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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

时间:2022-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围绕主业主责,重点强化公司纪委对下级纪委在落实“一为主两报告”情况上的领导和督查,防止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况发生。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纪检监察部课题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企业纪委,应着眼企业健康发展,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突出主业、强化主责,有效发挥保障、护航作用。近两年来,张矿集团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紧密结合企业实际,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有效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聚焦主业,勇担主责,为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做法及成效

(一)完善机制,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

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机制”(“四个机制”即:“不愿腐败的教育引导机制,不能腐败的制度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敢腐败的追究惩处机制”)为统帅,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严细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完善并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倒查追究、廉洁档案、廉洁谈话等制度或办法,进一步巩固了企业惩防体系建设。

(二)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案件查办震慑作用

按照“一为主两报告”工作要求,组织专项会议,进行安排布置。集团公司各单位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和接待工作,在接到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分析,制定初核方案,安排专人对涉及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在信访件初核过程中,更加注重将初核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相结合,努力在初核中发现案件线索,在初核中发现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达到相融共促之目的。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积极推进案件查办“五抓工作法”,提高案件查办工作科学化水平。积极与地方检察院联合开展案件联查工作,积极争取地方检察院在调查取证等重要环节上的帮助与支持,及时将重大涉嫌违法者移交检察院处理。近两年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接受信访举报线索5件,初核5件,立案1件,进行诫勉谈话8人。

(三)牢记政治使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强化了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企要求,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日常管理监督重要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党性原则、纪律观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了集团公司权威,增强了企业管控能力。强化了对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围绕集团公司“强骨瘦身,做实做精”中心任务,公司纪委把落实企业规章制度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及时制止并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确保了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强化了对下级纪委的监督。围绕主业主责,重点强化公司纪委对下级纪委在落实“一为主两报告”情况上的领导和督查,防止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况发生。

(四)深化落实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认真开展了正风肃纪专项治理。重点开展了以“务实重干、持廉守正”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并结合“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节庆假日正风肃纪等活动,不断深化活动效果。从严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以守纪律讲规矩,正作风提素质为目的,强化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从严整治“庸、懒、慢、浮”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进行重点整治,促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醒,干净干事,勤勉成业。注重发挥宣传教育实效性。主动宣传纪检监察监督职责、任务、成效等,让党员干部,特别是职工群众更加了解、支持、监督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以“三项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过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使企业廉洁文化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共同引领和保障企业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五)围绕“三转”,巩固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

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原则,广泛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实施了“三基工程”建设(“三基”即:基层、基础、基本点),着力提升纪检监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在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同时,审议通过了《冀中能源张矿集团纪委会议事规则》,规范了组织活动,强化了组织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对3个基层单位设立了纪委组织,增强了纪检工作广度和力度。

二、问题及对策

(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项具体工作上

1.在企业党风建设上,个别单位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意识和行动还不到位,实际工作中,纪委组织既作安排,又管协调,还抓落实这种现象在一些单位普遍存在,致使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了更落实不好。

2.在企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上,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尤其是行政一把手,存在权力集中不愿分,行使职权不愿被监督现象。一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部门权力较大,且运行封闭性、业务性很强,外部监督覆盖难,使纪委工作处于较为尴尬境地。

3.在效能监察上,个别单位党政一把手,尤其是行政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的意识不够,对这项工作重视和支持程度不高,纪委存在监察不专业、不深入、不到位,或监察对象对纪委监察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好等现象,不能有效发挥效能监察查漏促管保廉增效作用。

4.在案件查办上,核心问题在于个别单位主要领导没有很好把握保护干部与惩治腐败的关系,不同程度存在隐瞒问题而不解决问题的现象,而同级纪委组织在编制、经费、干部使用上没有真正独立,受制于人,既面临压力也面临干扰,一些小问题变大问题、小案件变大案件的现象值得警惕。

5.在企业廉洁文化建设上,纪委唱独角戏现象在一些单位普遍存在,阵地、经费难解决,建设工作难开展现象比较突出。

6.在自身建设上,普遍的问题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数量和素质上还不能与当前形势任务要求相适应。就张矿集团来讲,只有党委建制单位才设立有专职纪委书记和纪检部门;一些党总支建制,往往是党委副书记兼职纪委书记;一些与民营企业合资合作,还有新整合的煤矿,纪委组织往往不能及时跟进。另外,纪检工作人员准入制度落实还不到位,难以应对当前工作形势和要求。

(二)对策主要集中在落实“三转”要求上

1.转职能方面,应以党章和行政监察法为主依据,自上而下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制度化,积极落实“两为主”、“两报告”要求。纪委应围绕主线,突出主业、强化主责,更加科学有效地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应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制清理,理顺职责分工,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规定动作”上。

2.转方式方面,应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监督执纪和案件查办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案件管理和办理新模式,强化问题线索发现、初核、审理、移送、处置和追究全程管理,建立诸如峰峰集团统一的案件线索管理平台,实行上下级纪委定期核对问题线索、案件线索制度;着力转变监督方式,从参与党政工作的一般性检查,转变到对单位、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应进一步强化问责工作,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纪问责,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完整链条,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给予责任追究。

3.转作风方面,应主动宣传纪检监察监督职责、任务、成效等,让党员干部,特别是职工群众更加了解、支持、监督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应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职责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围绕突出主业,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范和解决纪检监察部门“灯下黑”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始终保持凛然正气。

三、启示及建议

就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如何更好地突出监督执纪主责,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自上而下制定、调整、完善、严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相关制度,尤其在机构设立,队伍规模,人员准入准出上形成刚性要求,纳入各级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强力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科学化。关于内设机构上,应侧重于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和监督检查上,专人专责,专责专办,提效促管。

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和有效实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真正独立,干部使用话语权真正主导的相关制度,理想的情况是下级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由上级纪委任命,工资、经费由上级发放,以更好地实现纪检监察执纪问责独立自主、客观公正。

三是应增加一线查办案件工作力量,应对纪检监察部门中查办案件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积极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模式,抓早抓小、快查快结,没有遗漏,让所有违规违纪问题进入视野,只要有举报、有线索,就要通过调查、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让干部警惕。

四是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应突出组织协调职能,出主意、做方案、破障碍,做到牵头不包办、协调不越位。

(课题组成员:李永海 杨建忠 杨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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