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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历史地位及当代价值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当代价值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为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我国的对外交往提供了国际法理论指导。

2.3.1 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历史地位

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的当天,在致李卜克内西的信中说:“虽然今天晚上我看到他仰卧在床上,面孔也永远不动了,但是我仍然不能想象这个天才的头脑不再用他那强有力的思想来哺育两个半球的无产阶级运动了。我们之所以有今天,都应归功于他,现代运动当前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应归功于他的理论的和实践的活动;没有他,我们至今还会黑暗中徘徊。”[200]同样,没有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作为指导,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就不可能取得成功,社会主义国家也就不可能到目前还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历史意义所在。具体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揭开了国际法的神秘主义面纱,指出国际法是受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的,在阶级社会中,国际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剥削阶级统治的。在马克思恩格斯对国际法本质进行揭示前,国际法学者们都从神意等抽象理论来揭示国际法本质,而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分析角度揭示了国际法的神秘面纱,将其从天上拉回了人间,认为国际法是受国际经济关系的制约,而不是一些资产阶级学者所宣称的“国际法的那种普遍规定总是停留在应然上”,它是实际存在的,它拒绝了黑格尔的“把国际争执的解决,战争的胜负、和平的实现一概推到空洞遥远的人类历史、世界精神那里去了”。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国际法是国际社会根据国际分工所形成的国家间意志的反映,在阶级社会中,其根本目的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对传统国际法思想的超越,揭示了隐藏在国际法背后的国际经济关系,指出了国际法本质是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为无产阶级解放斗争提供了国际法理论基础。与资产阶级国际法理论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为实现无产阶级的全球解放,进而为无产阶级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提供国际合法性基础,因为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另外,通过对资本主义国家间关系的分析,马克思恩格斯揭露了资本主义国家公然违背国际法的事实,并指出资本主义国家国际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少数人利益)服务的。要实现国家间公平正义的国际法原则,就必须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由谁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说:“资产阶级不仅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武器;它还产生了将要运用这种武器的人——现代的工人,即无产者。”[201]无产阶级是承担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主力军,在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后,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这时由于国家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国家之间由于经济基础趋同而在国际层面上有了共同的利益基础,所有民族、国家之间才能实现真正平等。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是与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相契合的,它指出了共产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必然性,认为暴力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是国际合法行为。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为无产阶级解放斗争提供了国际法理论基础。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为列宁国际法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前苏联的建立和发展,与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作为理论指导是密不可分的。自马克思主义产生后,在欧洲范围内得到了广泛传播,沙皇俄国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也频繁出现,以列宁为首的俄国马克思主义者,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的吸收、继承和发展,领导并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在实践中的胜利,也为列宁国际法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例如,列宁通过研读马克思恩格斯著作,提出了帝国主义理论,指出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帝国主义战争,号召俄国人民起来推翻沙皇统治;为实现国际和平,号召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帝国主义战争。可见,没有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理论指导,就没有列宁的帝国主义学说,也就没有列宁其他国际法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第四,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关系的开展提供了国际法基本理论指导,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产生后,不仅成为国际工人运动的基本理论指导,而且随后也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关系的开展提供了理论指导。从社会主义国家对外交往的历史进程来看,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关系的开展无不是以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为理论指导,如和平原则、平等观念、国际公平正义思想、人权理念、国际合作理论等。虽然社会主义国家在开展对外关系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但根源依然是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基本理论,都能在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中找到相关理论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国际法思想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好开展国际关系,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进而保证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毫无疑问,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关系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理论指导,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动力。

