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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国际法思想的重要基础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诸多著述中,对沙皇俄国的霸权主义政策和违反国际法的行径进行了强烈谴责。从对列宁著作的全面研读和他对当时国际情势判断中所提出的一系列国际法思想的内容来看,列宁的确是全面吸收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国际法思想,并以此作为其国际法理论基础加以全面发展。

列宁国际法思想包括思想理论基础、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思想理论基础是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经济基础是帝国主义阶段的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基础则是帝国主义阶段的国际政治关系。

3.1.1 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是列宁国际法思想的思想理论基础

在19世纪中期,马克思主义诞生并被广泛传播,成为国际工人阶级反抗资产阶级和争取民族解放运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诸多著述中,对沙皇俄国的霸权主义政策和违反国际法的行径进行了强烈谴责。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就同俄国作家联系密切,对沙皇俄国的社会状况有着清晰认识。但马克思主义真正传入俄国,是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首先是作为一种独立思潮和外来理论被引入俄国,后逐步被俄国的一些先进思想家如普列汉诺夫等人所接受并被逐步传播。1883年普列汉诺夫创办了劳动解放社,这是俄国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组织,该组织全面系统地向俄国人民传播马克思主义,为马克思主义在俄国的广泛传播作出了巨大贡献,列宁后来称该组织是俄国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奠基者、代表者和最忠实的捍卫者”。[1]1888年,列宁在研究马克思的《资本论》和普列汉诺夫的《社会主义与政治斗争》《我们的意见分歧》等著作后,被马克思主义科学性世界观及对实现共产主义的美好设想所深深吸引。随后,他不仅在理论上全面继承吸收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而且在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俄国具体情况相结合。1892年,列宁将《共产党宣言》译成俄文,还写下了第一本著作《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这标志着列宁已由一个革命民主主义者转变为一个共产主义者。随后,在20世纪初,他先后写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等一系列著作,全面阐释马克思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列宁提出“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的口号,提出了社会主义可能在一国或数国首先胜利的理论。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又领导前苏联人民粉碎了帝国主义的三次武装进攻和国内叛乱,使苏联经济建设逐步走上了正轨。目前,我国已出版《列宁全集》共60卷,其中关于国际法的真知灼见也比较多。从对列宁著作的全面研读和他对当时国际情势判断中所提出的一系列国际法思想的内容来看,列宁的确是全面吸收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国际法思想,并以此作为其国际法理论基础加以全面发展。具体而言,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吸收、继承和发展,主要有:

第一,列宁吸收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法是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体现,是受统治阶级当时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表现在国际法领域,国际法是各国意志的协调,而各国意志的代表者在当时而言,就是各国(主要是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因此,当时国际法就是各国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同时认为,国际法的内容是受当时国际经济关系的制约。对此,列宁完全同意,1917年,在芬兰避难时他写下了《国家与革命》一书,书中大量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的原文,并针对原文给出了自己的注解,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法与国家学说,提出了一系列国际法思想。例如,帝国主义战争是瓜分和重新瓜分世界而进行的非正义战争,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战争法思想的发展;再如,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和社会主义国家和平共处,即和平共处原则,这是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规划的未来社会的基本国际法原则,即和平原则,并将此原则在实践中根据时代发展形势和要求运用于整个现代国际法领域之中。

第二,列宁吸收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理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主要表现是:其一,在《论犹太人问题》(1844年)、《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年)等著作中,马克思论及了犹太人的民族平等问题,对民族的形成、民族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等进行了详细研究,并得出了民族的发展是从野蛮向文明、从部落制度向国家、从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2]其二,在《共产党宣言》(1848年)一文中,马克思恩格斯加深了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提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的思想,后又在相关著作中为民族解放的路径、方式等指明了方向。其三,在《自然辩证法》(1873—1886年)、《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1877年伦敦版)、《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5月间)等著述中,进一步发展了民族理论。总之,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族是个历史范畴;二是民族独立原则;三是在坚持民族独立的同时要坚持国际主义原则,即民族互助原则;四是只有成为国家的民族,才是真正的国际的民族。

列宁全面吸收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的基本理论,也认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要坚持民族独立和平等等。同时,他还在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理论。一方面认为,要实现民族平等,必须要废除民族特权;另一方面认为,民族联盟要坚持自愿原则。

