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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论资本主义主要政治制度()

时间:2023-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议会制度被认为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核心,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

在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以后,资产阶级的政党政治以议会为政治平台,通过操纵选举、控制议会、组织政府、制定政策的方式方法来维护和控制政权,形成了以议会制、普选制、政党制为三大支柱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这样,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以议会制度为基础,通过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既可以控制议会掌握国家立法权,又可以组织政府掌握行政权。但是这不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全部,它还包括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军事制度等一整套制度,这些政权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以及机构设置,都是新兴的资产阶级改造社会的积极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作为一个真理体系,它本身也是绝对与相对真理的统一,它不应该、也不可能穷尽人类社会的一切真理。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学理论也是这样,加上在他们的时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正在形成过程中,他们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尤其是对具体制度不可能一一论及,对政治制度的分析与批判也主要集中在对基本的政治制度的论述和宏观层面的把握。

因此,在这一章,我们分五节内容对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法律制度与政府制度的观点进行重点梳理,这样做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其他制度方面的理论有缺失,而是在目前情况下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第一节 资本主义议会制度

一、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必然性

议会制度是指由成年公民定期选举产生一定数额的代表(议员)组成议会以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制度。议会制度被认为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核心,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这是因为议会不仅行使议决权和立法权,而且负责产生政府,监督政府的活动,有权倒阁,有的国家的代议机关还选举产生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在任何一种政治制度中,都有拥有最高国家权力,都具有监督政府活动的能力。从现代政治学的意义上说,议会的主要功能有:一是以某种方式履行着代议功能。二是议会还有着合法化的功能。这就是议会不仅因选举而获得合法性,还可以通过组成政府和批准政府政策而将这种合法性传送到整个政治体系中,使政府及其政策穿上合法的外衣。三是控制和监督政府。四是整合利益。议会借助政党和利益集团促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分化、集中,并成为制定政策的依据。五是发挥政治论坛的作用。(王晓民.《国外议会丛书》导论.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20~23.)正是这些功能使资本主义议会制度,既能在本质上保证资产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实现,又能在形式上体现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本身所谓的优越性。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论述也为数不少,但并没有专门系统的论述,而是散见于他们的著作中。在这里,我们将对他们的主要观点如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必然性、本质以及他们晚年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新认识进行梳理与分析。

在议会制的必然性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理论和现实进行了两方面的论述。

首先,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说过:“资产阶级这样消灭了贵族和行会师傅的社会势力以后,也就消灭了他们的政治权力。资产阶级在社会上成了第一阶级以后,它也就在政治上宣布自己是第一阶级,它是通过实行代议制而实现这一点的。代议制是以资产阶级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法律承认自由竞争为基础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4.)在这里,恩格斯虽然没有进一步说明代议制的必然性,但是已经指出了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取代封建阶级和政治解放的结果,也就是说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资产阶级“完成了从政治等级到社会等级的转变过程,或者说,使市民社会的等级差别完全变成了社会差别,即没有政治意义的私人生活的差别,这样就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的分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44.)。在这种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分离的背景下,经济上的不平等和政治上的平等并存,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就必然以平等的形式来虚幻地反映作为经济基础的不平等的要求。市民社会需要通过一种形式来参与政治国家,那么代表制便是体现人们在政治国家中貌似平等的唯一形式,作为代表机关的议会便成为市民社会在政治国家中的全权代表,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各等级(议会——引者注)是市民社会在国家中的全权代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27.)。

资产阶级对议会制度的选择当然也有着理论上的渊源,自然法和契约论便理所当然成为其理论工具。马基雅弗利、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康德、黑格尔等无不对国家起源、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国家制度等问题进行过多方面的阐述,并系统提出过民主、自由、平等、法治、人权等各种学说,而人民主权理论则是这些学说些的核心。在人民主权实现问题上的分歧并没有影响他们在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问题上的意见一致。“显然,如果规定主权只能由全体人民直接行使,那么,只有古代城邦小国才可能实行这种直接民主的共和制,而现代的民族统一国家是不可能实现的。理想的王国就永远只能停留在理想中”(金观涛等.西方社会结构的演变.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193~194.)。正因为如此,所以大多数资产阶级思想家主张国王的权力应该受到限制,实行代议民主制。英国政治学家密尔把代议制政府视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英]密尔.代议制政府.汪蠧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7.)。“这样,代表制问题也就作为政治和社会参与问题而以现代的方式提到了人们面前”([意]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政治思想史——从十五世纪到二十世纪.黄华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186.)。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说过:“在某一国家的某一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夺取统治而争斗,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永恒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9.)因此,这些思想家为资产阶级议会制度提供了理论上的资源。他们通过利用中世纪等级会议的代表制形式,将其逐步改造成为与资产阶级所代表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代议制度,把等级代表制改变为普选产生的代表制度,从而也使其成为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好政治外壳。

