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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定义的考证与辨析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也是如此,相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产生,“马克思主义”语词的出现已经晚了很多。而且“马克思主义”语词的出现,一开始就证明“马克思主义”定义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了显著影响的产物。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积极影响及其“殊荣”,是不会有人以“马克思主义者”自居的。之后,“马克思主义”语词广泛地流传开来。

从“马克思主义”定义形成的主要原因看,并非一开始就是满足构建马克思主义学科的需要,而主要出自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认识,归根结底出自传播、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需要。正是实践应用和理论认识的需要,既推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又推动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既为从逻辑上定义“马克思主义”提供明确其内涵的思想材料,又在历史上为后人留下了不同的人们在不同的时期产生的“马克思主义”定义。对“马克思主义”定义进行历史考证与辨析,不仅有助于我们拓宽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从而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定义,而且有助于我们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因而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科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定义的历史演变

马克思主义从产生至今的持续发展,构成了它自己的历史,而与之相伴的则是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历程。从逻辑常理上说,因为“马克思主义”定义反映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那么“马克思主义”定义不仅只能出现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而且只能出现在马克思主义因一定范围的传播、在社会上达到一定程度影响、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有了相当成熟的认识之后。事实上也是如此,相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产生,“马克思主义”语词的出现已经晚了很多。而且“马克思主义”语词的出现,一开始就证明“马克思主义”定义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了显著影响的产物。那就是“马克思主义”语词最初并非出自马克思、恩格斯本人,而是出自那些马克思、恩格斯并不认可的以“马克思主义者”自居的人。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积极影响及其“殊荣”,是不会有人以“马克思主义者”自居的。可惜的是,那些以“马克思主义者”自居的人并没有真正弄清马克思主义,所以当初就连马克思主义的主创者、马克思本人都不承认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这使“马克思主义”语词一开始就处于尴尬境地。“马克思主义”一词,最先在19世纪70年代末法国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中被使用,如1873年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1877年普鲁士农场主、杜林的狂热信徒阿·恩斯,稍后法国可能派的首领布鲁斯,都用这个词诋毁、攻击过马克思和他的理论,使“马克思主义”一词带上了贬义、遭到了亵渎。后来,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国、俄国有人自称马克思的学生,在巴枯宁、恩斯、布鲁斯之流误读马克思主义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者”自居。所以,马克思对此并不认可。恩格斯在1882年11月给伯恩施坦的一封信中谈到,马克思曾对拉法格说:“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1]从正面意义上使用“马克思主义”一词,是马克思逝世的同一年由考茨基开始的,后来他在其著作中经常使用这个语词,还对这个概念有过阐释,“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是哲学,而是一种经验科学,一种特殊的社会观”[2]。之后,“马克思主义”语词广泛地流传开来。

马克思主义的另一个创始人、马克思的亲密战友恩格斯虽然对马克思主义的创立及其初期发展的情况有较多回顾和说明,在其著述中也使用过“马克思主义”语词,而且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也有很多具体的阐释,但实际上并没有完整清晰地表述过“马克思主义”这一概念的内涵。1890年,恩格斯曾在《给“萨克森工人报”编辑部的答复》一文中讲到在一些报纸上“被歪曲得面目全非的‘马克思主义’”及其特点,指出这些“马克思主义者”“显然不懂他们宣称自己在维护的那个世界观”。[3]对于这些人,恩格斯不无幽默地说:“马克思大概会把海涅对自己的模仿者说的话转送给这些先生们:‘我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4]为了消除这些假马克思主义的恶劣影响,恩格斯致力于准确、全面、深入地阐释马克思主义。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阐释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时候,许多地方并未直接使用“马克思主义”语词,但这并不影响我们了解他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阐释。第一,他明确指出马克思是马克思主义的主创者。恩格斯曾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做过一个注释,主要说明马克思主义创立过程中马克思的主创作用,指出“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5]。他还说:“1844年还没有现代的国际社会主义,从那时起,首先是并且几乎完全是由于马克思的功绩,他才发展成为科学。”[6]在这里,恩格斯已经同时指出了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科学性特征。第二,阐述马克思主义的产生问题。他除了从物质条件上强调“共产主义的产生是由于大工业以及和大工业相伴而生的一些现象”[7]外,还从思想条件上强调:“如果不是先有德国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那么德国科学社会主义,即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唯一科学的社会主义,就绝不可能创立。”[8]第三,阐释马克思主义的属性、特征。除了以上引文中对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阐释外,他还阐释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他说:“在共产主义作为理论的时候,那么它就是无产阶级立场在这个斗争中的理论表现,是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理论概括。”[9]他还指出:“共产主义不是学说,而是运动。它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10]“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11]这实际上是在讲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及其现实基础。此外,恩格斯还指出了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相对性,他说:“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12]为此,他主张马克思主义理论也要根据实践、时代的变化和科学的发现,纠正过时的和错误的观点,如对于《共产党宣言》中的某些论断,他曾在后来的再版序言中作过多次修改。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恩格斯给人映象最深、对后世影响最大的论断是:“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3]总之,恩格斯在一系列文章中,对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完整全面的理论体系及其精神实质等问题进行了大量论述,不仅为科学定义马克思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全面完整地回答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问题,厘清了马克思主义同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后来列宁明确地指出:“不研读恩格斯的全部著作,就不可能理解马克思主义,也不可能完整地阐述马克思主义。”[14]

