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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认识是理解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基础。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理论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否认自然本体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否认自然的独立存在,把自然看成是社会活动的结果、社会历史的产物。这一思想确定了后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方向。最早提出“主客体辩证法”的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卢卡奇,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的副标题即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

哲学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的理论基础,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首先是一种哲学思潮。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总是首先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建立他们自己的哲学体系;在此基础上,再阐发其他理论观点。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认识是理解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基础。

▷8.3.1 本体论理论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理论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否认自然本体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否认自然的独立存在,把自然看成是社会活动的结果、社会历史的产物。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哲学传统从卢卡奇就开始确立下来。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反复重申,“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他认为,在任何既定的社会发展阶段,自然的形式、内容、范围和它的客观性都受到相应的社会条件的制约,受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制约,自然不具有绝对的独立存在的意义。这一思想确定了后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方向。卢卡奇晚年对自己长期坚持的观点作了修正,认为自然本体是社会存在本体的前提。

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列斐伏尔认为,自然本身是“无动于衷”的,只有人类的活动才使自然界的存在具有意义。经过人类活动所加工过的自然界,是人化的自然,它具有主观和客观的双重性质。梅劳-庞蒂认为,自然被人所创造,只能是依存于历史的实践的“第二性的东西”。法兰克福学派的施密特认为,马克思的自然观与其他各种自然观的区别,首先在于它的社会历史的特征。马克思把自然看做一切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首要来源,从一开始就在与人类活动相关的意义上来看待自然。

把自然只看成是社会历史的产物,也就否认自然界独立存在的意义,从而否认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本体论,否认了哲学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划分标准。柯尔施反对把思维与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作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划分标准,他指责主张物质是世界本原的唯物主义是“来源于一种绝对的和既定的形而上学的存在观”。[9]列斐伏尔认为,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是两种可能的演绎体系和公设,而不是两种世界观。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认为,唯物主义是对待喜悦和快乐的态度,是相信要得到快乐就要改变生产关系的信念。德拉-沃尔佩和科莱蒂认为,关于一切事物都是辩证的主张瓦解了存在和思维、事物和关于事物的概念之间的区别,他们指责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没有觉察到自己本质的唯心主义。萨特认为,唯物主义剥夺了人的主体性,把自然界和人的世界表述为一种单纯的客观世界,永远不能解释人的自由。

在物质本体论问题上,施密特的“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的非本体论”理论最具有代表性。施密特认为,由于马克思常常用“物质”概念表述人的外部实在,有些人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曲解为“物质本体论”。马克思从来都是在与人的相互作用的意义上论述物质的,所谓本原的物质,并不存在。由于物质实在和人的关联的相对性,物质无论是“自在存在”还是“为他存在”时,都与本体论原理不相容。马克思根本没有探讨过世界本原的“本体论问题”,而是把此类问题作为一种“抽象的产物”加以拒绝。

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只是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只存在于社会历史领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以此构筑了他们的哲学理论。

卢卡奇提出了“实践本体论”的观点。从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出发,卢卡奇认为,全部现实都是人类实践的创造物。马克思的理论是一种社会历史理论,是以社会实践为中介来说明社会历史中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的,其核心就是总体性。葛兰西同样强调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基础性地位,他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实践哲学”。但他同时指出,作为人和人的社会存在前提的自然和物质,并不能直接决定人的本质和历史的进程。实践才是人类历史运动的基础和动力,人类历史的运动过程正是人类实践的展开过程。实践哲学既不是唯物主义的,也不是唯心主义的,而是超越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和唯心主义一元论的对立。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从另一角度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他提出了“历史无主体”的观点。他认为,在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中,马克思不是从人的主观性、主体与客体的辩证法方面说明历史发展的,历史是没有主体的过程。马克思所讲的生产关系,不是指人和人的关系,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主体是生产关系而不是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理论上的反人道主义”。

▷8.3.2 辩证法理论

在辩证法问题上,西方马克思主义中人本主义思潮和科学主义思潮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反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限定在社会领域,强调辩证法的总体性特征。它们的对立之处在于,人本主义思潮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解为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相互作用,而科学主义思潮把辩证法理解为科学的研究方法或历史发展中的多元决定论。