其次,从历史现实的角度,议会制度也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各个利益博弈的结果。例如,1848年革命后的法国资产阶级之所以选择议会制度,除与当时尚未完全消除的无产阶级斗争有关外,还与资产阶级本身的阶级结构有关,议会作为各种不同政治力量表达各自利益的场所与途径,成为各方力量博弈妥协的产物。根据当时资产阶级本身内部的各派力量关系,资产阶级只能选择这种政治形式。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分析指出:“议会制共和国已不仅是法国资产阶级中的两派(正统派和奥尔良派,即大地产与工业)能够平分秋色地进行统治的中立地盘。它并且是他们共同进行统治的必要条件,是他们的共同阶级利益借以支配资产阶级各派的要求和社会其他一切阶级的唯一的国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53.)事实上,在欧洲封建社会末期多数国家里,都存在着市民、诸侯和王权三个主要阶级的力量博弈,“市民”代表新兴资产阶级,“诸侯”代表贵族封建割据势力,而“王权”则代表统一的封建政府。由于三个阶级在利益上既有联系又有对立,因而在斗争中经常形成两两同盟的格局,任何一方的强大都会引起另外两方的反对和限制。议会在本质上是各种利益力量博弈,特别是新兴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胜出的结果,因此马克思说:“当批评家在指出代议制比等级制优越时,他就接触到了一大批人的实际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17.)“由于两两结盟的可能性存在,任何一方也不能用自己单一的力量形成独自统治的格局,只能出现相互维持均势的局面。这时,历史要求出现一种新机构,一种新制度,它能够体现三种力量的均势,执行两两同盟遏制一方的功能。这种机构显然被创造出来了,它就是君主议会制度。”(金观涛等.西方社会结构的演变.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193~194.)然而资产阶级在各种力量的此消彼长中日益强大,议会作为市民社会参与政治国家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场所,也就牢牢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无论是英国经过长期政治斗争而日益资产阶级化了的议会,还是法、美等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重新建立的议会,无一不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去限制、剥夺和摆脱王权。这就使原来为国王征税的等级会议,变成了确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立宪会议;原来为封建统治阶级尽义务的会议,变成了保障资产阶级经济政治利益的特权机构;原来由国王控制参加的平民代表,变成了封建贵族的政治掘墓人。”(周叶中.论代议制度产生的原因.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5(2).)代议制度是新兴资产阶级为发展商品经济,掩盖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实质而所能找到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是资产阶级为适应隐蔽的剥削方式而创造的隐蔽的政治统治形式。

二、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实质

近代西方议会的出现和议会制度的确立是人类社会政治发展史的一个巨大的飞跃,它的根本意义在于以资产阶级人权否定封建等级特权,重构了国家权力的社会基础,以资产阶级的政权组织形式取代了封建专制王权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的民主原则。政治解放带来的形式上的地位的平等也充分地体现在议会制度上面。然而资本主义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决定了议会制度阶级统治的工具性。

对于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多有论述。为了获得第一手的资料,马克思甚至还出席旁听下议院会议,用具体的事例揭示了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实质,批判了资产阶级议员所固有的虚伪和欺诈。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实质概括起来就是,资本主义议会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明确指出:“现代资产阶级国家体现在议会和政府这两大机构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7.)这说明了议会在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重要性。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就曾把资本主义政府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自居的阶级统治形式”,而把资本主义议会称为“以社会自治自居的阶级统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3.),并且指出:“这两种形式是互为补充的,议会形式只是行政权用以骗人的附属物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4.)这不但说明了议会制度的阶级性的实质,也揭示了议会制度有其外在的特殊表现形式。

议会制度虽然是以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法律承认自由竞争为前提,但是这种平等和自由只能是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选举来实现的,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的基本需求要耗支大量的时间、精力,使他们没有充分的闲暇参与政治,对议会也只能望尘莫及,加上选举资格的种种限制,使无产阶级与参与议会活动无缘。恩格斯说:“这种制度(指议会制度)在欧洲各国采取立宪君主制的形式。在这种立宪君主的国家里,只有拥有一定资本的人即资产者,才有选举权。这些资产者选民选出议员,而这些资产者议员可以运用拒绝纳税的权利,选出资产者政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5.)马克思也说:“在英国,工人较难进入议会。因为议员不领取任何薪金,而工人所能做的只不过是用自己劳动赚来的生活资料,所以议会对工人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而资产阶级顽固地拒绝付给议员薪金,他们很懂得,这是防止工人阶级拥有自己议会代表的一种手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697.)1871年巴黎公社以前,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做过大量的揭露和批判。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资产阶级利用议会制进行政治统治,一旦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行使超出资产阶级所能允许的范围,资产阶级共和国就会暴露出自己的真正的面目来,并毫不含糊地以步兵、骑兵、炮兵来代替“自由、平等、博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22.)。当工人在经济上仍处于一无所有的地位时,他在政治上是无法获得自由的。在另外一篇文章里,马克思还提到:“英国议会制度的最奇怪的发明之一是count out(查数休会)。什么是count out 呢?如果下院议会议员不足40人,便不能构成法定人数,就是说,不能构成一个有权做出决定的集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553.)通过这种制度,可以避免对两个政党不利的提案,“避免尴尬和丢脸的事情”。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实质是反人民的,这是因为“对国民议会来说,人民是不存在的,因为在议会的生活中找不出人民生活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46.)。议会制度的形式只能直接或间接地服务于阶级统治的内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这种阶级统治的工具性的实质,使它成为“议会外的一切运动在议会内的形式,就是执政阶级的两个派别之间的争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245.)。这也就决定了议会制度在与其阶级利益发生冲突时,资产阶级就把它变成形同虚设的东西。但是资产阶级并没有完全抛弃议会制度,马克思在《奥地利—普鲁士条约——议会辩论》这篇评论中道出其中的缘故:“请问:这种制度干吗要存在呢?内政问题不能提,因为国家处于战争状态。但是,因为国家处于战争状态,军事问题也不能涉及。那么还保存议会干什么呢?老科贝特揭穿了这个秘密:作为对付国内沸腾着的激烈情绪的安全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274.)