1903年,德国女革命家罗莎·卢森堡为纪念马克思逝世20周年作《卡尔·马克思》一文,其中把马克思学说简要地概括为“对一条历史道路的认识”,即对“从最后一个‘对抗性的’、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形态通向以全体成员利益一致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道路的认识,它首先是“从资本主义历史阶段向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过渡的时期在思想上的反映”[15]。这可以说是对定义“马克思主义”的较早尝试。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也有一个简要概括:“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16]这一说明出自列宁《卡尔·马克思(传略和马克思主义概述)》一文,这篇文章是列宁在1914年为当时在俄国颇为驰名的格拉纳特《百科词典》写的一个词条。我们能否将其视为最早的、关于“马克思主义”概念的定义,尚待考证和商榷。从此概括在文中所起的作用看,它只是此文第二部分“马克思的学说”标题下的正文开始的一句话,从这句话引出了对马克思主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的完整阐述。有了这句话,后来的人们便常常把它当做“马克思主义”的定义使用。我们认为,无论从这句话在文中所起的实际作用,还是从列宁在这里写这句话的本意看,都不能简单地将它当做定义用。与其说列宁如此“简单”地“定义”“马克思主义”,不如说列宁是在“通俗”地讲述“马克思主义”。我们除了应该从适应宣传普及马克思主义和区别马克思主义与第二国际修正主义、机会主义的需要着眼去理解列宁这句话,更应该据他的《卡尔·马克思》全文对马克思的学说的全面阐述和其他著作中对马克思、恩格斯许多基本观点的历史考察去判断列宁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刻认识。对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不是仅从主创者去说明,而更是从它的理论体系、从这一理论体系的各部分基本理论观点力求深刻、全面地去说明。他曾指出:“马克思主义是非常深刻的和多方面的学说。”[17]在深刻、全面地阐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问题上,列宁同恩格斯一样做了大量工作,对科学定义“马克思主义”奠定了知识基础,后来的人们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逻辑程式简要陈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以此作为“马克思主义”概念的最为主要的内涵因素,应该是接受恩格斯和列宁重要启示的结果。对于列宁以上表述,虽然我们不能简单地当做定义使用,但应该特别注意,决不能据此度量马克思、恩格斯去世之后马克思主义继承者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水平。其实列宁是最为注重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的马克思主义者,他说:“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18]他在反对教条主义时曾经指出:“恩格斯在谈到他本人和他那位著名的朋友时说过:我们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这个经典性的论点异常鲜明有力地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的往往被人忽视的那一方面。而忽视的那一方面,就会把马克思主义变成一种片面的、畸形的、僵死的东西,就会抽掉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就会破坏它的根本的理论基础。”[19]另外,他还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讲到了在阶级斗争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不同于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地方。他以马克思于1852年在给魏德迈的信中关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理论为依据,指出只承认阶级斗争并非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因为阶级斗争不仅资产阶级也承认,而且阶级斗争学说本身就是资产阶级政治学家创立起来的;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不仅看到了阶级斗争推动历史的重要作用,而且更为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和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达到阶级的消灭而进入无阶级社会,这是资产阶级看不到也不愿看到的必然趋势,这恰好是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阶级斗争学说的本质区别。所以,他认为把握这一精神实质是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他说:“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这是马克思主义同资产阶级政治学说“最深刻的区别”[20]。可以说,列宁一生都在同各种错误理解或者歪曲篡改马克思主义的人作斗争,正是在这些斗争中,列宁既捍卫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使之成为马克思、恩格斯去世之后最为精通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

