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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必要

时间:2022-1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朱元璋意识到云南在整个中国统一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公开表示据地凭险欲与明王朝对抗的意向。唐宋王朝的教训,与明朝大兵压境的优势,使朱元璋清楚地意识到不可接受大理保持独立自治的无理要求,统一云南是统一整个中国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而且日趋衰落的大理总管势力,早已无

汉武帝元封二年(前109年)在今云南设置益州郡以后,云南就成为大一统的中华帝国的一部分。唐代的南诏政权与宋代的大理政权与中原王朝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保持密切联系,但已成为中华帝国版图中相对独立的民族地方自治区域。1253年,蒙古大军摧毁了大理政权,结束了持续500余年的自治局面。1274年,元帝国建立云南行省,加强了中央王朝对云南边疆的统治。但是,元帝国依旧保持大理贵族段氏的“总管”地位与特权,段氏总管管辖的大理地区(相当于今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仍然是相对独立的自治特区。以云南行省为标志的元帝国对云南的统一较之大理国时期显然是一个本质的飞跃,大大推进了中华统一民族国家向前发展的历史进程。但是,由于大理总管的独立存在,由于云南众多的族群及其复杂的关系,统一的巩固与发展还有许多问题要解决。

明王朝在元帝国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的妥当而得力的举措,加强了对云南的统一,巩固了中央王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学术界对明王朝经营和治理云南的重大策略和具体做法已有不少研究,但是对明王朝统一云南的经验与教训的研究尚不多见,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明王朝治理云南的得失做一粗浅的探讨,期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教正。

统一之战 别无选择

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推翻元帝国正式建立明王朝时,云南仍处在故元朝梁王巴匝剌瓦尔密的控制之下。大理段氏、麓川思氏以及滇东的“夷人”称霸一方,据地自雄。朱元璋意识到云南在整个中国统一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在稳定中原,巩固政权的同时,朱元璋于洪武二年(1369年)使臣持诏到云南招徕云南诸部[1]。尽管云南诸部自恃山高水险、地处边远,对明王朝的招谕置之不理,朱元璋仍然接连不断派使到云南招谕。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遣翰林侍制王赉诏谕云南。诏书说:“朕起布衣,提义师,……奠安华夏,复我中国旧疆,遂为臣民推戴,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是用遣使外夷,播告朕意。使者所至,蛮夷酋长莫不称臣入贡,维尔梁王巴都、平章段光、都元帅段胜守镇云南,亦尝遣人告谕。不意蜀戴寿等凭恃险隘,扼绝中道,致使朕意不达尔土。”“西土既宁,复遣使往谕尔等,尚恐未达。今因北平送至苏成,称为尔等北使之人,故遣使赉诏往谕。朕虽不德,不及我中国古先哲王,使四夷怀服,然不可不使天下周知”[2]。可是梁王不仅不愿归附,还将王杀害。公开表示据地凭险欲与明王朝对抗的意向。洪武七年(1374年)八月,朱元璋遣故元顺王之子伯伯赉诏谕云南,表示“大理在唐宋时受封王爵,至元削去国名,止称土官,今其国乃元君遣派梁王者主之,未复故封。朕命臣僚议,准唐宋故事,封尔段氏为大理国王,故特遣使先谕朕意,使回,当发印诰,令尔王臣开国理民,同享承平之福”[3]。大理段氏仍置之不理。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命湖广行省参政吴云使云南,希望云南的梁王和段氏看清形势,及早归附。不料吴云在半路即被杀害。

朱元璋立国十余年,云南恃远自雄,朝廷屡派使诏谕云南屡抗命,拒不归附。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认为:“云南自昔为西南夷,至汉置吏,臣属中国。今元之余孽巴匝剌瓦尔密等自恃险远,桀骜梗化,遣使招谕,辄为所害,负罪隐匿,在所必讨”。[4]朱元璋征讨云南的决定得到群臣响应。九月,朱元璋命颍川侯傅友德为征南将军、永昌侯蓝玉为左副将军、西平侯沐英为右副将军,统帅将士14万余人,大举征讨云南。

