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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的定位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作为其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前提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理论的存在,因此,在展开这一理论研究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对当前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研究现状加以简要的梳理与评论,才能进一步评价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在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进而说明它的出发点与归宿。这种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熟视无睹的观点,也受到来自国外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反对。

第一节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的争论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作为其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前提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理论的存在,因此,在展开这一理论研究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对当前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研究现状加以简要的梳理与评论,才能进一步评价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在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进而说明它的出发点与归宿。

就整个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理论来说,长期以来,人们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理论存在两种倾向:一是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完整的系统的政治理论,二是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理论仅仅被指称为或等同于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不管是否定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理论存在,还是把其等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都意味着对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的蔑视和简单化,由此也淡化了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应有的重要性。

前一种观点是国外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的责难,肇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意大利新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科莱蒂(L.Colletti)在写于1968年的著名论文《作为“市民社会”批评家的卢梭》中认为,在严格意义的政治理论上,马克思和列宁除了分析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外,“没有在卢梭的思想上增加任何东西。”(L.Colletti.From Rousseau to Lenin.New York and London:Monthly Review press,1972:185.)在他1974年与《新左派评论》杂志主编佩里·安德森的一次谈话中,科莱蒂更加明确地指出:“马克思主义缺少一个真正的政治理论。”(俞吾金等.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流派.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369.)他从根本上否定了马克思恩格斯政治思想的存在,这种观点有着其自以为是的根据,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专门的严格意义上政治学著作,马克思恩格斯讨论国家与政治革命的著作并不多,主要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和《法兰西内战》,缺乏一个严格的法学传统,即使有一些零碎的论述也是屈从其经济理论的。杰索普(Bob Jessop)说:马克思“没有提供一种与《资本论》的见识和严密性相当的对资产阶级国家的理论分析。他论国家的著述,由一系列片段的、不系统的哲学思考、当代历史分析、报刊文章、偶发事件的评论组成”(B.Jessop.Recent Theories of the Capitalist State.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1,1977:354.)。

这种观点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学者们的批评。“的确,1844年后的马克思很少写作狭义的政治著作,但这恰恰是出于对纯粹法哲学、政治哲学立场的限度的认识。事实上,法哲学、政治哲学思想正像一根红线贯穿于马克思的全部学术工作之中。或许我们可以仿效列宁的句式说,马克思较少地写作小写字母的政治著作,但是他留下了大量大写字母的政治著作。”(郁建兴.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马克思政治思想初论.中国社会科学,2000(2).)事实上,国家问题作为政治的核心问题,正是马克思恩格斯一生所关注的。如马克思本人所言:“正如宗教是人类理论斗争的目录一样,政治国家是人类实际斗争的目录。政治国家在自己的形式范围内sub specie rei publicae(从政治角度)反映了一切社会斗争,社会需求和社会真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17.)马克思在生前曾经打算撰写专门研究国家的著作,但没有来得及实现这一心愿。马克思曾在1844年有过一个《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从所拟的九条提纲来看,其内容应该是专门研究现代国家的一部政治学著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38.),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完成。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研究并不是为了纯粹的学术目的而是为了无产阶级的解放,虽然在他们的著作中存在着大量政治学的范畴,但他们没有刻意建立自己的政治学体系,他们对政治的论述往往是作为特定环境和特定问题的产物,散布在他们的著作之中。我们不能因为马克思本人没有撰写过关于国家理论的专著,就否认他对于国家问题的思考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观,也不能否认这些思考在某些方面是非常深刻的,更不能否认这些思考对于以后整个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产生的巨大影响。

这种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熟视无睹的观点,也受到来自国外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反对。著名的英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家拉尔夫·密里本德(Ralph Milliband)确定地认为,存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造成误解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其从未被系统地理论化,因而在很大程度上被遮蔽甚至淹没了。密里本德找出并列举了五种原因,在此基础上又对马克思政治理论进行了系统化的创建和重建工作,在展开对多元民主论等资产阶级政治学流派的论争中,密里本德坚持并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郁建兴.密里本德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批评与重建.马克思主义研究,2002(2).)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政治有着大量的精辟论述,他们的政治理论从外表上看不是现成的,而是融合在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三大理论之中,是解释学意义上的政治学理论。密利本德曾在《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中说:“在讨论马克思主义和政治学时遇到的第二个困难,同马克思本人起所有主要的马克思主义者所写的关于政治著作的性质有关,这些著作大多是特定历史事件和特定历史环境的产物。而在称得上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对政治理论的探讨不仅多半是不系统的和片断的,而且往往是其他著作的一部分。”([英]拉尔夫·密利本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黄子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2~3.)密利本德在谈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治学著作时有过这样一个脚注:“马克思在1869的为《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再版写的简短前言中指出,这篇著作是以供周刊使用的文章形式和‘根据对于事变的直接观感’写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404.)大多数马克思主义经典政治著作都可以说这样。”这种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政治理论的观点恰恰表明缺乏对马克思资本主义政治理论的系统研究,同时没有搞清楚政治理论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体系中的内在的逻辑,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坚持认为把社会整体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部分分割开来,这是不符合实际和武断的,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理论犹如一条纽带贯穿于他们的整个理论体系之中。