从严格的逻辑意义上说,斯大林是真正定义“马克思主义”的第一人。他不仅定义了“马克思主义”,而且定义了“列宁主义”,并顺理成章地创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标志马克思主义发展新阶段的新语词。斯大林曾经前后两次对“马克思主义”下过“四个关于”的定义,第一次是1938年他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一书的结束语中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是关于社会发展的科学,关于工人运动的科学,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科学,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科学。”[21]第二次是1950年他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一书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关于被压迫和被剥削群众的革命的科学,是关于社会主义在一切国家中胜利的科学,是关于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22]这两次定义都把“科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属概念,从哲学理论基础、阶级基础、实践基础和奋斗目标等方面揭示马克思主义本质内涵,不同的是第二个定义的内涵更为普遍,外延更为广泛。斯大林也对“列宁主义”下了定义:“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确切些说,列宁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策略,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策略。”[23]在这一定义中,他把“列宁主义”概念归属于“马克思主义”,并概括了列宁主义最核心的内容。如此定义“马克思主义”,在斯大林以前还没有出现过,所以说他是真正定义“马克思主义”的第一人。而且,这样在逻辑上十分严谨地定义,表明斯大林是把马克思主义当做科学研究对象,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自觉平台上进行的。更为重要的是,斯大林的定义是在与其他相关定义的分析、比较和反复研究中作出的。1926年,斯大林在《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中又回头对他在1924年《论列宁主义基础》中对“列宁主义”的初次定义进行深入阐释,针对理论界一些不同认识提出三个理由论证这个定义的正确性:“第一在于它正确地指出列宁主义的历史根源”,指出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时代的”而非“帝国主义战争以后产生的”;“第二在于它正确地指出列宁主义的国际性质”,而非“只适用于俄国一国的环境”;“第三在于它正确地指出列宁主义同马克思学说的有机联系”,是马克思主义的延续和发展,而非仅仅是马克思主义的“恢复”和“应用”[24]。无论在《论列宁主义基础》还是在《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中,斯大林都是在与其他他不赞同的定义的比较中进行论证的,既显示了逻辑上的雄辩性,又具有现实针对性。除了上述逻辑严密的定义外,斯大林还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的阐释。一是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基础,他说:“假如没有资本主义和阶级斗争,也就不会有科学社会主义。”[25]二是强调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是真理,他说:“马克思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就是科学。”[26]“马克思和恩格斯,假如他们没有掌握科学的知识,也就不能创立科学社会主义。”[27]“只有系统地重复所谓‘众所周知’的真理,耐心地解释这些真理,是对这些同志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最好的办法之一。”[28]三是指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他说:“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科学表现。”[29]四是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灵魂,他说:“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30]辩证法是“发现真理的最好方法”[31]。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革命的灵魂”[32]等。五是区别真假马克思主义,他说:“有教条式的马克思主义,也有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我是主张后一种马克思主义的。”[33]他讽刺有些假马克思主义者是“半马克思主义者”“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的定义,反映了列宁去世后以斯大林为核心的原苏联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新认识,获得了“马克思主义”定义的新进展。首先,较之于恩格斯和列宁从主创者和内容体系去说明马克思主义,斯大林从马克思主义阶级本质及其价值立场去界定马克思主义,表明对“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更深入了一步,更能揭示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更能突出马克思主义与其他任何思想理论的本质区别,更能体现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必然性。其次,突破了“马克思主义”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的狭义性,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突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广义性,有助于克服教条主义。对“列宁主义”的定义是对“马克思主义”定义的扩展,正确阐述列宁主义与狭义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创生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新概念,凸显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最后,突破个别性的和暂时性的认识局限,不仅从内容的扩展深化、特定阶级属性等方面,而且从社会功能和认识功能等方面定义“马克思主义”,突出了广义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指导意义。即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真理,不仅对工人阶级,而且对所有“被压迫和被剥削群众”;不仅对俄国,而且对所有民族、“一切国家”;不仅在“社会”领域,而且在“自然”领域;不仅现在夺取社会主义的胜利,而且将来“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等,都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是最能理解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的共产党人,虽然他没有像斯大林那样从学科、从逻辑上也给出“马克思主义”定义,但他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阐释反映了他对马克思主义本质的正确认识和把握,与以前的相关认识相比不乏新的见解。第一,他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时代和实践的产物。他说:“马克思主义只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34]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和学说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列宁和斯大林的思想和学说是资本-帝国主义时代的产物;同时,马克思主义也是实践的产物。他说:“由于实践,由于长期斗争的经验,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用科学的方法把这种种经验总结起来,产生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35]第二,马克思主义是在矛盾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他说:“马克思主义在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作斗争中发展起来,而且只有在斗争中才能发展起来。”[36]毛泽东对于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的论述,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在批判教条主义、修正主义、主观主义、经验主义、机会主义、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想方法时充分体现出来的。第三,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种种思想因素的关系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一是马克思主义是理想和现实的有机统一。他说:“理想主义是原则性,现实主义就是灵活性,理想主义的原则性与现实主义的灵活性要统一起来,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的现实主义。”[37]二是马克思主义多学科综合的体系结构:“马列主义应包含三部分:一、马列主义的哲学,这是理论基础;二、马列主义的经济学,这是用马列主义的观点来考察经济现象的学说;三、马列主义的革命学说,比如关于阶级斗争、政党、无产阶级专政等的学说。这三部分不能分割,而应视为马列主义的三个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38]而且还认为“马克思主义包含有自然科学[39]。第四,马克思主义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毛泽东曾针对“斯大林主义”“毛泽东主义”或“毛泽东思想”的提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说:“有一个列宁主义,再有一个斯大林主义,那就有了两个主义。同样,中国革命的思想、路线、政策等,如再搞一个主义,那么世界上就有了几个主义,这对革命不利。我们还是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分店好。”[40]他还说:“如果把毛泽东思想同马列主义并提,有人会以为是两个东西,为了不使发生误会,就不提毛泽东思想。”[41]但他在强调各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统一性的同时,也强调马克思主义必须与各国具体实践结合而形成自己的理论。他说:“任何国家的共产党,任何国家的思想界,都要创造新的理论,写出新的著作,产生自己的理论家,来为当前的政治服务,单靠老祖宗是不行的。”[42]这就是在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形成各个国家马克思主义者各具特色的多样性的理论形式和形态,因而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内容主题、理论形态、民族风格是多样的。第五,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在《实践论》中,他指出马克思主义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它的阶级性,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再一个是它的实践性,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43]此外,毛泽东还指出了马克思主义既是革命的学说,又是科学的真理。他说: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全世界无产阶级的最正确最革命的科学思想的结晶”[44]。“最正确”“科学思想”等语词讲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真理性,“最革命”讲的是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性。这里体现了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革命性”和“科学性”有机统一的深刻理解。他还阐释了马克思主义真理性与实践性的关系,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也不但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科学地构成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实践所证实的时候。”[45]此外,使用“结晶”一词也很有新意,蕴涵着“概括总结”“提炼升华”“精髓灵魂”等丰富意蕴。综上所述,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认识和科学态度,使他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最精通马克思主义、最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党人,使他成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结合而实现理论认识上的重大飞跃的第一人,他是中国共产党当之无愧的精神领袖和理论楷模,对形成科学马克思主义观和学科定义“马克思主义”概念产生着深刻而长久的影响。