洪武十四年十二月,傅友德三将军率大军由辰、沅趋贵州攻克普安、普定,进兵曲靖,击败梁王将领达理麻于白石江。明军乘胜而进,包围中庆城(今昆明市),梁王巴匝剌瓦尔密及其亲信驴儿、达德等自杀,元右丞观音保等出降。

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月,傅友德率师进驻威楚(今楚雄),招谕段世投降。段世遣使致书傅友德表示愿意归附明王朝,“依唐宋故事,奉正朔,定朝贡,以为外藩”[5]。大理依然独立自治,并维持其总管的地位。否则,兵久变生,于明军不利,“莫若班师罢戎,奉扬宽大”[6]。傅友德严正驳斥段世谬论,命令段世及早降服。段世又致书傅友德威胁说:“西南称之为不毛之地,易动难安,即日春气尚暄,炎瘴渐重,污秽郁蒸,染成疬疫,拒汝不暇砺兵,杀汝不需血刃。四五月雨水淋淫,江河泛涨,道路阻绝,往复不通;则知汝等疲困尤极,粮绝气弊,十散亡八九,十患倒六七,形如鬼魅,色如黑漆,毛发脱落,骨脊露出,死者相藉,生者相视,欲活不能,凄惨涕泣;殆及诸夷乘隙,四向蜂起,弩人发毒箭,弓人击劲矢,弱则邀截汝行,强则围击汝营,逆则知之;汝进退果狼狈矣。莫若趁此天晴地干,早寻活路,全骸逃归乡里,但得父母妻子一日完聚之乐,可瞑目无憾也。虽以军律论,岂有尽诛之理哉!宁作中原死鬼,莫作边地游魂,汝宜图之。”[7]恫吓之势咄咄逼人。段世还附诗一首:“方今天下平犹易,自古云南守最难。拟欲华夷归一统,经纶度量必须宽。”[8]又一次发出威胁,强调明王朝只有采取让大理依旧保持独立自治的办法才是上策。

段世列举汉唐宋元的历史案例,试图证明“依唐宋故事”是处理云南事务的良方。可是,时代不同了。明王朝同样回顾历史的教训:唐代处理云南事务失当,导致南诏政权的建立和云南的相对独立。南诏不断唐朝西南边疆,致使唐朝为之困弊。宋人总结唐朝的教训,错误地认为,“唐亡于黄巢,而祸基于桂林”[9]宋朝北有大敌,无暇顾及云南,加之将南诏看成唐朝覆灭的主要祸根,对大理国始终采取消极的防范,甚至编造出“宋挥玉斧”的神话,将大理政权视为外藩。公元1253年,蒙古军队强渡金沙江攻破大理国,将大理作为进攻南宋的军事基地,征调大理国的爨、“蛮兵”,利用大理的资源,从西南进攻南宋,与北方南下的蒙古军队相呼应。南宋陷于蒙古军队南北夹击的狼狈境地。此时,宋朝君臣方领悟到将大理化为外藩的失误。可惜悔之晚矣!南宋人错误地把南诏当成唐王朝灭亡的祸根,放弃对大理的经营,使南宋王朝失去西南的屏障,给蒙古军队以可乘之机,将大理(云南)作为摧毁南宋王朝的西南根据地。唐宋王朝的教训,与明朝大兵压境的优势,使朱元璋清楚地意识到不可接受大理保持独立自治的无理要求,统一云南是统一整个中国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而且日趋衰落的大理总管势力,早已无力招架强大的明朝军队的打击。他给傅友德、蓝玉、沐英三将军下令:“云南自汉以来服属中国,惟宋不然,胡元则未有中国,已下云南。近因彼肆侮朝廷,命卿等讨平之。今诸州已定,惟大理未服,尚生忿恨,当即进讨。……夷性顽犷,诡诈多端,阻山扼险,是其长计,攻战之策,诸将必酬之熟矣。若顿师宿旅,非我之利,要在出奇制胜,乘胜进取,一举而定,再不劳兵可也。”[10]

