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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原材料核算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先根据材料入库的实际数量登记明细账,暂不进行总分类核算;待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到达企业后,按实际成本编制记账凭证进行总分类核算。但材料尚未收到。待所购材料运达后,验收时发现短缺100件,经查,云阳公司确认短缺的原材料中有50件为供货方发货时少付,经与联华公司协商,由其补足少付的材料;有40件为运输单位责任造成的短缺,经与运输单位协商,由其全额赔偿;其余10件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二、收入原材料核算

(一)外购原材料核算

1.外购原材料的成本

外购原材料的成本是指原材料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支出,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原材料采购成本的费用。具体包括:

(1)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不包括按规定根据运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主要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其他税金,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关税是企业从国外采购存货,进口报关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的海关关税,构成进口货物的成本。

上述第(1)项应当直接计入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第(2)、(3)、(4)、(5)项,凡是能够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当按照存货的买价或重量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存货采购成本。

2.外购原材料的会计处理流程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会计处理流程见图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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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处理流程

(2)发票账单已到、材料未到的会计处理流程见图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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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 账单已到、材料未到处理流程

(3)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的会计处理流程见图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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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 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处理流程

3.外购原材料会计核算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根据银行结算凭证、发票账单和收料单等确定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等科目。

【例4-1】 云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5日购进甲材料1000公斤,单价为100元/公斤,税率17%,运杂费用2500元,其中运费2000元,同时验收入库,已开出转账支票支付。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23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140

  贷:银行存款     119500

按税法规定,外地运输费可以按运输费的普通发票运费金额的7%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运杂费不得抵扣。

(2)发票账单已到、材料未到。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等科目。待材料验收入库后,再根据验收入库单,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例4-2】 云阳公司办理银行汇票1张250000元,采购员赴上海采购丙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2000元,按实际金额办理了结算,材料尚未到达企业,3天后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接银行通知余款划回。

①办理汇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②采购   借:在途物资——丙材料  20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236000

③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丙材料   202000

        贷:在途物资——丙材料  202000

④余款划回 借:银行存款    14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14000

(3)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到。先根据材料入库的实际数量登记明细账,暂不进行总分类核算;待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到达企业后,按实际成本编制记账凭证进行总分类核算。但如果月末材料结算凭证还未到达企业,则应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待结算凭证到达企业后,再按发票账单上实际成本、税金进行账务处理。

【例4-3】 云阳公司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从红星公司购入乙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合同价为85000元。

云阳公司月末按合同价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乙材料   85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85000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乙材料   img79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img80

次月6日收到相关发票账单,价款90000元,增值税15300元,购进材料支付的运费800元(其中可抵扣的增值税按7%计算为56元)。验单后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

借:原材料——乙材料   907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56

  贷:银行存款   106100

(4)采用预付货款方式采购材料。企业预付货款时,按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后,再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上的应列货款和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原材料”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原材料价款与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例4-4】 假定【例4-1】采用预付账款方式结算,云阳公司开出转账支票预付100000元,其他资料相同。

①预付时:

借:预付账款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②收到材料和发票账单: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2360(100000+2500-200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140(17000+2000×7%)

  贷:预付账款   119500

③补付货款:

借:预付账款   19500

  贷:银行存款   19500

(5)外购原材料入库时的短缺和毁损的处理。

企业购入材料验收入库时,如发现短缺和毁损,应查明原因,分清经济责任,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属于供应单位负责,若货款尚未支付,则按实收数量付款或全部拒付;若货款已经支付,则应填制赔偿请求单,要求退款或补货,退款在“应付账款”中核算,补货可以保留在“在途物资”账户中;②属于运输机构或过失人负责,应填制赔偿请求单,请求赔偿,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③属于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应计入材料实际采购成本,会计上不必单独处理,只是相应地提高了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④属于运输途中非正常损失,不得增加物资采购成本,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⑤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上列短缺的原材料涉及增值税的,应按新税法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新税法规定,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毁损、被盗和霉烂,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转出;由于自然灾害(地震、水灾)造成毁损,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例4-5】 云阳公司从联华公司购入原材料2000件,单价3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 2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但材料尚未收到。待所购材料运达后,验收时发现短缺100件,经查,云阳公司确认短缺的原材料中有50件为供货方发货时少付,经与联华公司协商,由其补足少付的材料;有40件为运输单位责任造成的短缺,经与运输单位协商,由其全额赔偿;其余10件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①支付货款,材料尚在运输途中:

借:在途物资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贷:银行存款   70200

②材料验收时发现短缺,原因待查,其余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57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00

 贷:在途物资    60000

③短缺原因查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300

 在途物资   1500

 其他应收款——××运输单位   140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

④收到供货方补发的材料:

借:原材料   1500

  贷:在途物资   1500

⑤收到运输单位赔偿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1404

  贷:其他应收款——××运输单位   1404

(二)自制原材料核算

1.自制原材料的成本

自制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其制造成本,按照自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确定。

2.自制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企业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或“周转材料”等存货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例4-6】 云阳公司辅助生产车间制造完成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经计算,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00元。

借:原材料   30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30000

(三)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原材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交易行为,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交换中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收到补价方,补价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小25%;支付补价方,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小于25%。高于(含)25%的,视为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原材料,其入账价值应根据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原材料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可靠的计量,分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或以账面价值计量。

1.换入的原材料以公允价值计量

(1)换入原材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原材料,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其入账价值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能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即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存在明显差异。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以表明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一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三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因为资产取得成本的基本含义是为取得某项资产而付出的资产对价。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2)换入原材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补价原材料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确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原材料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应当以换入原材料的公允价值(涉及增值税时,该公允价值指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由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从而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损益确认原则为:①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②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③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例4-7】 云阳公司以长期股权投资换入艺苑公司一批原材料,支付原材料运杂费1000元。云阳公司换出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45000元,已计提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0000元,公允价值为190000元;交易中不涉及补价。云阳公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原材料的成本。假定除增值税和运杂费之外,该项交易中未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换入原材料入账成本=190000+1000-27607=163393(元)

换出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190000-(245000-30000)

                 =-25000(元)

借:原材料   1633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607

  投资收益   25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45000

   银行存款   100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和原材料的入账价值确定方法: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再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

【例4-8】 云阳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交换艺苑公司的一批原材料,云阳公司和艺苑公司各支付运杂费1000元。收到艺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62393元,税额27606元。云阳公司换出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240000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艺苑公司换出原材料账面余额为260000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27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900元;艺苑公司向云阳公司支付补价35100元。云阳公司和艺苑公司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存货的成本。假定除增值税和运杂费之外,该项交易中未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1)云阳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从收到补价的云阳公司看,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小于25%,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换入原材料入账成本=300000-35100+51000+1000-45900

或=270000+1000=271000(元)

借:原材料   27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900

  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银行存款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00

  贷:库存商品   240000

(2)艺苑公司以原材料换入库存商品的会计处理。

从支付补价的艺苑公司看,支付的补价占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小于25%,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换入库存商品入账成本=270000+35100+45900+1000-51000=301000(元)

借:库存商品    3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900

   银行存款   361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260000

  贷:原材料   260000

2.换入的原材料以账面价值计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若不能同时满足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则企业换入的原材料以账面价值计量,换入的原材料入账价值确定方法如下。

(1)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2)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收到补价方,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付相关税费,减去收到补价和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换入原材料以账面价值计量,无论是否涉及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例4-9】 云阳公司以一台设备换艺苑公司的一批原材料。设备原价为170000元,累计折旧为50000元,云阳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清理费用1500元,支付原材料运杂费800元,换入原材料可抵扣的增值税额为17000元,不涉及补价。云阳公司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存货成本。该项交易中未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1)将换出的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170000

(2)支付设备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3)以设备换入原材料:

换入原材料入账成本=(170000-50000+1500)+800-17000

         =121500+800-17000=105300(元)