邓小平作为继毛泽东之后的中国共产党优秀领导人,不仅继承发展了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而且继承发展了科学马克思主义观。他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许多论断,表明他坚持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认识和科学态度。如他说:“马克思主义的另一个名词就是共产主义。”[46](本自然段引文全来自《邓小平文选》,以下引文只注明卷次和页码)“马克思主义是科学”,“马克思主义的真理颠扑不破”(第3卷第382页)。“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来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第3卷第146页)“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是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第2卷第118页)“只有结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第3卷第213页)“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第3卷第291页)“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第3卷第292页)“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种精神动力。”(第3卷第63页)……这些论断无疑源自于以前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然而难能可贵的是,邓小平还从变化了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新的实践要求出发,在同党内外各种假马克思主义的坚决斗争中,总结汲取历史经验教训,不仅发展了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认识,而且在科学解决“马克思主义”定义问题上做出了前所未有的卓越贡献。第一,他从与假马克思主义的斗争中认识到搞清楚什么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十分必要,他说:“多年来,存在一个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理解问题……在变化的条件下,如何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没有搞清楚。”(第3卷第291页)第二,他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对于林彪、“四人帮”对马克思主义断章取义、“把‘老三篇’‘老五篇’叫做毛泽东思想”的做法进行坚决批判,指出:“对待毛泽东思想是一个很严肃的原则性的问题,不要庸俗化,庸俗化对我们不利,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不利。”(第1卷第284页)第三,指出马克思主义本身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马克思主义也要不断地接受实践检验,为此他坚决反对“两个凡是”的权威标准论,认为“‘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第2卷第38页)。第四,把实事求是概括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他说:“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第3卷第382页)也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点就是实事求是”,为了达到实事求是,必须解放思想、克服僵化、突破禁区(第2卷第126页)。第五,从生产力发展概括马克思主义原则,他说:“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第3卷第63页),“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第3卷第116页)。最后,也是他在“马克思主义”定义问题上最为突出的贡献,就是强调马克思主义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这是他在总结个人崇拜和“权威真理观”的历史教训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评价毛泽东和科学定义“毛泽东思想”,为我们科学定义“马克思主义”提供的新的范例。他说:“应该把毛泽东同志看做是党的集体领导中的一个成员。把他在我们党里头的作用说得合乎实际。”对毛泽东思想的“提法要合乎实际,不合实际就站不住脚”(第1卷第284页)。他是在斯大林之后从新的视角在逻辑上严谨定义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第一人,由他亲自主持领导编写的、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一定义的突出特点是强调“集体智慧”,便于把一个政党的指导思想同主创者个人的思想区别开来,相对于人们过去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总是或主要是将其说成主创者个人的观点和学说无疑产生了重大突破,因而这是前所未有的。此外,此定义还强调“实践证明”及其正确性,也便于把主创者个人的真理性认识和非真理性认识区别开来,意味着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指导思想必须是“智慧的结晶”,必须是真理,而不是权威人物或领袖人物个人的任何思想。

邓小平关于毛泽东思想的定义对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马克思主义观产生了重大影响。在“马克思主义”定义问题上,无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定义“邓小平理论”还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定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都包含着“集体智慧”的内涵。党的十五大修改后的党章指出:“邓小平理论……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党的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党的十七大修改后的党章指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强调马克思主义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一个新的表现和特点,是不再以党的领导人个人的名字命名,而是以新的理论形态的主题命名。实际上,这一点在党的十四大时已经有所表现,当时江泽民在报告中的称呼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15年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结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将从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创的改革开放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理论成果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其中“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大大地扩展和强化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集体智慧”的内涵。此外,以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在新的条件下产生的新理解、新论断,除了提出“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问题外,最突出的一是提出“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47]的新概括,强调“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科学”;二是强调创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蓬勃生机的源泉,“继承是创新的前提,创新是最好的继承”[48];三是要实现实践创新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因而把“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也写进了党的思想路线[49],从而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灵魂增添了新内涵;四是坚持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创新为了发展,发展为了应用,只有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才最切合当前的实际,因而总是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创新,及时地总结概括新的实践经验,借鉴吸收反映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最新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全球化物质条件、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优秀成果的科学思维和理论认识,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充实党的指导思想;五是不断拓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全面完整性,指出邓小平理论是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贯通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领域,涵盖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民族、军事、外交、统一战线、党的建设等方面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50]。“‘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涵盖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国际战略和外交工作等各个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思想体系。”[51]这表明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眼里,无论结构的完整、功能的强大,还是生命力的旺盛,都非以往可比的了。

(二)“马克思主义”定义的主体视角

“马克思主义”定义是人们马克思主义观的集中体现,反映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态度,它作为反映“马克思主义”概念内涵和外延的主观逻辑形式,归根结底取决于“马克思主义”这个“认识客体”本身,但在怎样反映及其结论的质量水平问题上,同认识主体的主观因素也有直接关系。从主体视角和主观因素考察“马克思主义”定义的成因,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定义的复杂性,以尽可能宽广的眼界考察“马克思主义”定义的历史发展,而且有助于我们把握“马克思主义”定义的客观性,从主体视角比较和鉴别“马克思主义”定义的科学性,以及认识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定义历史演进的规律性。

马克思主义问世以来,在全世界广泛传播,产生了极其宽广而深刻的影响,引起世界各国众多革命者、学者长盛不衰的研究;甚至视其为洪水猛兽的落后的、反动的、旧意识形态的代表者们,为了顽固地抵抗它的革命性冲击,也不得不带着自己的偏见对它进行研究。如此一来,对“马克思主义”的定义,势必存在“主体视角”的问题:不同的定义主体有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视角会形成不同的定义,亦即在不同的认识主体眼里会有各自不同的“马克思主义”,不同的研究者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必然会有不同的解答,乃至有人感慨:“有多少个研究者,就有多少个‘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众多理解和解释,当然也包含“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情况,但更为引人注目、使人难以容忍的情况是马克思主义被一些人搞得面目全非。在“马克思主义”的众多定义面前,人们真假难辨、思想混乱、无可适从,既制约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和运用,也危及马克思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面对如此众多的“马克思主义”定义,理智的人们明白,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只有一个,因而不免提出“究竟谁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有没有本来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等问题的质疑。这样的质疑伴随着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各个历史时期,这是“马克思主义”科学定义形成和发展的重大历史背景,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定义产生和发展的规律之所在。

