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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企业按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同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填制“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通过网银缴税专用账户缴纳税款。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明确指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预缴企业所得税基本规范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采用“按年计征、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纳税方法。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一)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额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项目中只扣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作其他收入的纳税调整,也不作扣除项目的纳税调整和资产类项目的纳税调整。实际利润额的计算公式为: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可弥补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此类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入了当期利润,在所得税预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2.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收入可能形成永久性差异(如国债利息收入),也可能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投资收益),企业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企业按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同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填制“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通过网银缴税专用账户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包括以下两类: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2)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采用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依法被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在月(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三、预缴企业所得税业务资料

江苏泰州泰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6日经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同年6月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按月征收增值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基本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 0000226633,纳税人识别码: 3104030000226633,计算机管理代码:00321382,法定代表人: 张才明,财务负责人: 沈唱,办税员: 洪达,记账员: 杨曼丽,出纳员: 赵丹,财务部门电话: 0531-81225533。

(2)生产经营地址: 泰州市平安区上海路62号,生产经营范围: 糕点、饮料、罐头、速冻食品等食品、饮料的生产与销售,电子邮箱: tzsy2001@163.com,邮政编码: 310020。

(3)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泰州市平安区上海路分理处,结算账户: GH-1234-553344,网银缴税专用账户: GH-1234-553345。

(4)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泰州市平安区国家税务局,组织机构代码: 001024687,办税服务厅经办人: 冯程礼,电话: 0531-28236611。

(二)财务数据资料

现以泰州泰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份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该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的实际操作。该企业2011年度亏损5万元,2012年1月份的收入、收益、成本、费用等数据资料如下表所示。

收入、收益明细表

缴纳税费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

四、企业所得税应税计算与账务处理

以上述泰州泰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份财务数据为依据,编制该企业2012年1月份利润表,计算1月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进行应税账务处理。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利润表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可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429600-50000-6000=3736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73600×25%=934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20000×25%=5000(元)

所得税费用=93400+5000=98400元)

注意:

递延所得税相关的计算公式如下: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

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收益)

五、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资料

注意:

企业所得税预算科目编码

集体企业所得税: 101043200

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101043399

私营企业所得税: 101043600

其他企业所得税: 101043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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