再比如普选权,各种各样的限定条件表明,资产阶级只有在其统治是普选的结果和结论时才承认普选权是人民主权意志的绝对行为,一旦普选权的内容不再能归结为资产阶级的统治,资产阶级就会加以调整,甚至“以取消普选权进行了报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32.)。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政变,资产阶级抛弃了其阶级统治的“最强大完备的形式”——议会制共和国,后退到了“低级的、不完备的、较软弱的形式”——君主国。在这里马克思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只要国家还掌握着一切公共权力和强制性的物质力量以及意识形态工具,议会民主制就只能是行政权力的装饰品,国家机关可以随时抛弃这个民主的饰物。马克思在《普鲁士军事问题和德国工人党》一文中说:“资产阶级和工人只有通过议会代议机关才能真正有组织地利用政权,而这个议会代议机关只有在得到参加讨论和表决的保证时才有一点价值,换句话说,如果它能掌握‘钱柜的钥匙’,它才有一点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81.)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在很早也看到议会制度在当时的缺陷,卢梭就说过,代议制是“起源于封建政府,起源于那种使人屈辱并使‘人’这个名称丧失尊严的、既罪恶又荒谬的政治制度”([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25.)。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是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或者说是阶级观来看待一切社会现象的,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更是如此。在他们看来,在资本主义议会制度里,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是享受不到真正的政治权利的。但承认议会制度的阶级性,并不等于否认议会的价值。我们必须看到议会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外在的表现形式,议会由哪个阶级建立掌握就为哪个阶级服务,议会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这里,而不是体现在议会制的具体形式上。议会制的具体形式,诸如两院制、竞选、直选等,这些东西只反映国情,不反映阶级性。议会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产物。“在当代社会,代议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体现,是民主国家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议制度从其萌芽,直到今天发展成为一种较为完善、成熟的国家制度,是人类智慧在社会政治领域里取得的一项文明成果。”(田穗生等.中外代议制度比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11.)

马克思、恩格斯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形式与内容的分离,并没有否定议会制度的价值,也没有提出要完全摒弃议会制度,而是要达到推翻资产阶级议会制度,建立工人阶级议会制度的目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后来说:“如果没有代议制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象什么是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列宁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1.)“苏维埃的历史使命是充当资产阶级议会制以及整个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掘墓人、后继人和接替人。”(列宁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70.)

三、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新观点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历史发展的过程性特点,决定了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确立并非一蹴而就。我们必须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生大部分时间所处的时代还是资本主义的初期。那时,资本主义政权虽然得以建立,但是封建势力还远远没有消除,到处还透着封建国家的野蛮气息,资产阶级还在与其进行着反复辟与复辟的争夺。例如,从1832年到1867年的11届内阁中,“土地贵族几乎独占了政府所有的高级职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14.),不仅首相是由世袭贵族担任,绝大多数阁员也是世袭贵族。当时的时代特征就是动荡、战争与革命,议会制度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不可能成熟和完善。这不仅仅是因为资产阶级本身力量问题,还取决于它在政治上的成熟程度即对统治管理经验的认识程度。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其他阶级一样竭尽全力为本阶级利益服务,但从管理角度来说,又面临着效率问题。也就是说,要充分发挥国家政权服务于本阶级的效能,就必须寻找最佳的管理方式、措施,改进和完善其管理制度,议会制度也不断地在改革中得以发展和完善。恩格斯说:“1831年的议会改革是整个资本家对土地贵族的胜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74.)英国在1867年的议会制度改革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这次改革进一步消除了英国议会制度中的积弊和腐败之风,打破昔日贵族在议会中一统天下的局面,把工业资产阶级推向政治前台,为议会政治朝着民主化方向推进铺平了道路,资本主义议会制度也不断地得以改进和完善。

随着新技术的推广和大机器的使用,资本主义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巨大发展。在经济上,资产阶级已由原来那种低级、野蛮、公开的剥削方法,转变为更“文明”、更隐蔽的剥削手段,并开始采取一系列改善工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措施和法律。在政治上,统治者的“甜饼政策”取代了“鞭子政策”。欧洲许多国家不仅对工人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和正当权利作出必要的妥协和适当的让步,甚至还允许工人政党的合法存在并可以参加议会选举,实行普选制,使工人政党有条件在议会斗争中提出有利于工人阶级利益的法案并督促议会通过和实施。产业工人的合法政治权利有了较大的扩大和保障,这从总体上极大地扩大了资本主义代议民主制的参与群体,为在体制内对政治经济制度的更新和改良提供了可能性。

