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进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进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税是专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征收对象的一种国家税收。企业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梯率计算应纳税额。为简化手续,进口货物的国内税一般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简称进口环节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部分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用于抵扣出口货物购进时的进项税额。

关税是专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征收对象的一种国家税收。目前,我国的关税征收对象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凭据《海关法》等相关执法准则的规定,海关对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征收关税,代征进口环节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另外,海关还对部分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梯率计算应纳税额。在会计核算时,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根据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作为计税依据,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内购进货物的处理方法相同,只是扣税依据不同。进口环节税进口货物在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后,应与国内产品同等看待即缴纳国内税。为简化手续,进口货物的国内税一般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简称进口环节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纳税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部分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用于抵扣出口货物购进时的进项税额。在会计核算时,出口货物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仍然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待收到出口货物退后转出。

本来销项税额按零税率计算,出口货物在国内采购的进项税额应全额退还出口企业,但由于国家财政困难等原因,可能只退还企业一部分增值税,即存在退税率的问题,不予退税的部分计入企业的销售成本。国家可能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货物实行不同的退税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