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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时间:2022-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强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因为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特殊重要地位,其产生、约束力和法律效力与其他党内法规都不相同。党章正是这种指导全党思想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强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还因为党章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有力武器,在党内生活中,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党章的这项规定,是党员的充分必要条件,但不是全部条件。

党章是对建党目标、任务、要求的集中概括,是对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号召全党、凝聚全党人心的一面旗帜,是调整党内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也是认识和了解一个党的最具权威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文件,还是评估这个党以及它的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党章是党自身建设逐步走向成熟的产物,同时完善的党章,也能进一步促进党的发展和成熟。在党的历史上,党章始终起着对外宣示形象、号召群众、吸引先进分子,对内指明方向、巩固组织、凝聚力量,推动党的自身建设和党的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必须重视发挥好党章管党治党总规矩的作用。

一、《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位重要,二是作用特殊。

强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因为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特殊重要地位,其产生、约束力和法律效力与其他党内法规都不相同。首先,从产生的机关看,党章由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并且只有代表大会或代表大会授权才能修改,是党的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凝聚了全党的信念、追求和愿望,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有力武器。其次,就约束力而言,党章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全党所有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的组织,都要服从党章,遵守党章。毛泽东指出:“政党就是一种社会,是一种政治社会。”党内也有大量关系需要处理,如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少数和多数的关系,下级和上级的关系,全党和中央的关系等,另外还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等。正如整个社会需要制定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一样,在共产党内部,为了维护正常的党内秩序,调整党内关系,健全党内生活,也需要确立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普遍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每个党员的行为。党章正是这种指导全党思想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就法律效力而言,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党章也称为党内的基本法,在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在内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高法律地位,其他所有党内法规,都是党章的延伸或补充。即是说,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是“母法”,党内其他法规是“子法”,“子法”从属于“母法”,体现着“母法”,其制定和修改,都要受“母法”即党章的约束。

强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还因为党章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有力武器,在党内生活中,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调整党内关系。正确处理好党内关系,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条件。党章通过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职责、党员义务和权利等,以明确权责,调整党内关系,使党的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党内生活的正常秩序。二是指导党的工作。党的工作同社会工作一样,也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否则就可能导致无效率、低效率甚至行为秩序混乱。党章通过提出奋斗目标,明确努力方向,合理划分职能,制定行为规范,提供制度保障,以保证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三是严格党的纪律。党章是权责分明、信赏必罚的规范性文件。党章要求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在决定自己的行动时,都要权衡自己的行动是否符合党章规定,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党的团结统一。四是纯洁党的组织。党章解决的是关系党的性质和战斗力的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并具体规定了对危害党的行为的处罚方式,是保证党的思想、政治和组织纯洁的重要武器。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发挥党章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指出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管党治党一刻都不能松懈。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加强纪律建设,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十八大闭幕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还于2012年11月20日在《光明日报》发表题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署名文章,专门强调党章在管党治党中的特殊重要地位,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二、《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章作为党的总规矩,其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除了阐明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路线方针、根本宗旨、建党原则之外,还体现在以下方面。

1.明确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干部条件

管党治党的基本含义,就是要管好党员,管好干部。用系统论的观点看,中国共产党本身是一个巨大的组织系统,党员对作为整体的党来说,则是细胞,是部分,是要素。细胞有活力,组织就有活力;部分优秀,整体才能优秀;要素先进,系统才能先进。因此党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党章作为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为了使党保持先进性始终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之上,对党员条件和干部条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章对党员条件的规定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前提条件。十八大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这项规定,是党员的充分必要条件,但不是全部条件。即是说,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能申请入党。要成为党员,还需组织批准。

第二个层次:基本条件。十八大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基本条件,是对党员条件的原则要求,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成为一名合格党员。

第三个层次:具体条件。这就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是否具备先进性的具体标准。党章规定党员义务,目的是为了使党员明确对党应尽的职责,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自觉性,更好地带领群众实现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只有每个党员都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党才能实现组织巩固、性质纯洁,具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党的事业才能健康发展。能否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是检验共产党员是否先进的重要标准。而党章规定党员权利,则是为了使党员能够对党的各项工作积极负责地提出意见,使党经常了解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在考虑和决定问题时,能够集中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智慧,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为了把党的各项工作经常置于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以及腐败现象的发生,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员的权利,从根本上说,是保障党员从事党的事业、为人民谋利益的权利,而不是党员个人的私利。因为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权利,实际上不少“权”在党员,“利”则更大程度上在党的整体事业。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党员积极行使权利,是对党负责的具体表现,是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表现。党章对党员具体条件的规定,体现了义务和权利的有机统一。把义务和权利相互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的做法,都不符合党章对党员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党章还从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骨干的前提出发,在强调干部必须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同时,另外从六个方面对干部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

2.明确规定了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要肩负起自己的政治使命,需要建立起与自己社会功能和历史使命相适应的组织制度、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使党成为具有强大社会动员功能,能够令行禁止,从基层到中央都充满活力,上传和下达各种信息网络和渠道都发达而健全的政治组织。这需要从处理好各种党内关系做起。党内关系,既有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和上级、领导与被领导、选举与被选举、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有权利与义务、民主与集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等。处理好党内关系的客观要求和根本目的,是避免使党成为一潭死水,也不能成为一团散沙,而是始终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巩固发展党的先进性。为此,就需要有处理党内关系的正确原则。党章作为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为正确处理党内关系作出的制度规定,就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强调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由六项具体原则组成,分别是党内关系原则,规定了“四个服从”;民主选举原则,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定期报告原则,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相互沟通原则,规定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集体领导原则,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禁止个人崇拜原则,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这些原则,既是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根本原则,也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

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它是科学的,因为它符合民主政党组织的一般规律,有利于集中全党的智慧;它是合理的,因为它实行多数决定原则,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和要求决定问题,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它是有效率的,因为按照这个制度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允许互相扯皮,一经形成决定,就要立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民主集中制最本质的规定性,是少数服从多数;贯彻民主集中制,最重要的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全党服从中央。即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那样:“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2015年1月14日《人民日报》,第1版)

3.明确规定了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

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一个基本前提是必须弄清谁来管,谁来治,在明确管党治党责任主体同时,把责任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必须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指纪委要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肩负的也是一种主体责任。中央同时强调,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虽然不能等同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但在当前形势下,却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最重要的责任。落实了这个重要责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有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党章作为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在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职责、权力作出规定同时,还区分不同层次,对各级委员会及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中央委员会的主体责任,党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关于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主体责任,党章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关于基层委员会的主体责任,党章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体责任,党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些规定,在明确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同时,也保证了管党治党工作的常态化。

4.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及违纪的处理方式

专门设立第七章对党的纪律和违纪处理方式作出规定,是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规矩的重要体现。党章关于党的纪律的规定,有以下重要特点。第一,强调党的纪律是统一的纪律,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纪律约束。党章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第二,强调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必须接受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章第三十八条指出:“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同时指出:“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这一规定在严格党的纪律同时,也体现了对党员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第三,明确规定了党纪处分的种类。党章第三十九条指出:“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同时指出,“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第四,明确规定了对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机构和程序,以及受处分党员应该享受的权利。通过以上规定,就使加强党的纪律变得不仅有法可依,而且能够操作。

由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所决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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