在这种背景下,马克思和恩格斯尤其是恩格斯在他们的晚年对资本主义议会制度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提出了一些关于议会的新观点。1880年5月,马克思在为法国工人党制定的纲领——“法国工人党纲领导言”中,认为工人政党参加选举是一种达到“集体占有”生产资料这一最终目的的“组织和斗争的手段”,指出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资产阶级的“普选权”已经“由向来是欺骗的工具变为解放工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264.)。从恩格斯在1880年写成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可以看出,当时他已经认识到了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迫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得不进行自我调整和改革,“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作用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主义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1.),“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2.)。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传播,工人阶级逐渐壮大与成熟,各国工人政党在议会斗争中业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正是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恩格斯对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不难看出,他已经从无产阶级必须革命转向了无产阶级如何革命的思考,即确立了无产阶级以和平议会斗争的战略重点,采取先获得普选权,再获得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权,最后获得多数选票而掌握政权的战略思想。他们已经看到了解议会制度对于无产阶级的意义。恩格斯指出,我们应该“接受任何政府给我们提供的一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633.),甚至“在资产阶级借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许多东西是工人阶级可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603.)。这种“可能利用”的东西正是以采取普选权为中心的议会斗争的形式。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长期以来,在学术界似乎形成了一种定论,这就是议会制度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是借助资产阶级革命或资产阶级改革而建立起来的,这种观点有时虽然也承认议会与中世纪一些国家的等级议会制度的渊源,但从根本上说还是否定了议会制度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存在。而事实上,从中世纪晚期到15世纪的英国已经存在了议会政治,这一点也可以从马克思晚年的最后一部手稿《历史学笔记》中得到证实。我国学者对此也有一定的研究。(冯景源.人类境遇与历史时空——马克思《人类学笔记》、《历史学笔记》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76~185;程汉大.论中世纪晚期英国议会政治.史学月刊,2002,(12);张世满.封建时代英国议会的产生与发展.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其中一个重要的观点是,议会制度并不必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并非一定是带有资本主义的性质。这些资料和研究成果也使以往把议会制度定性为资产阶级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的传统观点受到冲击和动摇。囿于本书的所涉范围和能力所限,这里不作进一步评论。

第二节 资本主义选举制度

现代国家的政权机关多由选举制度产生,经过选举方式产生国家政权也日益成为各政权得到合法性的唯一途径,选举制度已经同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共同构成了现代西方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三大支柱。近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出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罗豪才,吴撷英.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148.)

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表示,任何一项政治制度,绝不是孤立存在的,各项制度之间必然相互配合,形成一个体系,否则政治制度各自分裂,既不存在,也不能推行。(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4~5.)议会和选举休戚与共,资本主义主义选举制度和议会制度一样有着较为长远的历史渊源,也滥觞于原始社会的选举制,选举制度与议会制度相伴而生,两者的发展和变化有着亦步亦趋的曲折历程。近代西方国家选举制度是在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斗争的过程中,为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而逐步产生的。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选举制度也和议会制度一样,受到封建势力的影响和制约,选举的范围和层次都受到极大的限制。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普遍化,选举作为工具,被标榜“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所利用,必然要求突破种种限制。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提出“普遍选举”的主张,把普选权作为本阶级的口号,成为反对封建制度的利器。

一、论选举制度的进步性

在英国,18世纪是“贵族的世纪”,议会制度的确立并不意味着人们对选举现状的认同,贵族寡头们依靠政治经济权势和种种壁垒的选举制度,强化政治垄断,而新兴的资产阶级则处于无权的地位。各类以普选权为目标的组织的兴起和诸如潘恩等“政治思想人人平等、一人一票”的政治主张的鼓动,推动了普选权运动的发展。从1832年到1867年,英国议会的选举进行了三次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普选制度的建立。在美国,虽然没有封建势力的阻力,各州的分治以及财产、种族、性别的限制,也使以白人成人为内容的普选制度直到南北战争前才基本确立。在法国,频繁的革命和复辟,虽然也出现如在“热月政变”时期被废除的厄运,但总的来说,普选制度一直是革命的重要旗帜,到1848年七月王朝垮台,普选权最终得以实现。

马克思恩格斯都肯定了普选制度在历史上的进步意义。普选制的产生和实行无疑扩大了民主的范围,某些国家实行了一定程度的普选制。马克思指出,普选制的实行可使对执政者的选择实际上掌握在占全国大多数的社会成分手里。“资产阶级共和国、议会和普选制,所有这一切,从全世界社会发展来看,是一大进步。”(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和对议会制度的实质的认识一样,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方面看到了它依附于经济基础,可以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另一方面也看到它作为一种政治形式并非为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它的实质决定于统治阶级的性质。恩格斯曾称原始社会的选举制为“古代自然长成的民主制”的主要形式,是人类社会选举制度的萌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4.)马克思说:“选举是一种政治形式,在最小的俄国公社和劳动组合中都有。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个名称,而是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当这些职能不再是政治职能的时候,(1)政府职能便不再存在了;(2)一般职能的分配便具有了事务性质并且不会产生任何统治;(3)选举将完全丧失它目前的政治性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9.)既然是形式,那么自然也有其政治内容。选举这种政治形式在马克思时代已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存在。无论在多么小的单位里,例如俄国公社和劳动组合中,选举都属于政治范畴,因而都属于政治形式。选举这种形式所要包含的内容各不相同,它是由选举目的以及选举和被选举人的具体成分决定的。

