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费的概念
社会保险费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以职工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纳税人为职工所作的各种商业保险费支出。
(二)社会保险费的确认和计量
新《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应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的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社会保险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一般缴纳比例见下表:
(三)社会保险费核算的会计分录
【例7-5】 某公司2011年10月按照规定比例在社保机构核定的月缴费工资中计提基本社保基金,核定的月缴费工资为21458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生产甲产品发生薪酬费用1245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费用35080元,在建工程发生职工薪酬费用27000元,行政管理部门人员职工薪酬费用28000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比例为单位20%,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比例为单位2%,个人1%)。则企业计提、代扣和缴纳社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用。
借: 生产成本——甲产品 34860.00
制造费用——社保费用 9822.40
在建工程 7560.00
管理费用 7840.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42916.00
——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4291.60
——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12874.80
(2)企业在职工工资中代扣。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3603.80
贷: 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17166.40
——职工个人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145.80
——职工个人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4291.60
(3)企业缴纳社保费用。
借: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42916.00
——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4291.60
——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12874.80
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17166.40
——职工个人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145.80
——职工个人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4291.60
贷: 银行存款 83686.2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