著名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之一,法国的亨利·列菲弗尔(henri Lefbvre)就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著作中也找不到一个连贯和完全的政治思想体系,“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没有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有的只是好几种稍有不同的理论草图”。列菲弗尔说:“如果有人想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寻找一种国家理论,也就是想寻找一种连贯和完全的国家学说体系,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告诉他,这种学说体系是不存在的,反之,如果有人认为马克思忽视了国家,我们也可以告诉他,国家问题是马克思经常关注的问题在他的著作中,有关于国家的一系列论述和一种显然已经确定了方向。”([法]列菲弗尔.论国家——从黑格尔到斯大林和毛泽东.李青宜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101,122.)

对于另一种观点即仅仅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理论等同于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究其产生根源与第一种观点如出一辙。持此种观点者还认为,以“专政”代替“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缺乏政治理论的集中表现。这些批评,并以现实中社会主义国家在民主建设中的失误为凭,给人以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民主、平等、自由等概念的讨论有缺失之感。这一方面是必须看到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政治政治学说的主要部分和主旨,而不是马克思政治学说的全部。而另一方面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政治思想的片面理解有关,自由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的一条主线,只不过是在后人那里遭到了有意或无意的遮蔽与歪曲。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体系中,他们以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来定义无产阶级专政,表现了它是一种明显高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民主。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人权局限的基础上,设想了未来人类社会制度,它批判了资本主义民主,绝不是要退回到在此之前的专制、恐怖、独裁统治,而是要创设一种高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政治形式,无产阶级专政即是无产阶级民主。

国内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有无完整的政治理论体系,也一直有着不同的看法。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随着政治学的复兴,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研究也得以恢复,出现了不少的研究成果,以1994年出版的王沪宁等主编的《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和1995年王浦劬主编的《政治学基础》为主要代表作,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在中国系统化与整体化的研究已经达到了新的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澄清与平息了对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是否存在和是否具有系统性的争论。世纪之交,出现了诸如郁建兴对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的专题性研究,李延明、刘青建、杨海蛟著的《马克思恩格斯政治学说研究》,张荣臣著的《马克思恩格斯政党理论研究》,最近又出版了郁建兴的新作——《马克思国家理论与现时代》,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的建构。对于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政治理论的研究还没有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的这些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的研究成果,虽然也论及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资本主义政治理论,但并不是作为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的组成部分,至多是作为政治理论的一个铺垫或前提来研究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把关于共产主义的政治理论等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的全部,从而消解了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的价值。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的地位

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从根本上说是关于未来理想社会的理论,而他们政治理论的主题也是对未来社会政治制度的途径与构想,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国家理论,包括国家的特征与本质、国家政府机器、国家管理形式、法等;革命即国家变动理论,其中包括革命一般和革命特殊即无产阶级革命;国际政治理论;政治在未来社会中的变化等。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理论是他们的整个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他们的整个理论体系是以批判资本主义为基础与前提一样,他们的政治理论也是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批判的结果。

而肇始于对资本主义政治现象批判与思考的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政治理论,不但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整个理论体系的形成起着关键和重要的作用,而且它也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马克思恩格斯整个理论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邓宏炎.论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理论的形成——思想历程与研究方法的考察.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99(6).)

