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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国际服务贸易思想形成及要素分析

时间:2022-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服务业在马克思时代还未形成一个产业,因此其劳动价值论中没有将服务视为论述重点,但他绝未否认服务业的劳动创造价值。二是服务可以用于消费。综上所述,马克思从一般意义上揭示了服务以活劳动的形式提供,且具有特殊使用价值,而这些服务不能作为独立于劳动者之外的产品而存在。其次,指出了服务同其他商品的差别只是形式上的,商品具有实务的形式,而服务则体现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服务”及“服务业”的理解

服务业在马克思时代还未形成一个产业,因此其劳动价值论中没有将服务视为论述重点,但他绝未否认服务业的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传统见解认为从事商业和服务业的劳务活动是非生产性劳动,不能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产生这种误解的主要的原因是将“商品”定义凝固化,仅关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一开始给“商品”下的定义,忽略了马克思在《资本论》各卷以及个篇章中对于商品的论述。实际上,《资本论》是随着研究对象的变化而对商品概念进行的相应扩大,从《资本论》1至4卷,马克思在对商品的一般概念作了论述之后,至少又进行过三次合理的、符合逻辑的概念扩大解释。[2]马克思对于商品问题的研究是具有开拓性的,他将“服务”也视为富有商品特性的劳动产品。

1.有形产品是商品,无形产品(服务)也是商品

“商品”在《资本论》第1卷中是一个重要概念,马克思在第1卷第一篇第一章第一节用一整节的篇幅对此概念进行了规定和分析。马克思将商品概念进行了理论概括,提出“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3],这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马克思运用商品的一般概念论证了货币的起源,然后从商品的特殊性开始探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问题。在《资本论》第1卷第二篇中马克思直接指出劳动力是商品,即“要从商品的使用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特殊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4]因此,可以认为商品概念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物质实体,它包括用于交换的一般劳动产品,也包括劳动力,劳动力也具有使用价值。因为劳动力这种商品是无形的,其外在表现形式是劳动者,指的是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5]

马克思在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之后,在《资本论》第四卷针对服务业问题展开了系统论述,其中关于服务的分析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生产劳动物化为一种服务。马克思说“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从而劳动产品的物质规定性本身,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这种区分毫无关系。”[6]其中所指的劳动是 “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只表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我们在这里指的劳动的这种规定性,不是从劳动的内容或劳动的结果产生的,而是从劳动的一定社会形式产生的。” [7]马克思还指出“对劳动的物化等等,不应当像亚当·斯密那样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如果我们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来看,说商品是劳动的化身,那仅仅是指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商品代表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或货币,使商品产生出米的那种具体劳动,在商品上可能不留任何痕迹”。[8]可见,生产劳动的特征表现为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它并不一定是商品的物化形式,同时反映在从事劳务活动的服务业中。

二是服务可以用于消费。服务劳动并不一定生产物质财富,但这种劳动可以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马克思说“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9]。“某些服务,或者说,作为某些活动或劳动的结果的使用价值,体现为商品,相反,其他一些服务却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分开存在的结果”[10]。可以说,劳务商品一方面有着与一般商品相同的特点,即为消费者提供了某种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则与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区别,即从事服务的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有些情况可以是现实的物,有些情况则是无形的服务。

从类型来看,马克思将服务分为两种,一种服务劳动可以物化,“把自己的劳动固定在某种物上,并且确实使这些物的价值提高了”[11],也就是说“非生产劳动有一部分体现在物质的使用价值中,这些使用价值同样可能成为商品(可以出卖的商品)”。另一种服务,马克思称之为纯粹的服务,如医生、牧师等提供的服务,“它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12]。它所提供的是无形产品,“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一定的交换价值”[13]。同时,马克思也认为服务具有消费的性质,“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 [14]

三是服务可以交换。马克思在论述服务的性质时提出这样的假定:“假定资本已掌握了全部生产,……收入必须或者完全由资本来生产和出卖的商品交换,或者同这样一种劳动交换,购买它和购买那些商品一样,是为了消费,换句话说,仅仅是由于这种劳动所固有的物质规定性,由于这种劳动的使用价值,由于这种劳动以自己的物质规定性给自己的买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15]马克思不仅明确了服务是商品,而且还指出了无形的商品也和其他物质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四是服务可以创造价值。服务在转移价值的同时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消费品的总额,任何时候都比没有可消费的服务存在时要大。其次,价值也大了,因为它等于维持这些服务的商品的价值和这些服务本身的价值。要知道,在这里就像每次商品和商品相交换一样,是等价物换等价物,因而同一价值则具有二重的形式、一次在买者一方,另一次在卖者一方”。[16]这段论述明确表达了一个观点,即由服务商品的价值可以通过利用现有的物化商品产生新的价值,对于服务消费的总价值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物化劳动的原始价值,二是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

