都賦注序》。彼文曰:“傅會辭義,抑多精致。”其義即今所謂謀篇命意之法。爲文之道,百義而一意,全篇而衆辭。辭散而不相附,則章節顛倒,而文失其序;義紛而不相會,則旨趣黯黮,而言乖其則;蓋百義所以申一意,衆辭所以成全篇也。篇中次段所謂“細巧”,即百義衆辭也;所謂“體統”,即全篇一意也。夫辭附義會,文成統緒者,司契在心,故文識尚焉。識以明理,理得則文無舛節,故曰“懸識湊理,節文自會”。其義與《神思》篇尤相關切。《神思》所論,即《附會》之前因,此篇所言,則前因既具之結果也。合而參之,爲文之能事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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