回顾“马克思主义”定义的历史演进,其实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代表的科学马克思主义观同各种不同甚至相反的马克思主义观在比较中存在、在斗争中发展的历史的缩影。从最初马克思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不承认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到恩格斯为确立马克思主义对工人运动的指导地位对党内外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科学批判;从列宁为保证马克思主义对俄国革命的正确指导同第二国际和俄国党内那些假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斗争,到斯大林为确立马列主义在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而科学定义“马克思主义”;从毛泽东这个“山沟沟里的马克思主义者”战胜那些精通马克思主义本本的“洋马克思主义者”而创立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为恢复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成功排除林彪、“四人帮”假马克思主义和“最忠实于毛泽东”的“两个凡是”论者的干扰而创立邓小平理论;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毛泽东、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捍卫马列主义基本原则与原苏共领导人的“中苏论战”,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实践与“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形成的鲜明对比,如此等等,哪一次不包含着真假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和斗争!真假马克思主义在现实中的对立和斗争,决非来自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而是源于不同认识主体对马克思主义的不同理解和不同态度。正是真假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和斗争,促使马克思主义者不断反思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并寻求正确答案,从而推动“马克思主义”定义发展演进。

史实不容置疑地标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追问会伴随马克思主义发展始终,但引起“马克思主义”定义问题的争论的历史原因总是具体的。就迄今为止的历史考察形成的认识而言,大体上可归纳为如下方面:一是涉及马克思主义文本方面的原因。这一方面在还原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及其演进问题上尤为明显。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因各种需要写有大量手稿、札记、提纲、草稿、信件等非正式著作,虽能反映他们的“本意”及其变化,但显然因其不成熟性而与表达他们系统思想的代表作是有重大区别的;此外,马克思、恩格斯在尚未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前的早期著作,即使是经一定途径正式发表的,显然也因其不成熟性而与他们创立和创立马克思主义后的代表作是有重大区别的;还有那些因遗留或散失后复得的经他人整理和出版的著作,更是不能简单地与“原本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画等号。可见,即使从马克思主义创立主体的视角看问题,各种复杂情况都有可能造成人们在掌握和理解马克思主义不同文本时产生分歧和争议。发生于20世纪30年代因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全文公开发表、围绕“原本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的论争就属于这种情形。二是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结构方面的原因。马克思主义本是多学科综合、由一系列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基本原理构成的结构健全严整的真理体系,但一些学者囿于自己的学科、自己的兴趣或自己对理论的特殊需求,无视甚至不顾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全面完整性,从而形成对马克思主义的种种片面理解和定义。三是涉及马克思主义创造群体个性特征方面的原因。马克思主义本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但一些别有用心的学者,却无限夸大创造群体中不同个体的个性特征,造成创作成员之间在基本理论上的人为分离甚至对立,从而引起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性和唯一性的怀疑。如一些西方学者制造的“两个马克思论”或“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苏联托洛茨基制造的“列宁反对列宁论”和苏共后斯大林时期制造的“斯大林与列宁对立论”,在当代一度存在的“邓小平与毛泽东对立论”,等等。四是涉及马克思主义创造主体在继承和发展关系方面的原因。马克思主义本来是发展的学说,体现这个发展的是马克思主义在其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上不同创造群体创立的不同的理论形态,马克思主义的这些不同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同具体实践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有人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继承性和多样性的辩证关系,要么无视马克思主义具体形态的多样性而将马克思主义抽象化、绝对化,要么无视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的继承性而将马克思主义主观化、相对化,从而形成形形色色失之偏颇的“马克思主义”定义。五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属性方面的原因。马克思主义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进步的意识形态,这一属性使它无论在争夺还是捍卫自己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思想斗争中,都处于被考察、被选择、被检验因而被争议的漩涡之中。各种社会势力都必须表明自己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必须表达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因而必然产生或褒或贬、或忠或奸、五花八门的“马克思主义”定义。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研究主体总是带着复杂的主观差异去理解和界定“马克思主义”的,他们各自不同的立场态度、情感意志、精神品格、理论倾向、知识基础、思维方式乃至研究方法等主观因素,既制约着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也规定着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作为多样化马克思主义观的学科体现,必然表现为目不暇接、良莠混杂的“马克思主义”定义。

着眼于“马克思主义”定义的主体视角,可以从逻辑上作两次“一分为二”的划分。这就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去看:在实践上,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者和反对者的对立与斗争,亦即“实践着的马克思主义”者同各种抵制科学社会主义实践的政治势力之间的对立与斗争,当然对马克思主义有相反的认识和态度;在理论上,有直接反映和曲折反映马克思主义实践的存在明显差异的两类“马克思主义观”。恰如中央编译局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研究员张光明所言:20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在共产主义运动正统解释那里愈益沿着革命家精英理论的方向演变,在独立知识分子那里却是重新回到哲学,被解释成哲学思辨、伦理诉求、道德理想之类的东西”。他认为“这是应该特别加以研究的两大类‘马克思主义观’”[52]。其一是指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主导的“实践着的马克思主义”者的马克思主义观;其二是指西方那些远离马克思主义实践的“独立知识分子”的“学术上的马克思主义”。