借:原材料105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1500

   银行存款   800

【例4-10】 云阳公司以一项专利权换入艺苑公司的一批原材料。换出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300000元,累计摊销为50000元,应缴纳营业税12500元;换入原材料可抵扣的增值税额为34000元,云阳公司向艺苑公司收取补价7500元。云阳公司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存货的成本。假定除营业税和增值税外,该项交易中未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换入原材料入账成本=(300000-50000)+12500-7500-34000=221000(元)

借:原材料    22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银行存款   7500

  累计摊销   50000

  贷:无形资产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500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原材料

1.债务重组的概念

(1)含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2)债务重组的确认应主要从以下两个特征进行判断:①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②债务重组的业务实质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让步”。

(3)应正确确定债务重组日。债务重组日是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偿债条件后开始执行的日期。

2.债务重组的方式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以下两种形式:①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主要有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2)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协议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债务转资本,不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除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以外其他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债权人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但要加收利息等。

(4)混合重组方式。采用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3.债务重组取得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1)债务重组取得原材料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受让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运杂费等计入相关原材料的成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让原材料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单独入账,不计入原材料成本。

(2)债务重组损失的确认原则。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原材料包含增值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重组债权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应先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原材料包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例4-11】 云阳公司应收艺苑公司销货款850000元,因艺苑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不能如期偿还,经协商,艺苑公司以一批原材料抵债,云阳公司支付材料运杂费2000元。该批原材料不含增值税公允价值700000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0元。要求作出云阳公司会计处理。

(1)云阳公司未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失=850000-700000-119000=31000(元)

原材料入账成本=700000+2000=702000(元)

借:原材料   70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1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850000

   银行存款   2000

(2)假设上例云阳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20000元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失=(850000-819000)+20000=11000(元)

借:原材料   70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0

  坏账准备   2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1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85000

   银行存款   2000

(3)假设上例云阳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50000元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失=(850000-819000)-50000=-19000(元)

借:原材料   70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0

  坏账准备   5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850000

   银行存款   2000

   资产减值损失   19000

(五)委托加工原材料

1.委托加工原材料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原材料,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等物资。实际成本应包括:加工过程中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和加工原材料的往返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加工成本的税金。

2.对于委托加工原材料应负担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加工原材料应负担的增值税:①凡属加工原材料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将此部分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支付给受托加工方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②凡属加工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加工原材料,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原材料成本。

(2)加工原材料应负担的消费税:①凡属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原材料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待销售委托加工原材料时,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②凡属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按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待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完成并销售时,从生产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额中抵扣。

3.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并收回剩余物资

此时,按计算的委托加工存货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4-12】 云阳公司委托群升公司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00元,支付加工费68000元,支付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增值税11560元、消费税5200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委托加工的甲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发出待加工的A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00

  贷:原材料——A材料    400000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6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560

      ——应交消费税   52000

  贷:银行存款     131560

(3)收回加工完成的甲材料:

甲材料实际成本=400000+68000=468000(元)

借:原材料——甲材料    468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68000

若云阳公司收回加工后甲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由应作如下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560

  贷:银行存款   131560

收回加工完成甲材料实际成本=400000+120000=520000(元)

借:原材料——甲材料   5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20000

(六)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

投资者投入原材料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例4-13】 云阳公司收到A股东作为资本投入原材料。原材料计税价格9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153000元,投资各方确认按该金额作为A股东投入资本,按750000元计入云阳公司资本金。

借:原材料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00

  贷:股本——甲股东    75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03000

(七)接受捐赠取得的原材料

企业接受捐赠取得原材料,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定原材料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证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市场价格的确定按如下顺序:

①同类或类似原材料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同类或类似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确定;

②同类或类似原材料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接受捐赠的原材料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例4-14】 云阳公司接受艺苑公司捐赠的一批原材料,捐赠方艺苑公司没有提供发票等凭证,但市场上有同类材料,按其市场价格估计这批材料价格为250000元,云阳公司支付运杂费2000元。

借:原材料——××材料   25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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