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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仅仅适用于这一“世界”图景中的“社会”部分。他把马克思哲学比喻为一座“建筑物”,其中辩证唯物主义是它的基础部分,而历史唯物主义则是它的“上层”部分。综上所述,在“推广论”的视野中,历史唯物主义只不过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推广”或“运用”。

第一节 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

究竟什么是“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呢?我们把那种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仅仅适用于社会历史领域的观念称为“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这里涉及的社会历史领域也是狭义的,它对应于人们从未认真地反思过的哲学的“世界”概念(由自然、社会、思维这三大部分组成)中的“社会”部分。也就是说,“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仅仅适用于这一“世界”图景中的“社会”部分。这一概念通过传统的哲学教科书至今仍在学术界拥有支配性的影响,之所以拥有如此大的影响,因为它与人们早已熟悉并接受的“推广论”是一起被叙述出来的。

所谓“推广论”,就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为一般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的结果。它的形成和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出路》一书中,当恩格斯谈到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改造时写道:“同黑格尔哲学的分离在这里也是由于返回到唯物主义观点而发生的。……不过在这里第一次对唯物主义世界观采取了真正严肃的态度,把这个世界观彻底地(至少在主要方面)运用(durchgefuehrt,此词也可译为“贯彻”、“实行”——引者注)到所研究的一切知识领域里去了。”[3]这段论述包含着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马克思哲学的基础部分是唯物主义;第二层意思是:必须把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运用”到一切知识领域(包括社会历史领域)。所以,恩格斯实际上已经提出了这样的见解,即历史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运用。当然,恩格斯所说的“唯物主义”是指现代唯物主义,而按他在《反杜林论》一书中的说法,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是辩证的。因此,尽管恩格斯使用过“唯物主义辩证法”这样的术语,而未使用过“辩证唯物主义”的概念,但他已为这一概念的提出奠定了思想基础。这里已显露出一种倾向,即把马克思哲学的结构理解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基础性层面——现代唯物主义,对应于“世界”概念中的“自然”部分;另一个是应用或“推广”的层面——历史唯物主义,对应于“世界”概念中的“社会”部分。这从《出路》、《反杜林论》等著作的结构也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出来。事实上,在探讨哲学问题时,恩格斯总是先讨论与自然界相关的哲学问题,然后再讨论社会历史领域里的哲学问题。

普列汉诺夫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积极的传播者,接受并进一步阐明了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模式。他说:“我们用‘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术语,它是唯一能够正确说明马克思的哲学的术语。”[4]在解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时,他又指出:“因为辩证唯物主义涉及历史,所以恩格斯有时将它叫作历史的。这个形容词不是说明唯物主义的特征,而只表明应用它去解释的那些领域之一。”[5]在普列汉诺夫看来,马克思哲学的基础层面是辩证唯物主义,应用层面则是历史唯物主义。如果说,普列汉诺夫还没有把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作为马克思哲学的核心问题提出来进行讨论的话,那么,在列宁那里,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已经充分地显露出来。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这部著作中,列宁开宗明义地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几十次地把自己的哲学观点叫作辩证唯物主义。”[6]在肯定马克思哲学的基础层面是辩证唯物主义之后,列宁进而又写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十分注意的不是重复旧的东西,而是认真地在理论上发展唯物主义,把唯物主义应用于历史,就是说,修盖好唯物主义哲学这所建筑物的上层。”[7]列宁的见解是十分清楚的。他把马克思哲学比喻为一座“建筑物”,其中辩证唯物主义是它的基础部分,而历史唯物主义则是它的“上层”部分。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的结构也是先谈辩证唯物主义(以自然界为对象),后谈历史唯物主义(以社会历史领域为对象)。应当指出,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里的“推广”和“运用”,这不是列宁偶尔表达的一个观点,而是他的一贯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1913)一文中,列宁指出:“马克思加深和发展了哲学唯物主义,使它成为完备的唯物主义哲学,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8]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列宁又发挥道:“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或更确切地说,彻底发挥唯物主义,即把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现象。”[9]这样一来,“推广论”的雏形在列宁那里已经形成了。

列宁的上述见解在斯大林那里得到了更明确的表述。斯大林这样写道:“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10]从此,“推广论”就成了人们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固定的模式。这种模式不仅影响了苏联、东欧和中国哲学界的马克思哲学的正统的研究者,而且在这个范围之外的研究者那里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比如,考茨基早在出版于1927年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已经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是应用到历史上的唯物主义。”[11]就是在号称富于独创性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那里,这种理论也拥有一定的影响,如威廉·赖希的著作《辩证唯物主义和精神分析》(1929)、阿尔弗莱特·施密特的论文《论辩证唯物主义中历史和自然的关系》(1965),等等,都反映出它们对上述理解模式的认同。

综上所述,在“推广论”的视野中,历史唯物主义只不过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推广”或“运用”。也就是说,这里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只是与传统的“世界”概念中的“社会”部分相对应的“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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