蓝玉、沐英遵照朱元璋指令,一鼓作气,挥师进取,攻克大理,段世就擒。明军分兵“取鹤庆,略丽江,破石门关,下金齿,由是车里、平缅等处相继来降,诸夷悉平”[11]。大理之战,摧毁了自元以来在洱海地区割据130年的大理段氏政权。对于统一云南,巩固中央王朝在云南的统治,是至关重要的一次战役。

统一之要 使其无叛

平定云南后,朱元璋敕谕傅友德、蓝玉、沐英说:“朕观自古云南诸夷,叛服不常,盖以其地险而远。其民富而狠也。驯服之道,必宽猛适宜,事之委曲,谅将军必不烦朕虑,朕亦不可不以古人之事以示将军:在汉武帝时,始得西南诸夷,终两汉之世,叛者十次。在光武时,将军刘尚击益州夷,路由,其酋长多酿毒酒,欲以劳军,因袭击尚。尚知其谋,即分兵掩捕诛之,徙其家属于成都。蜀汉之时,诸葛亮讨平其地,收其豪杰,出其金银马牛以给军用,终亮之世夷不复反。亮没后,凡四反,张嶷尝一讨之。嶷将回军,兴古僚复反,嶷复击之,其地悉平。唐太宗时,云南自守,至高宗时云南始入贡,朝廷待之甚重,反生侮慢,唐前后凡九加兵,战屡不胜,唐终不能驭。元世祖亲下云南,令亲王镇守之,终元百年间,前后七叛,将军观此,可熟察其情,详慎处之。为今之计,非惟制其不叛,重在使其无叛尔。”[12]朱元璋在给傅友德等三将军的诏书中,简要回顾了自汉朝以来中原王朝统一云南的成败得失后指出,统一云南的方针,“非为制其不叛,重在使其无叛”。可以说,这就是朱元璋为明王朝统一云南制定的基本原则。明王朝在云南采取的许多巩固云南的措施无不围绕这个原则。

洪武十六年(1383年)三月,朱元璋传谕征云南的傅友德等三将军:“卿等久劳于外,今蛮夷已平,可以班师”[13]。不久,传谕西平侯沐英:“云南虽平,而蛮夷之心尚怀疑贰,大军一回,恐彼相煽为患,尔其留镇之,抚绥平定,当招尔还。”[14]朱元璋将爱将沐英留镇云南是实施“使其无叛”原则的重要军事保证。沐英不仅是朱元璋在云南的军事首领,而且是在云南的主要政治代理人。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沐英从云南到京城朝拜,朱元璋对他说:“自汝在镇,吾无西南之忧。”给他以极为丰厚的赏赐。[15]可见沐英镇守云南,对明王朝统一中国西南边疆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沐英去世,朱元璋痛哭流涕,“辍朝遣祭”[16]。追封西平侯沐英为黔宁昭靖王。朱元璋在悼词中颇为悲痛地说:“天下之广,思维之间,皆勇智者也,西南诸夷,非仁勇者难于控驭,自尔镇后,于今十有一年矣,朕无西南之忧。”[17]这不是一般的悲伤怀念,而是发自肺腑的赞赏与哀思。

朱元璋命沐英之子沐春,袭封西平侯,往镇云南。沐春卒,无子,命沐晟继袭西平侯,镇守云南,云南都司属卫听其节制。明太宗对沐晟说:“历视群臣,受恩身后,未有过尔父子者。”[18]这当是事实,正因为沐英在云南镇守,安抚蛮夷,稳定边疆,使国家无西南之忧,所以朝廷给予格外优赏。太宗对沐晟寄予极大希望:“西南诸夷,难服易叛,昔太祖高皇帝命尔父镇之,夷民畏服。尔其恪尽乃心,嗣尔父之勋业,敬哉无忽。”[19]