综上所述,马克思从一般意义上揭示了服务以活劳动的形式提供,且具有特殊使用价值,而这些服务不能作为独立于劳动者之外的产品而存在。但它们像货物一样,一旦进入市场,就成为商品。马克思肯定了服务具有使用价值,是劳动产品,是社会财富,可以投入市场进行交换。其次,指出了服务同其他商品的差别只是形式上的,商品具有实务的形式,而服务则体现为一种活劳动形式。

2. 分类研究:运输服务是商品

马克思是在《资本论》第2卷第一章《总循环》一节中着重论述了运输产业在产业资本总循环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马克思认为“有一些独立的产业部门,那里的生产过程的产品不是新的物质的产品,不是商品指物质商品—引者注。在这些产业部门中,经济上重要的,只有交通工业,它或者是真正的货客运输业,或者只是消息、书信、电报等等的传递”。[17]“运输业所出售的东西,就是场所的变动。”[18]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4卷中也专门讲过运输问题,并明确指出“除了采掘工业、农业和加工工业以外,还存在着第四个物质生产领域……。这就是运输业,不论它是客运还是货运[19]。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运输业也是物质生产部门,场所的变动也可作为商品加以出卖。运输活动同一般商品相比较,其特点是其生产结果不是新的有形产品,而是场所的变更;同时,运输的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是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时发生的。关于这一特点,马克思详细地对其进行论述:“它产生的效用,是和运输过程即运输业的生产过程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的。旅客和货物是和运输工具一起运行的,而运输工具的运行,它的场所变动,也就是它所进行的生产过程。这种效用只能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它不是一种只有在生产出来之后才作为交易品执行职能,作为商品来流通的使用物。但是,这种效用的交换价值,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一样,都是由其中消耗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价值加上运输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决定的。至于这种效用的消费,它也是和其他商品完全一样的。如果它是个人消费的,那么,它的价值就和消费一起消失如果它是生产消费的,从而它本身就是处于运输中的商品的一个生产阶段,那么,它的价值就作为追加价值转移到商品本身中去。”[20]

(二)马克思对服务产品国际价值的解读

需要明确的是,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解读服务贸易,需要从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中剖析出服务产品的国际价值体现在何处、决定方式有哪些?国内生产和交换中形成的价值称为国别价值(国民价值),而国际生产和交换中形成的价值则称为国际价值。也就是说,国际价值是国别价值在世界市场上的转化形态。[21]服务产品的国际价值,就是服务产品在国际上进行交换的根本依据。服务产品交换的比例关系、盈亏核算和结构调整,都离不开其国际价值理论。

目前,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理论解释面临很多“ 悖论”,从解释力及适用性来看,西方经济学框架下传统的贸易理论说服力不强,而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也没有明确的阐述。但是,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的拓展,对研究服务产品的国际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1.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适用于服务产品

在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中,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表面上市交换商品,实质上是交换商品中所含的劳动,发生价值关系。从论著中来看,当年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主要是工业时代初期,大机器工业迅猛发展,他也主要论述可物化的生产劳动。但是,他同样认为,物质生产劳动是非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前者决定后者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尤其是决定这劳动力由前者向后者转移的比重。[22]可见,随着可物化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劳动力向非物化生产领域的转移就成为必然趋势。当前国际服务领域的劳动主要是非物化的生产劳动。简单而言,服务产品无论是在一个范围内,还是在国际范畴内,其价值体现为服务所包含的劳动的价值。只是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况更为复杂。因为“不同国家,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行程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时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23]换句话说,服务贸易产品抽象的世界劳动是国际价值的一个实体。

2.服务产品的国际价值衡量

衡量国际价值的直接体现就是国际生产价格。该价格与国际价值的根本区别在于国际平均利润的形成。平均利润并不是资本家的企望,而是从等量资本必须带来等量利润与等量资本又难以带来等量利润的深刻矛盾中生出的多味果实[24]。国际生产价格的形成必然经过长期的历史过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资本论》中描述了国际平均利润形成的过程:“利润率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均等的。对大贸易公司来说,利润要按照投资的大小来分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25],平均利润始自威尼斯商人时代,“如果威尼斯的商品在亚历山大里亚得到的利润大于在塞浦路斯、君士坦丁堡或特拉比曾德得到的利润,那么,威尼斯人就会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对亚历山大里亚的贸易,而把相应的资本从其他市场的贸易中抽出。”[26]

马克思时代,机器大工业还没有在全世界普及,国际利润平均化过程还仅限于商业和国际贸易的范围内,当时产业资本的国际流动不是普遍存在的,在工业、农业等物质生产领域尚无法形成国际平均利润。[27]但在当前国际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贸易自由化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货物贸易自由化比服务贸易自由化先行很多,但是货物与服务贸易中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要素、技术要素的国际自由流动并未完全实现自由化流动,贸易保护措施难以消除,一方面,在劳动力要素方面,发达国家一直阻挠发展中国家高效率的劳动力涌入本国,另一方面,在技术要素方面,发达国家禁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先进的生产及创新技术。