最早提出“主客体辩证法”的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卢卡奇,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的副标题即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他认为,总体性方法是马克思用以分析社会历史的根本方法。所谓总体性,就是从历史的、具体的整体中把握事物的认识方法,它强调整体对于部分的优先性。卢卡奇把总体性范畴归结为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总体性范畴不仅决定着认识的客体,而且也决定着认识的主体……只有假定主体本身是一个整体,客体的整体才能够被假定,如果主体想要了解自身那它必须把客体看做是一个整体”。[10]“总体的辩证法”被严格限定在社会历史领域,限定在与人的活动有关的活动领域。为此,卢卡奇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提出批评。他认为,恩格斯的失误就在于忽视了辩证法的主客体统一的本质,把辩证法归结于纯粹的自然进程本身。他说:“认识到这种方法被限定在历史的和社会的范围内,这是特别重要的。恩格斯的辩证法的说明所产生的误解主要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恩格斯错误地追随黑格尔,把这种方法扩大到自然界。然而,辩证法的决定性因素——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在现实中历史的变化处在范畴的下面,作为在思想上变化根源等等——都存在于我们对自然的认识中。”[11]

否认自然辩证法的存在,把辩证法理解为社会历史领域中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的思想,成为以后西方马克思主义中人本主义思潮的发展思路。列斐伏尔认为,对于改变“客观性”具有构造作用的人类实践,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石,所以应到实践中、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去寻找辩证法的基础。梅劳-庞蒂认为,从主体到客体和从客体到主体的过渡乃是辩证法的动力,自然不知有主体,也就没有自然辩证法。施密特辩证法只可能是一种历史方法,对于马克思来说,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是自然构成要素的辩证法。葛兰西并不否认自然辩证法的存在,他主张把自然辩证法理解为人类改造自然的辩证法,使之归属于历史辩证法。

卢卡奇等人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解为主客体的辩证法,强调人在社会历史运动中的主体作用,从反对当时流行的机械决定论的主观动机上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他们以此来反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并且把他们的辩证法思想强加于马克思,却是极端错误的。事实上,马克思一再强调自然对于人的实践的客观性和优先地位,强调自然也有自然界的独立规律。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承认自然辩证法的存在,只不过自然辩证法体系的完善是由恩格斯完成的。

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萨特把主客体的辩证法发展为“人学辩证法”。萨特只承认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有效性,却把辩证唯物主义等同于自然辩证法,并否认自然辩证法的存在。他认为,辩证法应当在许多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索。他还认为,人的实践是辩证法的基础和来源,辩证法是建立在个人实践基础之上的。辩证法的实质性内容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在个人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总体化的历史活动,是生物学上的个人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的需要、劳动和享受。萨特的“人学辩证法”把实践看做辩证法的基础,强调意识在实践中的作用,在本质上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辩证法。

法兰克福学派从马克思辩证法的革命性和批判性出发,把辩证法理解为“否定的辩证法”。早在20世纪40年代,马尔库塞在《理性和革命》中就指出,否定是辩证法的核心,“对于马克思来说……辩证法注重于这一事实:内在的否定实际上就是‘运动和创造的原则’,辩证法就是‘否定的辩证法’。”[12]阿多尔诺在理论上进一步阐述了否定的辩证法的精神和内容。他认为,以往的哲学,包括黑格尔的哲学在内,都是在对事物否定的理解中最终走向肯定。“辩证法是始终如一的对非同一性的意识”。[13]阿多尔诺以此来解释人类历史的发展。他认为,否定不是单纯的理论上的否定,而是一种现实上的超越,人类历史就是不断地从否定走向新的否定的历史。“否定的辩证法”只看到事物发展中的“否定”,拒不承认否定中包含着肯定,显然与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相违背。

与人本主义思潮相反,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科学主义思潮否认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之间的继承关系。新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德拉—沃尔佩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解为科学的研究方法,即“科学的辩证法”。“科学的辩证法”用公式表述就是“具体——抽象——具体”。他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不是源于黑格尔的辩证法,而是源于自伽利略以来的近代科学实验方法。德拉—沃尔佩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解为科学的研究方法,消解了唯物辩证法的革命性质。