永乐六年(1408年)因沐晟征讨安南有功,朝廷“特进荣禄大夫、右柱国、黔国公,食禄三千石,子孙世世承袭”。“命黔国公沐晟仍镇守云南,节制都司属卫官军”[20]。自此以后,沐氏家族子孙世世承袭黔国公,直至明朝灭亡。但是,沐氏家族的子孙没有完全能继承先辈事业,为镇守云南,抚慰夷民,稳定边疆、巩固统一做出贡献,有负先贤。

建立和完善云南各级行政机构、军事指挥系统和刑狱体制,是明王朝巩固云南统治的根本举措。洪武十五年(1382)正月,朱元璋指示傅友德等三将军:“今云南既克,必置都司于云南以统率诸军;既有土民,又必置布政司及府州县治之。”[21]二月即置云南布正使司,将元代的中庆府(今昆明)改为云南府,作为云南布政使司的首府。闰二月,更置云南承宣布政使司所属府州县。设府52个,州63个、县53个。同年正月,设置云南左、右、前、后、普定、黄平、建昌、东川、乌撒、普安、水西、乌蒙、芒部、尾洒十四卫指挥使司。二月,设置云南都指挥使司。在云南建立了完整的军事指挥体系和镇守体制。与此同时,在云南设立按察使司掌管刑律。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五月,刑部编定云南官吏、军、民犯罪条例[22]。云南三司,分掌军事、民政、刑狱。三司并立,凡有大事三司共同会商。又有巡按御使以资监察,这一周密制度,对于预防地方独立政权的产生,维护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云南族类众多,各族类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多有不同,历代对云南各族类的统治都采取“因俗而治”的“羁縻”政策,在各族类聚居的地区建立在朝廷命官统领下由当地夷首土酋自治的制度。元初建立云南行省,设置路府州县,由当地的土长夷酋担任知府、知州、知县等,令其服从王朝号令,接受管理,听从调遣,使其世守其职。明代初期,仍按元朝制度,凡归降土长,大都仍授原职,许其世袭。明代的土司制度“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23]。明代设立了区别于流官的职衔,如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司等。明代除了规定土司必须缴纳赋税,制定土司驻防、守禁、征调之责外,还在其承袭及驻守地方官约束问题上有明确规定。关于土司承袭事,明初沿元制隶属吏部验封司,宣慰、宣抚、招讨等官隶属兵部武选司。隶属验封司者,由布政司管理;隶属武选司者,由都指挥使司管理。并规定,土司“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24]。明朝廷还在土司衙门内安插“流官”,协助土司管理内外事物,在土司境内推行“教化”,与当地政府联系,同时也对土司的活动进行监视。“大率宣慰司等经历则土官,府州县佐贰多流官”[25]。虽然这些流官不过是“佐贰官”但时常接受布政使司或都指挥使司的旨意,是朝廷监督土司的主要耳目,也是约束土司的重要力量。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办法。

土司的袭替时常是动乱的导火索。“云南诸夷犷顽悍,非土官不能制。今土官以嫡庶不明,累年争袭,及所司核实,往往以得财为嫌,辗转参驳,久不得代,诸夷无所统一,恐生他变”[26]。为避免土司承引起的争斗,地方政府利用土司承袭勒索,明朝政府明文规定:“凡土司嫡庶,每三年以上其籍,承之祭,三司官会勘不得过三月。”[27]企望以此保证土司承袭得以稳定过渡,避免争乱。