2.3.2 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当代价值

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马克思主义过时论一时间甚嚣尘上,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和资产阶级学者都断言,社会主义国家最终必将灭亡,而资本主义制度才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的最完美制度。然而,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中国的崛起,给了这些资本主义国家和资本产阶级学者一记响亮的耳光。中国为什么能够崛起,不仅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者为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就连资产阶级学者也不得不放下他们“高贵的身姿”,对中国的崛起进行研究。毫无疑问,中国崛起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方向,充分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基本理论,发展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良好国际关系,争取到了和平的国际环境,为中国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当代价值的最好体现。具体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当代价值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为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我国的对外交往提供了国际法理论指导。我国的国家本质,决定了我国对外交往要以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为理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理论源头,加强对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研究,并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才能为我国对外交往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为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理论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人,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杰出马克思主义者均以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为理论指导,纷纷提出了各自的国际法思想,形成了有系统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理论。这些国际法思想理论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交往,特别是为我国对外交往提供了理论指导,在实践中改善与相关国家的国家关系,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在第四章中,笔者将进行详细分析。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为我国改革开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例如,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交往理论,国际经济与政治理论等思想为我国改革开放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指导。再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际经济的发展导致国家间交往的频繁,这是与资本的属性所决定的,任何力量也不能抗拒,中国马克思主义者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研究,认识到中国要富强,必须实行改革开放,从而融入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之中。于是中国政府毅然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推动了我国经济崛起和国力增强,现已全面融入国际经济的发展洪流之中。目前,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经济一体化也接踵而至,国家主权极易受到干涉,一些强权国家通过伪装人权等问题,强制推行其国内政策,逼迫他国按照强权国家意志进行所谓的政府改革,否则就采用武力等手段直接干涉。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经济与政治环境,我国政府必须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理论作为改革开放的基本指导思想,这是我们的根基所在,决不能被其他杂音所影响。另外,正因为我国一直以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作为改革开放的基本理论指导,才逐步提高了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树立了我国在构建和谐世界中的支柱性地位。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为我国国际法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国际法不能缺席,它应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当今国际社会中,国际规则的趋同性越来越强,只要国家参加了国际条约,就必须遵守条约的内容,而不能以国内法的规定来对抗国际法的规定。这就要求我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时,需要进行相关国内法的立、改、废,并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工作,在研究过程中,应以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为理论指导。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保证我国国家性质不变色,另一方面也能保障我国对国际法规则的遵守。毫无疑问,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不仅能够为我国对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提供方法论指导,而且也为我国国际法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第四,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对当代国际法思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在当代国际法理论中,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理论独具一格,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对国际法下一个明确定义,但是他们却运用阶级分析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国际法的本质进行了分析,抛开了资本主义国际法学者对国际法的抽象定义,恢复了国际法的本来面目。他们始终站在人类解放高度,指出了共产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必然性。同时,他们还指出不同时期、不同时代的国际法有不同的内容及表现形式。另外,他们还抛开了抽象的“国家利益”的概念,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国际法就是为了实现国内特殊组织和阶级利益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国际法思想,仍然能够在国际社会中找到相关实践证据,这对当代国际法思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

【注释】

[1]邵津.国际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9.

[2]李家善.国际法学史新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11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7.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1.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6-107.

[6]杨泽伟.宏观国际法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20.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346.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70.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3.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6.

[11]G.I.Tunkin.International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Nuclear Age.in Edward Mc Whinney etc.ed.,From Coexistence to Cooperation:International Law and Organization in the PostCold War Era,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91:10.

[12]Rein Mullerson.International Law,Rights and Politics:Developments in Eastern Europe and the CIS.Routledge,1994:4.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4-15.

[14]该条约载明英瑞两国要建立“永远诚挚和持久的友谊、同盟和良好的关系,因此双方绝对不得相互地和单方面地损害另一方的不论位于何处的王国、省份、殖民地或臣民,也不得允许或赞同他人加以损害等等”。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4):268。同时条约第二条还规定:“同盟双方及其后嗣和继承人必须尽其所能地照顾和促进另一方的利益和荣誉,探察并通知(一旦获悉时)双方它所面临的各种危险、阴谋和敌对计划,尽可能地对之加以抵制,并且同时通过劝告和援助加以制止。”“无论陆上或海上,进行损害另一方,使其丧失国土或领地的行动、谈判或尝试,均为非法;一方绝对不得援助另一方的敌人,包括反叛者和敌对者,以损害其盟国等等。”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766.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770.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99.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1.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1.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323.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28.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28.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8.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8.

[25]如刘传春教授认为,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建立民族协调的国际合作的先决条件;民族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了国际合作的阶级特征;真诚、和谐的国际合作必须建立在各民族的真正独立的基础之上;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将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社会,民族国家的性质由此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和平的国际合作得以实现,并推动民族融合,直至国家消亡。参见刘传春:《论马克思恩格斯的国际合作观》,《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5):19,及刘传春:《马克思恩格斯的国际合作观与当代中国国际合作理论的构建》,《国际论坛》2010(5):59-61.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8.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279.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241.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396.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248.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0.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218.