马克思论述了选举的性质问题。选举的性质有两层意思。一层是政治性或非政治性。因为有的选举是政治性质的,而另外一些是非政治性的。只有政治性的选举才属于政治学的范畴。另一层意思是政治性的选举具有阶级性质,可以是古希腊雅典城邦或古罗马选举,也可以是封建贵族的选举,是资产阶级的选举,也可以是无产阶级的选举或是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全体公民的选举。马克思没有把选举看成是资本主义的必然产物,马克思指出:“选举的性质并不取决于这个名称,而取决于选民之间的经济联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9.)然而即使作为一种政治形式,它本身也具有程序和过程的意义,有着与独裁和专制相对立的进步意义。

这也正像意大利学者阿维内依说:“选举权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迅速的、直接的、不仅是想象的,而且是积极的联系。毫无疑问:选举权是现实的市民社会的主要的政治利益。在普选权中,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市民社会真正的首次将它自身提升为自身的一种抽象,提升为作为真正的普遍存在物的政治存在物。但是这一抽象的完成同时也是这一抽象的扬弃。市民社会,通过把政治存在视为真正的存在,同样表明了:它的市民的、非政治的存在是不必要的了……在抽象的政治国家内,普选权的改革推进了政治国家的消亡,同时也推进了市民社会的消亡。”(S.Avineri.The hegelian Origins of Marx's political Thought.Marx' s Social political Thought:Critique Assessment.London:Routledge,1990:185.)

马克思和恩格斯也看到了选举对于无产阶级斗争的意义。他在1852年写的《宪章派》一文中就提到一普选权在英国的意义:“他们(宪章派——引者注)为之而斗争的宪章六条,所包括的内容不外是对普选权的要求,以及使普选权不致成为工人阶级的空想的那些条件,这就是:实行秘密投票、规定议员支薪、每年举行大选。但是普选权就等于英国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因为在英国,无产阶级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在长期的、虽然是隐蔽的内战过程中,无产阶级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地位,而且甚至在农业地区也不再有农民,而只有地主、资本主义企业主(农场主)和雇佣工人。因此,在英国,普选权的实行,和大陆上任何标有社会主义这一光荣称号的其他措施相比,都将在更大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的措施。在这里,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390~391.)

在《行政改革协会。——人民宪章》这篇文章中,马克思揭示了宪章派政治纲领的历史意义,这一纲领的中心就是要求普选权。马克思着重指出,在50年代的英国条件下实现这一纲领就能够为工人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并利用它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辟道路。马克思指出:“这是人民群众的宪章,它意味着人民群众取得作为实现他们的社会要求的手段的政治权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301.)在这篇文章里,马克思分析了英国与其他大陆国家的不同,如没有发达的军事官僚的国家机关,并且大部分居民都是无产阶级。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英国工人阶级有可能通过和平的道路得到政权,其办法就是实行普选权。虽然他们的希望没有实现,但是可以得出一点结论,这就是他们肯定了普选权对无产阶级斗争的作用,选举必然成为无产阶级手中使用的有力武器。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92年德文第二版序言》中就提到工人政党对当时的选举造成的巨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工人阶级对自身的阶级力量的认识。“在大城市和工业地区的许多选区里,工人都坚决拒绝和两个旧政党进行任何协商,并因此获得了在以前任何一次选举中都不会有过的直接和间接的成绩。工人为此所表露的欢欣鼓舞是无法形容的。他们第一次看到和感觉到自己阶级利益,而利用自己的选举权,就能获得什么东西。对于‘伟大的自由党’的迷信——在英国工人中间统治了几乎四十年的迷信——完全被打破了。工人们从令人信服的实例中看到:当他们提出要求而且了解到他们要求的是什么的时候,他们在英国就成为一种决定性力量;1892年的选举已经在这方面开了一个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83.)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说:“随着无产阶级成熟到能够自己解放自己,它就作为独立的党派结合起来,选举自己的代表,而不是选举资本家的代表了。因此,普选制是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不过这也就足够了。在普选制的温度计标示出工人的沸点的那一天,他们以及资本家同样都知道该怎么办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97.)恩格斯还说:“选举促进了精神力量的觉醒。”(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424.)

在1894年,也就是恩格斯逝世的前一年,他在《就“工人报”改为日报一事给奥地利工人的贺信》中说:“这个阵地(指在报刊——引者注)你们已经为自己占领了;现在的问题是要占领第二个阵地:选举权、议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590.)

二、论选举与选举资格

马克思恩格斯肯定选举具有普适性的意义和这种政治形式对于政治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肯定了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进步意义,同时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种种局限和虚伪进行了分析和批判。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著作中都对新宪法进行了评述,特别是于1851年6月专门对它作了评述。马克思说,新宪法的特点之一是,它一方面宣布实行普遍的自由,另一方面却又在实施细则中将这一自由取消。比如七月王朝过高的选举资格限制被取消,直接的普遍的选举权得到确认。但是,1850年3月31日的选举不仅把政治犯、所有的被认为藐视早已确定的社会舆论和出版法的罪犯一律划入不能享受政治权利的范围,而且实际上规定了居住资格,从而使三分之二的法国人不能参加投票。结果,只有资产阶级可以不受其他阶级的同等权利的任何妨碍而享受这些自由。因而,“宪法的每一条本身都包含有自己的对立面……在一般词句中标榜自由,在附件废除自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98.)。这表明“资产阶级口头上标榜是民主阶级,而实际上并不想成为民主阶级,它承认原则的正确性,但是从来不在实践中实现这种原则……这个宪法里包含了原则,——细则留待将来再说,而这些细则里重新恢复了无耻的暴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589.)新宪法是虚伪的宪法,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的民主。