其一,列宁认为,要实现民族平等,必须废除民族特权,这都应在法律上加以确认。例如,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文献》(1917年4月24日[5月7日])一文中,他说:“党要求在宪法中列入一条根本性的法律,宣布任何一个民族的任何特权以及对于少数民族权利的任何侵犯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3]再如,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1913年10—12月)一文中,列宁进一步指出,民族平等和废除民族特权不仅应在宪法中加以规定,而且还应通过具体法律对该内容进行细化。他说:“如果在国家宪法中有一项规定不得侵犯少数民族权利的基本法律条款,那么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要求废除这样的命令……在平等的基础上满足少数民族的一切合理公正的愿望决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事,而且谁也不会说……关于民族平等的全国性的法律,完全可以在各地区议会、各城市、各地方自治机关、各村社等等的专门法令和决定中,详细地加以规定并加以发展。”[4]另外,在《在格·瓦·契切林信上的批注》(1922年3月10日)一文中,该文是格·瓦·契切林作为苏联代表团的成员出席热那亚会议期间,写给列宁的一封信,并请示策略问题。列宁在信的批注中指出,在国际法领域,民族平等首先要反对民族特权,反对民族特权就应允许一切民族都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同时更要反对对别国内政的干涉。他同意契切林所写的信中所说的:“我们的国际规划的新颖之处应该是使黑人以及其他殖民地民族能和欧洲民族平等参加会议和委员会,并且有权不允许别国干涉本国的内部生活。”列宁在“以及其他殖民地民族能平等地参加”和“不允许别国干涉”这些字下面画了着重线,并在边上加了批语:“对!”。[5]随后,列宁在《就苏维埃代表团在热那亚会议上的策略问题给格·瓦·契切林的信》(1922年3月14日)一文中,对格·瓦·契切林提出的在热那亚会议上苏联国际纲领的态度是:“依我看,您已提出了大约13条(送上我在您信上的批注),提得都很好。”接着,他又指示说:“我们的国际纲领应当把一切被压迫民族和殖民地民族纳入国际的格局。”[6]

其二,列宁认为,民族联盟应坚持自愿原则,反对任何民族强制。例如,在《为战胜邓尼金告乌克兰工农书》(1919年12月8日)一文中,在设想未来社会主义民族联盟的基础时,列宁说:“我们主张建立自愿的民族联盟,这种联盟不允许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施行任何强制,它的基础是充分信任,明确意识到兄弟般的团结一致,完全自愿赞同。”[7]在该文中,他进一步指出,民族联盟关涉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经济和政治利益,即千方百计加强相互统一和团结。事实上,苏维埃社会主义俄国联盟的建立就是列宁民族联盟应坚持自愿原则的体现。

可见,列宁民族理论的基础依然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基本理论,没有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基本理论为指导,就没有列宁民族理论,且列宁民族理论在苏维埃俄国的实践中获得了发展。

第三,列宁和平共处国际法思想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指导原则——国际和平原则的发展。在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著作中,揭示了战争对人类的破坏和对无产阶级革命的打击,号召各国无产阶级团结起来,铲除私有制这个战争根源,进而真正实现人类和平。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指出,在私有制和剥削存在的社会中,和平是不可能存在的。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麻痹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在革命中以及革命后,往往也打着和平的旗号,但这种和平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没有共同的利益基础,要取得和平就必须要消灭资产阶级,根除私有制这个资产阶级压迫剥削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基础和战争的根源。

列宁全面吸收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和平原则的一系列国际法思想,并在苏维埃俄国的对外关系中全面加以实施。正如苏联学者童金所说的那样,苏维埃社会主义俄国建立后,“在国际舞台上第一次出现了这样一个国家,它提出伟大的和平口号,并在各民族和各国家的关系中开始实行新的原则。”[8]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就亲自参加《和平法令》的起草工作,在《和平法令》中建议“一切交战国的人民及其政府,立即就公正的民主的和约开始谈判”,并强调“本政府认为,这种和平就是立即实现的不割地(即不侵占别国领土,不强迫合并别的民族)不赔款的和平”。[9]可见,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平共处理论的发展适应了时代发展要求,认为不仅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而且不同意识形态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也可以和平相处。3.1.2 帝国主义阶段的国际政治关系是列宁国际法思想的国际政治基础