服务产品国际价值的价格衡量也是以实现国际利润平均化为前提条件,而服务产品国际利润平均化的过程是伴随两个自由化逐步形成的:一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二是生产服务产品所需的资本在国际流动的自由化。首先,服务贸易自由化就是服务产品在国际市场中实现自由流动。这一趋势无论是在WTO框架下还是在当前的区域经济整合框架下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所倡导的核心议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对向本国流入的劳动力实施严格管制。主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具有丰富的劳动力,这对发达国家而言是一种有利的剥削空间,对此,发达国家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以更为便捷的服务贸易形式有效弥补本国高额的劳务成本。因为发达国家的劳动力是稀缺资源,它们更倾向于购买富含劳动力要素的产品,甚至直接以活劳动为内容的产品。这种产品流通模式,例如服务外包等,其实就构筑了一种实现劳动力自由化的新途径。因为劳动力或自然人的跨国流动远没有以活劳动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产品的跨国流动那么容易。其次,需要实现生产服务产品所需的资本在国际流动的自由化。从目前世界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向来看,服务业的比重不断升高。虽然服务业中也存在规模经济和自然垄断,但是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较强的消费替代性,使得服务业资本的流动因为逐利性而不断地向利润率高的行业和国家流动,竞争更加充分。

可见,从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服务产品本身的贸易自由化、服务业资本国际流动的自由化以及劳动力自由化都是在不断加强中,自由化进程使得服务产品国际价值更容易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其国际市场价格也更容易形成,其价值真实体现在国际市场供求关系中。虽然,自由化的大趋势下仍无法消除导致垄断经营的各种因素,但都能够受到一定的制约,服务业在国际的利润平均化也更容易实现。

3. 服务产品的国际交换规律

服务产品国际价值也遵循一定的交换规律,该规律就是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延伸。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都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服务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同样受国际价值规律的制约。而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商品交换必须按照等价原则进行。商品的国际交换价值是由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不看国别价值,而是依照国际价值决定,同时通过比较国际成本和国际市场供求关系来衡量商品的价格。

更进一步讨论马克思的国际价值规律,各国学者存在着很多争论。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国与国之间存在不同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国际价值规律中的“等价交换”体现的是不同国别劳动时间之间的交换,本质上是国际不平等交换,同样存在剥削。比如,学者埃曼纽尔认为国际不等价交换的两块基石分别是国际的工资差别的经常化和国际利润率的平均化;袁文祺认为垄断资本将卖价长期地和大幅度地提高到国际价值以上,而将买价长期地和大幅度地压低到国际价值以下,这是现代国际贸易中产生不等价交换和价值转移的真正原因。[28]另一种观点,则否定了国际价值的不等价交换,认为在世界市场上按照国际价值进行交换时,超出国际价值的那一部分国别价值不可能向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发达国家转移,因为根本无“值”可交换。

争论虽然一直都在,但对于服务产品国际价值的交换是客观存在这一说法,已经达成共识,主要体现在多种形式和渠道上劳动量的转移,而且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侧重点。对于国际价值理论中体现的交换规律的理解,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即国际价值的交换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国际差异导致的,并在国际利润平均化的基础上进行。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国际价值的交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和特点:[29]一是同一劳动时间内,不同国家创造不同量的国际价值。马克思认为:“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就越超过国际水平。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由此可知:生产率和劳动强度较低的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市场上显然处于不利地位,成为国际社会的弱势群体。”[30]二是不同劳动时间内,不同国家创造相同数量的国际价值。马克思指出:“在一个国家内,亏损和盈利是平衡的。在不同国家的相互关系中,情况就不是这样。”“一个国家的三个工作日也可能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价值规律在这里有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富有的国家剥削比较贫穷的国家。”[31]三是剥削与双赢并存,双方都有利润可言。对于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即使在国际上处于受剥削的地位仍要进入世界市场进行商品交换的原因,马克思回答:暂时落后的国家,在国际交换中,“所付出的实物形式的物化劳动多于它所得到的,但是它由此得到的商品比它自己所能生产的更便宜”[32]。“两个国家可以根据利润规律进行交换。两国都获利,但是一国总是吃亏”。[33]简言之,落后国家在国际贸易的出口方面吃亏,而在进口方面获利。既获利,又受剥削,这是当代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市场上的真实情况的写照。