流行于当代西方的“马克思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是“学术上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全文发表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此大做文章,声称要重新解释“马克思主义”,其结果一方面掀起了任意定义“马克思主义”的风潮,提出什么“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异化论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马克思主义”“弗洛伊德马克思主义”“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现象学马克思主义”“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等等;另一方面促使人们提出“有没有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和“究竟什么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质疑和争论。在这样的争论中,学者们定义“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特点,一是凭借马克思、恩格斯原始文本进行考证和阐释,二是局限在狭义马克思主义概念上,三是受制于个人的学科偏好,四是停留在纯学术的理论层面上。如匈牙利理论家卢卡奇在《什么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一书中认为:“即使改变了马克思的一切结论、原理,只要仍然坚持辩证法,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而且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53]德国理论家柯尔施在《马克思主义和哲学》一书中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社会主义,仍然是社会革命理论的唯一整体。”[54]美国的宾克莱教授认为:“判断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标准在于是否坚持马克思的道德理想。”[55]相对于此在学科上的褊狭性,美国学者海尔布隆纳的看法则较为全面,他在《马克思主义:赞成和反对》一书中说:“马克思的著述所激发的思想(我们合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其内容包括“(1)对待认识的辩证态度;(2)唯物史观;(3)依据马克思的社会分析而得出的关于资本主义的总的看法;(4)对社会主义的信奉”等四方面内容[56]

“马克思主义”定义作为“实践着的马克思主义”的直接的理论认识,除了本节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的历代经典作家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定义之外,还有马克思主义者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定义。这一部分研究主体在以苏联和新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尤其活跃。前文在论及斯大林关于“列宁主义”的定义时,就曾提到他对其他人提出的定义的态度,主要是指苏共党内诸如季诺维也夫等人。如有的人提出“列宁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俄国环境的特殊条件下的应用”,还有人提出“列宁主义是19世纪40年代的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因素的复活”。季诺维也夫提出的定义是:“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战争时代和在一个农民占多数的国家里直接开始的世界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57]对于这些定义,斯大林指出其“含有一部分真理”,但还“远没有概括全部真理”,认为它们没有反映列宁主义产生的十分广阔的时代背景,没有看到列宁主义的十分普遍的指导意义,忽略了列宁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国家,显然经典作家作出的“马克思主义”定义在理论界占有主导地位,其权威性在苏联和新中国的相关辞书中不无体现。如在苏联和新中国流行的由罗森塔尔、尤金编写的《简明哲学辞典》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定义,几乎一字不差地采用了斯大林1950年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中的“四个关于”的定义,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的科学,关于被压迫和被剥削群众革命的科学,关于社会主义在一切国家中胜利的科学,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科学”[58]。在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出版的辞书虽有突破斯大林定义的倾向,但基本上还是参考、综合列宁和斯大林两人定义的产物。如《中国大百科全书》:“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工人阶级完整而彻底的世界观,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理论。”[59]《简明社会科学词典》:“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学观点的体系,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共产主义世界观最完整的理论形态。”[60]《党员手册》:“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实践斗争的思想和理论的结晶,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十分严整而彻底的世界观,是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科学表现和解放运动的指南,是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战斗旗帜。”[61]……这些定义显然从语句上参照了列宁“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62],从内容上还带有如斯大林、毛泽东等较为突出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阶级斗争的痕迹,但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没有体现马克思主义具有发展的本性。

为了反映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发展,我国一些学者从主体视角加上了“继承者”语词,如:“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及其继承者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是无产阶级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争取解放的科学理论体系。”[63]中国人民大学陈先达教授的定义不仅加上“后继者”语词,而且明确言及“发展”内涵,更进了一步。他说:“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为他们后继者所发展的,以反对资本主义、建设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64]相对于原来包括经典作家在内的那些定义,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在定义中更为突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核或社会发展的实质目标,即唯物史观及其科学社会主义。如庄福龄教授指出,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内容首先是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科学,而后展开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说”[65]。熊子云教授指出:“从狭义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即无产阶级解放斗争的科学理论。”[66]张光明研究员指出:“马克思学说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是它的历史观……经典马克思主义是社会分析、社会批判和理想目标的综合体,而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67]吴江教授指出,马克思主义“是一门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及其规律的大史学,其中包含着关于人类解放的学说”[68]。高放教授更是言简意赅,直接提出:“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关于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科学。”[69]

以上定义虽能彰显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和核心,但却失之简略,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马克思主义。如许征帆教授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内容极其丰富和宏伟,给它下一个全面而概括的定义是难以做到的。”为此,他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尝试从创造主体、阶级属性、内容对象等三个角度定义“马克思主义”[70]。2007年,又乘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改革之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在坚持“三角度”定义基础上,还从“广狭二义”上定义“马克思主义”。“三角度”定义是:“从它的创造者、继承者的认识成果讲,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而由其后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从它的阶级属性讲,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和整个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斗争的性质、目的和解放条件的学说。从它的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讲,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和转变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71]“狭广二义”是:“从狭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从广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发展,即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72]从广狭二义定义的实质是强调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着的理论体系,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历史范畴,虽以其主要创立者马克思命名,但其思想理论决非止于马克思或恩格斯,而是从“创立”到其后持续“发展”的历史过程。这样,既从逻辑上,也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上显示着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开放的和动态的理论体系。“三角度”定义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的“结构性”,“广狭二义”定义则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的“运动性”。如此全面动态地定义“马克思主义”,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在马克思主义学科范围内最贴切反映马克思主义“本真”的定义了。它既显示了“马克思主义”定义的发展,又代表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水平。虽然不能说这是一个最后的定义,但应该是目前最令人满意的定义。