对于资本主义选举资格的种种限制,马克思和恩格斯有着比较明确的描述。对财产资格的限制是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一项措施。“英国在18世纪规定,只有年收入在40先令以上的自由土地持有者农才有选民资格。1710年的一项法令也确立了被选举人的财产资格,规定郡区议员必须有年收入300镑以上的财产。1744年议会法案把治安法官的财产资格由年土地收入20镑提高到100镑,陪审员的财产资格由年土地收入40先令提高到16镑。”(张定河,白雪峰.西方政治制度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363.)之后议会虽有两次较大规模的改革,但是对选民资格的限制并未取消。马克思在《宪章派》一文中也详细说明了他们那个时代的状况:“一个男子要想享有不列颠议会选举权,如果是在城市选区,他就得有除缴纳济贫捐外收入不少于十英镑的房产;如果是在各郡,那他必须是一个每年收入不少于四十先令的自由农,或者是一个每年交纳不少于五十英镑地租的土地租佃者。单单从这一点,就可以得出结论:宪章派在刚刚结束的选举斗争中能够正式参加活动的只是很少数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91.)

在1855年6月30日马克思写的一篇新闻评论中,马克思列举了一组关于议会选区的统计数字,并表明:“下院共有654个议员,其中594个议员是由297个受控制的选区选出来的。这594名议员中有274名不是贵族的直系亲属,就是贵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384.)

在《英国议会改革的新法案》一文中,马克思分析了迪斯累里于1859年2月提出的对英国现行选举制度做一些微小修改的建议。他强调指出,这个法案的目的是要保存当时贵族和资产阶级对政权的垄断和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的无权状态。马克思写道:“一眼就可以看出,所有这些新的选举优惠条件,虽然使资产阶级中又有几部分人参加了选举,但是,其目的显然是蓄意不让工人阶级参加选举,使工人阶级仍旧处于目前这样的政治上的‘贱民’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237.)显而易见,对选民财产资格的限制,一方面是由于资产阶级对封建势力的妥协,更主要的是为了对付资产阶级自己的敌人——无产阶级。也正是在防范无产阶级的意义上,在美国虽然没有封建贵族势力的威胁,但是资产阶级同样也有对选民财产资格的限制。马克思在《普鲁士状况》一文中还提到了当时普鲁士的选举:“凡年满25岁的普鲁士公民都有被选举权这一条也保存了下来。但是,有关选举权和选举机构方面的安排,不仅把人民的大多数排除在外,而且还使其余享有特权的一部分遭到官僚集团最肆无忌惮的摆布。选举分两级。首先选举复选人,然后由复选人选举议员。在初选当中,不仅不缴纳直接税者被排除在外,而且全部初选人还要分为三类:最高、中等、最低税额缴纳者。……然而就是这个复杂的层层过滤的过程看来还不够,因为官僚集团此外还得到了把选区任意划分、拼凑、改变、分开、合并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660.)在资本主义初期,对选民性别资格、居住资格、教育资格、种族和年龄资格的限制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选举制度对作为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在按照财产状况划分阶级的雅典和罗马,就已经是这样。在中世纪的封建国家中,也是这样,在这里,政治的权力地位是按照地产来排列的。这也表现在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的选举资格上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96.)1886年,恩格斯在纪念巴黎公社十五周年的讲话中也提到:“在法国,你们被强加了一个连名投票法,这主经是资产阶级的制度,是专门为了保证只让律师、记者和其他的政治冒险家——资本的代言人——当选而发明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00.)恩格斯在《英国状况,18世纪》一文中说:“选举制度无比简单,这使市民用不着在政治上花费任何心思,人们在名义上有的算是辉格党人,有的算是托利党人,但是他们都清楚,其实都一样,反正他们没有选举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66.)在《法兰西内战》初稿里,马克思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普选权在此以前一直被滥用,或者被当作以议会方式批准神圣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作统治阶级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批准议会制的阶级统治(选择这种统治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589.)。

