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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术评价的含义及基本程序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这种评价与学术批评较为接近,因此,此处哲学学术评价取其狭义,不包括一般的学术评论。这一学术评价的界定属于狭义的学术评价。对个人的评价主要是指对哲学研究人员或哲学专业人员哲学水平、哲学课题、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评价。在学术评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一次学术评价中所有评价的对象应当遵循相同的评价程序。

“所谓学术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学术机构或人员的学术目的、学术过程、学术成果、学术媒体而展开的价值判断活动。”[7]学术评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学术评价仅指较为正规、正式的学术评价,即由专门机构或委托专门的人员做出的学术评估和判断。广义的学术评价则除了正规的学术评价外,还包括非正规、非正式的学术评价,比如在学术交流过程中对别人学术水平、理论水平、哲学思想、研究成果等做的随机的、简单的评论。因为这种评价与学术批评较为接近,因此,此处哲学学术评价取其狭义,不包括一般的学术评论。即指专门机构或人员,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方法对哲学学术机构或人员的哲学实力、哲学水平、哲学项目、哲学研究成果等进行的评价活动。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规定:“学术评价是同行专家或学术机构对评价对象符合特定学术标准的程度做出权威判断的学术活动。”[8]包括对学术研究者个人、学术机构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的评估、学术成果的质量鉴定或学术奖励等级的评估、学术研究的立项与结项等过程性评估等。这一学术评价的界定属于狭义的学术评价。

如果从评价的对象来看哲学学术评价可以分为对机构的评价、对个人的评价和对媒体的评价。对机构的评价主要是指对哲学院所、哲学研究基地、哲学研究中心等的哲学实力、哲学计划、哲学项目、人才队伍建设、运行和管理机制、人才培养模式、对社会的贡献、哲学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评价。对个人的评价主要是指对哲学研究人员或哲学专业人员哲学水平、哲学课题、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评价。对媒体的评价主要是对哲学专业期刊、报纸、网络等的学术地位、影响力和人们的认可程度等方面的评价。如果从学术评价的内容来看,哲学学术评价又可以分为对哲学实力、哲学水平、哲学项目和哲学研究成果等的评价。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对哲学成果的评价,如学位论文的评审和鉴定、哲学课题的结题评价、研究成果申报各种奖项的评比等。

哲学学术评价一般由委托方、受托方(评价方)和被评价方三方构成。其基本程序就是委托方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评价任务,委托专门机构和人员,即受托方,对被评价方的评价申请内容进行评价。具体程序会因学术评价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对哲学实力和哲学水平的评价,因为评价项目众多,具体程序就比较复杂。以对哲学研究成果的评奖评价为例简要说明哲学学术评价的过程:首先,委托方(一般为政府部门、学术管理部门或学术机构)为了鼓励学术创新,对哲学研究成果进行奖励,受奖励名额、奖励等级的限制,就要对哲学成果进行评价,以鉴定哪些成果可以获奖,哪些应该获低层次奖励、哪些应该获高层次奖励。但委托方一般是没有能力对哲学成果进行评价、鉴定的,它要委托专门学术评价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即受托方(一般是抽调的哲学专家组成的评价专家组)对被评价方(申报奖励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其次,受托方也是评价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评价体系对收到的哲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为了做到客观公正,一般先要对成果的客观指标进行赋分,如对成果发表的期刊层次、出版社层次、引文情况、社会反响情况(书评或对文章的评论)、政府或企业等的采信情况等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打分,按分数排列名次;然后,再对成果进行专家会议评价和投票决定成果的名次和奖励等级。一般赋分的专家组与会议专家组是不相同的。最后进行名次公示,一般有一个异议期,根据异议情况,确定最终的排名和获奖情况。这就是对哲学研究成果评奖评价的大致过程。如果对成果进行等级鉴定评价,如对学位论文或投稿论文的外审,则一般没有赋分环节,但受托方(评价方)一般要出具评价意见,最后不是确定奖励等级而是得分或进行等级鉴定。无论哪种情况,受托方将评价结果都是交给委托方,最后一般都是由委托方将最终的评价结果对外公布或通知被评价方。

无论何种类型的学术评价程序,都应该在学术评价活动开始之前设计和制定,并向所有可能参与学术评价的主体公布,使其了解评价过程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在学术评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进行。一次学术评价中所有评价的对象应当遵循相同的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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