根据目前世界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态势,服务产品国际价值的国际转移的内在机制与货物产品有所不同,服务业国际利润平均化影响各国资本有机构成的同时,带来不同的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因而服务产品国际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同时,给后进国家带来的剥削程度更深。[34]服务业中各行业的利润率在各国之间,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因为资本自身逐利性的特征,国际服务业资本会自动向利润率高的国家流动,这一过程有利于提高该国该行业资本的有机构成。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一个企业在生产技术设备、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均得到提高,也以为该企业的产品价值量会低于社会价值量,从而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率。

就整个行业来说,在剩余价值率和预付资本已定的情况下,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及其带来的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使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例降低,从而使剩余价值相对减少,使利润率降低。对服务业来说,在这一过程中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方向不确定。这个需要根据该服务行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来判定。服务产品所蕴含的价值不仅集中于该服务行业内部,可能还散布在其他的很多价值链环节。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更加讲究创新,更加依赖于高素质人力资本的投入。而这种创新要素或人力资本的培养,并不是一个行业所能控制的,而关键是看这些环节是否纳入社会化大生产体系,或者其纳入的程度有多深。如果一种服务产品的价值形成过程纳入社会化大生产体系的程度深,那么该服务行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将通过产业关联和溢出效应,带动该服务产品价值形成的各环节的技术水平提高,从而使为生产该种服务产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如果一种服务产品的价值形成过程纳入社会化大生产体系的程度不是那么深,每个环节由类似于分散的小生产者来完成,那么即使该服务业本身的劳动工具和技术水平大为提高,也不一定能有效提高为生产该服务产品所耗费的劳动生产率。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国家间的服务业生产社会化程度有高低之差别,具体而言,各个具体的服务行业的生产社会化程度在不同国家间也有程度高低之分。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的服务业生产社会化水平往往较高,发展中国家往往表现为较低的服务业生产社会化水平。可以说,从国际竞争优势来看,发展中国家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其生产社会化水平仍为较低;而发达国家的优势服务行业一般是具有生产社会化水平较高的行业。

因此,如果某发展中国家有一种服务行业的利润率比较高,这会吸引大量国际资本涌入,但仅仅是国际资本的涌入并不能该国带来为生产这一服务产品所耗费的劳动生产率的有效提高,原因是该国本省服务业生产社会化水平低;相反,如果在某发达国家一种服务行业的利润率比较高,资本逐利性也会趋势国际投资大量涌入,但由于服务业生产社会化水平高,生产该服务产品各环节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则会伴随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得到提高。这种循环迫使国际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会不断加大,服务贸易中国际剥削程度越来越深。这与货物产品不同,货物贸易中,国际剥削程度加深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原因是货物产品的价值形成,基本上集中于本行业内部的生产环节,即便有部分环节必须在行业外完成,但由于产业关联性强,相关知识迅速扩散,供应链结合紧密,都可视为在社会化大生产体系之内。尤其在货物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的今天,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货物产品的生产社会化程度上变现出的差异并不明显。

举例说明服务产品价值形成过程中,各国与各服务行业各环节的生产社会化程度变现出明显差异。美国的电影行业举世闻名,其制作分工细致,团队协作能力强,并具有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尤其,其具有产业链条式的服务模式:从出品人、制片人,到编剧、导演,再到演员和剧务,等等,工作衔接连贯,生产一体化程度很高。从人才教育储备来看,美国具有完备的国民教育体系,优质的职业培训,能够源源不断地向电影业输送各种有才华的导演、技术好的演员以及有商业眼光的出品人等高端人才。相比较,中国在近些年来国际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电影产业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但预期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文化服务贸易中的中国电影服务贸易项目下,逆差是常态,并有逐年扩大趋势。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的教育和培训难以充足地提供电影制作过程中的高素质人才,而这种高素质人才所具备的创意和艺术感正式电影最重要的元素,这充分说明了电影产业在中国没有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根本原因。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和忽视中国已有的一些高素质的电影人才,但仅靠个别人的能力,仍不足以推动制作电影所需的劳动的生产率提高。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金融服务行业。不可否认的是,当前金融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进步。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在发展中国家已经具备较高的成熟度,相关产品物化程度高。例如中国、印度通过加大对该行业的投资,已经形成较为固定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产业,能够满足从产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且生产社会化程度也较高,正向实现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产品价值形成所需的劳动的生产率提高迈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金融服务则困难重重。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不同,金融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需要自身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更需要有一个好的商业环境、信用环境和金融创新环境。这些隐形的制度环境仅仅通过金融业自身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或者直接资本的注入,是难以直接实现的。

综上,与货物产品不同,服务产品国际价值的国际转移具有独特的内在机制,服务业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差异会导致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表现出来的国际剥削更加严重。但不能因为这种剥削的存在而止步服务贸易的发展脚步,因为正是由于服务业国际利润平均化的动力更强,才有了服务业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动,才有了不同国家由于服务业生产社会化程度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益。不能简单将受国际剥削程度与利润率直接等同。即使受国际剥削程度的影响,一国服务业也能获得高额的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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