然而,当资产阶级用选举制度这一得心应手的武器去打击封建势力的时候,它没有忘记它的一个正在成长起来的强大敌人——这就是工人阶级。这是因为,“产业革命创造了一个大工业资本家的阶级,但是也创造了一个人数远远超过前者的产业工人阶级。这个阶级,随着人数的增加,它在力量上也增加了。这一力量早在1824年就表现了出来,当时它迫使议会勉强地废除了禁止工人结社的法律。在改革运动中,工人是改革派激进的一翼;当1832年的法案剥夺了他们的选举权的时候,他们就把自己的要求写进人民宪章,并且为了同强大的资产阶级反谷物法同盟相对抗,组成了一个独立的政党,即宪章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55.)当工人阶级成长与壮大到一定程度,并且开始有组织地运用选举来争取自身利益的时候,“工人们对选举权的要求逐渐成为不可遏制的时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58.),这种受到种种限制的狭隘的选举制度,便会遭受其生存的危机。“当1848年的火山爆发突然在惊慌失措的欧洲自由资产阶级眼前喷出一个为争取自身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的武装工人阶级的巨大怪影的时候,把安全握有自己的资本看得比直接掌握政权重要得多的资产阶级,宁可牺牲它过去所争取的这个政权和一切自由,以便万无一失地镇压无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承认自己政治上不成熟和没有能力管理国家事务,甘心屈从于军事官僚专制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699.)在著名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中,马克思还提到了当选举制度对资产阶级不利时的反应。当资产阶级认为选举正在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工具而威胁到其政治统治时,便选择了“废除普选权——这就是秩序党和最后结论,资产阶级专政的最后结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66.)。普选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形式已经不能掩盖阶级统治的本质内容,“把资产阶级统治看作普选权的产物和结果,看作人民主权意志的绝对表现,——这就是资产阶级宪法的意义。但是,当这种普选权,这种意志的内容已不再归结为资产阶级统治的时候,宪法还会有什么意思呢?难道资产阶级的责任不正是要调整选举权,使它合乎理性,即合乎资产阶级的统治吗?普选权一再消灭现存国家权力而又自身再造出新的国家权力,不就是消灭整个稳定状态,不就是时刻危及一切现存权力,不就是破坏权威,不就是威胁着在把无政府状态本身提升为权威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66.)“资产阶级既然将它一向用来掩饰自己并从中汲取无限权力的普选权抛弃,也就公开承认:‘我们的专政以前是依靠人民意志而存在的,现在它却必须违背人民意志而使自己巩固起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66.)

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这种历史倒退性进行了辛辣的、形象的批判和讽刺:“联合的资产阶级的各个集团抛弃了它们联合权力的唯一可能形式,抛弃了它们的阶级统治的最强大最完备的形式,即抛弃了立宪共和国,后退到了低级的、不完备的、较软弱的形式即君主国去,这样它们就给自己作出了判决。它们正象一个老人,为了要恢复自己的青春活力。居然拿出自己童年的盛装,硬要把他的干瘪的四肢塞进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67.)

马克思得出的结论是,在遇到无产阶级利用选举登上革命舞台时,尤其在革命年代,资产阶级政权必然倒行逆施。“普选权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大多数人民都上了有教育意义的一课,普选权在革命时代所能起的作用也不过如此。它必然被革命或者反革命所废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73.)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对当时资产阶级选举制度中的泛滥的贿选和欺诈现象进行了揭露。马克思在《英国的赌选活动》一文中写道:“被委派至调查格罗斯特和威克菲尔两个选区情况的委员会每天的发现,只是证明了曾经做过改革俱乐部竞选代理人的柯波无老头儿的话。他说,英国下院真正宪法可以用一个词来表达——贿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586.)

在同一篇文章里描写了两位候选人如何收买选票后,马克思说:“可见,议会候选人的全部竞选哲学就在于,他们不让自己的左手知道右手在做什么,以便在天真无邪的水里洗净双手。打开自己的腰包,不提出任何问题,相信人类的美德,——这一切使他们感到最惬意不过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588.)

在《君士坦丁堡的乱子。——德国的招魂术》这篇文章中,马克思也提到:“由于选举中的舞弊行为的揭穿,下院的威信已下降到极度。但同时,它也日益暴露了自己本身的基础的腐朽,暴露了选民中间贿赂成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85.)

恩格斯在《英国状况》一文中也说:“是财产,财产及商人和厂主能影响大城市及部分小城市的代表选举;财产使二者能通过行贿加强自己的势力。财产的统治已经由改革法案通过财产资格的规定所所确认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87.)

在选举的一些程序规定上,马克思在《宪章派》一文中就认为在英国当时对候选人的举手表决方式存在缺陷。“举手表决的选举只不过是一种仪式,是对‘有主权的人民’的形式上的礼貌;一旦特权受到威胁,这种礼貌马上就不要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391.)而这种形式对于有产阶级有利是不言而喻的。恩格斯在《莱茵报》1848年发表的一篇名为《市民自卫团法案》的文章中也提到,在德国,当时议会通过的自卫团的选举办法“是真正的选举方法的迷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282.)。这种繁琐复杂的方式的结果必然是“如果说这些选举方法是以伪造的直接选举而开始,那末它们便以实际停止一切选举而告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283.)。

三、论决定选举制度的因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人们进行选举活动时社会的性质、水平和结果,这一点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有着非常深刻的描述。在1848年的选举中,普选带来的不是政治与社会的进步而是历史的倒退。当时的法国阶级斗争风起云涌,各种阶级力量进行着较量与倾轧,农民占总人口三分之二,政权的取得往往是“天平的升降要取决于农民投进票箱的选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6.)。19世纪40年代,“普选权已把那些在法国人中占绝大多数的名义上的所有者即农民指定为法国命运的裁定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3.)。农民阶级在以往资产阶级革命的幻想的破灭和其本身阶级的保守性,使路易·波拿巴这个政治冒险家在1848年12月10日当选为总统。“被农民选中的不是服从资产阶级议会的那个波拿巴,而是驱散了资产阶级议会的那个波拿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7.)但是“波拿巴王朝代表的不是革命的农民,而是保守的农民;不是力求摆脱由小块土地所决定的社会生存条件的农民,而是想巩固这些条件的农民;不是力求联合城市并以自己的力量去推翻旧制度的农村居民,而是愚蠢地拘守这个旧制度并期待帝国的幽灵来拯救他们和他们的小块土地并赐给他们以特权地位的农村居民。波拿巴王朝所代表的不是农民的开化,而是农民的迷信;不是农民的理智,而是农民的偏见;不是农民的未来,而是农民的过去;不是农民的现代的塞文,而是农民的现代的万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218;塞文是法国一个地名,18世纪爆发过农民起义,具有鲜明的反封建性质。万第是法国的一个省,在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曾发生过贵族和僧侣领导的农民反革命起义——原注。)马克思这样的观点并不是从人格上对农民进行贬低,而是农民从根本上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是由他们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他们在政治上往往是落后的或保守的,这在著名的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有着深刻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7~678.)

