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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岗位的设置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企业都需要设置具体的工作岗位;其他情况的企业可以聘请经批准有权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企业都需要设置具体的工作岗位;其他情况的企业可以聘请经批准有权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会计岗位设置

目前,我国财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财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多岗一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正确区分会计工作同出纳工作是把握工作重点,切实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

每个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岗位,企业常设会计岗位有:出纳、会计、会计主管,如表1-2所示。

表1-2 会计岗位设置

(二)会计岗位设置原则

企业单位在设置会计人员岗位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精简的原则,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地进行;

2.要同本单位的经济(经营)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3.要从整体出发,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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