(1)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批判开拓了马克思恩格斯通向唯物主义之路。在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中,从《莱茵报》时期到1843年10月是相对独立的一个阶段。马克思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为《莱茵报》撰稿,在该报从事编辑工作,后来又担任主编,为该报撰写了一系列文章。因为《莱茵报》被查封而退出该报后,着手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并在这一过程中研究欧洲主要国家的历史和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政治学著作,写下了未完成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和《克罗茨纳赫笔记》,初步形成了其政治理论,并为他转向唯物主义之路奠定了基础。

在《莱茵报》时期,政治问题一直是马克思关注的一个焦点。但在理论上,这时的马克思仍然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他在1842年为《莱茵报》写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即第一篇论文中说:“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71.)这完全是黑格尔对法律的看法。在《第179号“科伦日报”报论》中,马克思在批判神权政治后肯定黑格尔的国家观:黑格尔哲学“是根据整体的思想而构成自己对国家的看法。他认为国家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在这个机构里,必须实现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自由,同时,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自己本身理性的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29.)实际上,这种对政治上的认识正是来源于黑格尔的理论。但是在现实中,马克思却处处看到了与上述理论认识相反的现象。他在对普鲁士书报检查令的条文作了具体分析后指出:“在检查法中,自由却是被惩罚者。检查法是对自由表示怀疑的法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71.)现实与黑格尔关于“法律的本质是自由”的观点正好相反。黑格尔认为立法部门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者,实际情景则恰恰相反。马克思以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为个案,对在省议会辩论中的诸侯等级代表、贵族代表、城市代表、乡代表、报告人就一些法律条文的争论作了详细的、入木三分的解剖分析,马克思在论文行将结束时写道:“我们的全部叙述指出,省议会是怎样把行政当局、行政机构、被告的生命、国家的思想、罪行和惩罚降低到私人利益关系的物质手段的水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76.)马克思从中得出了与黑格尔国家观相反的结论:①林木占用者(市民社会中的个人)不择手段、肆无忌惮地追求个人利益。它是以牺牲穷人利益甚至迫害穷人为代价的,它并没有导致普遍利益的增长。②国家(指省议会等)并没有成为普遍理性、普遍利益的代表者,而是成为林木占有者手中的工具。对此马克思写道:自私的逻辑“使国家权威变成林木占有者的奴仆。整个国家制度和各种行政机构的作用都应该脱离常规,都应该沦为林木占用者的工具;林木占用者的利益应该成为左右整个机构的灵魂。一切国家机构都应成为林木占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占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60.)③当国家为林木占有者服务时,它对穷人(森林条例违反者)的利益却不闻不问,任其遭受侵害。在1843年1月的《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马克思同样指出了国家不顾贫苦农民(葡萄酒酿造者)利益的事实。国家不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而是私人利益的工具。物质利益与国家之间,是前者决定后者,而不是后者决定前者,即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种观点在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得到了体现,通过对黑格尔的国家观批判,马克思第一次指出了市民社会在社会历史中的重要作用,把国家归结为市民社会,国家的根据存在于市民社会,进而阐明了私有财产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私有财产的思想。

马克思在1859年的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忆了这一理论的形成过程:“我学的专业本来是法律,但我只是把它排在哲学和历史之次当作辅助学科来研究。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的讨论,当时的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先生就摩塞尔农民状况同《莱茵报》展开的官方论战,最后,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是促使我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另一方面,在善良的‘前进’愿望大大超过实际知识的当时,在《莱茵报》上可以听到法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带着微弱哲学色彩的回声。我曾表示反对这种肤浅言论,但是同时在和《奥格斯堡总汇报》的一次争论中坦率承认,我以往的研究还不容许我对法兰西思潮的内容本身妄加评判。我倒非常乐意利用《莱茵报》发行人以为把报纸的态度放温和些就可以使那已经落在该报头上的死刑判决撤销的幻想,以便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32.)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马克思“苦恼的疑问”,实际上就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然而,马克思的结论绝不是对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观念的逻辑的否定和简单的颠倒。可以看出这一观点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有着其原创性的意义,实际上是一项科学发现,它的形成轨迹完全符合科学发现的逻辑,就像自然科学上的任何一项真正的科学发现一样,不仅仅是抽象思辨的产物。

马克思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对资本主义政治现象思考而得出的政治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体系形成中具有重要意义。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把市民社会中的现象归结为国家,把国家归结为哲学和理性,要在国家中寻找说明和改造社会的依据,要在哲学中寻找说明和改造现在国家的根据,也就是说,他在寻找社会的基础时逐级向上追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把国家归结为市民社会,要在市民社会中寻找国家的根据。这表明,他在寻找社会的基础时开始转向向下追溯,这是一次带有方向性的思想转变。这次转变,开拓了马克思通向历史唯物主义之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政治理论是标志着唯物史观开始诞生的第一原理,它在唯物史观的形成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首先,它规定了马克思在此之后的思想发展方向和研究的重点。既然市民社会成为了国家的决定性基础,要理解国家就得先了解市民社会,而解剖市民社会就应该研究政治经济学,这就是马克思从研究哲学、历史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内在思想动因。其次,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理论还以萌芽形态内在地包含了整个唯物史观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得到首次充分的阐述和展开。这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一个初步的批判,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确立的雏形,也标志着马克思已经突破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新的唯物史观开始诞生。

