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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管理的六不准是什么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一般情况下,不准“坐支”现金。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企业应建立现金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现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库存现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三)库存现金的管理内容

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一般情况下,不准“坐支”现金。所谓“坐支”现金是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

企业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设“小金库”。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金管理:(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抵顶库存现金;(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个人账户;(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四)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建立现金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现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企业办理现金业务,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企业应建立现金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现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员办理现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企业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企业应加强与现金有关的票据管理,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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