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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是首屈一指的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毛泽东评价“商鞅之法”是“良法”,肯定商鞅是“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见于他在19岁当时写的一篇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记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这是毛泽东留下手稿的第一篇文字,时年19岁。他肯定商鞅是中国四千余年历史中“首屈一指”的“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称他的新政为“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商鞅之法是为“战胜诸国,统一中原”奠定基础的“良法”。

商鞅是首屈一指的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

商鞅是著名改革家,其功昭昭,而个人命运却很悲惨。19岁的毛泽东撰文,赞颂商鞅,进而忧虑民智民德。政治思想,初露端倪。老师给他的作文打了100分。

毛泽东评点原文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记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1]

商鞅简介

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时秦国政治家。姓公孙,卫国贵族出身,又称卫鞅或公孙鞅。商鞅这个名字,是因后来他在秦国被封为商君而得的。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在魏相公叔座门下任中庶子(或称“御庶子”)。公叔座临终前将其推荐给魏惠王,惠王未能重用。商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发愤图强,乃离魏去秦,以变法强国之术说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龙、杜挚等大臣对变法并不赞成,他们制造舆论,以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礼循无邪”,孝公不为所动,封商鞅为左庶长,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三年)下令变法。初次变法见成效后,又于公元前350年再次变法。其主要内容是:

(1)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权,按军功的大小重新规定官爵的等级和待遇。

(2)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度,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弃农经商或因懒惰而贫穷的人,连同其家属罚做官奴婢。

(4)加强中央集权,普遍推行郡县制。全国设31个县,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同时进行户口编制,实行连坐法。

(5)用法令力量迫使大家族向个体家庭转化,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6)由中央制定和颁发统一的度量衡。即平斗桶、权衡、丈尺。

商鞅拟好新法,就要公布了,但是,怎样才能使人民相信呢?经过一番考虑,他让手下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杆置于国都南门,悬赏有能把它搬到北门的,赏给十金。人们觉得奇怪,无人响应。他又将奖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应募,商鞅立刻赏给五十金,以示信用。接着,公布了新法。

这时候,朝廷内部新旧两种势力的斗争十分激烈。当时有人议论新法不便执行的多至千数。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在幕后唆使太子触犯新法。他们企图用这个办法破坏变法。商鞅说:“太子犯法,是老师没有教育好,应该给老师处罚。”于是下令把他俩一个割掉鼻子,一个脸上刺了字。

为了保证新法顺利实行,商鞅还杀了反对变法的贵族祝欢,并把捕获的700多个违法乱纪的坏分子押到渭水边上镇压。商鞅执法敢于不避权贵,在秦国震动颇大,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几年后,秦国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秦孝公因商鞅变法有功,升其为大良造。秦孝公十二年,把国都从雍(今陕西凤翔)迁至咸阳,并第二次下令变法。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国已由一个落后的国家变成了一个强国。周天子和诸侯派人向秦祝贺。次年,秦乘魏在马陵之战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卬率军拒之,商鞅用诈谋虏取卬而破其军,魏割河西(今陕西东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战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河南西峡一带)十五邑,号称商君。

商鞅相秦期间(掌权19年),因鞅执法较严引起秦国贵族的怨恨。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继位,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卬曾中其计而丧师,因而拒不接收他。商鞅不得已而返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而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俘。惠文王车裂商鞅,并灭其族。

商鞅虽死,其法未废,秦国的国势得以进一步发展,为后来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有《商君书》(24篇)传世,《史记》卷68有传。

试析

商鞅为了推行新法,徙木取信于民,是历史上一则很有名的故事。宋代改革家王安石曾为此感赋《商鞅》说:“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情节相似者,还有《韩非子》中吴起徙东辕、赤菽立信的故事。

毛泽东评价“商鞅之法”是“良法”,肯定商鞅是“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见于他在19岁当时写的一篇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原文写道: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记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贪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噭舌而讥矣。呜呼!吾欲无言。

这篇作文是毛泽东在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读书时写的。原文无写作时间,作文纸折缝间印有“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字样,作者在题下写有“普区一班毛泽东”7字。毛泽东于1912年在退出长沙新军后,考入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同年秋即退学自修,此文当写于1912年上半年。这是毛泽东留下手稿的第一篇文字,时年19岁。

毛泽东从两个方面发表评论,一方面是商鞅,一方面是民众。他肯定商鞅是中国四千余年历史中“首屈一指”的“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称他的新政为“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商鞅之法是为“战胜诸国,统一中原”奠定基础的“良法”。在毛泽东看来,这样的新法理应得到民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不得不通过悬赏徙木以取信于民,方可推行新法。于是毛泽东对此而慨叹人民的素质太低:“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他还由此得出结论:中国几遭沦亡惨境,根子就在“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这反映了青年毛泽东当时的唯心史观,也反映了辛亥革命后知识界、思想界的一个共识:改造国民性。鲁迅就是力主改造国民性的,他描写底层劳动人民的悲惨命运,如“祥林嫂”、“华老栓”、“孔乙己”等人,就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

毛泽东当时这样感叹“吾国国民之愚”,可能是受了梁启超的影响。他曾经用心阅读过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的《新民论》长文。该文认为要有新民,才能有新政。文章中说:“国民之文明程度低者,虽得明主贤相以代治之,及其人亡则其政息焉”;“若以今日之民德、民智、民力,吾知虽有贤君相,而亦无以善其后也”;“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欲维新我国,当维新我民”。梁启超这篇文章的思想观点当时影响很大,青年毛泽东受其影响是很自然的事。虽然是从梁启超的思想出发,毛泽东对历史和现实的思考也是深刻的,有见地的。提高国民素质,厉行革除弊政新法,永远是历代统治者的重要任务。

当年批阅毛泽东这篇作文的教师,对文章十分赞赏,打了100分,并批给同学“传观”。这篇571字的短文,眉批和总评却有150字。这些评语写道:“实切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报笔,而义法亦骎骎入古”。“精理名言,故未曾有”。“逆折而入,笔力挺拔”。“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有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力能扛鼎”。“积理宏富”。文末总评道:“有法律知识,具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评语落款为“涤盦六月廿八号”。应该说这位“涤盦先生”是有眼力人,他预见毛泽东“自有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这一预言后来果然应验。

【注释】

[1]摘自毛泽东1912年《商鞅徙木立信论》(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1~2页,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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