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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逻辑的界定

时间:2022-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逻辑”通常也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的抽象思维过程与规则,也可称为思想逻辑。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很早就有关于逻辑的记载。墨家对于逻辑的认识集中体现在《墨经》中,该书对于逻辑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所谓形式逻辑,即在“质”的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对“质”的同态性进行表述。恩格斯最早明确地把这种逻辑称为辩证逻辑。

历史”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包括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以及人类认识客观现实各方面的历史进程和历史规律所形成的历史成果,所构成的一个历史的学科领域,包括科学史、哲学史、文明史、思想史、思维史等。客观历史是过去的现实,一如现实是未来的历史;人对客观现实的认识和把握,形成认识的长河和认识的历史。其二,从哲学方法论来说,历史是一种认识、研究和反思现实的历史方法,是具有时间性、过程性的研究观念和方法,即把研究和反思的对象及研究者主体看作历史过程中的对象和主体,而不是恒定不变的和绝对的对象与历史,历史的方法也是发展的方法、辩证的方法。

“逻辑”通常也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的抽象思维过程与规则,也可称为思想逻辑。这是人们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思考问题、揭示客观对象内在联系和运动变化规律的理性思维过程,是发现和表达客观规律的思维过程与规则形式。二是指客观事物本身运动变化发展的因果联系及其内在必然性,也可称为客观规律。思想逻辑一方面是客观规律在主观上的反映,另一方面是人对思想本身运行规则的理性自觉,也是人们深刻认识、理性把握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所要遵循的思维规则和思想方法。恩格斯指出,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和人类思维的运动规律“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运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的、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4]

由于客观对象的复杂性本质和联系,其运动变化发展的因果链条的复杂多样;也由于人们自身思维活动能力的复杂运行及其发展进化的思想自觉不断提升,使得逻辑作为一个专门的关于思维运行规律的学科,很早就引起思想家们的关注,并形成丰富的、不断扩展深化的学科门类和复杂的知识体系。于是,大致形成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数理逻辑三大门类。另外,信息技术的兴起又形成了计算机语言逻辑等新的门类。

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很早就有关于逻辑的记载。《逻辑史大辞典》在其“总论”中写道:“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公元前5世纪左右,古代中国、印度和希腊的思想家就开始研究有关思维和论辩中的逻辑问题。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思想家墨子、荀子以及墨家、名家都研究过名实关系的逻辑问题,墨家后学还研究过各种逻辑论式以及规则的问题,建立了中国古代的‘名辩之学’。”[5]从词源来说,赫拉克利特最早使用逻各斯(希腊语为logos),其认为逻各斯是一种隐秘的智慧,是世间万物变化的一种微妙尺度和准则。斯多亚学派是逻各斯的提倡者和发扬者,他们认为,逻各斯是宇宙事物的理性和规则,它充塞于天地之间,弥漫无形。赫拉克利特最早将这个概念引入哲学,他主要是用其来说明万物的生灭变化具有一定的尺度,虽然它变幻无常,但人们能够把握它。在这个意义上,逻各斯是西方哲学史上最早提出的关于规律性的哲学范畴。“逻辑”一词也是由逻各斯引申出来的。

逻辑成为一门科学,即形式逻辑的完成,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亚里士多德建立了第一个逻辑系统,即三段论理论,其论述形式逻辑的代表作有《形而上学》和《工具论》。继亚里士多德之后,麦加拉-斯多阿学派逻辑揭示出命题联结词的一些重要性质,发现了若干与命题联结词有关的推理形式和规律,发展了演绎逻辑。古希腊的另一位哲学家伊壁鸠鲁则认为归纳法是唯一科学的方法。中世纪的一些逻辑学家,发展和丰富了形式逻辑。到了近代,培根和约翰·缪勒进一步发展了归纳法。

在中国,形式逻辑的产生基本与欧洲同时,代表学派有墨家与名家,此外还有儒家的荀子。有意思的是,墨家研究逻辑为的是找到逻辑的原则,而名家为的是建立诡辩体系。墨家对于逻辑的认识集中体现在《墨经》中,该书对于逻辑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例如,它区分了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提出“大故(充分条件),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与“小故(必要条件),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名家的惠施则提出了“合同异”的诡辩原则,他主张广泛地分析世界上的事物,以从中总结出世界的规律,将事物相对面夸大,否定事物本身的稳定性,不承认具体事物的特点。与惠施相反,同属名家的公孙龙则提出了“离坚白”的诡辩原则,认为任何独立的概念都有且只能有单一的属性。名家提出了许多诡辩命题,例如,“白马非马”“鸡有三足”“今日适越而昔来”等等。

从逻辑产生的过程来看,逻辑是人的一种抽象思维,是人通过概念、判断、推理来理解和区分客观世界的思维过程,是历史发展过程在思维中概括的反映,尤其是辩证逻辑(内含形式逻辑)。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都是认识事物关系或规律的不同思维方式,其中形式逻辑已经历了2000多年的历史,19世纪中叶以前的形式逻辑主要是传统逻辑,19世纪中叶以后发展起来的现代形式逻辑,通常称为数理逻辑,也称为符号逻辑。所谓形式逻辑,即在“质”的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对“质”的同态性进行表述。它反映的是事物的“像素”,是量的积累。也就是说,形式逻辑的推演表现的是事物自身的等同性,即在推演的过程中,事物的质的规定不能从一种质的规定变化为另一种质的规定。