(2)对资本主义政治现实的思考与对黑格尔政治理论的批判使马克思恩格斯由研究哲学、历史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揭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国家根源于市民社会的结论必然使马克思恩格斯对政治的进一步思考与研究转向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这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后进一步的结论。这在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长子继承制理论的批判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研究转向的必然性。在黑格尔看来,长子继承制是由国家所决定的,而马克思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他认为,长子继承制不是政治的要求,而是土地占有制本身的结果,是独立的私有财产的抽象。政治国家的成员不是从政治国家的本质中,而是从抽象的私有财产中获得自己的独立的。私有财产在政治国家中所具有的意义是它的本质的意义、真正的意义。马克思不但揭示了长子继承制、地产这种特定的私有财产与国家的关系,而且一般的揭示了财产与国家的关系。他指出,财产等等都是法和国家的全部内容,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私有财产决定政治国家这个思想,实际上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的进一步展开,这个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中具有重要意义。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虽然看到了物质利益、私有财产对国家的影响,但由于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对这种事实的理解有着唯心主义的成分。《黑格法哲学批判》肯定了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决定性基础,肯定了私有财产对国家的影响,而要理解国家就要先了解市民社会,要解剖市民社会就应该研究政治经济学,这就是马克思从研究哲学、历史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内在思想动因。因此,《〈黑格尔法哲学〉导言》在《德法年鉴》发表后不久,马克思就着手研究政治经济学,把研究的中心工作转向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市民社会。马克思在1844年寓居巴黎时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直至逝世,他一直将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市民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作为中心的工作。

(3)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在纵向上与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生涯相始终,而且横贯于他们理论的三大组成部分。从《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第一篇论文对资本主义政治现象思考开始,马克思恩格斯每一个时期的重要著作都渗透着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分析与批判,早期主要集中在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等论著中。经过《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进一步深入与完善,他们看到了政治革命、政治解放的限度,从中提出了进行不停顿的革命、实现人类解放的目标,并找到了无产阶级作为克服市民社会中人的自我异化状态,也即完成人类解放的担当者。历史唯物主义、共产主义学说的基本轮廓已然显现。这也充分体现在《共产党宣言》中,在之后19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直接评述政治事件、政治现象以及与各种思潮论战的大量著作中,我们可以读到马克思恩格斯深刻的政治见解,如《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内战》,为我们提供了分析与批判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生动范例,而且验证了他们对社会历史运动规律的发现,论述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第一次总结了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在晚期的《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的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中,他们对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都有着为数不少的论述。《资本论》这本巨著中也融注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分析与批判,当然这种分析与批判是一种更宽泛意义上的论证。

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并没有其外在的结构形式,但是,它融合在三者之中,并成为它们之间内在的一种联系。首先,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批判使马克思恩格斯转向唯物主义,进而研究并构建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并得出科学社会主义的结论,使它成为整个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的前提。其次,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政治和政治制度是主要的上层建筑。历史唯物主义不管是作为一种方法论,还是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不可缺少政治和政治制度的理论。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社会形态,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从具体层面论证着唯物史观。同时,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解剖与批判也成为唯物史观任务的应有之义。

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根据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的理论,“经济学”不能完全独立于“政治学”,没有“经济学”,只有“政治经济学”。同样地,马克思的大量政治见解也总是结合经济分析作出的。正如日本学者城眆登所指出的,马克思对市民社会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认识,是通过对市民社会进行政治哲学的分析才明确的,因而政治哲学的分析绝不是无益的。相反,它是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前提和基础。政治哲学和经济学的研究是构成马克思工作的“立体的结构”。([日]城眆登.青年马克思的思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创立.肖晶晶等译.北京:求实出版社,1988:66.)在《资本论》中,生产关系同时也是法的关系,统治和奴役的关系。如果把政治内容分割出去,马克思的经济学是不可理解的。恩格斯曾说过:马克思的“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理论有着某种意义上前后的因果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分析与批判的结论是,政治解放并没有克服市民社会,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为主题是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理论的主题,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未来社会“自由人联合体”的政治设计正是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超越与升华。

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批判理论对于整个理论体系的形成不但有着重要的奠基意义,而且在整个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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