(三)对“马克思主义”定义问题的认识总结

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定义的历史演变,是对“马克思主义”定义作纵向考察;“马克思主义”定义的主体视角,是对“马克思主义”定义作横向考察。纵向考察当然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定义为代表或主线的。其根据在于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斯大林再到以毛泽东、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他们前后相继、一脉相承,其经典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在继承中发展、在坚持中创新的历史过程的集中体现。他们首先是作为“实践着的马克思主义者”前后相继,然后在实践创新的基础上获得理论创新,从而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的。他们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同时,也不断地提高着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定义,正是他们不断提高、愈益正确、愈益科学化的“马克思主义观”的集中体现。此外,他们创立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或者他们蕴涵着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的经典著作,本身就是除他们以外的任何研究主体都应该而且必须尊重的“原始”依据,任何研究主体形成自己的“马克思主义观”和给“马克思主义”下定义都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及其经典著作去做主观臆断。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他们的“马克思主义观”,他们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定义,实际上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马克思主义观体现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更为集中和直接,也就难怪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理解、他们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定义具有不可置疑的权威性和不可抗拒的影响力。

当然,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定义作横向考察并非没有意义,这不仅因为事实上存在若干种类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和对“马克思主义”的众多定义,而且因为这种多样化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乃至可以说,这些非代表、非主线的“伴生”现象是形成和发展科学马克思主义观及其“马克思主义”科学定义的条件,就像马克思主义是在与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斗争中创立和发展起来的一样,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观和愈益科学化的“马克思主义”定义也是在与形形色色的马克思主义观及其“马克思主义”定义的比较和斗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所以,要理解和把握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定义的提出,它们的演变及其愈益科学化的规律,不作横向考察是难以办到的。由此我们可以产生一个结论性的认识,那就是包括“实践着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内的各路马克思主义研究主体,他们并非彼此平行地构思自己的马克思主义观和“马克思主义”定义,尤其是并非彼此孤立,而是彼此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也相互促进地形成马克思主义观和定义“马克思主义”的。同时必须看到,在这一多因素联动的社会意识形态系统的演进中,起决定作用、占主导地位的,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代表的“实践着的马克思主义者”。之所以如此,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实践者,他们的马克思主义观及其“马克思主义”定义源自实践,切合实践,经受了实践的严格检验,凡是由实践赋予马克思主义的那些东西,都或迟或早地能够体现在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定义之中。

从纵横两个维度考察“马克思主义”定义,使我们从总体上形成了关于“马克思主义”定义的三方面认识。

1.“马克思主义”定义是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观的逻辑表现

马克思主义作为认识对象,是“本体”,是唯一的根据,是决定性的。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严整统一的整体从总体上加以认识,就形成了“马克思主义观”,马克思主义观由“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和“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两个基本问题构成。“马克思主义”定义,就是表现特定马克思主义观的逻辑形式,从定义本身的逻辑功能看,主要用于表达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认识,但是,“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问题的看法,是后一方面即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问题的看法的前提和基础,后一方面,则是前一方面在主体方面,实践方面的体现,要落实在后一方面上”[73]。因而“马克思主义”定义必然不能回避“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必然在概念内涵上有所体现,在实践中影响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态度。

以马克思主义为认识对象从而形成一定马克思主义观及其“马克思主义”定义,构成了主客体间反映与被反映的认识关系。在这一关系中,马克思主义是认识客体,马克思主义观及其“马克思主义”定义则是认识主体的认识。这一关系表明,虽然马克思主义只有一个,但由于主体的主观性差异,不同的认识主体必然产生马克思主义观及其定义的差异。主体在认识上的差异并非不能消除,条件是与马克思主义“本真”是否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由此也就产生了科学马克思主义观和“马克思主义”定义的科学性、真理性问题。“马克思主义”定义是马克思主义及其发展的逻辑概括,“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定义应该是最趋近马克思主义本质、最能反映马克思主义多方面属性、最恰当揭示马克思主义基本特征,最能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结构性和过程性特点的定义。

认识主体结构复杂的主观因素影响人们科学认识和定义马克思主义,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是马克思主义本身存在的复杂性和发展的持续性,这是制约主体认识的客观原因。因为“马克思主义”不是一般的认识客体,它作为真理体系是人们认识和把握的“精神客体”,而且是随实践发展而持续演进的“精神客体”,它的如此抽象的哲学属性极为容易使人们因忽略它的客观性而夸大它的相对性和超现实性,极为容易使人们把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与马克思主义本身的认识糅合在一起。要让马克思主义真正成为不因主体认识而转移的“自在”客体,必须把它放到实践中去。马克思主义只有与实践结合才有客观性和生命力,马克思主义与时代、实践结不结合以及结合的程度,决定着马克思主义的兴衰和命运,也从客观上规定着“马克思主义”定义的形成和演进。就是说,只有在实践及其发展中才能真正客观地认识马克思主义,才有可能实现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定义。

可见,“马克思主义”定义并非主体纯主观的产物,定义“马克思主义”也绝不可能一劳永逸,它同人们的马克思主义观、同马克思主义本身保持着互动发展的关系。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存在发展状况是马克思主义观及其定义形成和演进的根本依据;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定义通过马克思主义观影响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运用及其在实践中的检验和发展,从而影响马克思主义的兴衰命运。“马克思主义”定义作为马克思主义演进的逻辑表现,随着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的检验和发展而愈益科学化,它对人们科学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作用也会愈益明显。人们在实践中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总是要首先搞清楚“马克思主义是什么”“有什么用”,然后才谈得上运用。及至运用之中,又常常反思自问:“马克思主义就是这样?”“究竟怎样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这实际上正是“马克思主义”定义在发挥作用的表现。