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解为“多元决定”的辩证法。他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着截然不同的规定性和结构,马克思辩证法的总体性把社会组织的各个子系统和结构看成是非还原的,而黑格尔辩证法的总体性是一种原始本质的、简单统一性的还原主义,马克思的辩证法根源于“结构因果观”,而不是黑格尔辩证法的“表现因果观”。马克思的结构因果观,既坚持了社会总体性结构对局部结构的决定作用,以及局部结构对于它们各自的构成要素的决定作用,又坚持了局部性结构对于全面性结构、局部性结构的构成要素对于局部性结构的相对独立性。马克思的矛盾观与黑格尔的矛盾观也是根本对立的。黑格尔的矛盾观是一元决定论,马克思的矛盾观是“多元决定”论,马克思的历史观是“多元决定的历史观”。如经济因素是最终的决定因素,但是经济因素的最终决定作用是在通过经济、政治、理论等之间主要作用的相互调换中行使的。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把上层建筑看成是与经济基础等量的决定因素,这就偏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

▷8.3.3 认识论理论

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也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认识论理论。总起来看,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相比,西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否认列宁的反映论,否认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

西方马克思主义在反对列宁的反映论观点上是一致的。卢卡奇认为,思维和存在是同一辩证过程的两个方面,把思维看成是对存在的反映,就会割裂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柯尔施认为,把思维与存在对立起来,把思维看做是存在的反映,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二元论。列斐伏尔认为:“深刻的唯物主义‘按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实际实践的现实,但决不是原封不动地把实践接受过来。深刻的唯物主义反射着改造事物的活动(这种活动创造了‘事物’,作品或产品),但决不是反映事物。所以,这种唯物主义从运动的生动活泼的本质上去掌握改造世界的运动,这个运动永远否定着和超越着现存的现实。”[14]阿多尔诺指责列宁的反映论站在“照相理论”、“消极反映客观结构”的立场。梅劳-庞蒂说:“当列宁喋喋不休地说思想是人脑的产物,并通过人脑,是外部实在的产物时,当列宁喋喋不休地提出思想——映象这一陈旧的比喻时,他认为他正在创立一种可靠的关于事物的辩证法。他忘记了结果并不与它的原因相一致,作为事物的结果的知识在原则上处于它的对象之外,并且它只能是其对象的副本。这就是要摒弃自伊壁鸠鲁以来关于知识所说的一切,而列宁的这个问题——他把它称作关于存在和思维的关系的‘认识论问题’——则重新确立了前黑格尔的知识论。”[15]

西方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事物为人的实践所中介,只存在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实践之中,思维不可能是对存在的反映。他们强调认识世界的过程本身就是创造世界的过程,把认识淹没在实践之中。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以实践论代替反映论作为认识论的基本原则。他们把反映看做是思维对存在的机械的、被动的反映,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反映论所反对的。

在认识检验标准问题上,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反对把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或者在认识内部寻找检验的根据,或者干脆取消这样的问题。柯尔施认为,如果像主张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那样去理解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那就走到马克思斥之为直观的认识论的地方去了。葛兰西认为,群众信奉或不信奉才是对思维方式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的批判的检验。梅劳-庞蒂认为,意识本身就包含着自我纠正的根据,把意识与存在对立起来,意识就再也提不出任何标准分辨自己身上什么是认识、什么是意识形态,朴素实在论就必然变成怀疑论。

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提出了关于“理论实践”和“从抽象到具体”的认识方法。阿尔都塞认为,实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实践是指通过一定形式的劳动,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把一定的原料加工为一定产品的过程。他把实践分为四种形式:经济实践、政治实践、意识形态实践和理论实践。“理论实践”,就是运用特殊的“生产资料”(“理论”概念以及概念的使用方法),加工和作用于特殊的原料(表象、概念、事实等,这些原料是由其他实践提供的),生产出特殊产品(认识)的过程。把认识看做是纯粹发生在主观领域的事情。阿尔都塞把客体分为两种:实在的客体和认识的客体,认识只在认识的客体上而不是在实在的客体上进行。他说:“和经验主义相反,马克思主张知识不是从具体上升到抽象,而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而且所有这一切是——我引述一下——‘在思维中’进行的,而生产整个过程的实在具体却存在于思维外部。”[16]实际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把认识过程表述为两个运动的结合: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具体——抽象——具体”的过程,把认识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基础之上。阿尔都塞把实在客体和认识客体的区分强加给马克思,把认识过程完全置于思想领域中的“理论实践”,这是违背马克思的基本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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