对于农民在政治上的保守性,恩格斯也有过相同的观点:“农民是在政治上不怎么积极的因素。……在政治方面,农民多半是漠不关心的,或者是反动的:在莱茵河地区,由于对普鲁士人怀有仇恨,他们是教皇至上派;在其他地区,他们是分立派,或者是新教的保守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514~515.)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恩格斯就说:“农民至今在多数场合下只是通过他们那种根源于农村生活闭塞状况的冷漠态度而证明自己是一个政治力量的存在。……自从工人运动发生以来,西欧的资产者,特别是在农民小块土地所有制占优势的地区,不用很费力气就能使农民把社会主义工人想象成partageux,即‘均产分子’,想象成设法抢夺农民土财产的一群懒惰而贪婪的城里人而怀疑和憎恨他们。1848年二月革命的朦胧的社会主义激情,很快就被法国农民的反动投票一扫而光;希望能生活安定的农民,从他们那丰富的记忆中取出关于农民皇帝拿破仑的神话,创立了第二帝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84.)

恩格斯在《论拉萨尔派工人联合会的解散》一文中说得更为明确:“在德国,农村居民是城市居民的两倍,也就是说,在德国有2/3的人靠农业为生,1/3靠工业为生。还由于在德国大地产是一种常规,而小农只是一种例外,所以,换句话说也就是,有1/3的工人听命于资本家,有2/3的工人听命于封建老爷。……在法国,普选权也没有使工人进入议会,而是相反,几乎把他们全部赶出了议会。在封建贵族仍然是实际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的德国,普选权究竟能产生什么结果呢?在德国,反对封建的和官僚的反动派的斗争——这二者在我们这里现在是分不开的——就等于争取农村无产阶级的精神斗争和政治解放的斗争;在农村无产阶级还没有卷入运动的时候,德国的城市无产阶级就不可能得到而且一定得不到成功。直接的普选权对无产阶级来说不是武器,而是陷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70~371.)恩格斯从实践上说明了这一点:“全德工人联合会被解散不仅是在普选权普遍实行的时候,而且正是因为普选权的普遍实行。……普选权是钉在全德工人联合会的棺材上的最后一根钉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71.)从马克思恩格斯对当时农民与选举的关系来看,在当时的情况下,选举制度只沦为封建势力手中的一种工具,选举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的东西,并不是所有的选举都能推动一个社会的政治发展,因此,“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4.)。

因此马克思在《柏林〈国民报〉致初选人》一文中说:“ 普选权正是一根磁针,它虽然摆动了几次,但最后总是指向这个负有统治使命的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25.)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还论及了不同的历史背景会产生不同的议会制度和选举制度,例如英、法这两个国家的历史渊源、文化背景以及民族构成不同,致使其选举制度的产生各不相同。从上面马克思恩格斯对法国和德国农民与选举制度的关系的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历史背景尤其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会造成选举制度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效果。马克思在《行政改革协会。——人民宪章》中说:“普选权在英国所产生的效果同它在法国所产生的效果相反,正像这个国家的城市和农村的情况一样。这也就说明了法国和英国对普选的要求具有恰好相反的性质。在那里,这是政治思想家的要求,这种要求在某种程度上(以他的信仰为转移)能够得到每一个‘受过教育的人’的支持。而在这里,这种要求是贵族和资产阶级为一方和人民群众为另一方之间的分水岭。在那里,它具有政治问题的性质;而在这里,它具有社会问题的性质。在英国,当普选权成为人民群众的口号以前,争取普选的鼓动工作就已有了一个很长的历史道路。在法国,遭到毁灭的是普选权的实践;而在英国,则是普选权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300~301.)马克思恩格斯总是要求具体地、历史地对待政治口号,包括对待普选权口号。也就是说,普选权这个口号的内容和意义会随着历史条件的不同而改变。如果说在法国以及整个大陆普选权口号内容并没有超出资产阶级民主要求的范围,那么在英国的条件下,这个要求和宪章派的其他条目一样具有另外的性质。

与议会制度的理论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理论的时代背景也是处于资本主义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时代,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农民的残酷剥削和高压统治,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之间的斗争还未结束,政治制度也处于经常的更换之中。选举制度对统治阶级的依附性,也决定了在当时的发展程度。存在决定意识,这种时代性的缺陷是任何杰出的思想家都难以避免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理论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但是这并不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的正确性质疑,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分析与批判正是其时代特征的正确反映。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选举理论对当代政治的一个明显的启示是,选举不能与民主等量齐观,把选举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不必然带来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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