2.“马克思主义”概念既是历史范畴又是系统范畴

首先,“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其发展过程中,反映的历史跨度越来越长,其历史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一认识,在恩格斯关于马克思主义“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74]这句名言中体现得十分明确。马克思主义一经问世,就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处于特定历史阶段的人们所面对的是处于发展之中的特定阶段、特定水平的“马克思主义”。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必然受历史条件的制约,无论什么人,都只能依持当时所能达到的认识水平和相应的方法——即便是当时最高的认识水平和最科学的认识方法——去解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他们永远不能超越自己的时代去抽象地定义“马克思主义”,就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不例外。因而“马克思主义”作为历史的范畴,其定义永远都只能反映与自己同时存在的马克思主义,永远都只具有暂时的、相对的意义。其次,“马克思主义”也是一个系统范畴,在其发展过程中,它所反映的社会生活越来越宽,包含容纳的学科越来越多,是人类全部知识的概括总结、各种优秀文化的批判吸收、所有科学的高度综合,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意识形态的先导。因而“马克思主义”作为系统的范畴,其定义的内涵会越来越精深,外延会越来越丰富,体系结构会越来越恢宏,普适性会越来越宽广,社会功能也会越来越强大。

3.“马克思主义”定义遵循着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窄到宽、逐次提升的认识逻辑

首先,从马克思主义创造主体看,其实任何社会意识,虽然总是首先通过个体意识来到人间,但实际上无非是特定社会集团的群体意识的代表。马克思主义也是这样,它作为空想社会主义优秀思想成果的批判继承,其实早就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了。但是人们最初并没有看到这一点,他们看到的只是经验事实的表象,即这个前所未有的学说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共同创立的,因而是他们个人的观点和学说。当列宁、斯大林强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时,“马克思主义”定义便开始向群体意识提升。及至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定义中强调“集体智慧”,最终把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的科学的群体意识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人思想尤其是个人的不成熟不正确的未经实践检验的思想严格地区别开来,从而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本真”,使“马克思主义”定义的科学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见,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代表的“实践着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的定义经历了一个由个人意识的表象到群体意识的“真象”的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窄(创立者)到宽(许多人)的认识提升过程。

其次,从内容体系的来源及其结构看,“马克思主义”早期定义主要反映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内容及其实践基础和理论源泉,亦即描述马克思主义怎么产生及其内容结构,这些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定义的主要内涵,这在恩格斯和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概念的阐释中尤为明显。其后,随着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狭义马克思主义的新的时代内涵进入“马克思主义”定义,使“马克思主义”定义成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命题系统,除了强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科学性、真理性等特征外,还开始突出其实践基础的动态性和内容内涵的前进性,亦即马克思主义在实践基础上持续发展的本性。这在斯大林所作的“马克思主义”定义中表现得尤为典型。接下来,随着教条主义和修正主义给马克思主义者的教训,“马克思主义”定义更为注重透过人们所熟知的基本特征、更为深刻地反映“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前后阶段、前后形态之间一脉相承的本质联系,亦即属于马克思主义最深层次的那些既不使马克思主义变质、又不使马克思主义变成僵死教条的思想“基因”,诸如“立场、观点、方法”“精髓、灵魂、本性”或者“精神、原则、品质”等等。可以说触及马克思主义如此深刻本质的阐释,早在马克思、恩格斯时期就已经开始,但在定义内涵中以丰富的语词形式使之得以充分表达,使之成熟、成型得以彰显,是由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共产党人最后完成的。“马克思主义”定义从早期对其产生及其内容构成的描述,到特征的抽象和本质的抽象,也是一个由表及里、层层深入的认识过程。

再次,从定义方法的演进程序看,与上述内容上层层深入地定义“马克思主义”相适应,大体上经历了发生定义、功用定义、结构定义、特征定义、本质定义等种类。反映马克思主义产生的主客观条件、历史背景、阶级基础、实践基础、思想来源等,这是发生定义;反映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归宿、目标、目的、功能、作用、意义等,这是功用定义;反映马克思主义的内容体系、形态结构、组成部分、层次关系等,这是结构定义;反映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阶级性、革命性、科学性、真理性等主要或基本特点特征,这是特征定义;反映马克思主义的主题、主体、核心、本性、本质、品质、精神、精髓、原则、灵魂等,这是本质定义。定义方法采用的次序可以反映对马克思主义不同层次内涵把握的顺序,因而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们认识马克思主义的程度。对“马克思主义”定义方法的历史考察,既可以帮助我们由表及里、层层深入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又可以帮助我们懂得应该如何定义“马克思主义”,才能最为趋近马克思主义“本真”,才能科学地定义“马克思主义”。

最后,“马克思主义”定义的全面性、深刻性和科学性逐次提升是马克思主义持续发展的结果和表征。在历史上,最能引起人们关注“马克思主义”定义问题无非两种情况:一是马克思主义与实践分离,陷入困境,出现危机的时候;二是马克思主义实现飞跃,产生了新的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前者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与实践分离,不灵了,怎么办?有人主张抛弃马克思主义,有人主张回到马克思主义,那么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必然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后者则是那些“实践着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懂得所谓“回到马克思主义”其实就是回到实践中去,因而主张“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75]。也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在新实践中总结新经验,产生新认识,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从而产生新的马克思主义。总结对新的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也就必然形成反映新马克思主义内涵的新定义。马克思主义史已经雄辩地证明,“马克思主义”定义的每一次提升,都是在定义“新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实现的。最典型、最突出的史实莫如斯大林对“列宁主义”的定义和中国共产党对“毛泽东思想”的定义,他们为了坚持“新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对其进行科学总结,从而实现“马克思主义”定义向科学化进一步提升。这种情况在江泽民总结“邓小平理论”和胡锦涛总结“‘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同样有充分表现。因为“马克思主义”定义的每一次提升是以马克思主义本身的飞跃为基础的,而马克思主义的每一次飞跃,也总是须由“马克思主义”新定义作为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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