国际法是规范国际关系的法律。国际关系的内容包括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国际法归根结底是由国际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但其他国际关系特别是国际政治关系对国际法的影响也是巨大的,有时甚至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列宁生活的年代,资本主义已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阶段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这一时期的国际政治关系主要表现为帝国主义国家为争夺世界资本市场,而形成的相互结盟与斗争的关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要在与帝国主义国家以及帝国主义国家间的争斗中获得生存和发展,就要处理好这些国际政治关系。为此,列宁以帝国主义阶段国际政治关系为政治基础,提出了诸多国际法思想。这些思想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帝国主义阶段中,国际政治关系更加复杂,通过对帝国主义阶段国际政治关系的分析,列宁提出了民族独立、和平共处、不干涉内政等一系列国际法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时代,国际政治关系被欧洲国家所主导,但在全球范围内,国际政治关系不仅表现为资本主义国家间的关系,以及资本主义国家和广大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有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资本主义国家间国际政治关系起着主导性作用。作为“文明国家”,他们在国际关系中提出的一些规则、原则和制度,就成为了国际法,而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统治以及为其对外掠夺提供了国际法理基础。而在列宁领导下,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了,在国际政治关系中,就出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资本主义国家之间、资本主义国家和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之间,社会主义国家和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之间以及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之间的复杂国际政治关系。这些复杂的国际政治关系中,新兴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到底谁真正代表着历史前进的方向,被世界众多国家所关注,而社会主义国家要真正战胜资本主义国家,就必须认真分析国际政治关系,提出有利于人类社会进步的国际法思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列宁提出了一系列国际法思想,如民族独立、和平共处、不干涉内政等,这些思想无疑契合了当时的时代要求,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第二,面对着复杂的国际政治关系,以列宁为首的苏维埃俄国和人民,一方面,要争取瓦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联盟,为新生苏维埃政权谋求生存空间;另一方面,要争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理解和支持,打消他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顾虑,这就要求要采取措施宣传苏联的政策,让世界各国和人民了解真实的苏联,进而争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支持,从而争取无产阶级革命在世界范围内的胜利。正是在如此复杂的国际政治关系背景下,以列宁为首的苏维埃俄国,在建国后不久,就签订了《和平法令》,在和平法令中提出了诸多能够瓦解帝国主义国家联盟和取得其他国家支持的国际法思想,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屹立在世界国家之林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列宁提出的一系列关于国际政治关系的国际法思想,也成为指导当时世界各国发展国际关系的基本指导思想。

可见,列宁提出的现代国际法思想是建立在当时复杂的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格局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当时的国际政治基础,加上列宁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时俱进的继承和发展,列宁国际法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将成为无源之水。

3.1.3 帝国主义阶段的国际经济关系是列宁国际法思想的国际经济基础

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阶段》一书中,列宁对帝国主义阶段国际经济的特征等进行了详细剖析。通过分析,得出了帝国主义是现代战争的根源,提出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可以和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等国际法思想。

第一,列宁认为,在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国家从原来的纯粹占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有形市场为主的形式,转变为以占领资本市场这个无形市场为主的方式。列宁指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生产过剩,生产过剩使得产品过剩,资本主义国家就需要占领他国的市场,从而为其过剩产品寻找出路;另一方面,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制造产品过程中,国内资源逐渐枯竭,必然要为国内的原料来源寻找更大的场所。列宁说,这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述和当时国际贸易的交往中,都清晰可见。随着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原始积累的增加,在国内市场上,出现了资本过剩,这时资本家就必然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国家为其资本扩张寻找出路,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到了帝国主义阶段后,资本过剩现象表现得更加明显,重新划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成了资本主义国家必须要做的事情。而在重新瓜分世界市场的过程中,发生战争也就成了必然。这种资本侵略,列宁认为,和原来赤裸裸地侵占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等方式相比更具有隐蔽性。所以,他在诸多著述中都强调世界无产阶级要加强国际合作,洞悉帝国主义阶段的特征,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无产阶级专政。

第二,列宁认为,规范资本主义国家间关系的国际法在形式上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导致帝国主义国家间联系加强,但为夺取对世界资本市场的占有和重新瓜分,帝国主义之间往往也结成联盟,形成各种集团,若爆发战争,肯定是大规模战争,有可能是将全球各国都卷入的世界大战。通过对帝国主义时代世界经济政治状况的分析,列宁得出了帝国主义是现代战争根源的科学判断。果然,随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的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也接踵而至。列宁的科学判断得到了验证。可见,列宁对帝国主义阶段世界经济政治关系的研判,是其国际法思想的来源地。

第三,列宁通过对帝国主义阶段国际经济关系的分析,预测到一战以后,会有大量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获得独立,这些国家由于在经济上受到帝国主义国家的压迫和剥削,因此会对帝国主义国家产生敌意,争取这些国家加入社会主义阵营,或者至少不与社会主义国家为敌,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为此,列宁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民族自决等国际法原则,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民族独立提供国际合法性基础。另外,根据对一战后国际经济情势的判断,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和平共处,并提出要发展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交往。他说,俄国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农产品,欧洲国家离不开俄国,当然,新生的苏维埃政府也要发展经济,也要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验,大家相互需要,可以和平共处。可见,列宁的这些国际法思想是建立在对当时国际经济关系状况的分析之上的,国际经济关系是列宁国际法思想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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