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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境界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俄国国内也出现了思想上的倒退和混乱,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泛滥,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攻击。一批马克思主义的公开敌人和哲学修正主义者成了经验批判主义即马赫主义的狂热鼓吹者。物质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概念之一。

1905~1907年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失败以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党领导的工会等群众合法团体遭到严重破坏,孟什维克中取消派否认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领导权,并主张放弃党的革命纲领和策略,布尔什维克内则出现了一个形“左”实右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派别——召回派,要求停止党在一切合法和半合法团体中的工作,号召立即举行武装起义,进行无产阶级革命。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客观地分析了革命失败后的政治形势、各种阶级力量的政治动向以及俄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指出引起革命的经济社会原因并没有消失,革命的三大任务即推翻专制制度、消灭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任务没有完成,新的革命不可避免。

与此同时,俄国国内也出现了思想上的倒退和混乱,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泛滥,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攻击。一批马克思主义的公开敌人和哲学修正主义者成了经验批判主义即马赫主义的狂热鼓吹者。为了批判马赫主义等唯心主义哲学,揭露修正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在哲学上总结和概括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然科学的新成果,捍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列宁深入研究了马克思、恩格斯等唯物主义哲学家的著作,用8个月的时间写成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回击了马赫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攻击,澄清了俄国社会民主党内的思想混乱,在捍卫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过程中,在总结当时革命斗争新经验和自然科学新成就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境界。

第一,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物质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恩格斯曾经在《自然辩证法》中为物质概念下过定义,认为“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运动无非是一切感官可感知的运动形式的总和;‘物质’和‘运动’这样的词无非是简称,我们就用这种简称把感官可感知的许多不同的事物依照其共同的属性概括起来。”[1]恩格斯从思维的抽象和感官的具体相统一的角度说明了物质概念的特征,论述了抽象的概念同具体的事物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列宁根据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发现的放射性、电子等自然科学新成果,以及同物理学唯心主义斗争的经验教训,对物质概念作了较为确切的表述。他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2]列宁关于“物质”的定义,从三个方面展示了物质概念的基本内容:物质不是观念的存在,而是不依人的意识并在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物质是能够直接或间接作用于我们的感官而引起感觉的客观来源;通过感觉,我们可以获取关于外部世界的确实知识。

在物质概念的阐述上,列宁发展了恩格斯的理论,作了创新性的论述。对“物质”的看法,列宁从一般抽象概念上升到哲学范畴的高度,从“一切事物共同属性的概括”,明确为这种共同属性就是“客观实在性”;从“物质是一切可感知的具体事物的总和”,进一步概括为物质是能够直接或间接作用于我们的感官而引起感觉的客观来源。此外,列宁还把物质与意识、物质与运动联系起来,考察了它们之间的关系,明确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运动是物质的属性,没有不运动的物质,也没有没有物质的运动,时间和空间的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和运动都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中。

第二,阐明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列宁概括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三个重要结论:(1)物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在我们之外存在着的;(2)在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决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原则的差别,差别仅仅存在于已经认识的东西和尚未认识的东西之间;(3)在认识论上和在科学的其他一切领域中一样,我们应该辩证地思考,也就是说,不要以为我们的认识是一成不变的,而要去分析怎样从不知到知,怎样从不完全的不确切的知到比较完全比较确切的知。[3]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在批判地吸收黑格尔认识论的基础上,阐释了认识发展的辩证途径。列宁把人的认识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认为人的认识是后天产生的,是以实践为基础的“生动的直观”,这种“生动的直观”就是人的认识发展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抽象思维,即通过科学的抽象,深入事物的本质,真正地认识事物、全面地把握事物,这是人的认识发展的高级阶段,因为“物质的抽象,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等等,一句话,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自然。”第三阶段是实践,实践阶段是对抽象思维阶段获得的思维成果的检验和纠正,通过实践检验认识,区别真伪,从而接近客观真理。因此,“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4]列宁还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作了论述,阐释了实践在认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生活、实践的观点,是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还创造客观世界。“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5]人的认识就是为了通过消灭外部世界的规定来获得具有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因而“必须把认识和实践结合起来”。[6]

第三,建立了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在《辩证法的要素》、《谈谈辩证法问题》等文章中,列宁在论述辩证法的要素、实质和核心等问题的基础上,建立了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列宁提出了辩证法16个要素问题,这就是:(1)考察的客观性,即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2)事物的普遍联系,即该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3)事物的发展、运动及它自身的生命。(4)事物的内在矛盾。(5)事物是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6)事物对立面、矛盾的趋向等的斗争或展开。(7)分析和综合的结合,也就是各个部分的分解和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8)每个事物的关系不仅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一般的、普遍的。每个事物是和其他的每个事物相联系的。(9)事物矛盾的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着它的对立面过渡。(10)揭示新的方面、关系等的无限过程。(11)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的认识深化的无限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12)从并存到因果性以及从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一个形式到另一个更深刻更一般的形式。(13)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14)否定之否定。(15)内容对形式以及形式对内容的斗争。抛弃形式、改造内容。(16)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过渡。[7]

在提出了辩证法的16个要素的基础上,列宁明确指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对此,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作了说明和发挥。

列宁认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可说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8]列宁从科学史的角度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论证。数学中的正与负、微分与积分,力学中的作用与反作用,物理学中的正电与负电,化学中的原子的化合与分解等等,都说明了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存在着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要认识对立面的统一,要看到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但是,“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9]对立面是同一的,个别一定是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的。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任何一般也都是个别的。但是,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只有运用对立统一观点才能揭明个别向一般的转变,偶然向必然的转变,对立面的过渡、转化、相互联系。因此,列宁明确指出:“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成整体的哲学体系),——这就是它比起‘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来所具有的无比丰富的内容,而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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