留兵屯戍是防止叛乱的根本保证。朱元璋平定云南后,立即“谕傅友德等,以云南既平,留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都司兵守之,控制要害”[28]。留兵戍守,通过屯田解决军粮供给。沐英提出:“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士开耕,以储存。”[29]他的建议得到朱元璋的赞赏和支持:“屯田之政,可以纾民力,足兵食,边防之计,莫善于此。……英之是谋可谓尽心,有志古人,宜如所言。然边地久荒,榛莽蔽翳,用力实难,宜缓其岁输之粟,使彼乐于耕作,数年之后,征之可也。”[30]明朝在云南设置卫所军事屯田。云南卫所的数目,明初以来,时有改变。大抵洪武年间设十六处,正统以后增为二十五处,嘉靖以后增为三十六处,万历年间为四十处。明代的卫所军屯筹谋周密,有一整套的制度,其特点是:有固定戍所,军士皆有家室,军户世代为军,军户屯田自给。在这种制度下,大量军户定居下来,对云南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首先是改变了云南的居民成分,明代云南都司所领共123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领官兵的编制是1120人,如果每千户所领官兵的数额都是足额,则驻云南的卫军当有148960人,因军士都要有家室,同住卫所,故当是148960户。明初云南户口只有59576户,经200多年的发展,到万历初年已增到471084户,其中军户总计335426户,占71%强。由于设置卫所安置军屯,还带来大量汉户,改变了汉少夷多的状况,汉族成为云南居民的主要成分。由于“府卫相兼”,“军民交错”促进了民族的交融与融合。民族融合促进了统一的巩固,边疆的稳定。

在云南普遍建立学校,广泛传播儒学,是巩固统一的文化措施。这方面的论述已有学者论及,在此不深入展开讨论。

统一之患 动乱频仍

朱元璋治理云南诸族群的基本原则是“非惟制其不叛,重在使其无叛”。但是,要做到“使其无叛”实在不是一件易事。明王朝采取了许多重要的举措,企求在云南的统治长治久安。明代统一云南,的确取得了超迈前代的巨大成就。但是,自明代统一云南以后,当地族类的动乱此起彼伏,不绝于史。

最大的动乱是正统年间麓川思氏的反叛。元朝在云南西部设置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领金齿迤东、迤西诸路,境界辽阔。至正初年,思可法崛起于猛卯,势力逐渐扩大,乃设置平缅宣慰司,命思可法为宣慰使。元末,思可法趁中原争扰,以武力兼并金齿诸部,称雄一隅。洪武十五年,思伦法袭职,降于明。仍设平缅军民宣慰司,不久改为平缅麓川军民宣慰司,任命思伦法为宣慰使。洪武十八年(1385年)思伦法调集10万兵力攻占景东。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思伦法以5万兵力,大象百余头,发动“定边之战”。沐英率15000精骑,昼夜兼行,直奔定边,大破象阵,歼灭其有生力量,思伦法败退麓川。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思伦法请降朝贡。过了二十八年(1395)发生缅甸、木邦、孟养诸土司反思伦法控制之争,至永乐初年才有定局,分设麓川、木邦、孟养、缅甸四宣慰司。南甸、干崖、潞江、孟定、镇康、大侯、湾甸、威远等处也分别设立统治机构,隶属都司或布政司。以后至宣德年间,各部之间岁有纠纷,大体安定。永乐十一年(1413年)思任法为麓川宣慰使。他极力想要恢复其父亲思伦法所失故地,多与邻近土司发生争端。镇守云南的黔国公沐晟以为思任法之罪不可宥,要求朝廷发官军5万会同土兵征讨。内廷太监王振,力主大举讨伐麓川。正统三年(1438年)开始调集大兵征讨,可军事进展不利,主将方政战死,沐晟也罹罪暴卒。沐昂再次出兵,也无甚大成效。思任法遣使修贡,致书云南总兵官,请求谢罪和解。