[33]在美国内战期间,1861年5月英国外交大臣罗素接见南部同盟的代表后,随后英国政府发表中立宣言,承认南部同盟为交战国,而不是叛乱者。1861年秋,南部同盟派弗吉尼亚的詹姆斯·梅森和路易斯安那的约翰·斯利德尔分别作为驻英法代表,并要求他们要千方百计争取英法的武装援助。1861年10月12日,两人携带南部同盟的文件,在古巴登陆后,11月7日,他们离开哈瓦那,登上英国邮轮“特伦特号”前往英国,11月8日被美国联邦军舰“圣哈辛托”号在巴哈马海峡拦截,查没了两人携带南部同盟的文件,并将二人带走后投入波士顿的联邦监狱。联邦军舰舰长威尔克斯随后被北部捧为英雄。众议院颁给他一枚特别奖章。此事传到英国,报界和公众都极为愤怒,报纸上叫嚣着战争的言论。这就是著名的“特伦特号”事件,它几乎成为英国武力干涉美国内战的借口。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34.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35.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19.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936-940.

[38]在研究过程中,笔者之所以没有选择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产生、发展、成熟这样的逻辑顺序进行研究,主要是因为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著述研读后,笔者并未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明显的阶段性分类。而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述中,对国际法的论述内容虽然丰富,但比较散乱,没有一条明确的产生、发展和成熟的主线,如果单纯按照马克思主义国际法学产生、发展和成熟的这条主线进行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进行研究,就会显得有点牵强附会。因此,笔者在研究过程中,主要是以国际法学科体系的特征为基础进行研究。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463.

[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463.

[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4.

[4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7.

[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87.

[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7.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429.

[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

[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8.

[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8.

[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8.

[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53.

[5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2.

[5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6.

[5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7.

[5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4.

[5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4.

[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6.

[5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26.

[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6.

[5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7.

[6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6.

[6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52-353.

[62]“均势外交”政策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是从16世纪欧洲的民族国家争夺欧陆和海上霸权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最早推行这种政策的是英国,16世纪初,英首席大臣T.沃尔西起初支持西班牙同法国作战,但当西班牙取得支配欧洲的优势时,转而倾向法国。在1713年,英国和法国在荷兰的乌德勒支签订和约,首次以国际条约的方式将“势力均衡”写进了条约,后来逐步发展为近代国际法的主要内容。

[63]周才方.拿破仑战争与维也纳体系的兴衰[J].南京高师学报,1998,(6):46.

[64]于艳彬.维也纳体系述评[EB/OL].http://wwwj.iaoshilunwen.com/article.asp?id=669.

[6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6.

[6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01.

[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08.

[6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641.

[6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89.

[7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90.

[7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430.

[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89.

[7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573.

[7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469.

[7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31.

[7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

[7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446.

[7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448-449.

[7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7.

[8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480.

[8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343.

[8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4.

[8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8.

[8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77.

[8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225.

[8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7.

[8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7.

[8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466.

[8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08.

[9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0.

[9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1.

[9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0.

[9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665.

[9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3.

[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3.

[9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44.

[9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44.

[9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44.

[9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23.

[10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64.

[10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1.

[10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6.

[10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3.

[10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8.

[10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0.

[10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64.

[10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82.

[10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5.

[10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

[1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7.

[1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513.

[1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92.

[1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35-636.

[1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43-344.

[1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331.

[1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331.

[1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8.

[1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95.

[1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290.

[1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49.

[1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3-524.

[1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31.

[1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662,675.

[1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676.

[1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413.

[1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515.

[1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531.

[1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560.

[1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71-72.

[1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546-547.

[1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547-548.

[1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576.

[1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538-539.

[1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565.

[1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578.

[1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577.

[1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34.

[1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35-336.

[1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35-336.

[1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81.

[1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7.

[1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86.

[1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

[1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5.

[1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6.

[1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1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8.

[1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874-875.

[1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9.

[15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7.

[15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8.

[15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8.

[15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78-479.

[15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11.

[1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45.

[15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9.

[15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38.

[1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57.

[15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47.

[16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6.

[16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1.

[16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546.

[16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7.

[16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56.

[16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62.

[16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24.

[1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3.

[16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8-229.

[16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56.

[17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47-648.

[17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1.

[1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45-146.

[17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45.

[17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30.

[17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446.

[17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4-185.

[17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3.

[17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3.

[17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5.

[18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6.

[18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

[18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3.

[18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4.

[18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3.

[18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4.

[18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4.

[18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4.

[18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43,184.

[18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670.

[19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7.

[19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9.

[19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671.

[19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4.

[19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4.

[19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4.

[19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8.

[19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13.

[19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

[19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582.

[20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55-656.

[20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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