所谓辩证逻辑,就是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不但认知事物当前的、现在的“质”的不变性(稳定性),同时还要认识到这种不变性是暂时的。这就完全打破了形式逻辑的观念,认为“天下之事没有常住性”,均是在变化中存在、在过程中存在,只有“变”是“永远不变”的,这就是中国的“理”。这个“理”从“天人合一”即人类实践的角度去考察,就得到了辩证逻辑体系。它把概念的辩证运动以及如何通过概念反映现实矛盾的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认识科学中一门关于思维辩证运动的逻辑。恩格斯最早明确地把这种逻辑称为辩证逻辑。

黑格尔从理论上对人类的辩证思维做了系统的论述。他重新审查了传统的形式逻辑,但没有全盘抛弃形式逻辑,只是反对把逻辑作形而上学的抽象同一的了解而停留在知性逻辑阶段上。他批评康德把范畴看作与内容相脱离的纯粹的主观形式的观点,认为思维形式、逻辑的概念和范畴是有内容的,人的理性是能够认识真理的。逻辑必须进到辩证思维的理性逻辑阶段去把握多样的、包含内部矛盾的具体同一的整体,把握变动不居的发展过程。这种逻辑就是运用辩证思维所建立的理性逻辑。黑格尔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统一起来,把辩证法运用于认识过程,运用于人的逻辑思维,解决了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问题,揭示了思维形式、规律和方法研究的新的方面和方向。黑格尔在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地提出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阐述了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黑格尔认为,概念、范畴是流动和相互转化的,概念的展开是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人的认识发展与这个过程是相一致的。因此,必须结合思维形式中所贯穿的内容、结合人的认识过程,考察思维形式,建立不同于形式逻辑的理性逻辑。他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建立起唯心主义的理性逻辑体系,他关于理性逻辑的许多合理思想乃是科学的辩证逻辑的重要思想来源。

但是,黑格尔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只是停留在纯粹思想的范围,其实质是唯心主义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批判、改造了黑格尔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的方法,使之成为科学的辩证逻辑的方法。

通过以上大致地梳理逻辑在思想史上的演进,旨在说明,本书所说的“逻辑”,特指辩证逻辑,而不是形式逻辑、数理逻辑或者计算机语言逻辑。本书所说的“历史逻辑”则是指人们对事物发展历程中所体现出的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在这种认识和把握中,历史逻辑呈现出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客观现实的历史进展是历史逻辑的基础和内容。历史逻辑不可能脱离特定客观现实的历史而存在,任何领域都如此。比如,事物从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当一个事物从1到2、3……出现量变时,人们就会根据以往对事物历史发展过程规律的总结预知该事物在某种程度上会发生质变。简单的如,当植物连续得不到水时就会死亡,在人的主观认识上可以得出水与植物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没有历史的存在就没有历史逻辑。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6]

第二,历史逻辑是对事物发展历程中所体现的规律性的反映。它既不是一种细枝末节、具体现象的反映,也不是脱离现实的主观臆造,它确实是一种普遍性的规律的反映。但它的产生需要主体思维,因此它具有理论的特征。逻辑是一种抽象思维,而抽象思维是以理论为依据的,其运用科学的概念、原理等进行判断和推理。杰弗里·亚历山大曾说:“所谓理论就是脱离个别事物的一般化,脱离具体事例的抽象。”[7]因此,逻辑具有理论的特征。

第三,历史逻辑是区别于其他逻辑如数理逻辑之外的一种逻辑。虽然与其他逻辑具有一些共性,比如,都是对规律性的把握,但历史逻辑具有鲜明的个性,它的时空性非常强烈,其只有还原到特定的历史中才具有意义。同样地,也只有在大跨度的历史中,我们也才能发现历史逻辑。正如我们现在讨论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逻辑问题,而不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之始就来讨论它一样。

第四,历史逻辑的阐明是理论工作者一种抽象思维的高层次活动,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历史规律的一种艰苦的探索。任何一个成功的理论,比如,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对辩证法的阐明,马克思的《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发展规律的阐述,都有某种历史逻辑作为基础性的支撑。但是,要真正阐明某个历史逻辑,其离开历史过程的分析就是空谈。因此,考察事物的发展历史不仅仅是探究历史逻辑所必经的途径,也是社会科学研究必修的课程

为了更准确、更深刻地在思维中把握事物的本质,不仅要考察事物的现状,还要考察事物发展的历史。如果不了解客观事物的过去,就不能深刻了解它的现在,科学地预见它的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连续性的,人类科学的发展也是有连续性的。这个连续性使社会的发展、科学的发展表现为一个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并不是杂乱无章地展开的,它中间体现着—种可以认识的逻辑运动,把握了这个逻辑运动,就能站在社会发展、科学发展的前沿,获得创造未来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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