在如何对待麓川思氏的问题上,朝臣有不同意见,并展开争论。刑部侍郎何文渊上言:“麓川之在南陲,弹丸耳,疆里不过数百,人民不满万余,宜宽其天讨。官军于金齿且耕且守。舜德格苗,不劳征伐而稽首来王矣”[31]。大学士杨士奇赞同其主张。张辅进言:“思任法世职六十余年,屡抗王师,释此不诛,恐木邦、车里、八百、缅甸等觇视窥觊,示弱小夷,非策”[32]。翰林院侍讲刘球上言:“帝王之驭四裔,必宥其小而防其大,所以适缓急之宜,为天下久安计也。……今麓川残寇思任发素率羁属,以边将失驭,致动大兵,虽渠魁未歼,亦多戮群丑,诛舍无系轻重,玺书原其罪衅,使得自新,甚盛德也。边将不达圣意,复议大举,欲屯十二万众于云南以趣其降,不降则攻之。不虑王师不可轻出,蛮性不可骤驯,地险不可用众,客兵不可久淹,恐南方水旱相仍,军民交困,若复动众,纷扰为忧。臣窃谓宜缓天诛,如周、汉之于崇、越也。至于瓦剌,终为边患,难其未即扰动,正宜以时防御,乃欲移甘肃守将以事南征,猝然有警,何以为御?臣窃以为宜慎防遏。如周、汉之于猃狁、匈奴也。伏望陛下罢大举之议,惟选智谋将帅,辅以才识大臣,星调官军分屯金齿诸要害,结木邦诸蛮以为援,乘间进攻,因便抚谕,寇自可服。至于西北障塞,当饬边臣巡视,浚筑沟垣,增缮城堡,勤训练,严守望,以防不虞,有备无患之道也。”[33]刘球的建议深刻地分析了当时明王朝面临的险峻形势:最大的边患不是金齿地区的思任法,而是北方的瓦剌。思任法既已遣使谢罪,该宽恕其过,息兵安抚,不宜兴师动众,长途征讨。要紧的是防御北方的大敌。当时王振力主武力镇压,耀武扬威,以“南征已有成命”为理由,不用刘球的正确建议,于正统六年(1441)、八年(1443)、十三年(1448),三次派王骥率大军征讨麓川。“连年用兵,死者十七八,军赀爵赏不可胜计”[34]。大军三次征讨,不仅没有彻底解决麓川思氏争扰问题,反而助长与木邦、孟养、缅甸的争夺,可谓“一麓川生二麓川也”[35]。从此云南西南一隅扰攘不宁。晚明西南祸乱,就是因为正统年间“三征麓川”引起的。

当王骥三征麓川告捷的鼓声还在回响,正统十四年(1449年)因北方空虚,瓦剌侵入土木堡,明兵大败,掳英宗而去。可以说,瓦剌是“土木之变”的罪魁祸首,王骥三征麓川是“土木之变”的根源。

朱元璋说:“云南诸夷杂处,威则易以怨,宽则易以纵,……威德并行,彼虽蛮夷,岂不率服。”[36]“三征麓川”有背威德并行,宽猛相济的祖训,穷兵黩武,虽勉强平定,但西南的动乱自此不息。更严重的是“辅饷半天下”“老师费财,以一隅骚动天下”[37]。动乱是统一的大患,这就是明王朝调动大军“三征麓川”给我们的教训。

(原载《第一回中国史学国际会议研究报告集》,第707页~724页,日本东京都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注释】

[1]《明太祖实录》卷39。

[2]同上书,卷71。

[3]同上书,卷92。

[4]同上书,卷138。

[5]倪蜕辑,李埏点校:《滇云历年传》,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0-251页。

[6]《大理战书》,载《云南史料丛刊》第4卷,第549页。

[7]同上书,第553页。

[8]同上。

[9]《新唐书·南诏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版,第20册,第6295页。

[10]《明太祖实录》卷143。

[11]同上。

[12]《明太祖实录》卷142。

[13]同上书,卷143。

[14]同上书,卷154。

[15]同上书,卷197。

[16]同上书,卷218。

[17]《明太祖实录》卷222。

[18]同上书,卷11。

[19]同上书,卷15。

[20]同上书,卷81。

[21]同上书,卷142。

[22]同上书,卷190。

[23]《明太祖实录》卷190。

[24]《明史》卷310《土司传·序》。

[25]《土官底簿》。

[26]《明宪宗实录》卷273。

[27]同上书,卷273。

[28]《明太祖实录》卷143。

[29]同上书,卷179。

[30]同上书,卷179。

[31]《明史纪事本末·麓川之役》,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3卷,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77页。

[32]同上书,第67页。

[33]刘球:《麓川疏》,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4卷,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16-617页。

[34]《明史》卷162《刘球传》。

[35]同上。

[36]《明太祖实录》卷142。

[37]《明史》卷171《王骥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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