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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原理看法律的司法审查权

时间:2022-1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恶法是有害的法律。可见,边沁认为只要是法律都是有效的,恶法也是法律,所以恶法也是有效的。由法院宣布恶法的无效就赋予了法官极大的权力,边沁不主张法官有过大的权力。边沁还从议会与法院的性质比较中认为司法审查违背民主原则,会损害人民的利益,而人民却无可奈何。边沁只能求助人们去自由地批评,以影响议会去废除违背功利的法律,实现法律的完善。

立法权不受法律约束,根据功利原理,制定的法律应该是有好坏之分,法律的优良与否是以功利为评价标准的。边沁说:“恶劣的法律,就是禁止没有祸害的行为方式的法律。”就是说禁止没有祸害的行为或没有促成幸福行为的立法都应该是恶法。恶法是有害的法律。当恶法出现时怎么办呢,恶法有效力吗?边沁一边说“恶劣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就不能称为犯法”。又一边承认:“反抗可能带来的灾难(指整个社会而言),在他看来少于服从可能带来的灾难的时候。这个时候,对他来说,也就是对每个具体的人来说,便是反抗的时机。”可见,边沁认为只要是法律都是有效的,恶法也是法律,所以恶法也是有效的。但是恶法不能达到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目的,不符合功利原则,所以恶法是有害的法律,人民可以反抗之,并且,人们对恶法的反抗是正确的。边沁指出:“所有的法律的一般目的都在于增加全面的幸福;因而,它首先应属于能排除任何破坏幸福的事情……可是任何惩罚都是伤害,所有的惩罚都是罪恶……但根据功利原理,如果惩罚被认为确有必要,那仅仅是认为它可以起到保证排除更大的罪恶。”

对恶法能否由法院宣布其无效呢?由法院宣布恶法的无效就赋予了法官极大的权力,边沁不主张法官有过大的权力。司法审查给予法官的权力实在是太大了,法院“即使按照特定的理由去废除一项法律,也是一种很大的权力,对法官来说,的确是太大了”。边沁还从议会与法院的性质比较中认为司法审查违背民主原则,会损害人民的利益,而人民却无可奈何。他说:“一个议会,假如它受到国王的影响过大,就会对人民的情绪和利益很少关心。就算是这样吧。但即使人民的权利不像他们可能有的或应该有的那么多,无论如何,人民至少还有选择议会的某种权利,而如果给法官一种废除议会法令的权力”,那就是你把一部分最高的权力从一个议会转移到一批人民对他们毫无希望有权去选择的人们手中,即转移到由国王单独任命的人们手中。这些人都是单独地、公开地和永久地被任命的。

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是建立在功利原则上,立法的目的在于实现功利,功利是评论法律优良恶劣的标准。边沁只能求助人们去自由地批评,以影响议会去废除违背功利的法律,实现法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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